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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佛祖家居

    古代父母逝世後,子女要守孝三年,這是長久以來的規定,從孔子開始,就極力提倡孝道,百善孝為先嘛,你連父母都不孝順,也不知道你能做什麼其他的事了,在古代當官,如果家中父母逝世,作為兒子不立馬請假回鄉,是會遭到彈劾的,除非正在外出征戰,但是回來之後還是要守孝,這種制度連皇帝都不能倖免。

    在這三年之間,不能婚嫁,不能參加宴會等任何喜慶之事,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不能與朋友之間來往,夫妻之間不能同房,也不能生孩子,如果非要嫁娶,只能在逝世日期百日之內完成,在親人下葬之後的三天之內,每天都得上墳送飯,有的甚至晚上都還要守在墳墓旁邊,每隔七天在家裡為親人擺一桌飯,俗稱“叫飯”,總計五七三十五天,俗稱“五七”。過年時,守孝之人不能給人家去拜年。

    孔子認為,守孝三年是人最起碼的準則,任何人在親人去世的時候心裡都是背痛的,如果在親人去世之後,你還大吃大喝,山珍海味,衣裳華麗,將會使你內心不安。

    至於為什麼要守孝三年,有好幾個說法,有一種是當你父母把你生下來之後,還要把你抱兩年才能放下來,自己走路,加上懷胎一年,就是三年,子女為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所以守孝三年。

  • 2 # 純鈞LHGR

    很多人都以為這個餿主意是孔夫子想的,但其實是《儀禮·喪服》中所提出的,後來記載在《禮記》中,天子以下,喪服分為五個等級: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服喪的年月分別為三年、期年(一年)、九個月、七個月、五個月、三個月。中國歷史上,除了元代和明代初年,都受此腦殘規矩大害。

    【《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為人後者。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子為父母、妻為夫、臣為君的居喪的期限是三年,實際為27個月。

    公元前479年孔子病逝,其弟子共議為老師服“心喪”三年,其間商定將孔子生前言行追憶成書,傳之後世,垂之永遠,此即《論語》一書寫作的緣起。

    居喪三年,主要的意思是表達尊重,表達感情。

    而且,古代交通不便,考慮到奔喪的人可能出現的種種情況,也把居喪的期限定得長了些。——雖說清代吳三桂從雲南進北京走了三個月,但東周時中國的地盤根本沒那麼大。三年?他可能以為自己在美國有個親戚吧。

    但古代“居喪三年”是有前提的。根據史書記載,“五十不成喪.七十唯衰麻在身”,也就是說,死者年齡若達到50歲,是不用搞什麼“居喪三年”這套把戲的。

    其實這就是社會制度、主要是社會階層的區別。

    周朝時期,還是奴隸制社會,《儀禮》所指的居喪之人,都至少是中產階級,他們不用勞動,飯來張口、衣來伸手,靠剝削社會底層的利益來生存,這幫寄生蟲不愁生活,居喪三年,對他們沒有太多影響。

    至於普通百姓,在奴隸制社會時,根本不算人,跟畜生沒分別,就算父母去世也得照樣伺候奴隸主伺候統治階級,沒資格當“孝子”。

    居喪制度作為強制性規範始於漢武帝,但整個兩漢時期的禁約物件限制在王室諸侯範圍內,法律上並未強制居三年喪。

    在東漢末年,鄭玄、王肅等真正的學問宗師,提出了“禮不下庶人”的概念,讓普通百姓不必受此繁瑣無聊的腦殘規矩束縛。

    可惜沒人聽。

    兩晉時期,三年喪與期親喪已成為官吏的強制性行政規範,晉時對於居喪違制的處罰大多並非出於法律或詔令之依據,而是出於“清議”。

    南北朝時期,居三年喪入於刑律。隋唐時期居喪制度全面法律化,不僅將居喪制度全面入律,而且其中相當一部分條款被列入“十惡”罪中。

    至清代,《清通禮》載:“凡喪三年者,百日剃髮。仕者解任。士子輟考。在喪不飲酒,不食肉,不處內,小入公門,不與吉事。”不過,早已有名無實。比如吳敬梓所著《儒林外史》裡,范進也居喪,倒是毫不含糊地在燕窩碗裡揀了一個大蝦元子送在嘴裡。

    ——元代和明初是不耍這套把戲的。蒙古人並不怎麼待見有名無實的孔老二,明太祖朱元璋更是視孔孟如草芥,雖然也不是沒有書呆子大臣向朱太祖提出“居喪三年”立法的事兒,不過那樣的傢伙都被朱太祖宰了,剝皮實草掛在城牆上了。

  • 3 # 詩詞書院

    古時父母死後,子女要守喪,三年內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應考,這叫丁憂。是儒家禮教的舊制,盛於漢代,在漢末丁憂去官很通行,不但是父母去世要丁憂,有的兄弟姐妹之喪也要丁憂。

