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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膺天命

    基本上所有的酒駕都是應酬飯局後發生的,家中獨自飲酒後酒駕的都是極少數。這就說明喝酒一般都不是自願的,酒後駕車大多也是無奈的。

    當然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是有僥倖心理。自己以為酒量還可以,自我感覺良好,或者根據以往經驗自己走的路段沒有警察查酒駕。

    大家注意:以上原因歸根到底都是一個原因:法治意識淡薄

    法律條文年年更新,普法也在年年搞,到底搞得怎樣,效果明不明顯,從每年查處的酒駕上就能看出來。

  • 2 # 憤怒的小小烏

    就是力度不夠,應該加大力度,酒駕沒造成後果的,終身禁駕,正好可以緩解交通壓力。造成後果的該賠錢賠錢,還判刑判刑。

  • 3 # 淮北日月升

    都知道不能酒駕,但每年還是有很多被查處的,是處罰力度不夠嗎?

    現在酒駕處罰力度已經很大了,但是每次仍能查到很多。

    筆者認為最重要的原因,有關部門熱衷於酒後處罰,但是忽視酒前預防,從根子上堵住酒的危害。例如,應當廣泛宣傳飲酒酗酒的害處,酒是致癌物,喝酒百害而無一利,對那些砸重金做宣傳的涉酒廣告要進行嚴格限制,在機動車上應增設酒精檢測報警裝置,以及進行酒駕有獎舉報等等。

    第二個原因是有一部分人有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喝酒未必真的有事。很多人覺得,我就喝這一次,下不為例,交警不會這麼快就來查吧。結果真的來查了。

    第三個原因,酒是易上癮的物品,酒癮上來了,多數人很難擋得住誘惑,有不少人寧可不吃飯,也不能一日無酒。那些酒駕的人員當中,很多是癮君子,酒精依賴,到了時候,再嚴重的的後果也沒有不喝酒嚴重,所以脖子一揚,酒酒下肚了。

    第四個原因,酒文化盛行,很多人難以抵擋。現在無酒不成席,特別是有一定身份、有一定財力的,到了逢年過節幾乎天天有酒局,很難抵擋。這樣的後果就是,喝酒開車,被交警逮住,輕的罰款扣分,重的罰款進監獄。

  • 4 # 曉輝1144

    答:當然不是。主因是每個人都心存曉幸心態,心理在想喝這點酒開車應該沒問題,人們常說:喝酒前我是廣西的,喝酒後廣西是我的,這就是人酒前酒後的心態。其次,每個人都心存賭的心態;再其次,人除遵紀守法外,要營造自覺無酒駕仍需一定過程,人的自覺性仍需不斷提升和變革,這需要一定的過程。

  • 5 # 我是海巖

    奉勸諸位一句,以後只要在同一個桌子上吃飯,只要開車的一律不要給他酒喝,要喝酒都不給他喝酒。不然吃虧的就是你!

    所有的酒駕者,沒有一個是因為酒駕的處罰力度不夠,而選擇酒駕。如果你告訴他,前面有查酒駕的,100%沒一個人會開著車往槍口上撞。

    那麼為什麼他們會選擇酒後駕駛機動車呢?無外乎以下兩個原因……

    一: 僥倖心理作祟。

    99%被查到酒駕者都是因為這個原因,才喝了酒開車上路。

    我身邊的一個朋友去年夏天就因為酒駕被查到,暫扣駕照6個月,罰款2000,駕駛證扣12分。

    當時,我們在一起吃的夜宵,從10點鐘開始,一直吃到夜裡12點半,大家就各自起身準備回家。

    大家都互相交代了,不許酒後開車,都叫代駕。他說:“那我就把車丟在這裡,走路回家,反正也就十分鐘的路程,明天早上我再走過來開車。”

    我們覺得這樣也行,畢竟他家就住在旁邊兩個紅綠燈。我記得非常清楚,我當時還要順路送他,他不肯,非要走路回家,說醒醒酒。我就沒有再堅持。

    叫的代駕來了之後,我就回家了。剛到家,就接到他老婆電話,說她老公酒駕被查到了,氣呼呼的埋怨我們怎麼能讓他酒後開車。

    我腦瓜子一嗡,敢情這貨把我們支走了之後,自己竟然開車回家了。真是造孽!

