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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暢想歷史

    古代不同時期,對待賣假藥的處罰,是不同的。以下列舉幾個中國古代封建王朝中,相對講法制時代的例子。

    第一種:秦漢時期。秦漢時期對犯人的懲罰,主要以“肉刑”為主。所謂“肉刑”,就是以損傷犯人身體器官,來達到震懾罪犯的刑罰。那時主要以“墨”(在臉上刺字)、“劓”(割鼻子)、“刖”(剁腳)、“宮”(閹割)、大辟(砍頭)這五種刑罰,來懲罰犯人。——賣假藥之罪人,其臉可能會被刺上“神農最不願合作之人”。

    第二種:隋唐期間。肉身“五刑”,在隋唐期間改變為“新五刑”。“新五刑”,是由“笞”(用小刑具抽打犯人)、“杖”(用大木板打犯人)、“徒”(關押犯人)、“流”(流放犯人)、“死”,這五種刑罰所組成。——賣假藥之人,多數會被處以幾年“徒”刑。

    第三種:大宋時代。大宋時代,刑罰越來越人性化。宋太祖推行“折杖法”(可以用杖刑,來替代普通刑罰),以減少犯人不必要的損失。宋朝雖不追求嚴刑苛法,卻追求降低犯罪率。——賣假藥之人,多數會被打頓“板子”後,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種:明清之際。明清之際,刑罰又恢復相對殘酷的境地。那時在“新五刑”的基礎上,時不時會有“附加刑”。比如明太祖朱元璋,曾經將貪汙腐敗、弄虛作假之人“剝皮實草”。——賣假藥之人,如果落到朱元璋手裡,至少被“凌遲”!

    由此可見,古代賣假藥的人,基本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 2 # 大獅

    藥,自打神農氏嘗百草以來,自古都為救人所用,可就是這用以救人的小小一粒丹丸卻屢屢被人作假,救人變為害人,道德淪為狗屎。這些天網路上紛紛揚揚那件疫苗事兒不提也罷,看之揪心、聽之寒心、用之擔心、......總之就是不讓人省心。

    “賣假藥”在古代即有之,遊方道士的“靈丹妙藥”、江湖騙子的“狗皮膏藥”、蒙古大夫的“惡方猛藥”等等經常出現在我們的歷史讀物之中。不過就算是遊方道士或江湖騙子或“蒙古大夫”還多多少少遵守那麼一點“道德底線”,首先這些人不製售用以“搶救生命”的假藥,最多是賣些延年益壽強身健體之類的丹丸,患者就算誤用,也不至於喪命。二是製售的假藥雖不能治病但也通常無毒,即“醫不好病也藥不死人”的麵粉糰子而已。可現如今,你我也只好呵呵一笑罷了。

    不說今只說古,古代之時針對製售假藥是如何一個懲治方式呢?且看古籍是如何記載:

    秦代

    秦朝之時,舉凡庸醫害人,若查證屬實,依據犯罪程度以“五刑”懲治,即“墨”(在臉上刺字,給你留個記號。)

    “劓”(割去鼻子,讓你臉上留個窟窿,讓你成為“房書安”一樣的醜鬼人物)

    “刖”(剁掉你的腳丫丫,讓你永遠也穿不上灰姑娘的水晶鞋)

    “宮”(嘿嘿,這不由讓我打了一個寒顫,知道李蓮英吧?又是一個死太監!)

    “闢”(砍掉你那顆滿是壞水的狗頭)。

    秦朝律法效仿大周,要麼不罰,要罰就來狠的,讓你一輩子都不敢再犯。雖然看上去不太人道,但是卻行之有效。筆者認為針對害人庸醫,這些懲罰方式很適合。

    隋唐

    隋唐之時,文化融匯,不止東方醫學已經發達,各地的胡兒醫生也來到中原,將他們醫治病人的方式帶到了浩瀚的隋唐。不過雖如此,依舊有庸醫為求利益而害人。不過隋唐之時,刑罰依舊減輕很多。針對製售假藥者、販假酒者等等犯罪人士改用“新五刑”懲治。

