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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的民法典規定彩禮不能超過十萬,丈母孃要收五十萬彩禮是不是觸犯到法律了?要抓去坐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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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風雨兼程哥幾個

    真心想說,沒錢還娶啥啊?光棍多好,一人吃飽全家不餓,想怎麼樣就怎樣,沒有人嘮叨你。

    地球少你一個不少,但多你一個肯定是多了。沒錢連活著的權力都沒有,還想著連累別人,即使結婚生孩子了,你就希望你孩子跟著你受窮,受罪,以後也娶不上媳婦,到時候罵你祖宗十八代。

    所以,窮的時候就一個人,別問這些傻逼的問題,等以後有錢了再說。

  • 2 # 此為數字使用者

    首先,你別試圖跟女人講道理,講法律。其次,別說道理、法律,跟準丈母孃連任何有可能忤逆她的話都不能說出口,否則自備棺材一口,遺書一份,壯士一去兮吧!

  • 3 # 螻蟻一族

    我二個兒子結婚,女方都沒有要彩禮。但給他們買的婚房沒有裝修,要裝修金。

    你有政策我有對策。

    關鍵點是男人的家庭經濟實力,男人的個人能力才是關鍵。

    全中國任何一個女孩嫁馬雲兒子,保證沒有一個女人蠢到要彩禮錢的。為什麼??

  • 4 # 無名氣老律師陳維國

    題主的腦洞大開了,丈母孃要50萬彩禮就違法,要坐牢,這簡直是笑話。民法典的規定就是一個一般的法律規定,10萬是標準,超過10萬了也沒人管,因為這是法律管不著的範圍。民法典制定的法律規定只是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如果是有效,法律予以保護,如果是無效的法律不予保護。反過來講,假如丈母孃要50萬元,你和她打官司,這筆錢可以不花了。但是這個媳婦兒還能娶到家嗎?即使娶到家裡還能長遠嗎?

  • 5 # 觀瀾觀世界

    天天木別的事幹了是吧?天天給我推這個,煩人不?不管多少彩禮,想給就給,不想給就散夥。這麼簡單明瞭的事搞那麼費事做什麼?

  • 6 # 車車E之家

    規定是規定,只是一種倡議,希望大家這麼做而已,當然不這麼做也沒說就得被抓去坐牢;重點是你想要的結果是什麼?少拿彩禮(最好不拿)還能娶到老婆,那豈不是好事都讓你一個人佔盡了。

    彩禮到底拿多少,主要還是在於兩家人的協商,相信更多的家長都是能體諒的;至於卡死在彩禮上不讓步的,或許她們家反倒在意的不是這個彩禮錢,而是人了。

    是不是自己不夠優秀,對方故意用彩禮作為門檻把你卡住的。這種事情你要是想用法律條文去解決,那你就已經輸了。

  • 7 # 真扯淡的系統

    並不算違法。因為對方完全可以用其他理由不嫁女給你,你總不能動手搶吧??不要彩禮並不意味著你可以不出錢就動手把人搶走。

  • 8 # 鍾林毓秀

    清官難斷家務事,政府引導人們的消費觀。

    用法律形式規定婚禮中的聘禮數量上限,有錢人願意給,沒錢人給不起,達成婚姻者都是自願的,是雙方好合。

    誰家結婚後會起訴親家?給了多少彩禮是商討結果,給的彩禮是禮,沒有任何“憑證、簽收記錄”,如何起訴?

    法律是引導,是否違法,全在結婚兩家父母如何處理。

  • 9 # 張國祥250

    畫蛇添足多此一舉,本來是民間事,可以說,雙方自願,非要把他放在合法化的程度上,由不應該,變為應該,法,是為了保護財產的不當損失,不是用來索取不當財產的,真正的解決辦法,是針對借婚姻之口,做敲詐之事者,

  • 10 # 文金髮律師

    首先,明確的告訴你,翻遍民法典1260條超10萬字,沒有這個規定,也不可能有這樣的規定。從立法技術上來說,民法典作為國家的基本法律,不可能規定得這麼細。

    我們看到,最近在網上經常看到一些標題,本來是自己一知半解、一廂情願的誤解,卻偏偏冠以“民法典規定”,比如“民法典規定兒媳不用贍養公婆”或者“女婿不用贍養岳父母”等等,實際上民法典並沒有直接這麼規定,這些一知半解的誤讀,純屬誤導公眾,實不可取。

    其次,民法典以及此前的婚姻法都有明確的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是這裡的借結婚姻索取財物,跟傳統民間習俗中的彩禮還是有所區別的。

    在傳統上,女方收一定彩禮,但一般也會有嫁妝過去,基本相當。這種彩禮,是對傳統習俗和禮儀的尊重,也表達對女方父母的敬意和感謝,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現在有些地方彩禮愈走愈高,也沒有多少嫁妝陪嫁過去,有時確實讓人有一種變相借嫁女索取財物的感覺。有些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這樣的風氣就有點變味了,應予反對。

    再次,回到題主的問題。彩禮多少合適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要根據各自的經濟條件和承受能力,以及當地風俗習慣等綜合評判,只要是雙方自願的,並不構成違法;但是,如果借婚姻索取財物,數額較大的,還是違反婚姻法了;如果有預謀的,以非法騙取彩禮為目的,以虛假婚姻為手段,數額較大的,則可能涉嫌詐騙罪。

    總之,傳統習俗應當尊重,但借婚姻變相索取財物,將原本應該是幸福和諧的婚姻家庭關係,演變成赤裸裸的金錢關係,則是應該堅決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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