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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4月22日上午倡議中國製定“數字經濟法”。馬雲認為,這部數字經濟法不僅僅是監管法,而應該是一部發展法、一部未來法、一部全球法,它是著眼於事業發展、面向未來、有全球眼光和擔當的的法,我們建議完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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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雄風投資

    馬雲這次的倡議,是在近日具備的首屆數字建設峰會上提出的建議,馬雲的倡議不僅僅會對阿里巴巴產生參考價值,對我們投資股票,將有很好的指導意義。

    投資是一場旅行,在旅途,遇見您。

    一,數字經濟法的必要性。

    因此,當人類進入數字經濟時代之後,也需要一部數字經濟法,這樣才能規範企業和人們的行為,也更好更快的推動數字經濟的發展。

    馬雲的阿里巴巴是電子商務的主營業務,也是在電子商務法的框架之內發展和執行,馬雲提出將電子商務法升級為數字經濟法,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倡議。因為,電子商務已經是過去的經濟形態,未來將是數字經濟成為經濟的主要形態。

    二,數字資產時代的到來。

    日本軟銀孫正義在2017年年底提出,人類已經進入數字資產的時代,數字資產將成為未來的財富載體。

    或許大家很難明白孫正義的觀點,不過,我們可以這麼理解,其實每一個人都是資料構成。我們的身高、體重等各項身體指標,這些是資料。

    過去是固定資產的時代,也是房地產的時代,最近幾年是金融資產的時代,馬化騰和馬雲依靠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財富超過很多房地產老闆。未來,必將是數字經濟的時代。

    三,馬雲的獨到眼觀和前瞻性判斷。

    前幾年,馬雲提出五新的觀點:新零售、新制造、新金融、新技術、新能源,現在我們大家都已經接受和理解馬雲說的五新,這點不得不佩服馬老師的專業和牛氣,提前多年前判斷現在的趨勢。

    四,馬雲與人生。

    記得馬雲說過一段話:只做十年以後的生意,如果他現在做的生意,大家都說好,他是堅決不做。

    在人生之中,人們總是不斷經歷這樣的過程:看不懂、看不明白、看不上、追不上、後悔莫及。因此,我們學習馬雲的前瞻性和全球視野,提前判斷趨勢和方向,並且提前佈局和行動,就能創造未來。

  • 2 # 東方長嘯

    1.法律制定要具備對符合中國社會制度,社會事務,社會發展,趨勢的判斷而制定,要超前。2.充分聽取當今國內外實業家的意見與建議,他們成功除了他們具有堅韌的,超乎尋常的毅力與精神之外,更重要的是他們具有深邃的眼光,和博大的精神境界。3.馬雲提出的數字經濟法相當重要,非常必要,是基於未來世界將走向數字經濟,未來社會將是數字社會,未來社會各個領域都離不開數字,特別是政府管理。未來不懂數字經濟的將不斷被淘汰。4.數字經濟是基於經濟學和數學耦合而成,透過軟體系統表現出來。問題在於誰?什麼人來制定數字經濟法。不懂業務制定不了,懂業務,是否能具備制定法律的資質。

  • 3 # 科技世界微觀察

    其實馬雲的一些前瞻性建議還是很靠譜的,比如前些年的物流佈局,新零售,金融,針對這次數字經濟法我們可以這樣看。

    預期2025我們就會進入物聯網,大資料時代,目前僅僅是資料時代的開端,所謂數字經濟歸根結底還是人們生活中的各引數的總和。

    馬的建議不是說出一部法律去管理,而是一部前瞻的法律,給數字經濟發展指出一條大道,目前歐美還沒有這麼前瞻性法律,如果我們出了一部這種法律無論是技術上還是規則上都處於領先狀態。

    我認為馬雲的這個建議還是很具有前瞻性的,會對中國數字經驗有很大幫助

  • 4 # 雜談那點事兒

    隨著科技的提高,資訊科技、大資料技術等的普及,我們終將進入物聯網與數字時代。

    所謂物聯網與數字時代,就是人與人、物與物、人與物之間的聯絡都透過線上的方式直接進行,每個人的識別代號就是一串數字,你的存款也僅僅是顯示在你手機裡的一串數字等等。

    但是每個行業,時代都是需要規則(法律)來約束的,不然就會亂套。而如果用我們現行的一些法律去規範數字時代的行為,往往存在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之間的衝突,可操作性較低。

    所以馬雲提出制定一部比較順應時代的“數字經濟法”,這應該算是一個比較有前瞻性的想法,給數字經濟發展指出一個方向。

  • 5 # 少年老承

    “數字經濟”需要法律來支撐。只有監控管理好網路氛圍,整治網路出現的種種亂象,未來的發展才能一帆風順,越走越長。

    Facebook資料洩露醜聞

    2014年,美華人口達到3.2億。但在前段時間卻爆出,在2014年有將近5000萬、超過美國總人口1/6的使用者資料被“劍橋分析”公司非法用來發送政治廣告的醜聞,這起事件被部分媒體視為Facebook有史以來遭遇的最大型資料洩露事件。

