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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6005395580

    三方協議是約束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之間就業關係的協議,由學校所在省市教育廳印製,一式四聯,顏色不同。由於教育部規定有兩年的擇業期,所以三方協議可以在畢生畢業兩年之內簽訂都是有效的,學校應該據此發放報到證(派遣證),並協助畢業生往轉移三方協議中填寫的用人單位(國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才市場(民企、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和小微企業)轉移檔案、黨團關係等。三方協議就是畢業生沒有畢業之前的預備合同,用於約束畢業生,學校和用人單位相互關係的一種民事協議。一旦簽署了三方協議,畢業後就要到該企業就職,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承擔違約金。你要是簽署了三方協議以後不理他了,就沒有辦法領取新的三方協議,你就變成了社會人才,打工一族,永遠不能正式就業了。

    1,你畢業以後兩年之內沒有簽訂三方協議,你的戶口和檔案打回生源地(有的畢業生是異地高考,不一定生源地就是原籍),接收單位是生源地的人才市場。你可以到這裡辦理畢業以後的轉正定級手續,保留那個虛無縹緲的幹部身份。也繼續你的檔案材料和黨團關係。

    2,不簽定三方協議你在外面工作就是打工一族,辦不了完整的五險一金,因此,你在原籍簽訂一個假的三方協議把戶口搬回去,弊端就是你永遠是一個打工仔,大學白上了。報到證就是派遣證,現在是自由擇業交報到證,過去是計劃分配叫派遣證。戶口檔案對於進入國有企業的應屆畢業生,由企業辦理落戶手續和檔案管理,對於民營企業和合資企業則由註冊地的人才市場辦理,勞動局或者就業促進局備案勞動合同後辦理,並辦理五險一金和轉正定級手續,取得幹部身份和工齡起點。你更換工作單位有兩個途徑,一個是畢業以後並簽訂了三方協議一年之內改派,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約函,用人單位要是要求你繳納不超過5000元的違約金,你就沒有辦法迴避了,好處是恢復了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可以繼續參加招收應屆畢業生的招聘,如國企,公務員考試,事業編制考試等。另外一種途徑就是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後辭職,勞動者有自由擇業的權力,用人單位不答覆的一個月後視為有效,然後辦理失業證,然後到你想去的單位再就業,好處是避免了違約金,工齡還可以接上,不過,很多就業機會是不招社會人才的,你有很多就業機會不能參加,就業範圍受限制。你要是不要三方協議了,也就是不要應屆畢業生就業資格了,你就不要他們的解約函了,也就不用繳納違約金了,檔案即使是在該企業,他們也沒有截留檔案的權利,況且你的檔案還是人才中心。注意,招收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機會你就沒有了,你可以以社會人才的資格繼續就業。改派的具體手續如下:在原來的簽約單位交了違約以後(如果用人單位非要求繳納不可,根據規定最多5000元),讓你原來簽約的公司給你出具一份解約函,收回全部各聯三方協議表格,回學校辦理新的三方協議,學校定期向學校所在省級教育廳辦理領取三方協議更改手續,然後你就可以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重新找工作了。沒有什麼影響。

  • 2 # 玉落落落

    三方協議簽署以後違約,你就失去了應屆畢業生的就業資格,導致只招收應屆畢業生的很多工作和考試都失去了機會,例如公務員考試、教師等事業編制招收、國有企業招聘等你都沒有機會了,你就只能去民營企業打工了。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資訊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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