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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夜火燭

    我發現現在有些人真的嬌貴的很,去店家消費一旦出現意外,無論誰對誰錯,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找對方賠償,從來不找自身的原因,作出一副眼淚汪汪悽悽慘慘慼戚狀,立馬就變成了“受害者”,還獲得了不少不明真相群眾的支援,難怪現在很多人都感嘆社會風氣都被這樣的“弱勢群體”給帶歪了。

    我們去快餐店吃飯的時候,流程一般是這樣的:交錢點餐⇒取票拿號⇒叫號提醒⇒自己取餐,一切順其自然再正常不過了,由於快餐店的人流量比較大,所以很少有服務員主動將你所點的餐食送到自己所處的位置,而且關於快餐店是否有義務向顧客送餐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在吃快餐時顧客自己取餐是大多人的普遍共識,畢竟飯錢也就幾十塊而已,指望提供多好的服務也不太現實,特別是端飯的時候自己不小心撒了或者是被燙了一般人都是自認倒黴,很少會有人刻意去追究店家的責任,但很少並不代表沒有,比如下面這一位。

    上個月7月27日的中午,女子黃某帶著兒子和母親到某面館吃麵,她在將面端到座位上的時候,意外把麵碗給打翻了,濺出的湯汁燙傷了自己的兒子和母親,當時店內的工作人員馬上過來試圖幫他(她)們對被燙傷的部位進行沖水處理,但是黃某卻要求工作人員將他(她)們送去醫院,並且支付燙傷產生的醫藥費用,中間拉扯了半小時之久,結果被店家以責任在她自己為由給拒絕了。

    眼見僵持不下,黃某便帶著母親和兒子自行去醫院進行了治療,沒多久她便帶著親友來到了麵館,要求麵館老闆報銷產生的1800元治療費用,並另行補償1000元,結果再一次被拒絕,惱羞成怒的黃某當場就給了其中一個店員一腳,其母還與工作人員產生了拉扯和爭吵,眼見矛盾有激化的趨勢,店家無奈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認為這事屬於民事糾紛,建議黃某走正當司法程式。

    其實我有三個問題挺想問一下黃某:

    1.既然認為自己是受害者,接受採訪的時候為何戴口罩?

    2.自己的親人被燙傷後,為何不第一時間幫助他(她)們進行緊急處理,而卻拉著飯店工作人員糾纏半小時,非要對方答應賠償?

    3.自己端面燙傷了自己的親人,為何會認為自己沒有責任?

    如果按照黃某的邏輯,是因為托盤有油受壓變形隱患沒有被杜絕才導致她端盤不穩,所以自己沒有責任,那為何此事沒有發生在別人身上?倘若她在吃麵的時候感覺比較燙,店家是否也應該將面吹涼喂到她的嘴裡?因為如果她被燙了,店家還是要負責任的,此事經多翻交涉雙方仍爭執不下,黃某便聯絡了記者,記者又聯絡了某位行業資深律師進行評判,答案也不出大家所料:黃某自己疏忽負主要責任,飯店因麵條太燙未告之顧客並杜絕這種潛在風險負次要責任,我想這種結果應該是黃某所期待的吧,花了一兩千去看病,多少總得撈回點成本。

  • 2 # 唐大嘟嘟的情感與民生

    誰給他們這麼大的勇氣,敢於向任何人索要賠償,不管有沒有理,都是攪三分。這是什麼強盜邏輯,真的沒有人能管得了他們嗎,讓他們的氣焰如此地囂張和飛揚跋扈。

    對馬路上故意碰瓷索要錢財的行為,我們都恨之入骨,希望警方嚴厲打擊和處理。但對於這種小事非要變大事,自身責任非要店家或商家賠償的新型“軟碰瓷”行為,如何進行打擊和約束,還社會一個清淨的空間呢,需要我們認真思考,拿出辦法加以解決。

