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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吹夢到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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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鹹魚秀秀
現在女子手機直接關機,一直無法聯絡上。對於這個女子,首先不得不說素質太低了,畢竟是不義之財,如果是沒人找上來你說私吞就私吞了,別人也無話可說。可是警方都聯絡上了,還口口聲聲的說“自己沒違法,憑什麼退回”,難道你這麼理直氣壯的時候心裡就沒有一點點害臊嗎?想必也是即將做父母或者已為人母的人,這樣就不怕教壞自己的小孩嗎?雖然錢不多,但也是別人辛苦的血汗錢,因為一個小失誤就被你強行佔有,你的心不會痛嗎?
還是希望社會上能多一點正能量,不義之財不可得,輪迴報應總有時。期望女子早日站出來,錢是小,名節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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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曾梅雄律師
先說說,男子轉錯錢,女子獲取2400元的法律關係。
根據描述,他們雙方之間構成的是不正當得利法律關係。
所謂不正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一方取得另外一方利益的行為。女子稱:“我又沒違法,憑什麼歸還”這句話,前半段是對的,她確實沒有違法,在中國法律規定,一般的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規等的禁止性規定,比如闖紅燈就屬於一般性違法。嚴重的違法就是犯罪。比如偷拿了500元,屬於一般違法,應當治安處罰。當時偷拿了2000元(每個地方的標準有所浮動)那就屬於犯罪了。
“憑什麼歸還”這句話就不對了。雖然沒有違法,當時我過民事法律有規定不當得利行為。民事主體之間雖然沒有強制要求對方歸還或者不還的權力,然而,民事主體可以依據法律或者協議請求對方為或者不為某些行為的權利。比如,男子在證明這錢確實是他轉錯的前提下,請求女子歸還的權利。如果女子自願歸還,那請求權行使完畢。在本案中,女子是不願意歸還的,那怎麼辦呢?民法和民事訴訟法就規定了,可以向法院請求救濟,法院在審理後,發現請求人的請求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會透過判決書的形式賦予男子的請求權強制力。當然,男子也不能直接行使強制力,而是透過向法院申請,由法院圍棋強制執行。因此,女子應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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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復古風
描述。近日,一男子透過手機給房東交租,結果不小心將手機號輸錯,結果陌生人拒絕退款。警方瞭解情況後和女子溝通。對方稱“我又沒犯法,憑什麼歸還。“
“馬大哈“男子一時疏忽輸錯手機號,結果把錢匯給了陌生女子。隨後男子要求該女子退款遭拒,並在警方的介入調解下該女子還以“我又沒犯法”為由拒絕退款。
看來,該女子可不是一般人。一來,在正常情況下,一個女子在知道他人匯錯款時,一般在瞭解實情後都會主動退款。二來,即使一個女子不情願退還錯款,但在警察的介入和調解下還是會配合警察工作,主動退款。但從該女子的行為和做法來看,她不僅是一個貪婪又自私的人,而且還是一個十足的無知貪財女。
那麼,該女子不退款真的可以嗎?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二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所以,對於這種不講理不講情面又貪婪成性的人,只能透過法律來挽回自己的損失,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也給她一個接受法制教育的機會。
最後提醒大家:打款前一定要認真稽核好各項須填寫的資料資料,做到準確無誤。打款後要及時聯絡收款人,瞭解款項是否安全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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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河 自盡 的 鴨子
不還錢 從道德上首先是已經說不過去了。小學生都知道拾金不昧了!再則這樣應該是違法了,可能金額還算不上刑事案件,但民事責任肯定是有了。必須歸還的!不過要討回這2400塊錢具體的法律程式要怎麼走?會不會很繁瑣?為了找回這2400塊錢當事人需要投入多少時間精力?我感覺這個過程應該不會那麼簡單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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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羈得有學問
無論是從道德角度還是法律角度,女子都應該將錢歸還。
在法律角度上來看,這2400元是女子的不當得利。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素是1.一方獲利 2.一方受損
3.雙放之間有因果關係。即一方損失是因為另一方獲利造成的。 4.收益沒有合法依據。
所以按照所描述的情況,該女子獲得的2400元是不當得利,男子有權要求其返還,如不返還,男子可訴訟法院。
在道德角度來講,中國是一個文明禮儀之邦,幾千年來一直都注重道德修養。而該女子的做法顯然不符合中國的道德觀。
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孔子曰: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 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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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懲罰與救贖
我覺得諾貝爾獎非這位大姐莫屬。
因為她發現了真理,並且能用法律這個詞彙來武裝自己,在此恭喜她!
