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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啊,這兩個有嘛區別,都要給員工工資,員工都成自由身!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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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瀋陽水產小宇

    雖然結果都是球員離開球隊,但並非是一個概念。

    裁掉球員是指球隊單方面終止和球員的合同,但仍需支付合同剩下薪水。

    買斷球員就是球員和球隊簽定了一份幾年合同,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時侯球隊單方面要毀約,支付給球員違約金,違約金的多少是在簽定的合同規定的。

  • 2 # 為了忘卻地紀念

    買斷和裁掉區別還是很大的。

    在NBA聯盟,一個合同期裡的球員和球隊分手,一般有三種方式:交易、買斷、裁掉。交易暫且不論。

    首先看一下買斷和拆掉是指什麼?

    買斷是指什麼?

    買斷一般是指球員和球隊都不想繼續履行之前已經簽訂的合同,這時他們可以坐下來談判,談出一個雙方都同意的價格,然後和平分手,度過48小時澄清期後被裁球員成為自由球員,這種方式就叫做買斷。

    裁員是指什麼?

    裁員一般是指球隊單方面不想繼續履行之前已經簽訂的合同,球隊全額支付賠償金,球員在度過48小時澄清期後成為自由球員。在澄清期內其他球隊可以選擇全額接受此球員的原有合同。

    那麼買斷和裁員的區別是什麼呢?

    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三點區別:

    1、買斷是雙方協商談判的結果,裁員是球隊單方面的解除合同。

    2、買斷經過協商會少付一些賠償違約金,支付金額不再是原有合同金額。裁員球隊需要100%全額支付之前合同中的保障部分。

    3、買斷一般是針對有大合同或者長期合同的球員,裁員很多時候都是針對非保障性的小合同。

  • 3 # 甚愛畢大費

    在2015年的時候曾經在天涯論壇回答過此類問題,這裡再簡述一下。

      @莫蘭上校

      總是搞不懂“被裁”“特赦”這些字眼,費兄有時間可以給兄弟科普一下。

      

    -----------------------------

      上校你好。

      一般情況下,如果球隊希望某名球員離隊的話,會有三種方式:

      買斷(Buy-out);

      釋出(Release);

      特赦(Amnesty) - 也被稱之為“減稅條款”;

      這三種方式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都是球員“被裁Waived”,只不過對球隊薪金總額會造成不一樣的影響。

      因為新勞資條款對奢侈稅徵收的變更。NBA新勞資協議從2011-12賽季開始生效,而在新勞資協議的頭兩年,奢侈稅的金額是超一罰一,而從第三年開始,奢侈稅將會以漸進式進行計算,即超過0-500萬美元的,超1罰1.5;超過500萬-1000萬美元的,超1罰1.75;超過1000萬-1500萬美元的,超1罰2.5;超過1500萬-2000萬美元,超1罰3.25;超過2000萬-2500萬美元的,超1罰3.75;之後每個500萬區間,每超1美元罰款遞增0.5。

      無論超出多少,新的奢侈稅徵收方式必然會使球隊所繳納的奢侈稅至少是原來的1.5倍。也就是說,超過奢侈稅的範圍中,如果能降低100萬,那麼可能意味著省下了400萬。

      在這個省錢的大前提下,簡單介紹一下以上三種方式的區別:

      1. 買斷(Buy-out):

      買斷是指:

      對於有保障合約的球員,球隊和球員就剩餘的合約商定一致,以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商定一個金額來買斷合約,球隊支付和球員商定的金額之後,雙方合約解除,球員被球隊釋出。球員成為自由球員,但是該結論的款項會被算入團隊薪資的計算,不能為球隊清理薪金空間,其合同的保障部分還是會被計入薪資上限。

      原文:

      The agreed-upon buy-out amount (see question number 59) is included in the team salary instead of the salary called for in the contract. If the player had more than one season left on his contract, then the buy-out money is distributed among those seasons in proportion to the original salary. For example, say a player had three seasons remaining on his contract, with salaries of $10 million, $11 million and $12 million. The player and team agree to a buyout of $15 million. The $15 million is therefore charged to the team salary over the three seasons. Since the original contract had $33 million left to be paid, and $10 million is 30.3% of $33 million, 30.3% of the $15 million buyout, or $4.545 million, is included in the team salary in the first season following the buyout. Likewise, 33.33% of $15 million, or $5 million, is included in the team salary in the second season, and 36.36% of $15 million, or $5.455 million, is included in the team salary in the third season.