    我按照這位黃某的說法,幫她梳理出一個索要賠償的思路吧,助她“發財”。

    黃某這次因為自己端面燙傷了兒子與母親,說托盤設計有缺陷,才導致沒有端穩的。這個理由有道嗎,有道理。不過,只找快餐店是不夠的,才1800元的醫藥費,再加上1000元的賠償費用,太少了。都不夠黃某的跑腿費了。

    建議啊,找司法鑑定。兒子和母親的傷勢夠不夠傷殘級別,要是達到5級傷殘就好了。花點錢,做做工作。爭取全部鑑定上5級,然後打官司,找快餐店索要傷殘金,一個人最少20萬元,一共40萬元。要是生活不能自理了,黃某再起訴索要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

    在被告人方面,第一被告人為快餐店老闆;第二被告人為托盤銷售者;第三被告人為托盤批發者;第四被告人為托盤生產廠家;第五被告人為托盤設計者,這一連串的被告,絕對能為黃某帶來一筆滿意的賠償。

    這事沒有完,還要繼續對快餐店的行為進行追索,對快餐店老闆絕對不能放過。

    具體內容如下:快餐店為什麼不安排人員做好顧客的服務,不一對一的照顧好客人端東西;設警示標誌了嗎,提醒客人注意腳下滑,小心燙傷等標語(知不知道有的客人無腦);快餐店為什麼不配柺棍,給黃某這樣腿腳不好的使用,這三條,每條都要求老闆賠償3萬元。

    還有一件事,要盯住了醫院,每個治療細節都要抓住。像治療時換藥撕破皮了,碰疼了,都可以學習醫鬧的做法,印製條幅要求賠償。肯定有所收穫,祝你成功。

    記住啊,我就不收點子費了。

  • 3 # 二哥拾影

    女子在飯店端面湯的時候,據女子所說,因為端面湯時盤子上有油手打滑,滾燙的麵湯燙傷了孩子和母親。

    剛才看了相關的影片,女子用托盤端了兩大碗麵湯,本身碗也大,麵湯也多,托盤兒就那麼一點兒,用托盤端著兩大碗麵,因為重量的原因,托盤有些變形了,或者說托盤兒有些超載了,再加上托盤兒本身有油容易打滑,於是兩碗麵湯打翻了,燙傷了祖孫倆,其實穩妥一點的辦法是女子一次端一碗麵湯,或者女子覺得快端不住的時候,可以請媽媽幫一下忙,總而言之,女子負主要責任,如果不嫌麻煩,一次端一碗麵湯,或者用小碗盛麵湯,就可以避免這樣的事。

    最後這位女士帶著兒子去了附近的醫院,花了1800元左右的醫療費,看樣子的確燙的不輕啊!黃女士就希望飯店可以報銷這筆醫療費,並額外補償1000元。看到這裡我自己都覺得不可能,黃女士面對鏡頭時戴著口罩,我想她自己心裡也清楚,要是這樣的話,這飯店也沒法開了,自己端一碗麵湯,然後假裝不小心倒在身上,還可以獲得一部分補償。

    開飯店的,很多時候尤其是到中午人特別多,服務員忙不過來,而這時顧客如果想喝麵湯,都是自己來端,因此很多飯店都會寫上面湯自倒這四個字,我家裡就是開面館的,人少的時候我會先給顧客端一碗麵湯,當然我們的麵湯碗是很小的,沒有那麼大,端面湯的時候也不用托盤。但是人多了,我們會專門準備一個壺,讓客人自己倒,因為有的客人喜歡喝麵湯,不可能一直在旁邊給客人端面湯,麵湯是免費的,即使不吃麵只要你想喝麵湯儘管來。

    當然這件事因為僵持不下,派出所的人來了也說這是民事責任,應該請律師,律師說顧客承擔主要責任,因為端面湯這樣的事應該由飯店的服務員來提供,因此飯店也要承擔小部分責任。

