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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沈少靈

    新規之下如何參與創業板交易?

      創業板改革已然開始,新修訂的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也於4月28日起正式實施,對創業板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作出了新的安排。未來,在註冊制的市場環境下,4600餘萬存量投資者會受到哪些影響。

      根據中國結算最新披露的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有創業板許可權的投資者為4675.87萬人。對規模龐大的創業板存量投資者,新的規則有何安排?

      根據新規,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其中,存量普通投資者也不必急於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可根據開戶證券公司的通知,在創業板新股按註冊制發行申購、交易前簽署即可。但是,已銷戶或已關閉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不屬於“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範圍。

      另一方面,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應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以下條件:一是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透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對已按原“實施辦法”申請,但未達開通時間要求的個人投資者,不需滿足此次新設立的條件,但應遵守原“實施辦法”有關2天、5天冷靜期的要求。

      賬戶資產的認定方面,下列資產可以計入: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股票,包括透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等;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內的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場外衍生品資產等;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等。需注意的是,計算各類融資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淨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

      在交易經驗認定方面,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託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交所、上交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

      創業板許可權開通方式上,新規也與時俱進。新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透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開通交易許可權。在開戶證券公司技術系統準備期間,可透過紙面方式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可以非現場辦理,也可現場辦理。

      投資者在參與交易前,應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有所瞭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創業板交易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預祝您早日實現財富自由!

  • 2 # 職業投資人K神

    4月27日,備受矚目的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落地。深交所就《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稽核規則》等八項主要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涉及創業板發行上市稽核、證券交易、持續監管等方面,深交所同時修訂釋出了《創業板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

    全面修訂上市規則

    深交所指出,《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創業板持續監管的基礎規則,主要包括上市、持續督導、公司治理、資訊披露、退市等。深交所認真貫徹落實新證券法,按照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要求,對上市規則進行全面修訂,後續還將修訂釋出規範運作指引、業務辦理指南等配套規則。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最佳化上市條件,提升市場包容性。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指標,制定多元化上市條件,以支援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型別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標準,要求“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三是支援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但一年內暫不實施,一年後再做評估。

    第二,健全退市機制,精準從快出清。一是豐富完善退市指標,將淨利潤連續虧損指標調整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複合指標,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5億元”的交易類退市指標和“資訊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規範類退市指標等,財務類退市指標全面交叉適用,且退市觸發年限統一為兩年,加大“殭屍”企業和空殼公司的出清力度。二是簡化退市流程,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不再設定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最佳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資者交易權利。三是強化風險警示,對財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退市設定退市風險警示制度。第三,強化公司治理,保護投資者權益。第四,適應市場特點,完善信披減持要求。第五,提高股權激勵靈活性,激發企業活力。

    基於存量引入創新交易機制

    深交所指出,創業板交易制度改革基於創業板現有市場特點和投資者結構,引入創新機制安排,進一步提升市場活躍度,提高定價效率,加強風險防控,促進平穩執行。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要點:

    二是提高定價效率,最佳化新股交易機制。適應股票上市初期價格波動較大,換手率較高等特點,給予市場充分定價空間,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並設定價格穩定機制。

    三是適應市場需求,實施盤後定價交易。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豐富市場流動性管理手段,滿足投資者交易需求。明確深股通投資者可以參與盤後定價交易。

    四是促進多空平衡,完善兩融制度機制。創業板註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推出轉融通市場化約定申報方式,實現證券公司借入證券當日可供投資者融券賣出,允許戰略投資者及網下投資者出借獲配股份。

    五是強化風險防控,最佳化微觀機制安排。在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及其整數倍的基礎上,規定限價申報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不超過5萬股。對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定上下2%的有效競價範圍。

    此外,深交所還修訂釋出了《創業板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創業板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交易,其中普通投資者參與註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二是對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增設前20個交易日日均10萬資產量及24個月的交易經驗的准入門檻。三是適應資訊科技發展,便利投資者,取消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要求,投資者可以透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

  • 3 # 夢蜻蜓109039676

    2020年4月27日,中央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簡稱(《總體方案》)

    為貫徹落實《總體方案》,當晚間,中國證監會就《創業板公開首次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四項規章制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新規下的創業板試點註冊制什麼時候開始實施,這一決定我們還是要等待證監會結果通知。

