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最早是中共中央1979年8月在批轉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8個單位《關於提請全黨重視解決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報告》時明確指出,解決青少年的違法犯罪問題,必須實行黨委領導,全黨動員,依靠學校、工廠、機關、部門、街道、農村社隊等城鄉基層組織和全社會的力量。絕不能就事論事,孤立對待,而應當同加快經濟發展,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主與法制,搞好黨風、民風,狠抓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結合進行。這是最早見於中央檔案中的有關對社會治安問題實行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
“誰主管,誰負責”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從中央到地方,黨政軍各部門和各人民團體,都要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結合本身業務,認真抓好本系統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門工作偏差而對社會造成消極影響,主動承擔起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的整體責任。二是黨政軍各部門和人民團體,都要抓好本系統的綜合治理工作,防止發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問題。三是各機關、廠礦、學校、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切實加強內部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各項安全防範工作。一旦發生問題,要酌情追究有關部門、單位直接領導的責任。
“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最早是中共中央1979年8月在批轉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8個單位《關於提請全黨重視解決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報告》時明確指出,解決青少年的違法犯罪問題,必須實行黨委領導,全黨動員,依靠學校、工廠、機關、部門、街道、農村社隊等城鄉基層組織和全社會的力量。絕不能就事論事,孤立對待,而應當同加快經濟發展,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主與法制,搞好黨風、民風,狠抓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結合進行。這是最早見於中央檔案中的有關對社會治安問題實行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
“誰主管,誰負責”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從中央到地方,黨政軍各部門和各人民團體,都要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結合本身業務,認真抓好本系統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門工作偏差而對社會造成消極影響,主動承擔起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的整體責任。二是黨政軍各部門和人民團體,都要抓好本系統的綜合治理工作,防止發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問題。三是各機關、廠礦、學校、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切實加強內部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各項安全防範工作。一旦發生問題,要酌情追究有關部門、單位直接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