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石潤居

    引言

    尊法守法執法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善於執法者必定帶著溫度和感情,否則執法與被執法者就會水火不容,成為對立面。

    近日海口市一公司擅自“為員工免費提供午餐”,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而引發網友熱議!

    涉事公司之所以被罰,除了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外,食堂廚師徐某妹沒有健康證,加工餐飲食品時穿著拖鞋,沒有配戴口罩,現場衛生條件達不到食品生產加工的條件,所以執法部門是依據中國《食品安全法》第122條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5萬元。

    這樣的執法似乎完全合法,無懈可擊,但網友們好像並不這麼認為。當然我對這樣的執法也是持不同看法。

    一是執法的合法性中缺乏合理和合情性

    首先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字面上理解,這個食品的許可證是指"經營"的狀況下才必須辦的證,那麼什麼才是經營呢?我認為最重要的衡量標準就是營利性,如市面上的各類餐館酒樓、百貨、超市和學校企事業單位承包的食堂等。本單位的內部食堂、超市應有所區分,如大中型的帶福利性質的,可以要求辦理許可證,像海口這樣一家為本公司一二十人以下免費提供午餐的食堂,完全沒有必要辦許可證,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和衛生等安全必須達到要求。

    所以對海口執法部門簡單的一刀切,擴大執法範圍,甚至粗暴執法是值得商榷的。全國不知有多少這樣的內部福利小食堂,我沒聽說一定要辦什麼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如有些網友所說,如果再延伸到幾個單位同事或家庭AA制或農村家裡辦個婚宴之類的宴請等,是不是也要辦個臨時《食品經營許可證》?這顯然不現實也不可能。

    二是執法的可信度值得懷疑

    從文字報道的內容和上傳的圖片來看,執法部門處罰書中描述的被執法公司"衛生環境條件達不到食品生產加工的要求"看,個人覺得有點吹毛求疵。首先,圖片中的食堂應該說衛生還是非常乾淨整潔,分餐的菜品擺放整齊劃一,沒有什麼衛生死角和髒亂差。

    我也曾到過海南N次,在餐館和路邊小吃店吃過多次飯,一些小店的衛生特別是操作間的衛生真的不敢恭維,有多少掛著衛生合格的牌子,實質現場髒亂差甚至油汙滑,對這些面對公眾的營業場所,雖然其證合格卻場所不合格的地方,我們執法部門又監督處置整改了多少呢。

    之於執法部門對燒菜的小阿姨穿拖鞋的"罪證"指責,實在有點可笑。我們都知道海南四季如夏,由於炎熱,古往今來穿拖鞋是當地普通百姓的日常標配,拖鞋在她(他)們腳下跟我們其他地方人穿皮鞋和運動腳沒什麼兩樣。對此"指控"是否有點過份呢?

    三是對執法部門權威的解讀與反思

    從海口執法部門這起處置來看,公群之所以有這麼多人提出異議,我想並不是公眾對食品不安全經營或服務者的縱容和遷就,實則是當下人們對食品衛生安全的極大重視。中國已全面進入小康,國家已處於中等向上的收入行列,百姓生活更注重質量和品質。

    同樣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監督也應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特別是在面臨疫情的嚴峻態勢下,更應嚴格執法,執法為民,多站在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角度思考問題。除了對抗法者必須嚴懲嚴罰外,更應分析這背後的深層次矛盾原因,找出一個更好的解決和疏通辦法,罰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罰就要罰的人家心服口服,否則就會製造矛盾,無事生非,給社會添亂,給人心添堵。

    結語

    "行於所當行,止於所不可不止" 。這是北宋大文學家蘇拭的一句名言,意思是說做所應當做的,不做所應當不做的。這也是近日央視一套播出的熱劇《跨過鴨綠江》中總理對北韓停戰談判時定的一個方針。我想這句諺語這也是執法者需要理解把握的一個度。

  • 2 # 萬堆雪3i7d

    這個事情我們公司遇到過,通常處理是防疫部門,特別是去年初,防疫部門都查個底朝天,一切都清楚,由於疫情,廚師未到,政府又天天摧開工,確是兩頭難,防疫部門做出處理的方式是,一,由於疫情,廚師不能去體測,一般由廚師自己自覺的報事項,其他證特辦,五個人以下可以弄餐,多一,二個人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多三個人絕對不行,先說斷,後不亂,罰款沒商量,二,疫情好轉立馬通知走程式,該體檢的體檢,該辦證的辦證,恢復正常,三,常常派人來督查,如有違規,罰款停業沒商量,

  • 3 # 讀亦悅乎

    我沒有學過法律,但我依據常識可以判讀:法律的要義應該是在“情理與法理”共存的情況下,規範“所有人”的行為,限制權力的蠻橫霸道,扶助弱勢群體。

    這時候,對於公司開辦食堂的行為,做出“重罰”的決定,實在是法理太多,情理欠缺。

    很多人喜歡看美國一個法官的影片,大約都會有“情”超越“法”的感覺,因而更喜歡那個法官。

    對比著看,這不是“嚴格執法”,而是“無情”執法。

  • 4 # 龍井一杯看人生

    不知道政府機構的食堂有沒餐飲許可你若檢查要求辦理衛生許可領取健康證啥的完全可以理解,如果餐飲許可罰款就是個笑話

  • 5 # 莫青松2

    如果把工作人員請到家裡來吃有問題嗎?需要辦理什麼許可證嗎?如果能請到家裡來吃,我租房做飯請他們吃飯為啥不行呢?