    何為“新五刑”,即“笞”(笞和杖從來就密不可分,笞為一種用荊條或竹片製作的懲罰器具,相對杖來說,要短要細,但是更加毒辣。用以鞭打犯人脊背、臀部和雙腿,用前浸泡在涼水之中,通常一笞下去,即刻皮肉裂開。)。“

    杖”(用毛竹或青竹製作,長五尺寬五分、一般人等漫說是一百杖,就是二十杖也難以承受。)。

    “徒”(將犯人關押,並且從事勞動,相當於過去的“勞教”)。

    “流”(即流放邊遠苦寒之地或者驅逐出境)。

    “死”(這個不用解釋了)。根據史書中的記載,製售假藥、假酒者多數以“徒”來懲治。

    大宋

    大宋年間,趙匡胤陳橋兵變做了皇帝,自此開創大宋基業。大宋一朝,針對犯人相對來說比較溫和,刑罰也越來越人性化。太祖皇帝推行“折杖法”,也就是用杖刑來替代普通刑罰。宋朝之時,雖然不再苛求嚴刑峻法,但卻苛求降低犯罪率。因此製售假藥或假酒或將受汙染的食物銷售給他人者,多數以不同數目的“杖刑”來懲治。但不要以為這樣就萬事大吉,宋朝之時,已經有了類似於現代的“營業執照”的衙門函件。犯了錯,這個是要被收回的,而且永遠也不許再申請。

    元明清

    元朝之時,基本沿用宋朝刑罰,蒙古人才不管你漢人用什麼法子懲治自己人。蒙古人不信任漢人,因此也幾乎不用漢人大夫來診治。明清之時,刑罰相對大宋朝來說要殘酷的多。朱元璋做了大明開國皇帝之後,針對貪官汙吏和弄虛作假者深惡痛絕,不但啟用了已經廢棄的一些酷刑,還經常將人“剝皮揎草”。在明朝雜記《圍爐雜談》中,便有庸醫被“凌遲”者,明朝以酷吏和酷刑而聞名,也正是如此,那些弄虛作假者嚇破了膽,不敢造次。

    滿人入關之後,滿洲人坐定中原,基本上全部沿用了明朝法典,但自順治一朝起,一些確實殘酷的刑罰逐漸廢除,直到乾隆年間,大部分嚴苛的酷刑除了少數之外,基本全部廢除。但針對製假售假者依舊十分嚴苛,不但要受“杖板”之刑,還要帶上大枷或者站在木籠中示眾,讓百姓看看庸醫模樣。

    最後筆者說一件發生在晚清時節的小故事,這故事挺有趣,據說是個真事兒。

    話說當年天津衛西南角一片兒有個姓黃的庸醫,這人原先是河間府人,後來到了天津混日子,而後紮根天津。他在老家之時,跟著赤腳郎中學過一點土方,但也只能醫治個小病小災啥的。天津衛當時的名醫有好幾位,那可真都是些曠世神醫。個個有手到擒來之方,有起死回生之法。可您猜怎麼著,最後全讓這個黃姓庸醫給擠兌了。

    這個黃姓庸醫住的衚衕中,就在他家斜對面也住著一戶人家,這家姓王,世代行醫,王老先生是個十足的名醫,醫術高明,令人稱讚。有一次深秋季節,道臺大人的小兒子不知道怎麼得了病,眼看就要不行了。道臺大人派手下去請王老先生,可這個手下人是個二百五,愣是走錯了門,找到了姓黃的這位庸醫。偏巧這位還是個大舌頭,“王”“黃”基本一個味兒,黃庸醫真以為是找自己的,但一聽是道臺大人家中的事兒,死活不敢去。但不去又不行,人家既然找上門,自己要是不去,到時候吃不了兜著走。最終牙一咬,心一橫,跟著來人到了道臺大人家中,一看小少爺正倒氣呢。

    黃庸醫一看,心裡有了底,這活他當年在老家幹過,他知道這孩子是積了食,又吐不出又拉不出,全卡嗓子眼裡了。黃庸醫說家裡有藥能治這病,道臺大人趕緊讓他回家取藥。其實他哪有什麼藥,回到家他撿了一把爛梧桐葉子,抓碎了之後,回到道臺大人家中,用涼水攪渾攪渾讓小少爺喝下去,涼水加爛樹葉子起了作用,小少爺連吐帶拉,病好了!