    丁憂期限為三年(實為27個月),期間要吃、住、睡在父母墳前,不準喝酒、不能洗澡、不能剃頭、不能更衣,夫妻不能同房,並要停止一切娛樂活動。此制至唐朝才漸息。

    那丁憂期限為什麼是27個月呢? 主要是當時的居喪禮制所需的時長就達27個月。

    居喪制度又分為喪禮制度和喪服制度。形式極其繁縟。由初終起,到復、殮、命赴、弔唁致襚、銘旌、沐浴、飯含、襲、設冒、設重、設燎、小殮、大殮、成服、朝夕哭、奠、筮宅、卜日、既夕哭、遷柩、發引、下葬、反哭、虞祭、卒哭、祔、小祥、大祥、到最後禫祭、除服時,已是第27個月了。

    而禮制之時長,又多引《論語》:

    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意思是說人出生三年,都未能離開父母的懷抱,所以也要守喪三年。

  • 4 # 牽住夕陽的手

    這個問題已經有很多人談過,他們引經據典,用孔子,孟子的觀點來佐證自己觀點的正確性。篇篇文字說得都很全面,在此,我就不在贅述,下邊主要談談我自己的觀點。

    我認為,從古到今,父母過世後守孝,有一個共同的原因,就是用時間來逐漸減弱子女們對父母的思念之情。

    古代人守孝三年,主要是從當官的說起。

    有些人在外地做官,父母有去世的後。他們要向官府請假回家奔喪。因為路途遙遠,又沒有快速的交通工具,只能乘坐馬車回家。因此,奔喪的路上可能就要耽誤半年或一年的。回到家,辦法喪事,再陪陪健在的老人,不至於讓其為失去親人而痛苦。用親情來淡化對逝去的親人的思念。

    之後,又要離開家,啟程去就任的地方。所以,說是守孝三年,實際上真正在家陪伴親人那有三年。

    如果說真是在家守三年孝,那麼官員只告假三年,加之來去路途耽誤的時間,假期不就超長了嗎?

    這樣一來,官府還能讓其就職嗎?

    我們現代人都做不到這一點,如果是上班族,家中有喪事,單位也不可能讓其無休止的請假待在家裡。

    現如今喪事從簡,城裡人從死亡到埋葬最多三天時間;農村有些地方需要七天,也有些地方需要風水先生看日子,要回避這樣那樣的事情。有的或守孝時間短點,有的或時間長一些,關鍵看主家的意思。

    其實,說到守孝,無論時間長短,我都不是很贊成。

    因為有些子女對父母不好。父母在世時不贍養,甚至跟父母爭錢財,把父母趕出家門。父母過世時,大操大辦,一是為了收禮金,二是為了讓鄰居們看自己家的事過得有多大,自己對父母有多孝順。用農村人的話說,這就是在迷活人的眼。

    與其在父母亡後大操大辦,不如父母在世時好好孝敬。在世孝才是真正的孝。這是些題外話,但是我覺得有必要藉此機會說一說。

  • 5 # 傅船山

    在論語中,孔子是這樣解釋守孝三年:父母生我們,歷盡了苦難,把我們帶到三歲之後,我們才可以獨立的活動,即是為三年而免於懷,所以要守孝三年。

    這個其實是後世的一個人文的解釋,關於守孝三年的最早的一個記載是在周易裡面,書裡引用殷高宗的例子,說他涼陰三年,最後就作為定製傳了下來。其實,按照郭沫若的理解,涼陰是因為高宗得了啞症,說不出話來,三年之後才治好。但是榜樣的力量是可怕的,尤其還是國王所作出的榜樣,所以三年就成為了定製。

    其實我們也可以推測一下,為什麼要三年。孝還有另外一個內容,就是父死,三年無改於父之道。那麼這個三年,其實就是樹立繼承者的權威,凝聚宗族的力量,使他們團結起來,能夠更好地使宗族在競爭中發展強大。

  • 6 # 平沙趣說歷史

    在古代,至親逝世後,晚輩(子、女、媳、孫)得守孝三年,當然,這個三年不是實在的36個月,而是27個月,按照中國傳統的虛數計數方法計算三年。

    在這三年期間內,孝眷們得根據時間而穿孝服,漸漸由重轉輕,直到換紅,表示哀隨日減,由兇復吉。這段守孝期,孝眷不可做官,不可參加科舉,不可參與任何紅白事,不可去歡樂場所,不可婚嫁兒女,逢年過節不慶祝等等。

    守孝三年是古老的傳統,在春秋時期即已出現,崇尚復古的孔子對此事極為推崇,可見它必定有一定歷史。

    按照孔子的說法,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也就是孩童要在27個月後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也應該以同等時間回報父母。