  • 6 # 不吃魚的妖怪

    你們有機會去機關食堂或高校,反正體制內的食堂去看看,這些人吃頓飯要多少錢?為啥長輩們都喊你們去考公務員呢。

  • 7 # ZH二木

    家裡來幾桌親朋,煮飯的得去辦健康證,擺桌子的得去辦食品經營許可證,並培訓一個星期,客人們只有下個星期來吃飯

  • 8 # 使用者125897282146

    公司內部食堂,不對外,理解法律太機械了,家庭就餐也是餐飲服務呀,沒有人服務大家喝西北風?公司大家庭不應這樣讓人寒心。有水平的規定與管理的基礎是良知。

  • 9 # 嚹饜

    先說下,目前國內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都是免費辦理的。

    單位如果有對員工提供餐食,那就不管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都是要辦理許可證的,只不過許可證的主題是單位食堂。

    為什麼免費了,還有很多企業不想辦理許可證,一個是嫌麻煩,畢竟不管什麼證還都是要提供一些材料的;還有一個,就是辦證是要前提條件的:比如必須配備消毒櫃 安裝消毒燈人員要辦理健康證等等,條件比較差的,要辦一個合格食堂也要不少的投入,部分企業就不願意了:本身就無償供餐,還要在額外投入,就更不願意了。

    至於5萬的罰款,個人感覺也太高了,30人就餐的食堂,也就是個小食堂而已。這點我們浙江做的比較好,50人以下都算小餐飲,無證好像也就罰個幾百吧

  • 10 # 夜郎老鬼憶江南

    首先企業為員工提供免費午餐決對獎好事!為老闆點贊!但因此而遭罰款處理,別扭!此企業食堂非盈利性質!而更像一個溫情的大家庭,像我們在家做飯同樣是不帶口罩或穿拖鞋這也不傷大雅!縱然,是為大家著想,執法者你可以提前告知整改,辦理相關手續,若其不遵守再罰不遲!能不能多一點溫情!唉,這年頭我總覺得別扭!

  • 11 # 石潤居

    引言

    尊法守法執法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善於執法者必定帶著溫度和感情,否則執法與被執法者就會水火不容,成為對立面。

    近日海口市一公司擅自“為員工免費提供午餐”,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而引發網友熱議!

    涉事公司之所以被罰,除了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外,食堂廚師徐某妹沒有健康證,加工餐飲食品時穿著拖鞋,沒有配戴口罩,現場衛生條件達不到食品生產加工的條件,所以執法部門是依據中國《食品安全法》第122條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5萬元。

    這樣的執法似乎完全合法,無懈可擊,但網友們好像並不這麼認為。當然我對這樣的執法也是持不同看法。

    一是執法的合法性中缺乏合理和合情性

    首先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字面上理解,這個食品的許可證是指"經營"的狀況下才必須辦的證,那麼什麼才是經營呢?我認為最重要的衡量標準就是營利性,如市面上的各類餐館酒樓、百貨、超市和學校企事業單位承包的食堂等。本單位的內部食堂、超市應有所區分,如大中型的帶福利性質的,可以要求辦理許可證,像海口這樣一家為本公司一二十人以下免費提供午餐的食堂,完全沒有必要辦許可證,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和衛生等安全必須達到要求。

    所以對海口執法部門簡單的一刀切,擴大執法範圍,甚至粗暴執法是值得商榷的。全國不知有多少這樣的內部福利小食堂,我沒聽說一定要辦什麼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如有些網友所說,如果再延伸到幾個單位同事或家庭AA制或農村家裡辦個婚宴之類的宴請等,是不是也要辦個臨時《食品經營許可證》?這顯然不現實也不可能。

    二是執法的可信度值得懷疑

    從文字報道的內容和上傳的圖片來看,執法部門處罰書中描述的被執法公司"衛生環境條件達不到食品生產加工的要求"看,個人覺得有點吹毛求疵。首先,圖片中的食堂應該說衛生還是非常乾淨整潔,分餐的菜品擺放整齊劃一,沒有什麼衛生死角和髒亂差。

    我也曾到過海南N次,在餐館和路邊小吃店吃過多次飯,一些小店的衛生特別是操作間的衛生真的不敢恭維,有多少掛著衛生合格的牌子,實質現場髒亂差甚至油汙滑,對這些面對公眾的營業場所,雖然其證合格卻場所不合格的地方,我們執法部門又監督處置整改了多少呢。

    之於執法部門對燒菜的小阿姨穿拖鞋的"罪證"指責,實在有點可笑。我們都知道海南四季如夏,由於炎熱,古往今來穿拖鞋是當地普通百姓的日常標配,拖鞋在她(他)們腳下跟我們其他地方人穿皮鞋和運動腳沒什麼兩樣。對此"指控"是否有點過份呢?