    是想,美國的總統競選都能被操控,重要政治人物的隱私也將毫無保留的展現在大眾面前,政治就會亂套,國家跟著亂套。

    

    大資料的殺熟

    在2000年的時候。全球最大的電商平臺亞馬遜就小範圍嘗試了價格歧視的定價手段,同樣的產品價格卻不一樣的做法遭到了使用者的發現並投訴,亞馬遜也意識到這樣做的弊端,因此很快下線了這一嘗試。

    而在最近,滴滴打車卻出現了大資料殺熟的事情,同樣的時間、地點、出發點、目的地,所用的價格卻不同。這種做法無疑是在效仿亞馬遜價格歧視的定價手段。

    如果每天我們都被滴滴、外賣、電商平臺這樣矇在鼓裡,沒有發現就一直被宰,網路環境就會被破壞得一塌糊塗,商業之間的競爭,平臺之間的競爭,亂抬價,亂收費。遭殃的還是大眾網民。

    

    低俗短影片

    前段時間比較火的短影片軟體非快手影片莫屬。

    這些短影片應該多些正能量的東西,是想,如今的中小學生都照著影片裡面的人來學,“未成年先孕”,或者一大群人堵在學校門口跳“社會搖”,祖國的未來還有嗎?

    

    結語:

    這些事件,都向網民表露出一個問題,那就是網路資料的重要性。而馬雲提倡的“數字經濟法”能夠以法律手段,來有效的、安全的保障網民的個人資訊以及消費權益。

    只有保證了網民的網路安全。淨化了網路環境,未來的網際網路發展以及大資料發展才有更多的發展空間。

  • 6 # 雲八朵

    一如既往,馬老師的演講總是能夠一石激起千層浪。

    數字中國建設峰會今年是第一屆,參展商不少,各大巨頭爭相亮相。也是一如既往的,馬老師從現在看未來,高瞻遠矚的提出了中國應該制定“數字經濟法”。無規矩不成方圓,網際網路時代中國彎道超車,基於龐大的人口基數和資料紅利,走在了很多西方國家的前面。

    然而,過快的發展速度也帶來了不少問題:網路安全、使用者隱私、智慧財產權等敏感而棘手的問題,讓我們吃了不少虧,在跌跌撞撞中摸著石頭過河。隨著網際網路行業的進化發展,各類相關的法律法規才“應運而出”。

    16年馬雲提出了五新一平,並且特別之處未來30年屬於用好網際網路技術的公司,在馬老師的引導下,數字經濟已經不僅僅是網際網路行業的事情,而是無孔不入的深入到了各行各業,不管是傳統還是新興,虛擬還是實體。這種形勢下,數字經濟法的確非常迫切,既能規範行業發展,又能讓打擊網路黑產有法可依。

    在峰會開幕論壇上,馬雲用很大篇幅談了企業的責任和擔當:“真正的大企業不是看市值有多大,而是看擔當有多大,不是看市場份額有多大,而是看是否掌握了核心和關鍵技術。今天很多的網際網路公司都在爭奪市場、爭奪流量、爭奪投資金額。未來應該爭奪在技術領域的創新。在核心技術上爭高下,是大企業當仁不讓的責任。”

    核心技術爭高下,不單指技術能力達到國際領先水平,更加指技術的安全與合規,不能為了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顧長遠發展,以及對於行業健康良性進化的推動和示範作用。

    事實上,倡導行業法規並不是阿里第一次呼籲。早在2015年雲計算開始火起來的時代,

    阿里雲就首個釋出《資料保護倡議書》,當時也是中國雲計算服務商首次定義行業標準。阿里雲近幾年的發展,也從側面印證了規則的重要性。

    數字時代,我們離不開手機、離不開電腦,工廠的運轉離不開感測器的資料,就連養豬場,都已經用人工智慧來監測豬仔的生長情況,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的確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支援馬雲!支援阿里!