    剛才也聽到一位律師說,發生這樣的事無論誰對誰錯應該第一時間是讓傷者看病治療,但是商家卻沒有做到這一點,這也有可能使病情加重,當然根據常識遇到這種情況,先用涼水沖洗一下,最起碼可以減緩疼痛,我認為這一點商家做的的確不對,不過顧客第一時間並沒有想著給小孩看病,而是直接來一句賠錢,女子還踹了廚師長一腳,耽誤了好長的時間,這也進一步證明了這個媽媽不負責任,難道孩子的安全比所謂的賠償還重要嗎,好在小孩兒燙的不重,多行善事吧!

  • 4 # 青年菌

    女子端面燙傷兒子與母親,要求店家賠錢,自己犯的錯自己買單,跟店家有什麼關係,賠錢簡直滑天下之大稽。

    7月27日,杭州的黃女士帶著母親和兒子一起到杭州樂堤港負一樓的吃麵,在把麵碗放上托盤的時候不小心碗滑打翻。

    母親大腿被燙傷,兒子也被燙腳踝,黃女士介紹說店家態度極差,事後不聞不問,一家人自行去醫院就診治療。

    這讓黃女士非常氣憤,因為兩碗麵母親和兒子被燙傷,還1800多元的治療費。

    而黃女士當時情緒很激動,抓扯他的衣服,叫他賠錢,還罵了很難聽的話。他跟黃女士說,想帶小孩去醫院,有什麼事後面再協商。黃女士打了個電話,電話打完又踢了他一腳。

    後來,黃女士說她踢對方的時候,小孩已經哭半個小時,一直是母親抱著,母親自己也燙傷了,所以情緒很激動,還報了警。

    現如今事情陷入僵局,雙方各執一詞,而監控畫面也只能看到黃女士端著面走到座位旁,以及母親和兒子就被燙傷。

    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一家麵館不可能就只有黃女士一家人,只要警方調查一下當時在場的人。

    我相信,究竟是誰為了逃避責任說了假話,很快就能夠查個水落實話。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我一旦真相大白,肯定會有一方被無數吐沫淹沒,但我相信作為店家肯定不會態度惡劣,惡語相向,因此,我更支援店家。

  • 5 # 龍族社

    這個事情應該是女子自身的責任,店家無需賠償。

    杭州女子黃某帶著母親和兒子在一面館吃麵,她用托盤將面端到桌上時,碗滑了面翻了。燙傷了黃母腿部及其兒子腳踝。店老闆急忙抱著孩子沖水降溫十來分鐘,黃母拽著老闆要求賠償,黃某也情緒激動辱罵老闆,並踢了老闆一腳。就醫花了1800元,黃某要求老闆支付醫藥費並賠償1000元。老闆認為是黃某自己沒端穩,拒絕賠償。律師表示,端面本身存在風險,應該由麵館來段,因此麵館承擔次要責任。簡單談幾點看法:

    1、從現場影片來看,是黃某自己端著盼著到就餐桌時翻了碗。她找出的理由是托盤可能存在油漬,但這一點並未得到證實。然後又說托盤有些變形了,這樣的理由似乎不怎麼合理。當時麵館顧客挺多,所有客人用的都是同樣的托盤,為什麼別人沒事,還是黃某自身沒有端穩當造成的翻碗。其實這個多數人都有體驗,我們一般在將托盤放到桌子上的過程中,如果手端托盤的位置不當,托盤在這個過程中便會出現一定角度的傾斜,很容易造成碗的側滑。

    2、再聊聊律師所說的,面到底應該由誰來端。在多數飯店,餐食確實是有服務員端的。不過在大多數快餐性質的小餐廳裡,餐食都是客人自取,最具的代表性的便是肯德基和麥當勞等快餐店。因此,客人自取餐幾乎已經成為快餐性質餐廳的一種模式。既然顧客主動進入這型別餐廳就餐,便代表預設接受了這種模式。這個麵館明確張貼有“自取餐區”的牌子,說明也是這種快餐經營模式。所以,律師所說的理由同樣站不住腳。