    這下可了不得了,道臺大人親自給寫了匾額“津門第一神醫”,黃庸醫自此改換門庭,成了神醫大拿。可這人心術不正,他想稱霸津門,此時手裡有了錢,買通一些混星子去那些老名醫家裡找茬子,並且讓人把對面的王老先生的腿給打斷了。最終這些老名醫全部歇業不幹了。黃庸醫以為自己真的天下無敵了,該著這小子走時運,您還別說,他那些在老家學來的土方子還真就誤打誤撞治好了不少達官貴人的病。可他畢竟手藝不到家,幾乎三分靠治,七分靠忽悠。但該著他倒黴他逃也逃不掉。

    一次,海關總署衙門鄭大人派人來請,說家中有女眷生病,請他去家中給病人醫治。黃庸醫乘坐小轎子到了鄭大人家中,走近病人房中,讓床榻上躺著的病人伸出手腕,他要把脈。各位請記住了,早先的大戶人家女眷不輕易見人,特別是不認識的人,生病了要躺在床榻之上,隔著簾子讓大夫把脈,沒有現在影視劇中演繹的大大咧咧坐在一旁讓人家給把脈看舌苔的。

    黃庸醫簡單把了一會脈,然後讓人跟他回家拿藥方並取藥。黃庸醫自從成名之後,派頭很大,不管是誰家,他都不在人家家中寫藥方,也不說什麼病情。他診斷完後,必須要回到他那件非常華麗的“草堂”之內,他才肯寫藥方,然後讓徒弟給人抓藥。為什麼這樣?因為他在回程的路上可以盤算盤算,即能騙些錢,還要不弄出人命,他了解自己,自己那兩下子純屬是“驢糞蛋子~外面光”。若當場說出病情,並且開藥,搞不好會露餡兒。

    到了草堂,他寫了一份藥方,然後讓徒弟給鄭大人家中跟隨來的下人抓了藥。這個下人留下酬金,取藥走了之後,沒出一個時辰,帶著一群穿官衣的差官凶神惡煞一般衝進草堂之中。沒等黃庸醫反應過來,上前揪住脖領子先給了一通大嘴巴子。然後,砸了鋪子,將黃庸醫關進站籠裡示眾。

    這是怎麼一回事,怎麼變化這麼快?要不說庸醫就是庸醫,你去之前倒是問清楚給誰看病。黃庸醫如今講派頭裝行家,他早就聽說鄭大人新納的姨太太有了喜,以為是給這位姨太太看病呢,他把脈之時,脈像也確實像是個“喜脈”。於是在回來後,給人家開了個安胎的方子。可他哪知道,躺在床榻之內的哪是什麼姨太太,而是鄭大人70歲的老孃。這下可好,把鄭大人氣的暴跳如雷,要好好收拾收拾這個庸醫。

    站了三天站籠,黃庸醫就剩一口氣了,好歹沒要他的命。最終牌匾收回,藥鋪關張,錢財全部充公。黃庸醫又回到了原來那副德行,回到了自己那半間老土房中。最終活不下去,投了海河。你說這庸醫損不損、缺不缺?

  • 3 # 太常吸貓

    古代賣假藥有的是藥材以次充好,有的是以其他材料充當藥物售賣,還有的是遊醫不通醫理卻亂施針藥,更有一種乾脆設下騙局純粹騙錢的,與市集上的無痛拔牙,天橋賣大力丸的頗為類似,手法也和現在差不多。

    宋代有惠民和劑局,主要是為百姓服務,立下了很多便民規定。比如令公吏輪流上夜班以防“遇夜民間緩急贖藥”,如果給藥不及時,還要受罰。派遣專門的官員採買辨驗藥材,避免買到偽濫藥材,庫存的陳損舊藥還要令戶部官員查驗譭棄。對於“撰合假藥、偽造貼子印記,作官藥貨賣”的做法則依照偽造的法律條例懲處。

