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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42247968

      一、生育津貼包括哪些內容

      1、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 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併發症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二、生育津貼什麼時候申請

      在終止妊娠後或者術後6個月內,由公司幫助辦理或自己帶手續去社保局辦理。公司幫助完成的具體領取時間問公司。自己辦的具體問社保局辦理情況。

      生育津貼如何申領:

      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貼、補貼申領由公司幫助完成。

      2013年1月1日起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終止妊娠後或者術後6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申請分娩生育津貼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影印件。

      (2)準生證、出生證和獨子證影印件。

      (3)生育住院發票影印件、出院小結(蓋就診醫院章)。

      (4)單位證明(含職工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產假起止日期)。

      (5)報銷資料涉及影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稽核。

      三、晚育津貼和生育津貼有什麼區別

      1、生育津貼領取的時間是3個月,晚育津貼只能領取1個月。

      2、生育津貼是隻要符合生育保險要求的職工,全部都可以領取,晚育津貼是指部分符合晚育條件後的獎勵工資,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晚育津貼的。

      3、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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