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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咔咔啊

    一、申報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勇於探索,開拓創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申報高等學校教師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任現職以來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四)外語水平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

    (五)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二、申報副教授任職資格者,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擔任講師職務7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5年以上。

    (3)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擔任講師職務2年以上。

    當年年底年齡在35週歲及以下的人員,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三、副教授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統、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技能,在豐富的學術實踐基礎上形成了較穩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時把握本學科領域前沿發展動態,對教學規律和教學方法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能力。

    2、系統擔任一門公共課、基礎課或兩門以上專業課程的講授工作,每學年至少講授一門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任務。

    4、積極開展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法研究,教學改革成績顯著。根據工作需要協助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或研究生,成績突出。

    (二)工作業績

    本科院校教師,任講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教學。專業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180學時以上;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200學時以上;兼職教學的管理人員按專職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1/2計算。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獎勵。

    (3)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2、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3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專業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3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餘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國核心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餘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核心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0萬字以上/部),或參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部);同時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

    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餘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核心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經專家鑑定,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著作、教材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達到副教授水平。

    3、專案、獎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2項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二等獎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專案(課題),或2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專案(課題)的主要完成人,並透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鑑定或結項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3)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專案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限前5名)。

    四. 高職高專院校教師,任講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教學。專業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200學時以上;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220學時以上;兼職教學的管理人員按專職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1/2計算。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獎勵。

    (3)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2、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2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專業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餘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核心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1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餘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核心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0萬字以上/部),或參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部);同時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

    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核心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4)具有相關專業(非教師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相應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同時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核心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經專家鑑定,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著作、教材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達到副教授水平。

    3、專案、獎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二等獎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轄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省轄市、廳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專案(課題),或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專案(課題)的主要完成人,並透過省轄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鑑定或結項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3)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專案的主要完成人。

    (4)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

    (5)本人在相關專業技能競賽或評比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二等以上獎勵;或注重培養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直接指導的學生個人或團隊在專業技能競賽或評比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一等獎,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

    成人院校教師申報評審副教授任職資格者,參照高職高專院校教師評審副教授的工作業績條件。

    在上述條件中,有一項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或突破,經專家論證,達到副教授水平,可認為符合業績條件。

    五. 藝術、體育學科副教授補充條件

    藝術、體育學科教師申報評審副教授任職資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業績條件執行,也可參照下列補充條件執行。達到補充條件要求的,可視為符合相應的工作業績條件。

    1、音樂學科

    (1)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1篇)發表在國核心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

    同時在藝術類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電臺、電視臺播放作品2件以上(須提供正式播放證書附帶有臺標的實況錄影或音響資料),或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批舉辦個人獨唱(奏)音樂會、獨舞專場演出、專場原創作品音樂會、歌舞劇、戲劇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藝晚會總導演1次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條件。

    (2)在省級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專業比賽、作品評獎活動中獲二等獎以上,或在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專業比賽、作品評獎活動中獲優秀獎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專案、獎勵條件。

    2、美術學科

    (1)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1篇)發表在國核心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

    同時在藝術類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2件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參加省以上有關部門舉辦的展覽,其中至少1件作品為省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舉辦的屆展或中國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各專業藝委會展覽。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條件。

    (2)在省級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展覽中獲二等獎以上,或在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展覽中獲優秀獎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專案、獎勵條件。

    3、體育學科

    (1)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1篇)發表在國核心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

    同時在全國體育科學大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科學報告會、全國學校體育科學大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等科學報告會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論文獲省一等獎,並輯錄成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條件。

    (2)在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中,獲集體專案前6名的主教練、單項比賽前3名的主教練;或獲全國大學生各單項協會的年度比賽的集體專案前3名的主教練、單項比賽前2名的主教練;或獲省級大學生年度比賽的集體專案的冠軍隊的主教練、單項比賽冠軍的主教練。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專案、獎勵條件。

    六. 破格申報評審副教授任職資格者,符合正常晉升副教授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能力,工作業績具備下列條件。

    1、教學。超額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廳級二等以上獎勵。

    (3)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2、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4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5篇發表在國核心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2萬字以上/部),或參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部)。

    經專家鑑定,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著作、教材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達到副教授水平。

    3、專案、獎勵。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1)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項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一等獎的第一作者,或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專案(課題),或2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專案(課題)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並透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鑑定或結項驗收,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3)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專案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

    (4)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限前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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