    三是對執法部門權威的解讀與反思

    從海口執法部門這起處置來看,公群之所以有這麼多人提出異議,我想並不是公眾對食品不安全經營或服務者的縱容和遷就,實則是當下人們對食品衛生安全的極大重視。中國已全面進入小康,國家已處於中等向上的收入行列,百姓生活更注重質量和品質。

    同樣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監督也應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特別是在面臨疫情的嚴峻態勢下,更應嚴格執法,執法為民,多站在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角度思考問題。除了對抗法者必須嚴懲嚴罰外,更應分析這背後的深層次矛盾原因,找出一個更好的解決和疏通辦法,罰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罰就要罰的人家心服口服,否則就會製造矛盾,無事生非,給社會添亂,給人心添堵。

    結語

    "行於所當行,止於所不可不止" 。這是北宋大文學家蘇拭的一句名言,意思是說做所應當做的,不做所應當不做的。這也是近日央視一套播出的熱劇《跨過鴨綠江》中總理對北韓停戰談判時定的一個方針。我想這句諺語這也是執法者需要理解把握的一個度。

  • 12 # 萬堆雪3i7d

    這個事情我們公司遇到過,通常處理是防疫部門,特別是去年初,防疫部門都查個底朝天,一切都清楚,由於疫情,廚師未到,政府又天天摧開工,確是兩頭難,防疫部門做出處理的方式是,一,由於疫情,廚師不能去體測,一般由廚師自己自覺的報事項,其他證特辦,五個人以下可以弄餐,多一,二個人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多三個人絕對不行,先說斷,後不亂,罰款沒商量,二,疫情好轉立馬通知走程式,該體檢的體檢,該辦證的辦證,恢復正常,三,常常派人來督查,如有違規,罰款停業沒商量,

  • 13 # 讀亦悅乎

    我沒有學過法律,但我依據常識可以判讀:法律的要義應該是在“情理與法理”共存的情況下,規範“所有人”的行為,限制權力的蠻橫霸道,扶助弱勢群體。

    這時候,對於公司開辦食堂的行為,做出“重罰”的決定,實在是法理太多,情理欠缺。

    很多人喜歡看美國一個法官的影片,大約都會有“情”超越“法”的感覺,因而更喜歡那個法官。

    對比著看,這不是“嚴格執法”,而是“無情”執法。

  • 14 # 龍井一杯看人生

    不知道政府機構的食堂有沒餐飲許可你若檢查要求辦理衛生許可領取健康證啥的完全可以理解,如果餐飲許可罰款就是個笑話

  • 15 # 莫青松2

    如果把工作人員請到家裡來吃有問題嗎?需要辦理什麼許可證嗎?如果能請到家裡來吃,我租房做飯請他們吃飯為啥不行呢?

  • 16 # 不吃魚的妖怪

    你們有機會去機關食堂或高校,反正體制內的食堂去看看,這些人吃頓飯要多少錢?為啥長輩們都喊你們去考公務員呢。

  • 17 # ZH二木

    家裡來幾桌親朋,煮飯的得去辦健康證,擺桌子的得去辦食品經營許可證,並培訓一個星期,客人們只有下個星期來吃飯

  • 18 # 使用者125897282146

    公司內部食堂,不對外,理解法律太機械了,家庭就餐也是餐飲服務呀,沒有人服務大家喝西北風?公司大家庭不應這樣讓人寒心。有水平的規定與管理的基礎是良知。

  • 19 # 嚹饜

    先說下,目前國內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都是免費辦理的。

    單位如果有對員工提供餐食,那就不管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都是要辦理許可證的,只不過許可證的主題是單位食堂。

    為什麼免費了,還有很多企業不想辦理許可證,一個是嫌麻煩,畢竟不管什麼證還都是要提供一些材料的;還有一個,就是辦證是要前提條件的:比如必須配備消毒櫃 安裝消毒燈人員要辦理健康證等等,條件比較差的,要辦一個合格食堂也要不少的投入,部分企業就不願意了:本身就無償供餐,還要在額外投入,就更不願意了。

    至於5萬的罰款,個人感覺也太高了,30人就餐的食堂,也就是個小食堂而已。這點我們浙江做的比較好,50人以下都算小餐飲,無證好像也就罰個幾百吧

  • 20 # 夜郎老鬼憶江南

    首先企業為員工提供免費午餐決對獎好事!為老闆點贊!但因此而遭罰款處理,別扭!此企業食堂非盈利性質!而更像一個溫情的大家庭,像我們在家做飯同樣是不帶口罩或穿拖鞋這也不傷大雅!縱然,是為大家著想,執法者你可以提前告知整改,辦理相關手續,若其不遵守再罰不遲!能不能多一點溫情!唉,這年頭我總覺得別扭!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hiv的表現特徵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