    我在電話裡跟他老婆說:“我們本來是讓他叫代駕的,可他說要把車放那裡,走路回家,路上醒醒酒。我們還能怎麼說?”

    她老婆竟然得理不饒人的懟我:“這是被警察查到了,要是他開車出了什麼事,你們在一起喝酒的一個都跑不了。”說完就直接把電話給掛了。

    電話掛了之後,我老婆又把我劈頭蓋臉一頓罵,你說我冤不冤?

    第二天碰到他,騎著電動車來上班了,我的氣就不打一處來:“你這傢伙,不是說好的走路回家嗎?為什麼要開車回家?害我被你老婆一頓懟,你老婆懟完,我老婆又接著把我一頓罵,我招誰惹誰了?我虧不虧?”

    他呵呵笑著說:“都是兄弟,擔待點,不要跟女人一般見識,我要知道有查酒駕的,給我100個膽子,我也不敢開車啊。主要你們走了之後,我一看手機,已經夜裡1點了,想想這個點哪裡還有警察在路上查酒駕啊,估計他們早就睡了,再加上從吃飯的地方到我家只有兩個紅綠燈,我尋思3分鐘就到家了。哪知道偏偏就撞槍口上了呢?我也鬱悶啊,這半年電動車看來我是騎定了,馬上冬天了,多冷啊!”

    我說:“你活該,自作自受,你老婆說的對,這幸虧是被交警查到了,這要是出個什麼事,我們都跟著倒黴!”

    他聽我這麼說,趕緊呸呸呸的說:“不要烏鴉嘴,我雖然喝了酒,但是頭腦清醒的很。怎麼可能出事。不過也是邪門了,我不喝酒開100次車,都碰不到一次查酒駕的,一喝酒就給逮住了,真是奇了怪了。”

    我搖了搖頭說:“哪個酒駕的不說自己清醒?下次,只要你開車,你要酒喝都不給你喝!這就叫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二: 1%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

    這種人視法律為兒戲,覺得我就是牛。警察就算抓到我,也不能奈何的了我。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但是這種人畢竟是極少數!所以這裡筆者不用過多的篇幅去詳述這1%的人,隨著酒駕查處力度的逐年遞增,這種人只會越來越少,直到消失。

    那麼作為普通人,我們怎麼規避酒駕的問題?

    一: 切實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二: 對於在一個桌子上吃飯的人,只要是開車的,堅決不要讓他喝酒。退一萬步來說,就算他喝酒了,一定要看著他叫了代駕之後再離開。不然出了事,都有連帶責任。

    杯中兩滴酒,親人兩行淚!

    酒駕一被查,悔之已晚矣!

  • 6 # 星空酒呢

    觀點:酒駕不能杜絕,不是處罰力度不夠,而是酒駕的人抱有僥倖心理,法律意識淡薄,他們認為被交警逮到這種事情絕對不會發生在他們身上。僥倖心理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都傾向於相信自己的能力不比其他人差,這就是自信的體現。但是如果過於盲目自信,那就屬於僥倖心理了。

    有心理學家指出,過分自信就屬於僥倖心理,又稱樂觀主義偏差,那些持有僥倖心理的人,一般都是非常自信的人。

    比如抽菸的人,自己永遠都不會得肺癌。喝酒的人,自己永遠都不會得肝癌,也不會被抓到酒駕。

    他們的心裡活動可能是這樣的:

    時間已經很晚了,交警已經下班;回家的路程不遠,我只需要5分鐘就可以到家;這條路我很熟悉,交警原來沒有在這條路上查過酒駕;我沒有喝多少酒,頭腦還清醒得很,不算酒駕;我不怕酒駕,我認識的人,可以幫我擺平酒駕的事;小地方,不會有交警來查酒駕……

    種種理由可以歸納為一句話,我喝酒開車,交警是不會抓到我頭上的。

    但真實的情況是這樣的,在10個被抓的酒駕者中,有9個是對酒駕這事抱有僥倖心理,剩下一個應該是真的喝醉糊塗了。

    所以在僥倖心理的驅使下,眾多人在飲酒後仍然會選擇開車,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經走在了犯罪的道路上。