      買斷的特點:

      (1) 買斷金額不一定是薪金總額,通常會低很多;

      (2) 買斷後球員成為完全自由球員,但在當賽季不能加盟原來的球隊;

      (3) 買斷後不能清理薪金空間;

      (4) 買斷金額可以依照比例以及合約剩下的年數,逐年計算。

      舉例:

      2015年夏天,網隊選擇和德隆威廉姆斯(Deron Williams)達成買斷協議,之後他和小牛簽下了一份2年1100萬美元的合約。但是根據買斷協議,德隆每年不僅可以從小牛得到550萬美金的薪水,同時還會從網隊得到550萬的買斷金額。

      2. 釋出(Release);

      釋出球員其實包含很多情況,比如球員合同到期之後球隊沒有續簽,那麼這名球員成為自由球員的過程就可以視同為球隊釋出球員的一種方式;上文剛剛提到的“買斷”行為如果完成,球員從原球隊離開,這也是球隊釋出球員的一種方式。

      不過既然單獨列出來釋出這個定義,那麼就特指球隊將某球員剩餘合約提前支付完成,之後將其裁掉的過程,該被釋出球員的薪資仍會算入球隊薪資總額中。 --- 這裡與“買斷”的最大區別在於“買斷”金額是球隊球員商談的金額,而“釋出”金額是球員合同剩餘金額。

      所以簡單的說,當球隊決定要釋出某位球員的時候,基本上就意味著該球員留著不但沒有用,還要佔用名單位子。反正薪水還是一樣要付,我寧願把名單空給其他人,而且說不定其他球隊要他的話,我還可以少付點。

      原文:

      A waiver is a temporary status for players who are released by their team. A player released between August 15th and the end of the regular season stays on waivers for 48 hours. A player released at any other time stays on waivers for 10 days. During the waiver period other teams may claim a waived player. If more than one team tries to claim the player, the team with the worst record gets him. If a player on waivers is claimed, the new team acquires his existing contract and pays the remainder of his salary. There is also a fee of $1,000, payable to the league office, for claiming a waived player.

      Released (waived) players with guaranteed contracts continue to be included in team salary. Players whose contracts are not guaranteed are included in team salary in the amount they made while they were with the team.

      釋出的特點:

      (1) 釋出球員的球隊必須支付球員剩餘合同總額;

      (2) 釋出球員在限定時間內(48小時或10天)被其他球隊簽約,那麼新球隊必須一併接受該球員剩餘合同,如果釋出球員超出限定時間則成為自由球員,除原球隊,其他球隊可以用新合同簽下此名球員;

      (3) 釋出球員原球隊不能清理薪金空間;

      (4) 假設某球員被A隊釋出後,超出限定時間,被B隊以新合約簽下,那該球員可以領AB兩份薪水,但是A隊可以省掉一點錢,省錢的公式是(B隊薪資-該賽季底薪)除以二。此外,現在的規定是球員被釋出後必須過一年才能和原球隊簽約,免得球隊做變相補強;

      舉例:

      2014年約什史密斯(Josh Smith)被活塞隊釋出,他剩餘的2年合同根據延伸條款將於2015-16賽季起分攤為5份計入未來5年活塞隊的薪資上限中。因此史密斯儘管在火箭和快船都只拿著一二百萬級別的薪金,但其實活塞還會每年送上540萬直到2019-2020賽季。

     3. 特赦(Amnesty)

      特赦其實是從2005年就存在的一項條款,當時被戲稱為阿蘭休斯敦Allan Houston條款。在新的勞資條款中,每支球隊在2011年至2016年間,每年7月9日至16日都可以使用特赦條款來特赦一名球員,但限制是在這5年期間,球隊只能用一次特赦條款,且特赦條款只能對2011年前(舊勞資條款下)簽約的合約有效。到目前為止,NBA聯盟中尚有九隊還沒動用過特赦(想知道比較詳細的情形,請自行搜尋“Amnesty Tracker”)

      特赦球員,球隊需要付清這個球員餘下合約的工資,但工資不記入薪資上限。和買斷另一大的區別是,特赦球員有“競價”的環節。競價是指任何一支薪金沒達到薪資上限的球隊(通常為弱旅),都可以在球員被特赦後,競價這名球員,價高者將獲得這名球員,並且和原球隊共同承擔這名球員的薪金,同時按競價價格記入工資帽。舉例說明,球員A合同最後一年,薪金1500萬,球隊X將其特赦後,球隊Y以200萬年薪競價獲得。此後,這名球員將獲得1500萬的年薪,其中1300萬來自球隊X,200萬來自球隊Y,球隊X不負擔該球員的工資帽,球隊Y則只按200萬年薪計入工資帽。但如果球員沒人競價,他將成為完全自由球員,任何球隊都可以以老將底薪簽下他(特赦他的球隊除外),不過薪金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只能有一名被特赦球員。

      通常,特赦的一般是薪金較高,但對球隊貢獻有限的球員。

      特赦的特點是:

      (1) 工資上看,是對球員的尊重,能獲得全額的工資;

      (2) 從感情上,是對球員的侮辱,因為會被暗中競價;

      (3) 只有未到工資帽的球隊才能參與競價,但超出工資帽的球隊也有可能獲得這名球員。

      特赦和買斷的區別:

      買斷通常以商定的一個很低的價格完成買斷,球隊可以少付工資,但清理不了薪金空間;特赦則是球員仍然獲得全額工資,但球隊會騰出薪金空間。通常,奢侈稅觸發線臨界球隊會採用買斷,用省下的錢填補交稅的虧損;遠超出奢侈稅觸發線的球隊,用特赦,清理薪金空間以大量節省交奢侈稅的金額。

      舉例:當年小牛的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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