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還是記帳憑證,都應按照一定的標準和順序對其編定號碼。如對訂本成冊的發票、支票、收據等原始憑證,每本從第一張到最後一張應印製連續的號碼;對記帳憑證應每月從月初到月末編制連續的號碼。
對會計憑證進行編號,可以發揮兩個方面的作用:
(1)控制會計錯弊的發生。
在實際中,有的會計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以銷燬、隱匿發票、支票、收據等原始憑證的手段從事會計舞弊活動,如出納員利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系統不健全,簽發現金支票取款後將其貪汙,而將支票存根銷燬。如果不對會計憑證編號,這類弊端發生的機會和可能性更會增大,因為弊端發生後的疑點相對來講難以發現。如果對會計憑證進行連續編號,這類弊端發生後,便使憑證的號碼不連續,這樣,便可透過檢查號碼是否連續發現這種弊端的疑點,進而查證問題。因此,會計憑證有了連續的編號,便可控制或減少會計弊端的發生。
(2)便於查閱會計憑證。
會計工作以及其他有關工作,有時需要查閱會計憑證,以便了解有關情況,這樣,便可根據帳簿或其他方面記錄的憑證號碼,在裝訂成冊的號碼有序的憑證中很快找到所需要的會計憑證。
總之,對會計憑證進行連續編號,是有其重要意義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會計憑證無編號、編號不連續、編號雖連續但不符合經濟業務實際情況的會計錯弊,如有些小型企事業單位以其業務量小,會計憑證少為由,對記帳憑證不予編號;有的因工作疏忽造成對會計憑證的編號不連續。再如,出納員將支票填錯後未妥善保管造成丟失,以致使附在記帳憑證後的支票存根的編號不連續。對於會計憑證編號中的會計錯弊,可以按照以下程式和方法進行查證。
(1)確定號碼應連續的會計憑證的範圍。哪些和哪個期間的會計憑證號碼應連續是有其規定的規律的。如記帳憑證的編號,每個月的是連續的;一次購進的所有發票、收據或支票,其號碼應是連續的。對於連續編號的有關原始憑證,使用後,其存根聯由於都儲存甚至單獨儲存在填制單位,所以,這些存根的編號應和特定範圍內號碼連續;但是,對於接受單位所接受的與存根聯套寫的有關聯次(如銀行轉來的客戶託收貨款用的發票,隨貨同行的發票副聯等),由於接受單位在不同時間接受,所以,某一單位不同時間接受的所有這種聯次的原始憑證,其編號不會或不可能是連續的,除非填制此原始憑證的單位在很長時間內(與檢查接受單位此原始憑證號碼連續與否的期間相同)只與此接受單位發生了業務往來,填制或簽發一此原始憑證,而未與其他單位發生業務往來,未填制或簽發此種原始憑證。一般來講,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確定被查單位號碼連續的會計憑證的範圍,對於查證人員判斷被查單位有關原始憑證的號碼連續是正常現象還是不正常現象是非常重要的。
(2)根據查帳工作需要或工作計劃,將應號碼連續的會計憑證找出,檢查、核對其有無編號,編號是否連續。若無編號或號碼不連續,應以此為疑點,結合運用帳證核對、證證核對、帳實核對、調查詢問等方法進一步查明其原因,是由於工作疏忽,內部控制系統不健全所致,還是舞弊行為。如對於支票存根號碼不連續的問題,可透過銀行存款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的核對,來查明其是因籤錯支票而將其遺失或丟棄的會計錯誤,還是提款後將其貪汙或私分而未記帳的會計弊端。
(3)注意查詢在不同時間接受某單位的若干張號碼連續的有關原始憑證。根據上述可知,在不同時間接受某單位的有關原始憑證,其編號一般是不連續的,若連續,便是奇異現象。以此為疑點可進一步查證問題。如查證人員在審閱某單位會計憑證時,從2至6月的憑證中查閱到接受某企業的不同時間開出的5張發票,號碼連續,業務內容都為購進材料。以此為疑點,查證查閱其他會計資料,調查詢問了經辦人員和會計人員,最後證實是該經辦人員(採購員)利用揀來的5張發票,自己在不同時間填上虛假的購進材料業務,騙取有關人員簽字和驗收單後先後到會計部門報銷了。
