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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533998815717

    這事,有點怪。 首先說,原來的三橋車,限重31噸,現在27噸,車重16噸,簡單計算,很明顯不是根據限重來標記的。 標記體積和實際裝在容量的大概關係: 罐子上標記4.8方的,實際是10方車,裝滿的話可以拉11方多一點; 罐子上標記5.5方的,是12方車,實際可以拉13方多一點。具體理由不清楚,反正是相關部門標記的。 後邊這才是奇怪的主要原因,看看規律: 標記4.8方混凝土重量11噸多,換做11噸多的水,體積也就是11方了,正好裝滿車; 同樣,標記5.5方混凝土的容重13噸多一點,換做13噸的水,體積也就13方,還是正好裝滿車。 考慮到溢位,所以不能裝滿,也就10方和12方了。 說明:這個是隻考慮標記體積和實際容積的關係,不考慮超載考慮的。 但,我們國家12方的罐車,設計出來是來拉水的?!?! 大家誰買了新的罐車,可以去裝水試試,看看車輛靜止的情況下可以裝多少水不溢位。 國家一方面大力支援並廣泛宣傳宣傳我們掌握了核心技術,打破了某些國家的某些裝置的技術壟斷,發展了自己的重要裝備。。。。。。 不僅如此,現在的幾乎所有的運輸裝置,設計300馬力,實際按照規定,只需要100馬力就可以了。。。。。超載不可以是必須的,但到底多少算超載,這就是問題。 新的標準,2軸車,車貨總重18噸,而2軸車的動力,拉58噸應該不是問題。 當然了,不能一味地只考慮發動機動力可以拉多少,車身與動力系統的配套,工程道路橋樑的荷載能力。。。都是應該綜合考慮的。 全手機碼字,個人觀點,不說參考了,僅供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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