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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洛陽市民郭先生向記者反映,他13歲的兒子小寶(化名)在洛陽市西工區芳林路一家“新起點培訓學校”上午託班。6月23日下午,兒子和幾名學生在午託班有抽菸的行為,被生活老師發現並處罰。 該老師的處罰方式是逼迫學生喝菸灰、菸絲泡成的“煙茶”,導致兩名學生被送醫院救治,確診為“尼古丁中毒”。洛陽市西工區教體局要求涉事學校7日內進行整改。對這一事件你怎麼看?老師的這種行為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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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通城丹妹

    吸菸有害健康,我想這是幾乎所有人都知道的常識。

    香菸中主要的成分就是菸鹼,也就是俗稱的尼古丁。尼古丁可經面板黏膜、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且吸收的速度較快。作為一種神經毒,其致毒機制主要為對中樞神經和膽鹼能神經的N膽鹼反應系統有先短暫興奮後又抑制麻痺的雙向作用。對消化道亦有區域性刺激作用。

    作為一種不健康的生活習慣,吸菸行為本身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會涉及違法,除非該行為發生在某些特定的場所內,比如說在具有火災隱患的場所內吸菸就違反了《消防法》的規定,有可能面臨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的處罰。

    我們回到發生在洛陽的這起事件來看,年僅13歲的小寶和同學居然在學校內吸菸,這種做法很明顯就是不學好的表現,我們不禁要問是誰讓一個小學生成為了老菸民?是老師嗎?很明顯不是,沒有那個老師會在上課期間吸菸更不會去鼓勵自己的學生吸菸。唯一讓孩子學會抽菸的無非是他們有著相同嗜好的家長亦或是在社會上交往認識的無業遊民。

    一個人學會抽菸不是多大的問題,畢竟比起嫖、賭、毒這些來說抽菸的危害要小的多得多,但是一個小學生居然學會了抽菸並且還在學校裡當眾吞雲吐霧,這裡面就存在了很大的問題了!老師看到孩子抽菸的場景因而感到生氣這種心情我相信不少人都可以理解,恨其不爭啊!

    但是作為教育行業從業者的老師們應當明白在如今這個時代,教育孩子如果說還依靠打罵或者變相體罰的方式明顯已經過時了。

    現在的孩子心智早熟,打罵體罰只會讓他們產生逆反心理,同時打罵體罰的行為本身亦與法律相違背。

    “新起點培訓學校”的老師逼迫當中抽菸的學生們喝下“煙茶”,其初衷或許是為了教育孩子,讓孩子留下一個深刻的教訓以後不敢再犯。雖然這種另類的“懲罰”方法既不是打也不是罵,但是很明顯這位老師對於由此可能產生的後果並不知曉。

    前面我們說道捲菸中主要成分就是尼古丁,一種有毒的生物鹼。尼古丁有一個特性就是溶於水,人體大劑量的吸收尼古丁後會出現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初始出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出汗、流涎、心動過速、血壓升高、呼吸增快、頭昏、眩暈、煩躁不安、怕光、視聽覺障礙等,嚴重者可能會出現呼吸衰竭。

    老師的錯誤做法最終讓兩名孩子中毒入院,他的這種行為我認為涉嫌治安範疇的故意傷害,但不構成犯罪。

    我們法律是結果法,主要看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的後果來處罰行為人,即所謂的罪刑相適原則。

    發生在洛陽的這起“煙茶”事件最終是以新起點培訓學校賠償郭先生家1.5萬元以及醫藥費800元作為結局的。

    800元的醫藥費說明孩子的中毒的症狀並不嚴重,沒有對孩子的身體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傷害以及後遺症,否則孩子必然是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孩子因為引用“煙茶”造成的傷害肯定無法達到輕傷層面,達不到輕傷也就意味著老師的行為不涉嫌犯罪。

    但是老師逼迫孩子飲用“煙茶”對孩子的身體造成傷害的事實是存在的,老師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煙茶”對於人體是有害的,其主觀上存在傷害孩子身體的意圖,因此,我認為老師的行為涉嫌治安範疇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過,該事件是因為老師管理學生時的糾紛所引發,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的規定對因矛盾糾紛引發的類似的毆打他人、損毀財物等一些治安違法行為是可以調解的,雙方達成協議後對違法行為人不再處罰。

    在雙方已經和解的基礎上,我認為警方亦不會再對這位涉事老師的行為進行受案查處。

  • 2 # 潘律師說家事

    “新起點培訓學校”,應該不負責對學生的德育教育,也不負責讓學生戒菸,所以,老師對學生抽菸,如此恨之入骨,並且用如此惡劣的辦法懲罰,顯然超出自己的職責範圍,且行為方法失當。

