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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的帥不如保的快

    論價格,同樣是30歲男,二十年交,保額50萬,平安福除去意外價格是15230,常青樹是11600,平安的貴31%。

    論輕症豁免,平安福沒有,常青樹有,常青樹勝

    論輕症種類,平安20種,常青樹33種,常青樹勝

    論賠付次數,平安1次,常青樹5次,常青樹勝

    所以,哪個好?

  • 2 # 戴你投保

    只是從重疾險來整體衡量長青樹率勝一籌。

    但是還需要考慮房貸、車貸等負債因素,意外、醫療也是需要考慮的。

  • 3 # 圓碌碌的球

    1、常青樹多倍版,保100類重疾,分六組賠6次;輕疾35類,不分組賠3次;中度重疾20類,不分組可以賠2次,這種分類在大型保險公司中比較少見,在網際網路保險中比較多見。

    2、平安福2018保80類重疾、20類輕疾,輕疾賠3次,賠付比例20%,捆綁長期意外,自駕雙倍賠,意外最長保至70歲,擁有輕疾賠付增保額,平安RUN增保額,產品可以升級。

    保險產品好不好,主要還是要依據投保人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那就是最好的保險產品。

  • 4 # 華夏人壽楊小武

    買保險:產品第一,業務員第二,公司第三。

    如果你買保險僅僅是為了完成親戚朋友的業績而已,那保單利益完全可以忽略。

    前7大保險公司重疾險橫向測評,華夏常青樹多倍版,保障最全保費最優

    話不多說,對比如下:

  • 5 # 晗晗聊保險

    本來實在不想寫這樣的文章,但很多同業人員吃相實在太難看,寫出一些詆譭詬病平安的文章十分可笑,十分滑稽,加上太多的朋友諮詢我,那我就多勞永逸,從條款細節的角度分不同章節分享給大家,平安的產品到底怎麼樣?它的重疾方案(或產品)跟其他公司到底有什麼區別?而且某些其他公司的從業者及某些保險經紀公司的同業人員,拿價格這個點來抨擊平安,打出所謂「物美價廉」、所謂「價效比」的牌,我只能用「呵呵」來表達的我的想法。

    其實這個世界原本就沒有所謂的「物美價廉」,因為壓根就沒有「無緣無故的貴」和「無緣無故的便宜」!價格與價值,永遠成正比!

    只要平安的保障型產品出新或更新,就有一幫保險經紀的同業打著「對比」的旗號,抨擊、詬病、詆譭平安的產品,不明白他們為什麼對平安的產品方案有如此之高的熱情和執念?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不把更多的心思用在服務好客戶身上?總之,平安有任何風吹草動,他們比我們平安人還要「激動」還要「熱情」!

    其實明眼人都清楚他們的目的,這個行業,如果不跟平安比,他們就沒法賣自家產品,並且他們依然站在產品推銷的角度,去比較具體的某個產品,而客戶的全面保障並不是一個單一產品就可以覆蓋的!客戶需要的是全面、完整、專業的保障方案!所以,他們忽略了客戶真正的保障需求!

    就算單純的產品對比,他們的做法既不高階也不專業,通常他們會像下圖一樣拉一個表格以看似「專業」的姿態幫你對比產品,但作為業內人士我可以告訴各位非業內人士的小夥伴,你在保險行業幹3個月,你就能畫出這種表,這種表說明不了任何問題,他們會特意放大自己的噱頭,故意貶低其他同業的產品,達到他們的推銷目的,而且他們恰恰忽略了保險合同的本質——條款!因為,銷售噱頭再大,未來真正發生風險時,能不能順利賠付也需要條款裡的文字說話!

    接下來,老荊就從重疾險保障範圍的幾大板塊中比較重要的一些條款細節點,分別跟大家分享一下,單單就重疾險產品這塊,平安的產品究竟怎麼樣?為什麼這麼多年,平安的市場佔有率一直名列前茅?

    不過分享前跟大家強調一下,全方位專業的保障,並不是靠某個產品能夠完成的,並且不同產品匹配也是不同的使用者群體;另外,本文所羅列的所有條款,除了平安的之外的其他條款所屬公司,老荊本著尊重同業的態度,也均不會透露,也請同業不要對號入座,那麼我們就從「輕疾」開始說起吧。

    評測一:惡性腫瘤相關輕疾

    輕疾,也就是我們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中所說的「輕度重疾」,它的理賠門檻原則上比重疾的理賠門檻要低,賠付難度比重疾要低,但賠付金額,通常為重疾基本保額的20%,通常情況下有多次賠付,但有個要求,每次賠付的必須是不同種類的輕疾;