    可見,駕駛者抱有僥倖心理是酒駕屢禁不止的原因,並不是處罰力度不夠。

    親身經歷,犯罪未遂

    說件親身經歷的事情,那次差點被交警查出酒駕,事後真的後怕不已,要是查出酒駕來,倒黴不說,人生完美的無犯罪記錄就要被破壞了。

    在2020年7月的時候,堂弟和一個朋友從省城來我們縣上辦事情,中午來我家裡吃飯,大家幾年不見,就喝了一點小酒助興。

    因為是開車來的,所以那個朋友沒有喝酒。就我喝堂弟幹了幾杯。平時不怎麼喝酒的我,喝得確實有點頭暈了。

    飯後堂弟和朋友外出辦事,我感覺頭暈得厲害,撥出來的空氣自己都能聞到一股酒味,就在家裡睡了個午覺休息。

    等晚上10點多,堂弟和朋友來家裡接我,我晚上要跟他們一起去省城。

    時間12點多了,在高速路上開到一半多時候,朋友說太困了,問我能不能開一下,我想著已經過去9個小時而且酒勁已經過了,感覺頭不暈,又想早點趕到省城,就跟朋友換了座位來開車。

    凌晨1點半的時候,過了高速出口後,我們走環城高架橋。就在環城高架橋出口100米左右的位置,我堂弟突然發現有交警在設卡查酒駕。

    當時我心裡咯噔一下,開始罵娘了,忒倒黴了吧,這個時候還有交警在查。中午確實喝得有點多了,雖然頭暈了,但是不知道交警手裡那個吹氣檢測酒精的儀器是否還能檢測出來。

    這前有交警、後有追車的,也不可能停車換人了,只好硬著頭皮把車開過去。當交警拿出檢測器讓我吹氣時,第一次沒敢用力,生怕吹進去的氣太多了,交警斜著眼睛讓我用力吹大一點,這個時候真的有1萬隻河馬飄過。我只好再吹第二次。

    還好最終檢測器沒有測出酒精來,最終懷著忐忑激動的心情過去了。

    事後想想,要是被測出酒精來,就悲劇了。當時想著不可能出現的事情,後來在路上偏偏遇到了。

    所以開車真的不能有僥倖心理,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的,一次不被逮到,不代表永遠都不會逮到你。

    為了加強法律意識,我們再來複習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酒駕的法律規定,加深大家的印象,珍愛生命,遠離酒駕。

    酒駕的法律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條款中我們可以看到對酒駕和醉駕的處罰力度是分級別的,醉駕處罰力度最高,被抓到醉駕,除直接吊銷駕照外,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不可謂不嚴。

    那如何來區分酒駕和醉駕呢?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酒駕與醉駕的法定區別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飲酒駕車指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20就屬於酒駕、大於80就屬於醉駕。

    在認識到酒駕醉駕的法律後果後,相信從主觀上來說沒有人願意犯這樣的錯誤。但現在社會上酒駕為什麼還屢禁不止呢?這就要從人的心理上來分析了。

    酒駕就是犯罪,提醒朋友們,珍惜生命,遠離酒駕!

  • 7 # 剛強志遠

    要說查處力度不大,我個人感覺是不大可能的,在我們這個小縣城,基本上交警天天在重點時間段進行查處,而且每天都會查處一些酒駕行為,所以個人感覺還是駕駛員的一種僥倖心理作祟。

    有時候在外邊吃飯,在喝酒之前想的是喝完酒後找個代駕,或者打車回家後改天再回來開車。然而喝酒之後,就不是沒喝酒的那個心理了,感覺我不可能那麼倒黴,正好這次讓交警查到,或者交警這個時候可能不上班,或者我離家就五分鐘的車程,這麼近沒有啥事。其實每個駕駛員在喝酒後都有這樣的心理,但是就是要看是不是能夠戰勝這種僥倖心理。

    我想在這裡對那些經常喝酒開車的朋友提幾個問題:1、你就那麼確定你酒後開車的這個點交警沒有上班嗎?2、你就那麼自信你今天這麼幸運喝酒後沒有讓交警查獲?3、你有沒有想到過你技術好不會撞到別人,但是別人如果撞到你咋弄?4、你想過發生交通事故後的後果嗎?被交警查獲後的後果?你如果有了前科對你的孩子影響會是什麼?我想看到我上邊的這些問題,還有人要喝酒後開車,那麼您就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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