    元代對於“不知藥性,欺誑俚俗,假醫為名,規圖財利,亂行針藥,誤人性命”的遊醫,或者街上販賣假藥和用米麵等物包裹充作藥物的行為也是明令禁止。

    《清稗類鈔》中還有一個賣消腫之藥的故事,專門選在船上作案。作案時一人將手臂綁住,使得血流不暢,手臂手指腫大,引人注目,另一人負責和他聊天,先是裝作詢問病因,然後引出自己有好藥,當著眾人的面擦拭,實則鬆開綁繩,使得手臂快速消腫。如此奇藥自然人人想買,但是騙子還要先推脫一番,眾人懇求下再賣。船靠岸後兩人就快速消失,等船上眾人發現手中藥劑是半文不值的黃土時已悔之晚矣。所以古代雖然對賣假藥者打擊嚴厲,此事仍然屢禁不絕。

  • 4 # 風隨心動137268356

    感謝邀請,古代我的確不知道怎樣懲罰的,但是考慮到實際,我個人的關點,我覺得造假目的無非是昧著良心賺暴利賺黑心錢,造假最惡毒的就是食品藥品,不考慮別人死活,這是危機億萬人民生命安全的事,危害面只廣大比單獨殺個人還更惡毒。此類人第一必須判死刑並立即執行以防後患,不分性質惡劣。不惡劣因為送點禮或者上邊有關係死刑可以無期,無期可以減刑都存在腐敗隱患,立即執行比較乾脆。第二嗎可以治根,人嗎謀取暴利發財並不都是為自己考慮都是為造福後代,都是為了子女考慮因素佔大半,所以要沒收全部資產並子孫後代不能從事與食品藥品有關的行業。我相信只要法律按這嚴格執行估計食品藥品能大有改變

  • 5 # 老劉105751014

    後人不忘前車之鑑,至於古人如何懲罰製售假藥者的,誰也沒看到,書裡也沒見到有且實記載。

    但我認為古代官府衙門決不能容忍在治病救命的中藥存在著造假販假罪惡事實,最少也得關在牢裡杖脊,打得皮開肉綻,血肉模糊,再關進木籠囚車遊街示眾,讓你去人現眼,這輩子在人群堆裡難以抬頭,但我更希望對於製造假藥 ,販賣假藥的圖財害命之徒應象泰國一樣判出死刑!

  • 6 # 觀雪奇談

    我覺得與現代相比,古代懲治製售假藥者的刑罰更加嚴苛。

    自秦朝開始,就有了針對製售假藥者的明確處罰規定,《秦律》記載:舉凡庸醫害人,若查證屬實,依據犯罪程度以“五刑”懲治,即“墨”、“劓”、“刖”、“宮”、“闢”。這五種刑罰真是慘無人道,但有力的震懾了犯罪分子。秦朝是法治社會,秦始皇遵從法家以法治國,《秦律》也是最嚴格的律法。所以秦朝的酷吏一旦抓到造假藥的惡犯絕對不會心慈手軟,雖然刑罰過重,但是也有效的保障了百姓的人身安全。

    唐朝律法對於藥品安全也是非常重視。《唐律疏議》中有著詳細的規定,藥品問題致人死亡,製假售假者基本上都得被判死刑,涉事官員也要負連帶責任。宋朝雖然刑罰不重,但一經發現製售假藥,將永久取消從業資格。宋朝還專門設定了負責製藥的惠民局和和劑局,透過官方生產預防遏制假藥產生及擴散。此外,宋朝還建立了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對製假售假者進行重點打擊。

    明朝的處罰手段更加兇狠,朱元璋發現貪官汙吏都殺無赦,更別提放任製假售假者荼毒百姓。而清朝如果敢用假藥並出現傷亡,官府將會以過失殺人罪來處理。從以上幾個朝代的法律法規可以看出,古人對待制假售假案件是嚴懲不怠的,史書中鮮有大規模假藥大案的記載,這都歸功於古人的嚴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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