    惡性腫瘤,也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癌症」,是各家公司理賠年報中,理賠最多的、理賠機率最大病種;我們普通老百姓們,也是“談癌色變”,所以惡性腫瘤所對應的輕疾,當然也是發病機率最高的輕疾病種,針對這類高發問題,平安與其他公司的做法截然不同,其他公司的惡性腫瘤輕症,又稱為“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或“未危及生命的(極早期的)惡性病變”,定義如下:

    而平安的產品,對於惡性腫瘤的相關輕疾定義是這樣的:

    其中,「原位癌」的部分,各家都需要的是病理組織學的檢查結果,但所謂「高性價比」的條款,同時提出了有治療行為的要求,而平安的定義不同的之處在於,有病理檢查結果即可申請理賠,較其他公司的要求更加提前,可以讓被保險人更早拿到理賠款;

    同時,前文提到過,輕疾賠付的要求是不同種類的輕疾方能多次賠付,所以平安對於惡性腫瘤的相關輕疾定義,是將其拆分成三部分內容;

    試想如果一位患者已經確診了原位癌,那麼他已經是一位有癌症體徵的人了,未來會很有可能發生其他早期惡性病變或面板癌,在平安的條款框架下,他拿到原位癌的輕疾理賠款後,未來如果又發生了其他的早期惡性病變,他還可以拿到第二筆輕疾賠款;

    並且在平安的條款框架下,不僅可以拿到與惡性腫瘤相關的多次輕疾理賠,他的重疾保額和身故保額還會永久性額外增長兩次,每次輕疾理賠可以增長20%重疾和身故金的保額;

    而所謂「高性價比」條款,對所有惡性腫瘤相關的輕疾只有僅僅一次的理賠機會,也不會增長重疾和身故金的保額;

    評測二:神經系統相關的輕疾

    「輕度顱腦手術」

    神經系統相關輕疾,主要跟大腦相關,良心一些的公司會包含一個非常重要的病種——「輕度顱腦手術」,有些公司也稱之為「微創顱腦手術」,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確實有些公司是沒有這個病種條款的;

    這個病種對應的重大疾病的病種是「開顱手術」(未來的篇章中,我們在重疾評測中會涉及到),「開顱手術」主要解決有意外重創、意外頭部摔傷、意外撞擊、甚至意外車禍導致的頭部損傷或者腦部疾病導致的一項手術,主要目的是為了清除顱腔內的淤血、積液,釋放顱壓;而「輕度顱腦手術」不需要開顱,通常以鑽孔的方式或從鼻蝶竇進入顱骨進行手術,創口小,康復期短,手術效果佳;

    那麼我們來看一下不同公司之間的條款區別:

    可以看得出,這兩家「高性價比」公司的條款,都對因外傷而實施的腦外科手術做了除外條件,而這類手術的大部分原因都是由於意外的外傷導致,再來看下面的這個條款:

    除了對外傷導致手術不做理賠之外,還對腦部相關的其他問題做了合併,也就是說,針對列舉的這幾項腦部相關問題,賠付其中一項後,其他各項均不能賠付,而輕疾的多次賠付功能在這幾項問題中,均發揮不到任何作用,所以,這個條款比前兩家條款更加嚴格;

    再來看一下平安對於這項病種的條款要求:

    平安的條款,不論是由於意外外傷,還是疾病導致的微創顱腦手術,都是可以賠付的,僅僅多了“或意外”三個字,理賠空間的寬度和理賠難度大幅度下降。其次,不會與其他腦部相關的輕疾病種互斥,在平安的條款中「輕度顱腦手術」,「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植入大腦內分流器」、「輕度腦損傷」都是可以獨立賠付的,如果發生腦部其他輕疾,平安不僅可以第二次理賠,而且每次輕疾的賠付的同時,還會永久為重疾保額及身故保額額外增加20%額度。

    「中度昏迷」

    造成一個人失去意識產生昏迷的情況有很多種,例如意外車禍造成腦部重創導致蛛網膜下出血,或由於疾病的問題導致昏迷,如腦膜炎、腦梗死等;重大疾病條款中有一項病種叫「深度昏迷」,「深度昏迷」的要求是患者持續使用呼吸機或其他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而「中度昏迷」的理賠門檻原則上要低於「深度昏迷」,針對中度昏迷的條款各家公司也不盡相同:

    某公司的中度昏迷,要求維持48小時以上未超過96小時,但卻要求必須在開始使用呼吸機及其他生命維持系統超過96小時候才可以申請理賠,那麼這項所謂「中度昏迷」條款的意義何在?與重疾有什麼區別?百思不得其解;

    另外,上圖這項輕度重疾對昏迷的要求更高,雖然屬於輕度重疾,但從病種名稱上已經比「中度昏迷」更嚴重了——「深度昏迷72小時」,這項輕疾要求持續使用呼吸機及其他生命維持系統達72小時;

    接下來,看一下平安的條款中「中度昏迷」的定義:

    平安的「中度昏迷」條款要求使用呼吸機及其他生命維持系統48小時以上即可,並沒有上述2家所謂「高性價比」條款中那麼高的門檻,平安的條款從時間的維度,更容易理賠;

    評測三:心血管相關的輕疾

    「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

    2007年保監會統一了大陸所有保險公司的常見重大疾病定義,其中六大核心重疾中有一項病種叫「冠狀動脈搭橋術」,它主要應對的問題都是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的問題,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冠心病問題,再嚴重點就是心肌梗死的問題;「冠狀動脈搭橋術」是一項需要開胸的手術,整個手術創口比較大,需要切開胸口肋骨,手術時心臟需要停跳,全身血液用機器做體外迴圈,將搭橋血管接好後,電擊心臟復跳,然後再做創口縫合,術後康復週期長,創口較大,病患較為痛苦。

    而輕疾種的「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是一項不需要開胸的手術,只需要在肋骨之間打幾個洞,心臟也無需停跳,透過監控裝置即可完成冠狀動脈的搭橋,這個手術創口小,術後易康復,病患痛苦大幅度降低。

    那麼,什麼情況下需要用到搭橋手術呢?急性心梗的病患,或者患有嚴重冠心病的病患,如果曾經做過心臟支架(也就是曾經做過冠狀動脈介入術),但發生了再次栓塞,或者被評估不適合做支架手術只能做搭橋,這類患者可以採用「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治療。

    接下來,我們對比一下這項輕疾的條款定義:

    某「高性價比」的條款截圖

    某司的條款截圖

    上面兩種「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的定義,不論是三項心臟相關的輕疾僅賠付其中一項輕疾,還是四項心臟相關的輕疾僅賠付其中一項,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都對「冠狀動脈介入術」這項輕疾做了互斥賠付,也就是說,如果之前賠付過「冠狀動脈介入術」,那麼「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將無法賠付;

    前文我們說過,如果患者曾經做過「冠狀動脈介入手術」,但發生了二次冠狀動脈堵塞,是可以採用「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進行再次治療的,但是上述兩項條款的定義,只能賠付一次輕疾,無法發揮輕疾多次賠付的功能,那麼就算這款重疾產品可以賠6次輕疾、賠8次輕疾,也很難賠付到,因為他們對輕疾病種的定義做了合併(或者說理賠互斥項)很難針對復發問題再次賠付!

    接下來看一下平安的產品對於「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的定義:

    平安的條款截圖

    平安的「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並沒有與「冠狀動脈介入手術」互斥,因此對於這兩類手術,平安可以進行二次賠付,並且可以為重疾保額及身故保額永久增加20%的保額。

    番外篇

    “2019年7月1日平安的旗艦保障型產品——平安福迎來了又一次升級,這次升級,增加了幾項與心臟相關的輕疾病種,他們分別是:「非典型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介入術」、「鐳射心肌血運重建術」、「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

    老荊之前的文章也寫過其中的兩項輕疾——「非典型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介入術」,透過對條款的剖析和解讀,我依然堅持我之前的觀點,「非典型性心肌梗塞」是一項非常雞肋的病種,因為病種定義的前提是「已經確診急性心肌梗塞,並且接受了心肌梗塞的治療」,所以基本已經符合重大疾病的理賠門檻了,因此「非典型性心肌梗塞」的條款價值並不大;

    但是「冠狀動脈介入術」的確存在一定的價值,雖然說「冠狀動脈介入術」主要是用來治療「急性心肌梗塞」的問題,並且絕大部分情況下符合重疾理賠的條件,但重疾中的「急性心肌梗塞」及「嚴重冠心病」的確不能100%覆蓋「冠狀動脈介入術」中的所有情況,所以「冠狀動脈介入書」的加入存在一定的價值,但是對升級後平安產品的保費影響微乎其微,幾乎可忽略。”

    暫時告一段落,敬請期待下篇

    保險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商品,它是一套複雜的、具備法律屬性的、用來防範風險的金融工具,是一套繁瑣的系統,所以他沒有辦法用非常簡單的方式去比較所謂的「效能」和所謂的「價效比」,它的價格制定,遵循的精算師的計算邏輯,條款細節中的每一個字,對重疾險的定價都有決定性的影響,無數的條款細節差異,決定了重疾險保險的價格;問一下自己的內心,到底你要買白紙黑字確定的保障,還是要買那些花裡胡哨的噱頭。

    所以不要被很多文章中宣導產品噱頭所吸引,病種多、賠付的次數多也並不代表產品一定好,具體還是要看條款的定義,因此,把所謂「價效比、物美價廉」用在保險這種系統上,是不可行的,也是非常不理智的。

    在《重疾險深度評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結束之前,再次提醒各位消費者和我們的同業從業人員,完整的保障並不是靠單一的產品可以解決的問題,是靠完整產品保障方案才可以解決的。找對專業的人,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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