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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21時許,江蘇省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其中劉某某(男,36)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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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藍色Dell雨夜星空

    取刀?看樣子 反擊的第一刀就已經砍到他的要害了,他是跑 逃命 只不過 已經力不從心了!而出於自我保護 及憤怒 精神高度緊張等 最後 追著他砍 估計不追著砍 也死定了

  • 2 # Y1252281

    那個逼也許是躲起來打電話叫人砍電動車男子呢?看影片就斷定電動車故意傷害說的過去嗎?刀是寶馬車拿回來的。電動車是防衛。按照律師的意思。拿刀砍人不還手被砍重傷就對了。千萬不能反抗。反抗就是你的過錯。那個周律師你這個做律師這個神聖職業長臉。

  • 3 # 安逸的橋哥

    如果從人性角度和社會角度分析,公眾認知都是會傾向於正當防衛!理性角度看當事人是人身受到威脅,從而反抗的舉動,應該屬於防衛過當!

  • 4 # 在杭奮鬥的六安小青年

    談談個人觀點吧!整個影片中,電動車主沒有任何過錯,走的是非機動車道,寶馬車壓實線發生的碰擦,違反交通法規並且還喝了酒連刀都拿不住應該屬於醉酒了!沒有聲音也不知道他們說了些什麼,寶馬男就在車裡拿出長刀【車子裡面有管制刀具屬於違法行為】,電動車主連連避讓,拿刀男子也沒有停手的意思!從寶馬車下來的其餘人員也沒有阻攔!後來刀落在了地上,被電動車車主搶先一步拿到手上實施反擊!寶馬男急匆匆的跑向寶馬車!此時的電動車主如果停手,要是寶馬男從車裡拿出更有威脅性的武器出來,恐怕事情就是另一個結局了!所以個人覺得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試問有誰面對著拿著刀砍自己,並且沒人阻攔也不停手的兇狠舉動,此時誰的腦子裡會出現我不能砍他,萬一防衛過當我有責任!?誰能做到?按照當事人的心裡肯定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人之常情!

  • 5 # 快樂生活32098569

    肯定不是逃跑,因為他不想再行兇的話,只需要抱頭跪下等警察就可以了,這個時候電車男如果繼續砍他,就是故意傷害和殺人。可惜(哈哈)他沒有做這個選擇,而是選擇另一條路,繼續找兇器準備再次行兇!電車男只要選擇砍下去,用自衛方式保護好自己

  • 6 # 使用者263405025

    寶馬男返回去有三個可能,第一是到車裡取比長刀更厲害的兇器,第二就是取槍,第三最有可能是開車撞電瓶車男,如果開車撞電瓶車男,估計會傷亡更多無辜的路人和車輛,因為寶馬男醉駕,

  • 7 # 80後x詩叔

    對於一些人來說,他們肯定會說防衛過當了,他們會說超出了必要的防衛限度,是防衛過當。作為一個老刑警,以我的處理過的案例和經驗,我認為是正當防衛。大家都知道,從生理上講,我們人類的行為是受大腦控制,大腦根據外界訊號釋放刺激神經的物質來控制我們的行為,在這裡,行為人被寶馬男欺負以後,首先他體內會釋放大量的腎上腺素,他被攻擊得程度越大,腎上腺素釋放得越強烈,而寶馬男在攻擊他人時他體內的激素並不一定完全是腎上腺素,可能有多巴胺成分,因為他會在毆打他人的過程中獲得快感,因此在行為人在腎上腺素積累到臨界點後,他會突然爆發變得勇敢,甚至身上的疼痛感也會消失,他的身體由於腎上腺素的作用讓他無法停止攻擊行為,這是一個身體正常的男性本能的反應,所以行為人隨後的攻擊行為在當時是不受他本人意識有效控制的,只有在他的攻擊行為結束後,大腦接受到外界危險已經消失的訊號後,釋放停止攻擊的物質,身體的攻擊行為才停得下來。這些是動物耐以生存的本能行為,和法律意識及受教育程度無關,每個人體質不一樣,表現程度也不一樣。所以,我從生理上認為,他不是防衛過當,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另外,我認為行為人在追砍寶馬男時其主觀應該可以理解為寶馬男可能上車再次拿刀,拿槍,危險還沒有完全消除,不採取必要的措施可能還會遭到傷害甚至死亡,因此不繼續攻擊不足以消除危險,寶馬男的行為在當時至少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已經是犯罪行為。所以在法理上,我認為可以考慮是正當防衛。最後我在想,行為人經濟上可能不富裕,上有老下有小,是家裡的頂樑柱,如果當天就這麼不明不白的被殺了,對於他的家庭來說簡直就是災難,芝麻大點事,寶馬男就要取人性命,如果當時心慈手軟,後果肯定不堪設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殺我,我必博之!這是中國在面對列強時的態度,也是中華民族的精神精髓。所以在道義上,我認為行為人採取的是對等攻擊行為,不過分,就是正當防衛。我敢打賭,幾乎所有的警察,特別是刑警,都希望行為人最後無罪釋放。警察最看不慣,最想衝上去狠狠揍一頓的,就是這種作威作福,裝模作樣,欺壓群眾的人渣。肯定有人會指責我作為刑警在胡說八道,我先把話撂在這:”寶馬男在現場失去抵抗力了嗎?你敢肯定他的戰術性撤退不是跑到車上或後備箱裡拿刀槍嗎?他的同夥不會參與攻擊嗎?你有證據證明現實的危險真正解除了嗎?寶馬男年輕力壯,又還是混過社會的人物,會在現場輕易罷休放過行為人嗎?一旦行為人停止攻擊,寶馬男及同夥至少有一百種現場報復他的手段,寶馬男要是開車碾壓怎麼辦?這些可能的情況在當時萬分危機的前提下,試問你判別得了不?犯罪構成要件重要一條就是主觀方面,行為人主觀上有傷害他人故意,客觀方面有放任後果發生或積極追求的行為嗎?在那危機時刻你能把握得了嗎??除非行為人親口講他就要殺死他,否則一個犯罪要件都不完整的案子怎麼能判定有罪,知道疑罪從無嗎?還有,我相信一定有一大幫有高水平的律師已經在為行為人辯護而躍躍欲試了!

  • 8 # 天下會28026138

    從影片上看寶馬男被砍後肯定不服氣,很有可能當場報復,正常情況下奪刀失敗後,會立馬飛奔逃跑,寶馬男並沒有那樣做

  • 9 # 阿華57831756

    沒有追砍補刀之說、白衣男面對的是一群黑社會、影片一直捱打直至拾刀反擊、社會人挨刀後還起身反抗、只是暫時失勢後退、白衣哥一直處於被殺恐懼中、防衛一直處於進行時。誰能在恐懼中幾秒鎮靜下來、。

  • 10 # Paul9815569

    死者再度回車的動機到底是想離開或想取刀槍,其實不是關鍵,並難以證實。

    關鍵是電瓶車車主當時是怎麼認為的,在以一敵眾的形勢下,他是否受到恐嚇,感到生命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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