    但是三年守喪確實有點影響生產生活,所以除了孝子和官員,普通群眾並不能完全遵守。孔子的弟子宰予就曾建議把時間縮短到一年,以減輕其影響。

  • 7 # 南山劉向雄

    三年之喪是周朝古禮,《中庸》裡說是周公制定的,"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

    《尚書》中有"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的記載,說的是君王死了,新君繼位,先去先父墳前守孝三年,朝政由"冢宰"管理(或傳達)。

    在《論語》中,孔子將此解釋為"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說的是人在三歲之前,都是在父母懷抱中呵護長大,要報父母的養育之恩,則至少要回報這三年時間。

    這些古禮,後來慢慢就消失了,只成了官員退隱的藉口。到現在生活節奏加快,喪葬只是"守夜"一晚,逢七祭祀,更為簡潔。

  • 8 # 水滴紋繡

    古人守孝三年,是古代的孝道制度。但不是真守三年。

    易中天先生的說法:所謂守孝三年,其實是守25個月,不是守滿36個月。易中天先生的說法基於“四捨五入”的概念,到了第25個月也就跨到了第三年,所以也就算三年。

    錢文忠先生的說法:所謂守孝三年,實際上是守27個月。為什麼守27個月呢?錢文忠先生給出了兩種解釋:第一,古人的一年只有9個月,所以27個月也就是三年。第二,古人27個月給孩子斷奶。母親哺育一個孩子是27個月,母親趨勢,守孝27個月,別的先不說,先把27個月的哺育之恩還了。

    總之,不管是25個月,還是27個月,還是3年,都體現出古人對孝道的重視。

  • 9 # 妙摘

    “守孝三年”的意思根據《論語》所記孔子的解釋,“三年之喪”指父母去世後孝子為其服喪守孝三年,也指王侯崩薨,世子服喪守孝,三年不問政治,宰相攝理政事。

    關於“三年之喪”這樣的禮法到底是怎麼來的。 有說起自唐堯之世的;有說是殷商之制的;有說是周禮規定的; 有說是孔子首創等等。但不管怎樣,把“守孝三年”大力推薦、發揚光大的是儒家。

    對於儒家來說“孝”是仁義道德的核心,“孝道”是儒學之本,盡“孝”不僅是儒者的人生首要責任,更是人生意義和價值所在。但由此延伸出的禮教強調的“孝”,最終卻與子女對父母的實際感情沒有什麼關係。而成了“炫孝”的資本,漢朝有“舉孝廉”的制度,如果哪個村子裡有人非常孝順可以被推薦而不用透過科舉當官。

    父母去世後的繁複禮儀,二年服喪、三年素食、三年寡歡,甚至三年守墓,一分真誠擴充成十分偽飾,讓活著的和死了的都長久受罪,在最不該虛假的地方大規模地虛假著。

    正是在這種空氣中,魏晉名士阮籍的母親去世了。那天他正好和別人在下圍棋,死訊傳來,下棋的對方要停止,阮籍卻鐵青著臉不肯歇手,非要決個輸贏。下完棋,他在別人驚恐萬狀的目光中要過酒杯,飲酒兩鬥,然後才放聲大哭,哭的時候,口吐大量鮮血。幾天後母親下葬,他又吃肉喝酒,然後才與母親遺體告別,此時他早已因悲傷過度而急劇消瘦,見了母親遺體又放聲痛哭,吐血數升,幾乎死去。他完全不拘禮法,在母喪之日喝酒吃肉,但他對於母親死亡的悲痛之深,又有哪個孝子比得上呢?

    這真是千古一理了,許多叛逆者往在比衛道者更忠於層層外部規範背後的核心。阮籍衝破“孝”的禮法來真正行孝,與他的其他作為一樣,只想活得真實和自在。他的這種做法,有極廣泛的社會啟迪作用。由他這樣的名人用自己哄傳避途的行為一點化,足以移風易俗。

    據《世說新語》所記,阮籍的這種行為即便是統治者司馬昭也樂於容情,阮籍在安葬母親後不久,應邀參加了司馬昭主持的一個宴會。宴會間自認免不了又要喝酒吃肉,當場一位叫何增的官員站起來對司馬昭說:“您一直提倡以孝治國,但今天處於重喪期內的阮籍卻在這裡喝酒吃肉,大違背孝道,理應嚴懲!”司馬昭看了義憤填膺的何增一眼,慢悠悠地說:“你沒看到阮籍因過度悲傷而身體虛弱嗎?身體虛弱吃點喝點有什麼不對?你不能與他同優,還說些什麼?”

    文明祭祀的誕生,旨在更替古老腐朽的祭祀模式,不論用什麼方式祭祀祖宗,只要老人在世時實際地做到孝敬,待他(她)們去世後怎樣祭祀也就成了形式。有句俗話說:在家敬父母,何必遠燒香,有誰見過鬼魂花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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