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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坤仔90

    圓明園作為清朝的皇家園林和避暑勝地,歷經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等幾代帝王耗時150年左右的不斷修繕完善,終成“萬園之園”圓明園是由圓明園、長春園和綺春園組成,是中國古代幾千年的造園技藝的集大成者。園中收藏的珍品數不勝數,法國作家維克多·雨果稱譽為“理想與藝術的典範”。但是就是這樣的一件偉大藝術作品,卻被毀於一旦。(圓明園修復圖)

    一.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

    ①.兩天的瘋狂搶奪 英國和法國聯合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並以清政府扣押人質為藉口,成了一場有“組織的掠奪”。圓明園裡的瓷器,絲綢,珠寶,書畫等砸碎的砸碎,撕毀的撕毀,裝走的裝走,甚至被他們稱為“這是一場令人錯愕而迷幻的狂歡”。金銀財寶裝了好幾車拉走。被他們損壞和偷走都是不能用金錢可以衡量的。大肆的破壞,他們將帶不走的搗碎。並且開擊射擊來慶祝他們的勝利。(強盜們搬運園內寶物)

    ②縱火燒圓明園 大火連續燒了三天三夜都沒有熄滅,園內所收藏的圖書檔案,包括有關中國歷史、科技、哲學及藝術等等的著作都被燒燬。而且園內的許多建築都是木製的,所以園內的萬壽山清漪園、香山靜宜園和玉泉山靜明園的部分建築也遭到焚燬。圓明園及附近的清漪園、靜明園、靜宜園、暢春園及海淀鎮均被燒成一片廢墟,偌大的圓明三園內僅有二三十座殿宇亭閣及廟宇、官門、值房等建築倖存了下來,整個圓明園被付之一炬。(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

    二.木劫

    之後同治皇帝有對園進行了修建,但是更本無力還原。後來八國聯軍侵佔北京再次搶劫了一遍圓明園,與此同時當地的地痞流氓,土匪將乘火打劫,將園內的古樹,名樹亂砍亂伐,並且做成木炭去交易。經過這場洗劫後園內的植被被破壞殆盡。

    三.軍閥官僚 石劫

    清朝滅亡後,軍閥佔領的北京,對裡面的的石器又進行一場徹底的破壞,他們將圓明園當做自己家的採石場,將建築上的石料和園內的裝飾的石器拉出去用於別的的場所。當地的農民為了開荒將園內的假山和湖進行了剷平和填埋。

    如果英法聯軍的洗劫和火燒廢了圓明園的“武功”,但是根基還在,而之後國內民眾幾十年的的大肆破壞徹底毀了這個僅存的根基。圓明園的毀滅是人類文明的一次浩劫。他深刻的告訴我們,落後就要捱打。

    圓明園的破壞就是中華民族的一段屈辱史

  • 2 # 縱橫說史

    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搶走了無數的珍寶,燒光了百年的建築,燒光了千年的文化,燒沒了大清朝的氣焰!

    1860年,英法聯軍攻佔北京,佔據圓明園,3500名英法士兵在48小時內,“有組織劫掠”,隨後哄搶,最後焚燬。

    圓明園毀滅了什麼?

    英法聯軍搶奪財寶

    1860年10月7日,英法聯軍先將具有重要藝術價值的珍品運出,送往本國博物館。

    隨後,第二天,英法聯軍搶劫圓明園內金銀財寶和文化藝術品。士兵搶到價值數十萬英鎊的財寶,軍官搶劫了價值60萬法郎的財物,法軍司令的兒子搶到幾馬車財寶。

    搶不走的搗毀,用木棍砸爛,用槍射擊取樂。10月9日,法國軍隊撤離圓明園時,這處秀麗園林已是滿目瘡痍!

    火燒圓明園

    1860年10月18日,英軍指揮官額爾金下令燒燬圓明園。三宮六殿,寶塔,上萬卷珍貴圖書化為灰燼!

