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5925350975156

    《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9年3月28日透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3月2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化妝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維護化妝品市場秩序,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化妝品生產、經營以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等活動。

    法律法規對化妝品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化妝品安全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化妝品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責任機制,統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公安、生態環境以及海關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化妝品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標準,對其生產經營的產品質量及安全負責。

    第六條 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採用綠色生產方式,防止、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

    化妝品生產企業排放汙染物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汙染控制標準和技術規範等對工業有害固體廢物等汙染物進行處置,不能自行處置的,應當交由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處置。

    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有效利用資源,減少包裝材料的用量,避免過度包裝。

    鼓勵化妝品生產企業回收過期化妝品並作無害化處理。

    第七條 消費者委員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化妝品或者接受服務中的合法權益。

    化妝品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規範,組織開展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指導、規範和督促會員依法進行生產經營。

    第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化妝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眾公佈舉報的方式、流程和辦理時限,依法為舉報人保密。舉報經調查屬實的,應當依法予以獎勵。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透過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進行虛假、惡意舉報,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九條 鼓勵化妝品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創新與推廣應用,鼓勵化妝品企業管理創新,推動化妝品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鼓勵專業機構、社會組織依法提供化妝品研究開發、標準制定、試驗實驗、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培訓教育等服務。

    第二章 生產管理

    第十條 從事化妝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並在許可的範圍內組織生產。化妝品生產許可變更、延續、補辦及登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特殊用途化妝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註冊並取得批准文號。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產品上市前完成產品備案。

    第十二條 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物料供應管理、物料驗收、產品生產過程及質量控制、裝置管理、產品質量檢驗及留樣、產品召回、不合格產品處理、產品追溯管理等制度。

    鼓勵化妝品生產企業提高生產管理的資訊化水平,採用國際先進的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生產,透過專業機構認證。

    第十三條 用於生產化妝品所需的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定。化妝品生產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國家規定的化妝品禁用原料;

    (二)超量或者超範圍使用國家規定的化妝品限用原料;

    (三)使用未經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化妝品新原料;

    (四)使用超過使用期限、廢棄、回收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定要求的化妝品原料;

    (五)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定要求的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

    第十四條 化妝品生產企業採購化妝品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檢驗報告,並建立產品進貨臺賬,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供貨商名稱、地址以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產品生產批號向供貨商索要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影印件。

    第十五條 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已經註冊或者備案產品的配方和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建立並執行化妝品生產管理和生產記錄制度,妥善儲存原料和成品進出庫記錄、產品配方、稱量記錄、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崗位操作記錄以及工藝規程中各個關鍵控制點監控記錄等。

    第十六條 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化妝品出廠檢驗管理和檢驗記錄制度。

    化妝品出廠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批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

    化妝品生產企業不具備國家規定專案的檢驗能力的,應當按照國家或者省的有關規定,委託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七條 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化妝品成品留樣管理和留樣記錄制度。化妝品成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逐批進行留樣並做好記錄。留樣應當在規定的條件下儲存,留樣數量應當滿足產品質量檢驗的需求。

    第十八條 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化妝品銷售管理和銷售記錄制度。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化妝品銷售臺賬,詳細記錄化妝品的產品流向,包括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數量、發貨日期、收貨單位、地址和聯絡方式等內容,並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銷售票據。

    第十九條 產品進貨臺賬、生產記錄、檢驗記錄、留樣記錄和銷售記錄等應當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的保質期滿後半年;產品保質期少於兩年的,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第二十條 委託生產化妝品的,委託方對所委託生產的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委託方應當是合法的化妝品經營企業或者持有合法有效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委託生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委託方還應當是該化妝品的備案人;委託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委託方還應當是該化妝品註冊證書的持有人。

    受委託方應當持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其生產許可範圍內接受委託,對受委託生產的化妝品質量安全依法承擔責任。

    委託雙方應當簽訂委託生產合同,明確委託範圍、雙方的權利義務,委託生產的時限不得超過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一條 委託生產化妝品的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委託方或者受委託方對自己提供的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質量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受委託方應當對委託方提供的原料進行查驗,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投入生產。

    第二十二條 化妝品半成品委託分裝的,委託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所提供的化妝品半成品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提供給受委託方;受委託方應當向委託方索取檢驗報告等資料,確認合格後方可進行分裝。受委託方在分裝過程中,不得改變化妝品半成品的配比、外觀和特性。

    第二十三條 化妝品標籤標註的名稱、成分、品質、功效、使用方法、保質期、淨含量、生產和銷售者資訊等有關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化妝品標籤標註的成分應當與產品的實際配方一致。

    進口化妝品標籤使用外文標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貼中文標籤。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化妝品採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化妝品的合格證明等相關檔案,儲存相關憑證,建立產品進貨臺賬。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第二十五條 化妝品經營者應當根據其經營品種向供貨商索取並查驗下列相關資料: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供貨商的營業執照;

    (三)中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行政許可批件;

    (四)中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證明;

    (五)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行政許可批件;

    (六)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憑證;

    (七)由化妝品生產企業出具的每批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標記;

    (八)由法定機構出具的進口化妝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檔案;

    (九)化妝品銷售發票或者銷售單據。

    第二十六條 從事批發的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化妝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化妝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地、供貨商名稱、地址以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從事批發的化妝品經營者還應當建立化妝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化妝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者名稱以及聯絡方式、出貨日期等內容。記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第二十七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化妝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建立進貨查驗制度,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統一向供貨商索取相關證明檔案和建立進貨臺賬,並保證在其分店可以查詢記錄。

    第二十八條 禁止銷售下列化妝品:

    (一)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的或者超出許可範圍生產的;

    (二)未履行化妝品產品註冊或者備案手續的;

    (三)超過保質期、變質或者被汙染的;

    (四)使用未經批准的化妝品新原料、非法新增化妝品禁用原料、超量或者超範圍使用限用原料的;

    (五)使用超過使用期限、廢棄、回收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定要求的化妝品原料生產的;

    (六)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定要求的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生產的;

    (七)不能提供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標記的;

    (八)標籤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定的;

    (九)偽造、變造或者冒用證照、標籤、說明書、檢驗報告、檢疫證明、批准證明等檔案的;

    (十)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產品產地、他人廠名、廠址生產的;

    (十一)化妝品經營者擅自分裝、配製的;

    (十二)未取得法定機構出具的進口化妝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檔案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

    將上述產品用於經營性服務或者作為促銷贈品、有獎銷售活動獎品的,視同經營行為。

    第二十九條 美容、美髮等服務行業經營者在經營服務中使用化妝品或者將化妝品提供給消費者使用的,按照化妝品經營行為進行管理。

    美容、美髮等服務行業經營者應當按照產品標籤和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化妝品,並向消費者真實、全面說明產品質量、效果和正確使用方法,如實告知化妝品不良反應,不得虛假宣傳化妝品功效。

    美容、美髮等服務行業經營者不得擅自配製或者分裝化妝品。

    第三十條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承擔經營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審查入場化妝品經營者的經營資格,記錄入場化妝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聯絡方式等有效資訊,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在其網站顯著位置公開營業執照資訊,其銷售化妝品的註冊、備案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上述資訊發生變更的,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資訊。

    第三十二條 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經營資格核驗,建立登記檔案並及時核驗更新,與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簽訂化妝品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明確各自的化妝品安全管理責任。

    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發現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必要時可以停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時,應當如實提供化妝品經營者的真實資訊和聯絡方式,並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銷售的化妝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三條 化妝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虛假宣傳產品功效或者效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三國演義中,有哪些武將父子?哪些父子最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