    不能說抽菸就是壞孩子,這個真不能這麼說,十三四歲,正是從幼童走向成人的一個叛逆期,對成人世界充滿好奇,並以模仿成人的各種行為來耍酷 ,來引人注意,來標榜自己的不是一個乖小孩,沒有什麼大不了。家長以身示範,好好引導教育一下,大部分孩子還是能改掉這些壞毛病的。怕的就是家長本身就是大煙槍,你怎麼能說服自己的孩子不效仿自己,一句“這些事,老子乾的,你幹不得”,孩子是不會服氣的。

    學生在學校吸菸,肯定是違規的,老師在發現學生抽菸時,可以按規章制度,先黃牌警告,警告不聽,叫家長來領走就是了,肯定不會有一條規定是讓你如此這般地去懲罰學生。可是你拿菸絲泡茶,逼學生喝菸灰,這就超出了你教育學生的許可權了。顯見的這孩子不是他家的,像容嬤嬤教育小燕子和紫薇,其用心何其毒也!

    還有就是,13歲的孩子,應該有反抗和自我保護能力了,能偷著抽菸,說明也不是很愛聽話的老實孩子,怎麼這時候就這麼聽話,別人讓喝你就喝?

    教育和保護孩子,任重道遠。

    該老師對學生實施的是一種故意傷害行為,但就造成的後果來看,達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是對學生的傷害賠償,是免不了的。

    望注意彼此的界線,各自安好。

  • 3 # 文軒閣

    “犯不犯罪”不是大家說了算,而是要看情況,倘若比較嚴重,法醫鑑定為輕傷及以上,那就構成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倘若鑑定為輕微傷,那就不會構成犯罪。

    熊孩子真的很難管,很多時候僅憑口說,不能奏效。非要來點硬措施,才能起到殺雞嚇猴之效。

    幾個熊孩子也算好的,沒有和老師嚴重頂撞,要是將老師打了,估計沒有這樣的轟動效果,很多人會喊打老師打得好。這是此老師不幸中的萬幸。

    老師如此懲罰熊孩,的確有點過,賠款是鐵定的,至於是不是違法或犯罪,那誰也不能確定。

  • 4 # 泊圖泊途

    這培訓學校的老師是瘋了嗎?

    菸灰和菸絲是能拌水喝的咯?

    該老師你是哪裡來的“靈感”?

    (圖片來自題主配圖)

    題主描述,洛陽一先生反應了他的遭遇,他將孩子送往一家名為“新起點培訓學校”的機構託班,他的兒子和同學有抽菸行為被某老師發現,該老師用逼迫他喝菸灰、“煙茶”的方式懲罰孩子,導致兩名學校“尼古丁中毒”送往醫院。

    我想這個人應該具有基本的常識,這煙是有害健康的,可能小孩都知道這一點。我突然想起《還珠格格》裡那個“趕車棋社”虐待小燕子的情節,表面斯斯文文,實際卻內心骯髒,折磨起人來,“創意”十足。

    要我說,這個補習班老師教學水平不見得有多高,欺負小孩倒是有一套。如果他真的獲得了教師資格證,那麼希望有關部門免去他教師的資格。

    他有可能沒有“資格證”,現在的補習機構良莠不齊,機構內部教師的水平也很難監管,基本上都是負責人去掌握,負責人的良心和責任心就成了被託班孩子的最後一道保障。

    在選擇補課班時最好選擇“靠譜”一點的機構,口碑好的機構。

    還有13歲小孩就吸菸,怎麼造成的?

  • 5 # 我176122683

    我們上學的時候有個英語老師,他抓住抽菸的學生,直接把煙紙撕開了,倒出菸絲放到抽菸的學生嘴裡,直到學生把菸絲嚥下去才讓回教室。

  • 6 # 第361度視角

    首先這位老師的做法很粗暴,也不人道。老師也是過來人,知道學生抽菸是怎麼回事。學生到了老師家裡老師還會主動讓煙,何苦這樣呢?如果是老師的孩子抽菸了相信他本也不會這麼殘忍吧。只所以如此,不排除公報私仇的嫌疑,或是在別處受了氣拿學生來洩私憤。這樣的人哪裡還配為人師?

    至於夠不夠成犯罪,要看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只要不危及生命,尼古丁中毒經過治療是可以康復的。那麼老師就不會有罪。如造成後遺症,民事責任還是要負的。

    最後說明一下,現在是法治社會,不管你是有意還是無意,有心還是無心,做任何事都要合法合規。法律就是紅線。難道我們的人民教師是一群法盲嗎?顯然不是,那為什麼明明是老師做了違法的事,還有那麼多人喊冤叫屈呢?這成了什麼社會?關鍵是老師們要擺正自己的位置,驅逐藏在自己身體裡的心魔。

  • 7 # 歲月雕刻127389568

    吸菸危害健康,尤其是未成年的學生∽抽菸更是對身體危害極大,對茁壯健康成長影響巨大,應該嚴加管教。

    `但.未成年人的吸菸家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孩子一任的老師是父母。社成長過程中,不良的逗樂,在孩子面前不避抽菸,將給孩子幻小的心裡形成誘感影響而嘗試的結果。因此,幼年抽菸的往往就是父母疏寵後的形成。