原始憑證,還是記帳憑證,都應按照一定的標準和順序對其編定號碼。如對訂本成冊的發票、支票、收據等原始憑證,每本從第一張到最後一張應印製連續的號碼;對記帳憑證應每月從月初到月末編制連續的號碼。
對會計憑證進行編號,可以發揮兩個方面的作用:
(1)控制會計錯弊的發生。
在實際中,有的會計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以銷燬、隱匿發票、支票、收據等原始憑證的手段從事會計舞弊活動,如出納員利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系統不健全,簽發現金支票取款後將其貪汙,而將支票存根銷燬。如果不對會計憑證編號,這類弊端發生的機會和可能性更會增大,因為弊端發生後的疑點相對來講難以發現。如果對會計憑證進行連續編號,這類弊端發生後,便使憑證的號碼不連續,這樣,便可透過檢查號碼是否連續發現這種弊端的疑點,進而查證問題。因此,會計憑證有了連續的編號,便可控制或減少會計弊端的發生。
(2)便於查閱會計憑證。
會計工作以及其他有關工作,有時需要查閱會計憑證,以便了解有關情況,這樣,便可根據帳簿或其他方面記錄的憑證號碼,在裝訂成冊的號碼有序的憑證中很快找到所需要的會計憑證。
總之,對會計憑證進行連續編號,是有其重要意義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會計憑證無編號、編號不連續、編號雖連續但不符合經濟業務實際情況的會計錯弊,如有些小型企事業單位以其業務量小,會計憑證少為由,對記帳憑證不予編號;有的因工作疏忽造成對會計憑證的編號不連續。再如,出納員將支票填錯後未妥善保管造成丟失,以致使附在記帳憑證後的支票存根的編號不連續。對於會計憑證編號中的會計錯弊,可以按照以下程式和方法進行查證。
(1)確定號碼應連續的會計憑證的範圍。哪些和哪個期間的會計憑證號碼應連續是有其規定的規律的。如記帳憑證的編號,每個月的是連續的;一次購進的所有發票、收據或支票,其號碼應是連續的。對於連續編號的有關原始憑證,使用後,其存根聯由於都儲存甚至單獨儲存在填制單位,所以,這些存根的編號應和特定範圍內號碼連續;但是,對於接受單位所接受的與存根聯套寫的有關聯次(如銀行轉來的客戶託收貨款用的發票,隨貨同行的發票副聯等),由於接受單位在不同時間接受,所以,某一單位不同時間接受的所有這種聯次的原始憑證,其編號不會或不可能是連續的,除非填制此原始憑證的單位在很長時間內(與檢查接受單位此原始憑證號碼連續與否的期間相同)只與此接受單位發生了業務往來,填制或簽發一此原始憑證,而未與其他單位發生業務往來,未填制或簽發此種原始憑證。一般來講,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確定被查單位號碼連續的會計憑證的範圍,對於查證人員判斷被查單位有關原始憑證的號碼連續是正常現象還是不正常現象是非常重要的。
(2)根據查帳工作需要或工作計劃,將應號碼連續的會計憑證找出,檢查、核對其有無編號,編號是否連續。若無編號或號碼不連續,應以此為疑點,結合運用帳證核對、證證核對、帳實核對、調查詢問等方法進一步查明其原因,是由於工作疏忽,內部控制系統不健全所致,還是舞弊行為。如對於支票存根號碼不連續的問題,可透過銀行存款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的核對,來查明其是因籤錯支票而將其遺失或丟棄的會計錯誤,還是提款後將其貪汙或私分而未記帳的會計弊端。
(3)注意查詢在不同時間接受某單位的若干張號碼連續的有關原始憑證。根據上述可知,在不同時間接受某單位的有關原始憑證,其編號一般是不連續的,若連續,便是奇異現象。以此為疑點可進一步查證問題。如查證人員在審閱某單位會計憑證時,從2至6月的憑證中查閱到接受某企業的不同時間開出的5張發票,號碼連續,業務內容都為購進材料。以此為疑點,查證查閱其他會計資料,調查詢問了經辦人員和會計人員,最後證實是該經辦人員(採購員)利用揀來的5張發票,自己在不同時間填上虛假的購進材料業務,騙取有關人員簽字和驗收單後先後到會計部門報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