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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貳一橙

    大明嘉靖四年,在錦衣衛詔獄中發生了這樣一件奇案,一位已經被判定凌遲極刑的十六歲少女,透過自己的一封自白書,不但把自己從鬼門關前拉了回來,洗清了一身冤屈,還為含冤而死的家人報了仇,真兇法網難逃,皆得到了應得的懲罰。

    此案曲折離奇,完全不下於清朝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甚至在喜劇之王周星馳的電影《九品芝麻官》中,也可以看到此案的一些影子,這就是轟動當時的“李玉英案”,也稱“烈女案”。下面我們就來梳理一下案件的前後始末。

    ‬家門不幸,繼母不慧

    嘉靖三年的一個夜晚,北京城原錦衣衛千戶李雄之次女李玉英被其家人扭送至錦衣衛,其帶頭的分別為玉英繼母焦氏,以及焦氏的弟弟焦榕,說實話,一看繼母二字,就知道這又是一個“灰姑娘”的故事了,而李玉英的境遇,也確實如灰姑娘一般淒涼。

    李雄原本有一個正妻,育有三女一子,李玉英為次女,李雄雖為錦衣衛,但卻不像其他錦衣衛那樣飛揚跋扈,反而家風甚嚴,對兒女要求知書達理,平和待人,李妻更是溫柔賢惠,一家人雖然沒有大富大貴,但至少也是小康之家,可是這本來和美的生活,卻隨著李妻去世而迎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在妻子去世後,李雄又續娶了年僅二十三歲的焦氏,並在其入門一年後就生下了幼子李亞奴,由於李雄長年在外,家事全由焦氏和弟弟焦榕打理,焦氏為人妒忌陰毒,對李玉英姐弟四人隨意打罵,有時連頓飽飯都沒得吃,由於四人家教很好,不願讓父親和繼母之間有芥蒂,加上小弟李亞奴年紀還小的關係,所以一直沒對父親李雄說出這些內情,而這也對焦氏姑息養奸,讓她的手段越來越毒辣。

    所謂“福無雙至,禍不單行”,就在玉英四人在家中受繼母虐待的時候,陝西方面又傳來一個天崩地裂的訊息:錦衣衛千戶李雄死在了陝西,屍骨需要運回安葬。聽到此事的玉英等人哭天喊地,即是可憐父親的早死,也是為自己日後可以預知的悲慘生活哭泣。

    誣陷通姦,才女身陷囹圄

    果不其然,李雄之死使得焦氏和焦榕再也無後顧之憂,李雄雖沒有什麼遺產留下,但朝廷恩准,將他的錦衣衛千戶官位留給李家人,以順序排列的話,長子李承祖是名正言順的繼承人,而焦氏自然想要自己的親生兒子李亞奴得到這個炙手可熱的官位了,於是讓僅有十歲的李承祖,一人前往陝西收殮李雄的屍骨回來,這千里路途辛勞,無疑是要把李承祖害死。

    李玉英姐妹自然知道焦氏的用心,但孝義不可缺,李承祖還是毅然地踏上尋父之路,而李承祖一離開,焦氏的魔爪就開始向李家三姐妹下手了,焦氏先將大姐李桂英買給了當地權貴為奴婢,從此下落不明,而三妹李桃英則因逃走離家而被毒打,被軟禁起來,和李玉英姐妹兩人終日以淚洗臉,在心中暗暗祈禱弟弟能夠平安回來。

    不過這李承租也確實爭氣,千里迢迢去陝西,不但尋回了父親的遺骨,還安全地回到了家中,這讓焦氏的全盤計劃付諸流水,因為害怕日後李承祖的報復,也不願看著隨手可得的“錦衣衛千戶”之位從嘴裡飛走,焦氏和焦榕把心一橫,竟然騙李承祖喝下混有砒霜的菜湯,在其毒發身亡之後,還喪心病狂地將其大卸八塊,一塊塊地扔進城邊護城河中,偽造李承祖離家失蹤的假象。