有些人經常活在自己的世界當中,我們一般認為他們是特立獨行的、有個性的、自我的、不走尋常路的,他們也許能成功。
他們經常會說:“真理總是掌握在少數人的手裡。”
我們說東,他們就說西,我們說北,他們就說南,我們不說,他們總是滔滔不絕,習慣反其道而行之,並始終認為自己是對的,真理永遠掌握在自己的手裡。
所謂真理,我覺得首先是理性的,是禁得起科學推敲的,是智慧的體現。
如這位大姐所言,錯誤不在於我,你輸錯了號碼,你是傻子,所以我不用還錢。這其實也算是智慧的體現,只不過在她的世界中,大家都是傻子,她是傻子當中的王者!話又說回來,在這個年頭,誰還沒讀過兩年書啊!
不想用道德層面來評判,因為我不夠資格,能批判他們的,多是人文層次的學者。也無力從法律的角度去闡述是誰的責任。
我只想說,在現在的社會中,沒有什麼真正的傻子,別活在自己的世界中自得其樂了。
另外,打鐵還需自身硬,祈求我們不要輸錯賬號了,多一份認真,如果真的不小心輸錯了,那麼也希望是我們正常的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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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86247002594
首先陌生好友有不當得利有義務將轉錯的錢歸還其次,可將情況告訴微信客服,透過微信客服與這名陌生好友協商,要回自己的錢。如果對方仍然置之不理的話,可收集證據比如微信轉賬收款的截圖,銀行卡轉賬憑證,去公安機關報案,讓公安機關向微信管理部門調取對方身份資訊,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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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盈海閣
這個女人真幼稚。明顯的證據擺在這,尤其是警方都出面了,還在做人為財死的垂死掙扎,真是有點不見棺材不落淚。很簡單,透過法律途徑。還望這個女人三思!本來是道德層面的問題,請不要將事態擴大,那樣的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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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夕陽仙女
男子誤轉2400元給陌生女子,對方拒絕退款,個人感覺這應屬不當得利。
3月12日晚,宋先生透過支付寶給房東轉房租,把房東手機號輸錯了,宋先生沒有注意核對名字,將2400元轉了過去。直到房東打來電話稱沒有收到房租,他才意識到轉錯了人。
他馬上撥打了對方的電話,一名女士接聽後表示去查一下,便再無下文。
宋先生聯絡支付寶客服,客服稱這種自己失誤造成的損失,只能自行聯絡對方協商解決。宋先生提出,希望支付寶提供對方詳細的資訊,客服則稱要有公安機關出示的公函才可以。
宋先生選擇了報警。警方也撥打了那名女士的電話,對方卻稱“我又沒有違法,憑什麼退還”,之後再也不接電話。
宋先生希望警方能開具相關公函,因為該案不屬刑案,警方無權開具公函。
該女子這種做法感覺有違道德底線了。誰都有疏忽大意的時候,別人將錢不小心轉到你的賬戶,雖然是轉款人的責任,但是人家找到你,你就應該痛快的還給人家,現在弄得人家都報警了,你還執意不還,將心比心,如果換做是你,你會怎麼樣?
這女子素質有點兒低下,從小家長和老師沒教過你,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
既然支付寶和警方都幫不了宋先生,為2400元打官司也不值得。
現在網路這麼發達,想人肉誰很容易。現在手機號都是實名制,如果宋先生被逼無奈,將手機號公佈於眾,那這為女子會很快成為“公眾人物”,為了2400塊錢不會連臉都不要了吧。
拾金不昧的優良作風,都隨著一切向錢看的觀念,飄到九霄雲外了。
近日,一男子透過手機給房東交租,結果不小心將手機號輸錯,結果陌生人拒絕退還。警方瞭解情況後和女子溝通,對方稱“我又沒違法,憑什麼歸還”。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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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用得著怎麼看嗎?直接走法律程式,她不僅得乖乖還款,還得賠付利息!還說什麼“我又沒違法,憑什麼歸還”,這種女人,我能想到的只有一個字,賤!即使不懂法,那也應該懂道德規範啊,別人的東西你據為己有,沒教養的傢伙。
首先,《民法總則第122條》規定: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這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四個,一是沒有法律根據,二是一方取得利益,三是一方受到損失,四是兩者存在因果關係,像微信轉錯賬、撿到東西據為己有等等都是不當得利
根據司法解釋,不當得利的受益人得到不屬於自己的利益,應當返還,若不返還的話,則可定性為惡意受益人,就如該女子,不僅要返還本金,還要支付利息,所以,告她!!
總有人能治的了她,惡人自有惡人磨,法律公正就在那,讓法律去治,再用道德教教他們怎麼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