    土匪趁火打劫,掠奪剩餘精華,小民則撿拾零碎,太監也有趁火打劫者!

    值錢的被蒐羅乾淨後,有人用簸萁篩土,尋找埋在土裡的細碎寶物!

    官僚、軍閥搶奪石雕、石頭

    北洋政府的官員,把圓明園的石雕、太湖石運走,僅北平市長一人運走長春園太湖石623大車,猗春園雲片石104大車。

    駐防西苑的陸軍,強行拆除圓明園圍牆,出售磚石,或用來圈建西苑操場!

    八國聯軍再劫圓明園

    1900年,八國聯軍侵佔北京,西郊諸園再遭劫掠。清政府對圓明園完全失去控制,建築木材,大樹被搶一空。

    至此,圓明園的地上建築已經蕩然無存!

    日寇佔領時期

    農戶入園平山填湖,開田種稻。圓明園這處在清初盛世歷經150年的皇家園林徹底面目全非!

  • 3 # 不入八分輔國公

    這兩年,在網際網路上有些關於火燒圓明園的帖子經過不斷“推送”,使許多網民產生了困惑。這些帖子互相轉抄或修改,但大體的意思是一致的,即中國教科書掩蓋了火燒圓明園的真相,真相是清政府違反國際法,虐待、殺害了英法聯軍前往與清方談判的使節巴夏禮及其衛隊人員,導致了英法聯軍的報復。因此,罪責主要在清政府方面。有些帖子醉翁之意還真不在酒,而在於證明華人從古到今都不守“國際慣例”,受到外國懲罰乃是“活該”!對於不能喝酒卻說醉話的,你別想去叫醒他;對於網民的困惑,“釋疑”工作還是要做的。

    國際公法是在歐美國家不斷戰爭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基本上與東方國家沒有多大關係,這與當今世界的國際公法的普及程度,完全不同。“業餘”的歷史愛好者經常會犯的錯誤,就是以今天的標準去評判歷史,“專業”的歷史工作者有時也會犯類似錯誤,但相對要少得多。我提示這一點,無非是讓讀者瞭解,即使當時很不完善的國際公法,英美國家政客比較熟悉,而大多數東方國家並不瞭解或知道有這麼個公法在。就是在當今國際社會,許多國際公約,主權國家也有權自主決定參加或不參加,任何國家無權使用戰爭手段強迫其參加。

    那麼,我們首先要了解的問題是:英法聯軍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是否遵守了當時的國際法呢?回顧整個戰爭有點麻煩,我們就直接從1860年的戰爭說起。1858年天津條約簽訂後,依約定於第二年雙方換約,完成條約簽訂的最後手續。1859年英法特使帶著艦隊來到天津大沽口,要求駛進大沽口進京。除非佔領,換約特使帶著全副武裝的艦隊進入一個主權國家,這在歐美國家從無先例。清政府當時並不瞭解這一點,但還是拒絕了英法特使的要求,指示他們可以由陸路進京。這既完全符合“國際法”,也遵守了換約的承諾。但英法公使拒絕了清政府的合理安排,決定強行進入大沽口,在突破大沽口設立的柵欄以後,清軍開炮給予驅逐。大沽口之戰,英法聯軍受到重創,於是在186 0年重整旗鼓,增調援軍,攻破大沽口,再由天津北上進攻北京。由此可見,1860年的戰爭,完全是由英法特使違反“國際法”挑起來的。在有些西方歷史著作中,甚至把它稱為“第三次鴉片戰爭”。因為1858年的天津條約清政府實際上已經滿足了英法兩國的要求,只是由於英法特使為滿足其不合理的換約要求而發動的一場新的戰爭。沒有這個要求,就沒有英法聯軍攻打北京的八里橋之戰和火燒圓明園的事情,也沒有清政府虐待和殺死夏巴禮及其衛隊的事情。

    一步錯,步步錯。英法特權不遵守他們自己的“國際法”,蠻不講理,引起了昧於世界大勢的清政府的過激而愚蠢的行為,這個因果關係,讀者不難判斷。我們首先應該譴責的是誰,讀者應該也不難判斷。