    解決了李承祖後,焦氏還不肯罷休,她做事惡毒,自然以己度人,擔心已經十五歲的李玉英報復,於是在一個深夜,率人闖入李玉英閨房,說要捉拿姦夫,還在房間中收出了所謂的證據,包括李玉英閒時苦悶所寫的小詩、一支刻著“矢志不渝”的銀簪子,以及僕人李強兒在院外所尋到的一支男裝鞋子,就這樣把李玉英打成“敗壞家風、頂撞母親、勾引姦夫”的毒婦形象,送進了詔獄。

    ‬朝廷變天,皇帝翻案

    按朱元璋所定《大明律》規定,凡重大案件者必須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會審才行,三法司權責分立,刑部主審、大理寺主批、都察院主監督,即便是三司會審透過的死刑,也需要朝中九卿再一起“秋審”,以免造成冤假錯案。

    可是在三法司之外,還有一個錦衣衛詔獄,這是由皇帝親自審理的重大刑獄,由於明朝中期皇帝怠政,詔獄的負責全部交給了東廠和錦衣衛,由於李雄的千戶身份,錦衣衛為皇帝的私兵,私兵自然需要“私刑”辦理,當時任錦衣衛都指揮使的是陳寅,或許是看不慣李雄平時不願同流合汙的清高,也或許是焦氏“賄賂”,陳寅在接到李玉英案件的卷宗之後,立刻就將李玉案投入詔獄。

    大明朝中後期的詔獄有多恐怖不需多說,一句話就是“一入詔獄,如入地獄”,李玉英在詔獄中過了數月暗無天日的日子,每日大刑伺候,拶刑、杖刑連番上陣,而害怕李玉英翻供,陳寅審訊李玉英時都是不說先打,打得皮開肉綻,連句話都說不出來,直至暈厥,然後再讓人寫供詞,拿著昏厥的李玉英的手指畫押招認,終於判了秋後凌遲的極刑。

    所幸人算不如天算,就在李玉英死期將至,焦氏陰謀得逞之際,朝廷中卻突然發生了一件大事,也就是後世熟知的大禮儀事件,嘉靖皇帝以正德皇帝堂弟的身份繼承大統,卻想要將自己親生父親尊為皇考,將明孝宗尊為皇叔考,這顯然違背了以首輔楊廷和為首的百官意願,雙方你來我往數年,最後釀成了“左順門血案”,229位大臣跪在左順門逼宮,被嘉靖皇帝當場打死了17人,流放8人。

    大禮儀之爭以嘉靖皇帝的全面勝利而告終,為了儘快地安撫民心,嘉靖皇帝從早已民怨鼎沸的詔獄入手,下旨“特以天氣太炎,在獄軍民未發落者,仍差審錄太監研審,凡有事枉人冤,許通行奏”,也就是派人重新審理詔獄的案件,一旦發現冤枉的事立刻重審,以安人心。這聖旨一下,即便是錦衣衛緹帥的陳寅也不敢拒絕,只好選派了當時籍籍無名,後來的嘉靖朝錦衣衛都指揮使的陸炳為審理大臣,協助太監們處理詔獄案件。

    ‬陸炳神斷,烈女自白

    陸炳只是個小小的錦衣衛副千戶,當時陳寅選他也就是因為其官小言輕,隨便做個樣子就行了,可陸炳卻辦事認真,有冤必翻,接到陳寅任命後立刻親身搬入北鎮撫司,把嘉靖皇帝的旨意印成文書,每個監獄人手一份,還面訓詔獄眾人,一旦發現有故意阻撓犯人上訴者,立斬不赦。

    陸炳做事十分細心,擔心自己審務纏身無法親自辦理犯人的上訴,有些膽大的還真敢暗中阻撓,於是選派了十幾個心腹手下,下去各處監獄,挨個挨個地詢問犯人是否收到了皇帝的旨意,需要上訴等,而李玉英的慘狀,引起了親信們的憐憫同情,這樣一個十六歲的花季少女,知文懂禮,卻被詔獄刑罰折磨得體無完膚,實在是我見猶憐。

