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不是訟棍

    去參考計程車司機,一定要掛個公司,方便管理法院其實也只認所不認人,立案時沒執業證副本可以再補,沒所函?呵呵

  • 2 # 輝彁ge

    跟以前的貨車掛靠一樣,一定要掛靠一間貨運公司,才能辦營運證進行營業,做壟斷生意掛靠公司什麼都沒做賺的盆滿鈽滿了

  • 3 # 舒適人生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每一個律師的職業他們都有一個集體活動的組織,因此每一律師都必須透過律師事務所來統一回復或決定接案的程式。

  • 4 # 司法追隨者

    律師接案子透過律所來接,是法律實踐最為合理也是最有保障的 ,既可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可以規範與保障法律服務市場的有序、良序、穩定發展。

    三個層面:

    一、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有效監督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便於所內監督法律服務質量,進一步監督與督促律師提供更優質更完善的法律服務,同時律所又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包括社會職能的有效與否實施,發揮最大社會效應

    二、保障法律服務需求方的權益

    律師直接接案服務,因各種現實客觀原因,未必能適應具體服務客觀條件變化,例如律師因案情複雜繁雜變化需要增派支援、律師因故不能提供即時服務,如出差、意外事件等;如果律師個人接案,顯然未必能適應應付這種變更,顯然律所承擔風險與變化能力更可靠與優勢,這樣也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服務需求方的法律服務需求。

    三、保障法律服務供方的權益

    任何服務均有一定風險,就風險承擔來講,律師因工作失誤、出現不可控意外等,律師本身承擔風險能力非常有限,律師服務一旦出現這些風險問題,甚至還可能需要承擔一定責任,而律所這時候久是律師身後最大的基本保障與平臺。律師的風險規避,律所因財力、物力、社會功能、司法體系內的地位,也顯然更有保障,畢竟也是律師的孃家與基本依靠,律師本身是律所的依附個體。

    綜上,透過律所接案,是規避風險、規範律師服務市場、監督與督促律師提供不斷更加改進與完善的優質法律服務的基石,也是律師化解法律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的最大依靠,作為該組織基本成員,也是多年國家法律服務市場實踐的成功證明。透過律所結案,能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權益,也能最大限度保障律師權益。

  • 5 # 聖義韓律師

    一、從委託代理合同來說,當事人只能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律師事務所再指派本所律師代理本案,當然,律師一般都是當事人直接提前定好的。律師不能代理合同作為一方主體,律師只能在律所掛職,不能個人直接代理案子。

    二、律師法及律師行業自律管理規定都要求必須和律所籤合同,法律服務才能有保障。

    三、只要律所才能開出正規服務發票,便於稅務局收稅。

    四、律所統一接案可以避免收費亂像及惡意競爭,便於律師行業管理。

    五、律師個人收費如果捲款跑路,或者以律師名義詐騙,當事人權益得不到保障。

    六、律所管理制度一般有提成制、固定管理費制度,公司制等,這決定了律師的收入方式及自由度。公司制一般都是直接拿工資,正常上班。其他制度比較自由,可以自由安排工作時間,自行決定是否接案子,收費也可以在律所規定範圍內內自由協商收費。

    七、至於你說的你朋友不能出去,估計就是相當於公司制的律師了,固定工資固定工作時間,當然不能隨便出去。

    八、這些年法制進步了,管理完善了,不允許律師私下收費,前些年比較亂點,可能存在律師可以自己收費的情況 ,現在就是掛靠律所,一般也是費用全交律所。

    九、對於收費不正規律所就要注意了,往往服務水平堪憂,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有時還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冒充律師亂收費 ,所以要仔細鑑別。

    先說這些吧,打字太累了, 哈哈

  • 6 # 漁夫9733

    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結構龐大,一個甚至幾個律師是難以掌握的,這就需要多個具有不同特長的律師組成團隊,來應對各種需求,律師事務所就是律師註冊成立的,這樣可以聚合多個甚至更多的具有法律法規特長的法律人材在一起工作,以應對不同案件集思廣益,以利於聘用人案子的辯護。

  • 7 # 醉茶散人

    你若是老闆,投資開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僱了2-3個有資質的律師。

    你會允許他們私自接案子,不開發票不進賬?平時沒有案子 沒有業務的情況下,你是安排他們在辦公室接電話接業務諮詢,還是放任他們出去玩?

  • 8 # 樂鴻河畔

    每個律師事務所在正常運作前,都是需要具備設定律師所條件的律師來先期投資設立,如公職律師服務的處所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因為辦公場所和辦公所需的資料都需要資金來事先預付,況且律所也有律所自行的管理規章和制度,凡是入職這個律所的律師,不論是獨立建所人或是合夥創辦人還是加入的律師成員,他們每接一個案件都要事先把代理費交到內勤人員處在按律所的規章制度比例提存,然後在領取代理案件的相關資料,如蓋有律所印章的委託代理協議,律所介紹信,收款收據等相關代理所需的材料,因為律師耍代表律所同委託人簽定代理協議,要到有關部門和法院調查取證和出庭參與庭審,沒有律所的介紹信就有較大的困難,有的單位和部門憑律師證就可以辦自已想辦的事情,有的部門就不得行非得要你出示律所介紹信,參加庭審就得必須向法庭提供律師證、授權委託書、律師所介紹信,僅憑律師執業資格證是不符合代理條件的!

    案件當事人同律師所簽定有代理協議,如果受委託的律師在代理案件中有不負責任的行為給委託人造成了損失,只要當事人找到律師所,律師所就有承擔相應責任的風險!

    因此,律師不是僅憑一個律師證到那裡辦案都可以暢通無阻,就可以到有關部門調取證據材料,進看守所約見再押人員和到法院閱卷參加庭審!

    這就是律師接了當事人的案件後為什麼要到律師所的簡略經過!

  • 9 # 月亮山下0668

    律師事務所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能夠以自己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律師違法執業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由律師事務所賠償比律師更有效。而律師只不過是律所的一員。所以,由律所接案,對當事人權益更有保障。

  • 10 # 五零後老爺子

    說得淺白“粗魯”易懂的理兒就是,大凡註冊律師,幾乎都“歸宿”於律師事務所(合法機構),就好像演員(影視藝人和歌手)簽約於影視(包括唱片公司)公司一樣的“有家可歸”,否則,就會成為當今社會里的不被信任不可依託的“無家可歸”的“散兵遊勇”、“弧魂野鬼”,又怎能讓人“燒香供奉(享受)”?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每天比鬧鐘醒得還早的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