  • 7 # 郝聞郝看

    無疑,這樣的提議,對中國的數字經濟發展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馬雲做了件好事。

    提及“數字經濟法”,就要先明確“數字經濟”的定義,目前看,它是指一個數字化的經濟系統,傳統的實業經濟越來越多地資訊化、網際網路化、技術化地表現出來。在這個系統中,各類數字技術被廣泛使用,進而帶來整個經濟環境和經濟活動的根本變化,甚至成就“新四大發明”裡““高鐵、掃碼支付、共享單車和網購”後三者。

    從大的宏觀背景來看,“數字經濟”已經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中國正處於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世界新一輪技術革命的交匯時期,以網際網路技術為基礎、數字技術為代表的新業態躍上發展舞臺,電子商務、移動支付、共享單車、手機叫車、以及“網際網路+”各行各業的供給側改革……都預示著“數字經濟”的高速和蓬勃。

    這時,數字經濟是一個資訊和商務活動都數字化的全新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系統。企業、消費者和政府之間透過網路進行的交易、資料探勘迅速增長。

    但就像老話裡說的:經濟的背後,必然是法治。經濟行為,涉及的是有限資源的分配,若沒有法制的保證,最後必然演變成少數先進入者迅速坐大,從而藉助自己的資源優勢搶佔更多資源,成為新時代的“地主階級”,劫掠後來者,欺壓弱勢的消費者——結果必然導致缺乏公平、公正,影響整個社會的穩定。

    所以,基於社會公平、公正、穩定的目的,任何新技術革命進入到經濟領域內,都會有相關法律介入,比如,當年電力普及後,有“電力法”,通訊業發達後,出現“通訊資訊法”。而現在,數字技術廣泛滲透經濟後,更需要“數字經濟法”,其目的,首先是監管、規範,其後,更是促進各產業有序發展。

    其一,滿足監管需求

    之前,軟銀創始人孫正義曾提出,數字經濟體系下“數字資產”的概念,可以理解,既然涉及經濟行為,那必然涉及資產的產生、資產的所有、資產的交易等,需要法定的保護。

    比如,咱們在餘額寶上獲得的資產、收益,買到的遊戲點卡、比特幣的數字貨幣資產,其本質都是數字化的,需要受到更好的保護;咱們在網上買東西、社交等產生的許多資料都是個人的資產,網際網路公司可以怎麼用它們,必須要有明確的法條保護,而不是現在,還僅僅依靠一部單調《網路安全法》,以及網際網路大公司們的自覺。

    否則,國內難免會出現Facebook(臉書)那樣大規模的使用者“隱私資產”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個人的位置資訊、偏好、習慣等完全暴露,甚至影響一國政策的制定,而像移動交易、理財等環節,更可能被少數有手段的商家利用,最後轉變成網路欺詐、駭客劫持;而另一些新興技術如比特幣、區塊鏈等又可能演變出影響大眾等非法集資、龐氏騙局。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真等需要一部完善的“數字經濟法”作為效力更大的上位法,與《證券法》、《基金法》等結合起來,一起監管目前越來越快發展的“數字經濟”,保護公民的“數字資產”,維護社會的公正、公平。

    其二,讓產業有序發展

    產業是一個國家經濟的靈魂,若產業不能有序發展,要麼野蠻生長,一放就亂,要麼一管就死,失去創新的力量。

    就比如,銀聯鋪設刷卡器,花了7、8年才搞定不到百萬商家,而支付寶、微信支付只用2、3年就覆蓋了數百萬商家,讓人們更少使用現金,新加坡總理也得羨慕這樣的“高階”,更為國家調控貨幣的流量、流向,提供了重要的線索支援。但這樣的創新不可能發生在銀行業內部。

    所以,這時候就需要一部“數字經濟法”更明確,網際網路公司的創新與金融監管要求相匹配,同時,又保持創新的力量,可以不斷有新的支付、理財、保險等新模式、新產品跳脫出來,讓社會效應、經濟效應交接,找到那個“甜蜜點”。

    此外,像區塊鏈這樣的新生事物,也能因“數字經濟法”,獲得更準確的法律和經濟定義,由此遏制其被宵小利用,發展其在信用體系建設(因不可篡改、共識機制)、分散式記賬等方面等積極效應。形成積極、正面的社會化引導。

    綜上所述,只有快速推出“數字經濟法”,中國才能成為數字經濟的定義者,成為世界級數字經濟的領導者,才不會像最近的“中興事件”這樣,喪失話語權,成就真正的“厲害了,我的國。”

  • 8 # 事了了

    在網際網路上,使用者與網際網路公司處於一種嚴重不對稱的情況,這種不對稱也是一種資訊不對稱 ,這種不對稱甚至比原來沒有網際網路時賣家和買家之間的資訊不對稱還嚴重。

    使用者不知道網際網路公司獲取到了自己什麼資訊,更不知道網際網路公司會拿這些資訊做什麼。因為網際網路發展太快,技術上,制度上,都沒有對網際網路公司行為進行管理。

    這種情況從網際網路普及就這樣,甚至成為一種理所應當。網際網路公司給使用者提供一些免費服務,使用者在使用時產生的資料,網際網路公司就可以隨意使用。前不久,百度李彥宏甚至說出了,我們能接受用隱私換免費服務的話。

    所以數字經濟法非常有必要,而且是越早越好。網際網路現在對個人安全,國家安全已造很大風險,如是沒有法律,後面可能會給我們千萬更大的爭取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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