    4、黃某提到一點,說當時的面非常燙,剛起鍋。自己本身要的就是熱麵條,而不是涼麵,又嫌人家的面燙,總不至於讓老闆給吹涼了再上桌吧。這種理由,顯然是雞蛋裡面挑骨頭,強詞奪理。

    5、依據事情整個過程的實際狀況,黃某家人燙傷的責任應該由她自己來承擔。麵館並不存在實際的過錯,也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6、這類的事情越來越多,走走路不小心摔倒了,要找別人賠償;自己低頭看手機撞倒人家商戶玻璃了,要找商戶賠償。此類人都有一個共同點,忽略自身責任,一心只盯著別人兜裡的錢。這些顯然都是不合理的索賠行為,不應該助長這樣的壞風氣,而應該極力制止。

    結束語: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要做巨嬰,讓別人來為自己的錯誤負責、買單。所以,黃某家人被燙傷的責任應該由黃某承擔,麵館無需賠償。

  • 6 # 珞珈社

    要求店主賠償沒有任何道理,自己做的錯事,要別人買單,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根本就不合理,這個律師說的話非常公道,確實是自己端面燙傷了兒子和母親,這並不是飯店的原因造成的,不應該由店家為此承擔責任。

    該事件具體怎麼回事呢?杭州女子黃某帶著母親和兒子去飯店吃飯,飯好以後,黃某托盤裡端了兩碗麵,剛到自己吃飯的桌前時,托盤超載,黃某手上打滑,兩碗飯直接打翻,倒在了母親和兒子身上,兒子腳被燙傷,隨即店主趕緊抱著孩子沖水降溫十幾分鍾,而黃某認為這是飯店責任,和飯店發生爭執,並罵了店主,衝突中還踢了店主一腳。

    後孩子送醫院治療,花費了1800元(燙傷確實嚴重),黃某覺得這是飯店責任,應該承擔這筆醫療費用,並賠償1000元損失,飯店呢,覺得這不是自己的責任,於是鬧到了派出所,民警認為這是民事糾紛,應該請律師來解決,律師給出一個解釋,黃某行為造成的事故,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飯店沒有履行端飯的責任,應該承擔次要責任。

    筆者覺得律師的話還是非常中肯的,確實黃某的大意不小心造成了孩子被燙傷,這是她的責任,而端飯也是比較危險的,應該由飯店服務員端,所以承擔次要責任,也是理所應該的,當然,比如說牛肉麵館吃牛肉麵,端飯都是由消費者自己來端,人家都是不管的,這也沒什麼不妥。

    一個人的粗心大意,往往造成了事故,覺得自己冤枉,其實不冤枉,該自己承擔的就該自己承擔,不該怪東怪西,人都是自私的,推卸責任也是有些人的本能,覺得花錢去消費,即使是自己的責任,也該由消費場所承擔,這自然是錯誤的認識。

  • 7 # 律師獨角獸

    如今這強盜邏輯真是防不勝防啊,明明自己不小心端潑了麵湯,還得去找店家索賠,這店家得有多心塞。明明店家沒有任何責任的。所以這種消費者,即使去打官司也是打不贏的。

    如果我是店家的代理律師,只會問她兩個字—證據呢?想必該女士也沒有托盤上有油的直接證據吧。那店家能不能主張該女士手上有汗呢?這簡直就是各說各話的案子,既然沒有證據,那麼只能推定純粹是該女士自己不小心了。所以店家憑什麼賠償呢?

    說實話,看到這種案子,我們只能發出還有這事的感慨。本來美好生活,我為人人,人人為我,要是誰出點事都想著找別人索賠,那商家早關門了。只能說人心不足蛇吞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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