    實際上,自李玉英入獄那一刻起,不管是獄卒還是打雜人員,無一不憐惜其遭遇,可以說除了焦氏、陳寅之外,每個見過李玉英的人,都無法將她和一個“淫亂房闈、不敬主母”的形象結合起來,只是李玉英擔心上訴不成,自己還得遭皮肉之苦,加上久經封建思想教育,認為就算翻案成功,自己也會背上不孝罪名,李氏家中除了自己之外,還有妹妹李桃英,小弟李亞奴,要是焦氏入獄,那李氏家族就完了,所以就算收到旨意也不願上訴。

    不管李玉英嘴巴硬得像石頭一樣,堅決不上訴,但親信們一致認為,此女必有冤屈,於是讓獄婆日夜開導李玉英,加上看守玉英的牢頭也憐憫玉英,就私下向她道明瞭陸炳的剛正不阿,不同於其他的錦衣衛等等,經這些開導,或許李玉英也從描述的陸炳形象中聯想到了自己的父親李雄,於是立下決心翻案,連夜寫下了數千字的自白書。此自白書附於文章最後,可供讀者閱看。

    ‬真相大白,水落石出

    李玉英的自白書一寫完,立刻被親信們馬不停蹄地送到陸炳手裡,自白書中字型端秀,言辭誠懇,其中所述之事更是催人淚下,連陸炳也為此著迷,一讀之下就深信這絕對是一樁大冤案,雖然此案的斷案者為自己的頂頭上司陳寅,但陸炳也決意冒大風險,為李玉英翻案。

    在陸炳的調查中,他發現所謂的“李雲英通姦案”證據嚴重不足,其中最有力的證據不過就是一隻男鞋、兩首小詩、一支銀簪,家僕李強兒的口供,說自己在家中發現了一個高大男子翻牆而去,急忙追去,只在牆邊發現這一隻鞋云云,一封焦氏的檢舉信而已,但通篇卻沒有犯人李玉英的供詞,這是十分不尋常的。

    要知道為什麼古代會有設立如此多的極刑酷刑,就是要犯人自己招供,一般而言,斷案需要犯人的自述和犯罪證據,這其中又以犯人自述最為重要,一旦有了自述,那即使鐵證如山,去指明犯人無罪,那也可以先以自述定其有罪,現在李玉英一點招認的口供都沒有,僅憑這些根本無法定罪,何況還是凌遲這樣大不赦刑罰。

    思來想去,陸炳決定親審李玉英,為了消除李玉英的恐懼心理,陸炳還特意去掉了在李玉英身上拷了一年多的刑具,撤去了多餘人員,只留下那十幾個親信,陸炳從李玉英的外貌、體態、言辭就可以斷定,這是一個真正的大家閨秀,不是那種不甘寂寞、不知羞恥的蕩婦淫娃,於是派穩婆驗明正身,結果判定李玉英乃處女之身。

    這下子真相大白了,哪有與人通姦者還能保持初夜的,陸炳胸有成竹,將李玉英從死囚牢中提了出來,先安置在普通囚牢之中,再去向上司陳寅報告,要求重審李玉英案,本來陳寅是很不願意的,但奈何一沒有李玉英口供,二沒捉到姦夫,案不成案,強行定罪也難保違背聖旨,只好同意了陸炳繼續調查了。

    陸炳不負眾望,從李強兒的描述中,姦夫身高八尺,可所謂的“姦夫鞋”尺寸卻並不合適,陸炳特意找來了一個身材和“姦夫”差不多的男子,讓他試鞋,結果完全穿不進去,否定了“姦夫鞋”這一鐵證,在公堂上,陸炳擺出刑具,一下子就把李強兒嚇得面如土色,把事情原由全盤說出,他是受了主母焦氏以二百兩銀子收賣,誣陷李玉英的。

    而焦氏、焦榕二人,也在鐵證之下,供認了謀殺李承祖,誣陷李玉英的事實,最後陸炳定案:李玉英無罪釋放,資銀二百兩修養身體,李強兒、焦氏、焦榕謀權殺人,分裂屍體,情節惡劣,被判投入詔獄,等待進一步的審理,這轟動一時的“烈女案”,也就此拉下了帷幕。