    巴夏禮“出使”的具體要求,那就是英法聯軍開進京城,互換天津條約,再訂立北京條約。我們不難想象,在清朝的專制體制下,聯軍進城逼迫皇帝換約、訂約,這樣的“城下之盟”是對“九五”之尊的皇帝莫大的羞辱和冒犯。我們今天可以批評其許多愚昧的行為,但對受到無禮羞辱、冒犯的皇帝會作出怎樣的反應,他的臣僚會如何處置,任何稍有歷史感的讀者,不至於毫無一點理解,對巴夏禮等施以不同的懲處,只是他們體制內的“正常”舉動。中國雖有“兩國交兵,不斬來使”的古訓,但並沒有給予敵國使臣辱侮君主的權力。但清政府並沒有走到砍了巴夏禮腦袋這一步,而只是將他一行扣留,因為他們以為巴夏禮不僅是使節,而且是竄犯京師的主腦,希望透過扣留他而逼退英法聯軍,清政府的求和行動並沒有因此而停止。

    巴夏禮一行有英國33人、法國13人,除英國7人逃出外,餘均在1860年9月18日pan >被扣留,到10月8日釋放。根據清方記載,9月18日,巴夏禮與怡親王等在通州談判之時,張家灣之戰爆發,巴夏禮一行在撤離途中被僧格林沁的部隊抓獲,在談判破裂、戰事地帶發現敵方人員,軍事主官決定逮捕,這個臨時處置可以質疑,但不能說完全錯誤,因為這些人是在交戰地區被俘,可以作為俘虜。21日,英法聯軍在八里橋再次擊潰僧格林沁部隊,打開了通向京城的最後一道防線。此後由恭親王親自出面與英法談判,他提出的雙方撤軍停戰,再行談判,達成協議後再釋放巴夏禮等。英法特使拒絕,稱除非釋放俘虜,否則繼續進軍。這樣,到10月5日,英法聯軍補給了彈藥之後,繼續前進。10月6日,英法聯軍佔領了圓明園,便進行了大肆搶掠。《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的作者馬士引用英法士兵的記載寫道:“這些宮殿在第一天就被法國軍隊和一小支英國騎兵掠奪一空;‘這種掠奪行為繼續了幾天之久,而我們的(英國的)官員們,大多數都獲得了很多東西……’”。在8日巴夏禮釋放回來之前,英法特使根本不知道被俘人員的境況,但對圓明園的搶劫已經持續了三天!在押解途中,巴夏禮等一行的確受到了押解士兵一些虐待,這類虐俘行為直接20世紀“文明國家”的國際戰爭中依然常見,何況是19世紀中葉呢?

    巴夏禮等九名官員被關押在刑部,據刑部官員奏稱,因他們是“夷酋要犯,飭令官人嚴加防範,並令提牢廳早晚飲食,均令其適意,不可稍加凌辱。”巴夏禮自己也說,他每天能吃到兩頓米飯或麵條,同時配有少量的肉和蔬菜。另外,還有一些糕餅、饅頭及少量的茶和煙。巴夏禮等九人於8日釋放時,因英法隨行士兵關押在其他地方,他們並不瞭解這些士兵的情況。到10月12日,關押在其他州縣監獄計程車兵送到英法兵營時,英法聯軍已在圓明園搶劫了整整一個星期了!

    可以說,英法聯軍在圓明園的肆意搶劫,與清方虐待、殺害之間,沒有任何邏輯關係。英法方面的歷史文獻也沒有任何材料可以證明,說這種肆搶是對扣留和虐俘的報復。那麼,當今的哪一部國際法規定,侵入別國的軍隊可以縱兵肆意搶劫這個國家的文物珍寶的?當時的國際法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我不知道,但如果諸位讀過雨果先生痛斥這種強盜行徑的書信,你是否還有臉面說,是清政府虐俘違背國際法才使英法聯軍縱兵搶劫圓明園的?請諸位注意,下令焚燒圓明園的額爾金父親老額爾金,早已在歐洲因拆解希臘帕特農神廟的大量雕像搬回倫敦而臭名遠颺,被詩人拜倫斥為“蘇格蘭劫盜者”。搶劫和破壞他國曆史古蹟和文物,至少在18世紀初已經在歐洲視為不恥的強盜行為,難道可僅以國際法有無規定作為判斷是非的標準麼?