  • 4 # 盧禮憲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創業板持續監管的基礎規則,主要包括上市、持續督導、公司治理、資訊披露、退市等。深交所認真貫徹落實新證券法,按照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要求,對上市規則進行全面修訂,後續還將修訂釋出規範運作指引、業務辦理指南等配套規則。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最佳化上市條件,提升市場包容性。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指標,制定多元化上市條件,以支援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型別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標準,要求“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三是支援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但一年內暫不實施,一年後再做評估。

    第二,健全退市機制,精準從快出清。

    一是豐富完善退市指標,將淨利潤連續虧損指標調整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複合指標,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5億元”的交易類退市指標和“資訊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規範類退市指標等,財務類退市指標全面交叉適用,且退市觸發年限統一為兩年,加大“殭屍”企業和空殼公司的出清力度。

    二是簡化退市流程,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不再設定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最佳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資者交易權利。

    三是強化風險警示,對財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退市設定退市風險警示制度。第三,強化公司治理,保護投資者權益。第四,適應市場特點,完善信披減持要求。第五,提高股權激勵靈活性,激發企業活力。

    第三,基於存量引入創新交易機制

    深交所指出,創業板交易制度改革基於創業板現有市場特點和投資者結構,引入創新機制安排,進一步提升市場活躍度,提高定價效率,加強風險防控,促進平穩執行。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要點:

    二是提高定價效率,最佳化新股交易機制。適應股票上市初期價格波動較大,換手率較高等特點,給予市場充分定價空間,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並設定價格穩定機制。

    三是適應市場需求,實施盤後定價交易。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豐富市場流動性管理手段,滿足投資者交易需求。明確深股通投資者可以參與盤後定價交易。

    四是促進多空平衡,完善兩融制度機制。創業板註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推出轉融通市場化約定申報方式,實現證券公司借入證券當日可供投資者融券賣出,允許戰略投資者及網下投資者出借獲配股份。

    五是強化風險防控,最佳化微觀機制安排。在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及其整數倍的基礎上,規定限價申報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不超過5萬股。對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定上下2%的有效競價範圍。

    第四 ,創業板註冊制的實施時間

    本來3月1號創業板就要搞註冊制的,但是推遲了,有關方面說,要穩步推進註冊制,可能和疫情也有關係。四月份高層正式批准了創業板的註冊制,那麼意味著今年年內創業板註冊制會正式實施,科創板作為先行者,從提出科創板概念,到最後落地,一共也就不到9個月時間,創業板在科創板有先例可循的情況下,實施註冊制的速度會很快,估計頂多半年內就會落地實施。

  • 5 # 韭菜的自我提升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改革成功落定,藉助科創板的經驗,科創板的註冊制很快就會到來,預計1~2個月時間,相對應的6~7月份會正式開始。

        根據昨天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方案通過後意味著創業板註冊制很快機會到來了,為意味著創業板的一項重大改革,對於A股具有長期利好。

        改革主要有以下五個重點:

        (1)上市條件改革

        允許符合條件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為未盈利的企業上市預留空間。意味著虧損的公司都可以上市。

        (2)退市制度的改革

        簡化了退市程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引入了扣非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個億的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

        意味著創業板將會有更多實行退市,降低退市門檻了。

        (3)創業板開通要求改革

        個人投資者要開通創業板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並且具備2年的投資經驗,達不到這兩點的無法開通創業板。

        (4)個股漲跌幅改革

        創業板的漲跌幅跟科創板的漲跌幅接軌了,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5個交易日後改為漲跌20%,盤中設為30%和60%臨時停盤制度。

        (5)新股發行定價改革

        對新股發行定價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定價都是交由市場來定價,對於新股發行定價確實是一個重大改革。

        這些就是藉助科創板的經驗,同樣實行在創業板當中,創業板進行重大改革。

        今天是不是創業板漲跌幅20%?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以及其他改革規定還沒有正式是實行,也就是說今天創業板還是按照以往的規定。創業板漲跌幅限制在10%,並非是漲跌幅20%之間。

        只有等創業板註冊制正式實施之後,創業板跟科創板一樣,前5個交易日不設定漲跌幅限制,但設有30%和60%臨時停牌制度。

        第五個交易日,創業板將會實行漲跌幅20%限制,也就是一天有40%的振幅,波動性非常高,增加了創業板的風險與機會。

        綜合以上分析,創業板改革現在只是方案披露,並沒有正式實行,大機率要推遲至6月份。在創業板正式實行註冊制之前,創業板維持漲跌幅10%的限制,並非從今天開始就實行20%的漲跌幅,希望大家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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