    最後,附上李玉英自白書:

    順天府故宮錦衣衛千戶李雄之女李玉英謹奏:為明辯生冤,以伸死憤,以正綱常,以還淳俗事……

    ……臣聞先王有言,五刑以不孝為先,四德以無義為恥。又聞《烈女傳》雲,以一身而系綱常之重者,謂之德,以一死而正綱常之重者,謂之仁。故竇氏有投崖之義氣,雲華有墜井之英風,是皆所以振綱常以勵風俗,流芳名於身後,垂軌範於無窮也。

    臣父李雄,廕襲百戶,荷蒙聖恩,以徵西有功,尋升前職。臣幼喪母,遺臣姊妹三人,有幼弟李承祖,俱在孩提。恩父見憐,乃娶繼母焦氏,存恤孤弱。臣十二歲遇皇上嗣位,編選才人。府尹薦臣應選,禮部憫臣孤弱,末諳侍御,發臣寧家。父於正德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出徵陝西,進戰陣亡。天禍臣家,流離日甚。臣年十六,末獲結縭,姊妹三人,伶仃無倚。摽梅已過,紅葉無憑,是以窮迫濫液,形諸吟詠。偶有《送春》詩一絕雲:‘柴門寂寂鎖殘春,滿地榆錢不療貧。雲鬢霞裳伴泥土,野花何似一愁人。’又有《別燕》詩一絕雲:‘新巢泥滿舊巢,春滿疏簾欲掩遲。愁對呢喃終一別,畫堂依舊主人非。’是皆感諸身心,形諸筆端,蓋有大不得已而為言者。奈何母恩雖廣,弗查臣衷,但玩詩詞,以為外通等情,朝夕逼責,求死無門。逼舅焦榕拿送錦衣衛,誣臣姦淫不孝等情。臣本女流,難騰口舌,本官昧審事理,問擬剮罪重刑。臣只得俯伏順從,不敢逆繼母之命,以重不孝之罪也。

    邇蒙聖恩寬恤,‘特以天氣太炎,在監軍民未獲發落,仍差審錄太監研審,凡有事枉人冤,許通行奏。欽此欽遵。’不得不具求生之路,以昭決死之言。

    臣父雖武臣,頗知典籍,故臣雖妾婦,亦得奉聞其遺教。況臣繼母年方二十,有弟李亞奴,始生週歲。臣母欲圖親兒繼襲,故當父方死之時,計令臣弟李承祖十歲孩兒親往戰場尋父遺骨,蓋欲陷於非命,以圖己之私也。幸賴皇天下昧,父靈不泯,臣弟得父骸骨以歸。前計不成,忿心未息,巧將臣弟承祖毒藥鴆死,肢解埋棄。將臣姊李桂英賣與權豪為婢,名雖養贍,情實有謀。又將臣妹桃英,沿街抄化,屏去衣服,稍有怨言,朝夕拷打。今又將臣誣陷姦淫等情,臣縱不才,鄰里何不糾舉?又不曾經獲某人,乃以數句之詩,尋風捉影,陷臣死罪。臣之死固無憾矣,十歲之弟,果何罪乎?數齡之妹,又何辜乎?臣母之罪,臣不敢言,《凱風》有詩,臣當自責。臣之死固不足惜,恐天下之為繼母者,得以肆其妒忌之心,凡為兒女者,得以指臣之過也。是以一生而汙風俗,以一身而褻綱常也。

    臣在監日久,有欺臣孤弱而興不良之心者,臣撫膺大慟,舉監莫不驚惶。陛下俯察臣情,將臣所奏付諸有司,明布各衙門知道,將臣速斬,庶身無所苦,免《行露》之濡,魂有所歸,無《青蠅》之汙穢。仍將臣之詩句委勘,有無淫奸等情,推詳臣母之心只盡在不言之表。則臣父母之靈,亦可慰之於地下,而臣之義,亦不可掩於人間矣。

    臣冒瀆聖主,不勝祈死之至。系明辯生冤,以伸死憤事,情不敢隱諱,謹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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