    10月12日,關押在州縣監獄的英法士兵送還聯軍兵營,其中英方死13人,法方死5人,中方文獻均稱“病故”,而英法文獻則稱“殺害”,但未說明何種情況下殺害的。清代州縣的獄政狀況之糟糕,無須多言。就以“殺害”而論,是在搶劫圓明園之前發生,還是在之後發生?這本身就是個問題。歸還的屍體實際只有17具,我們是否可以推測,是英法聯軍搶劫圓明園引起了殺俘事件呢?現在史料沒有提供具體的情況,但我們也不能根據尚不清楚的因果關係來斷定英法聯軍最後火燒圓明園“有理”!

    在引起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的問題上,歐美的許多歷史學家從來不吝嗇指責清政府殺俘的罪責,把燒圓責任推到清政府頭上,自然是逃避歷史負罪感的最好辦法。而在當今某些人的筆下,也成了洋人“只反皇帝,不反人民”的證據。誠然,當時的英法聯軍頭腦們在如何報復清王朝“殺俘”問題上有過種種想法,是燒圓明園還是燒皇宮,是要錢賠償還是建碑紀念等等,有過討論和爭論,但親眼目睹自己士兵搶劫圓明園的孟鬥班將軍當時就有一種強烈的負罪感,“認為破壞圓明園是一種破壞文化的暴行,並不能產生所期望的效果”,並明確拒絕執行火燒圓明園的任務。於是只能由英國特使額爾金下令,而英軍的格蘭特將軍反對燒皇宮,他便去燒圓明園了。以“破壞文化”作為報復手段,當時的一個法國的將軍都認為是暴行,難道因為清政府的過當之舉就可以為這種暴行漂白了麼?在英法聯軍“義正詞嚴”地聲稱是為殺俘復仇,給清王朝一個教訓的背後,難到沒有一絲掩蓋自己縱兵搶劫圓明園罪責的企圖麼?

    如果“報復”有理,那麼,1860年英法聯軍為“報復”1859年大沽口清軍抵抗有理,“報復”清政府“殺俘”有理,而他們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踐踏他們自己訂下的國際法、肆意搶劫、燒燬別國的文化珍寶這些基本的大道理,可以統統不管了?直到1884年,也就是英法聯軍之後將近四分之一世紀以後,清軍根據《中法簡明條約》,派三名軍使與違約提前接管諒山清軍駐地的法軍交涉,竟被殺害,他們豈曾管過“不斬來使”的國際慣例?豈曾尊重過他們自己剛簽訂過的墨跡未乾的“國際條約”?對於資本-帝國主義時代侵略者道德水準和“守約”精神,現代版的崇洋媚外無論如何塗脂抹粉,顛倒黑白,只能暴露炮製者自己內心的黑暗,用以欺騙自己,再騙別人。有些當時侵略者都不敢聲辯、自知理虧的所謂“理由”,現在竟由跨越一個半世紀的某些華人為之張榜,在網路上橫行,他們是否真的“天真”到了“無恥”的地步,我不知道,但是,華人們,真的要警惕了!

    就歷史教科書中有關火燒圓明園的敘述,並不存在刻意歪曲或隱瞞的情況。中國近現代史的重大歷史事件有許多細節可以敘述,教科書限於篇幅和教學要求,必須突出主幹,省略許多次要部分乃至細節,否則根本無法完成課堂教學。在專業歷史書籍中,這個細節交代十分清楚,有興趣的,可以看看夏笠先生撰寫的《第二次鴉片戰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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