    孩子從學步起朦朦朧朧看 著父母的一言一動,步入少年。家庭的幼小教養初步形成了性格及爰好,如不好好引導,將誤入不良習慣。

    但是這年齡段的孩子需要關愛,更需要正確引導糾正。對初不聽的嚴加教育,一旦有問題,學校與家長配合教育,對玩固不化的寫保證書糾導,孩.子保證後屢教不改的站罰可以,但應該 著重進行曉於利害,讓惡習`透過加強教育糾改。

    但教師的責任是育人,不是執法機構,對抽菸的孩子強逼喝菸灰水,是暴力傾向.的行為應於遏止,更何況喝菸灰水太不近人性化,對孩子的正常成長也太不利。更不能讓孩子生活在帶暴力的處境中,以免出現心理上的問題,更以免孩子效仿暴力的行為。

    幼年抽菸對為人師表的老師是痛心的,有恨鐵不成鋼的衝動。但對幼小的祖國未來接班人來說,逼迫喝菸灰水偏離尚德,是典型的暴力心理,。在文明人性化教育中此行為將被千萬人所唾恥。1

  • 8 # 開啟車窗看景色

    13歲"小菸民,郭先生的兒子小寶和幾名學生在午託班有抽菸行為,被生活老師發現並處罰。處罰的方式有點激進,逼迫學生喝菸灰和菸絲泡成的“煙茶“,導致兩名學生送醫院救治,確診為“尼古丁中毒”。

    民間有這個說法,把菸絲泡成水喝能“忌菸”。其實,只是非常難喝,暫時不想再抽菸罷了,並不治"病",老師也是一時心急氣憤,想出這麼個懲罰措施。其實抽不抽菸是家長管的事,老師完全可以不去管,管了,惹出這麼個麻煩,還和構不構成犯罪沾上了邊,要我說,看醫院的診斷,並無大礙,能否購成犯罪還得看下一步治療結果,還得警察說了算。以我理解,目前尚不構成犯罪,只是老師的教育方法有點問題,而主要責任仍然是監護人,學生的家長。作為社會、學校也不要為此大驚小怪,大做文章,老師的出發點沒錯,只是方法有些粗暴,歸根結底還是為了學生好。從學校的角度出發,安撫一下家長、學生,可以適當的做些補嘗。作為教育局,也不必興師動眾地處理學校和老師,批評教育、整頓一下,下不為例也就算了,不致於把老師開除,把學校關閉,把老師送進監獄的地步吧。

    做為老師,真得吸取教訓,不能再犯這樣的錯誤了。這次事件真是到了犯罪的邊緣,為什麼?人和人的體質不一樣,吸入尼古丁,免疫力高的只是有頭疼、身體不適、噁心等症狀,而碰上免疫力低的,身體不服的,容易出現更嚴重的症狀,甚至有生命危險。

    教育孩子,是家長和學校的共同責任,但家長是主要的,一個學生的品行好壞和家庭、家長的影響和教育分不開的。而做為學校只是教書育人,以德治校,以理服人,老師的教育責任盡到了,學生不聽,老師有向其家長反映、反饋的義務,沒有對學生本人進行肉體懲罰的權力。這一點,學校和老師必須記住。

  • 9 # 劉律師1H9D

    1、真的要強烈譴責這樣的行為。

    十三歲抽菸確實不對,託管機構發現之後對其進行制止和教育都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作為一個老師,卻逼迫學生喝下菸灰、菸絲與水的混合物,這又是何道理?畢竟管束孩子不讓他們抽菸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吸菸對他們的健康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強迫學生用這種坊間傳說的戒菸方式戒菸,無疑是將孩子們的健康用來做賭注,贏了則可以標榜自己在管束學生上的“卓越成就”,即使輸了也不過就是幾個學生喝了幾杯菸草混合的水。

    2、家長該不該維權?當然要!

    孩子犯錯吸菸這是一回事,但是逼迫孩子喝菸草水又是另外一回事。孩子犯錯了,老師就能夠有權利暴打學生嗎?不能!那麼,遠比一般的暴力體罰後果嚴重的逼迫行為又怎麼能夠被容忍?!這就好像一個小孩子少不更事去店裡偷了個麵包,結果被店主毒打到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你也能說他應該被打死?

    3、老師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看孩子們的具體傷情鑑定情況。如果只是輕微傷的話,那麼是不構成犯罪的。家長們也只能是要求託管機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要求其對涉事的老師進行辭退處理。若果構成輕傷以上的,可以追究涉案人的刑事責任。

  • 10 # 海濱小城3

    不聽話就打,棍棒出孝子的年代過了吧!教育教育,不是暴力傾向,暴力教育,極端自我主義!傷害未成年人!不可取!觸犯法律可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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