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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紡鄉記

    在綜藝節目《奇葩大會》第二季的一期節目中,有一位奇葩,他演講的主題是:所有男人都是潛在的強姦犯!在節目中,他向大家分享了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一個真實故事。

    有一次,他和同伴去照顧一位生病的女同學,並且保護女同學免受流氓的騷擾。然後,當女同學睡熟後,這兩個人卻萌生了強姦這位女同學的想法。好在最後,兩人瞬間清醒懸崖勒馬,才沒有釀成大錯。他深深感慨,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惡魔,女生別太相信別人,男生也別太相信自己!

    他的演講衝擊了很多人的價值觀,引發了熱議。那麼這個論斷到底有沒有道理呢,是不是普通人在某種情形下也會出現邪惡的念頭,而且還會付諸實施呢?

    《論邪惡》這本書,就回答了這個問題。這本書論證了正常的行為和極端邪惡的行為之間的關係,並從心理和道德層面為我們解釋了邪惡是如何發生的。你甚至難以想象,大部分做出邪惡行為的人,其實都是和你我一樣的平常人。

    什麼是邪惡?

    要理解邪惡,我們首先要知道,到底哪些行為算是邪惡的行為。在你心理,覺得什麼行為算是邪惡的呢?是恐怖主義、大屠殺、還是虐待?那麼,你又是根據什麼標準來判斷這些行為是邪惡的呢?其實,很多人可能都沒有認真地思考過這個問題,也從來沒有意識到有必要思考這個問題。原因很簡單,我們都覺得根據常識或道德判斷就行了,善良的對立面不就是邪惡嗎?比如希特勒發動的納粹大屠殺,震驚世界的“911”,都是邪惡的。不過,莫頓認為,不能簡單地給這些事件貼上邪惡的標籤,因為這樣以來,我們也就有了同樣邪惡的思考方式,就會成為暴行的同謀。而如果對邪惡進行深入理解的話,就會發現,判斷“邪惡”的標準,應該包括行為的結果和動機兩個層面。

    我們先來說說行為的結果這個層面。“邪惡”這個詞,一般被我們用來形容某種特定的嚴重錯誤行為,以及這種行為帶來的負面結果。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嚴重錯誤行為都是邪惡的,比如欺騙、背叛等行為,一般不能認為是邪惡。那麼如何把嚴重錯誤和邪惡行為區分開來呢?這就需要了解邪惡行為的基本特徵。

    第一個特徵是,極端邪惡的行為,會讓我們內心深處會感到強烈的反感。尤其像殺人、強姦這樣對他人的身體施加暴行時,我們的反感最為強烈。第二個特徵是,邪惡行為會有意地製造暴行,這些暴行包括對他人造成痛苦、屈辱,甚至帶來死亡。邪惡的第三個特徵,是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的,受害者通常無法理解,為什麼會遭到這樣的厄運?比如說,強姦這種行為,它首先會引起我們內心強烈的反感;其次,強姦對受害人造成了羞辱和痛苦;最後,受害者會難以理解,為什麼自己會遭到這樣的厄運。

    邪惡的這些特徵,主要是從行為結果的角度來看的。但僅僅從行為上來區分什麼是邪惡還不夠,還需要從動機上辨別。還是以強姦為例子,通常認為強姦是邪惡的,因為它包含了施害者羞辱受害人的慾望,把受害人的人格貶低為某種物品。相比起來,通姦行為,儘管也有著非常嚴重的錯誤,但通常還不能算是邪惡,除非通姦者的動機是為了羞辱其中一方的配偶。

    書裡還舉了兩個政治人物的例子,來說明動機是判定邪惡行為的重要標準。這兩個人物分別是曾經的美國總統杜魯門,和塞爾維亞共和國總統米洛舍維奇。二戰時,杜魯門為了迫使日本投降,在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造成近十萬人死亡。這可能是個無法彌補的嚴重錯誤,但卻不能說他是邪惡的,因為他的動機主要是威懾日本軍國主義者,同時為了儘快終結戰爭。而米洛舍維奇曾被指控,對波斯尼亞和科索沃地區實行一項種族清洗計劃,縱容士兵搶掠、強姦百姓。從動機上看,他知道這樣做的嚴重後果,但仍然有意識地踐踏人類的尊嚴和底線。所以,對比起來,米洛舍維奇的行為就更為邪惡。

    邪惡行為是如何發生的?

    我們剛才提到,動機是判定邪惡行為的一個重要標準。但是,有時候雖然有邪惡的動機,但不一定最後都做出了邪惡行為。所以,作者莫頓關注的是,邪惡的動機是如何轉變為邪惡行為的?也就是說,邪惡行為究竟是如何發生的?

    作者提出了一個邪惡障礙理論理論來回答這個問題。作者認為,有動機不一定就有行動,因為存在一個邪惡阻礙機制,來阻止自己做出邪惡的行為。但是有些時候,這種機制會失效,或者說被克服,因此,邪惡行為就發生了。那接下來,我們當反對暴行的心理阻礙機制被克服之後,邪惡行為就會產生。下面我們就從兩個方面來解釋邪惡行為是如何發生的。首先,邪惡行為的發生,需要跨越“暴力阻礙機制”,使得人從和平模式過渡到暴力模式;其次,邪惡行為的發生,還需要突破道德意識的束縛,使得人在選擇行為方式上產生失誤。

    人的行為,其實有著兩種模式,一種是和平模式,一種是暴力模式。平時,我們大多處於和平模式,很少會轉向暴力模式。在這個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是“暴力阻礙機制”。它的作用是,使我們敏銳地感知到他人的痛苦,從而抑制暴力衝動,阻止過激行為。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即便是他想,還是很難跨越這種機制的。比如有些士兵雖然上過戰場,卻從未殺過人,就是因為他們很難跨越暴力阻礙機制。但是,有一些人能輕易地跨越這種機制。這是為什麼呢?一般來說,這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比如,有些人在兒童時期受到過暴力威脅,或者家長的虐待,這會讓他產生實施暴力行為的意識,但是呢又非常恐懼去做出暴力行為。而一旦在特定環境下,他不得不去直面這種恐懼的時候,會慢慢享受這種克服恐懼的滿足感,從而跨過暴力阻礙機制,實施暴行。舉個例子就明白了,假如你有恐高症,不敢去高空彈跳,而一旦你被迫真的去高空彈跳,玩的時候你會尖叫,甚至恐懼,但是當克服掉這種恐懼時,你又會感到特別的興奮和喜悅。同樣的心理也可以類比到暴力行為上,當跨越了暴力阻礙機制,人就會做出暴力行為,而且還能從中感到某種喜悅。

    暴力阻礙機制,從行為心理學上解釋了暴力行為產生的原因。但是,作者莫頓認為,單純的心理學模型還不能完全解釋邪惡行為發生的原因,因為大多數邪惡行為並不是由那些暴力行為者或者有暴力人格的人做出的。而且,人在選擇要做什麼和不做什麼時,起作用的除了心理因素外,還有更深層次的道德意識。所以,在作者的邪惡障礙理論裡,對抗邪惡的心理阻礙機制,還包括了道德意識這一內涵。也可以說這是一種人類意識,什麼意識呢?以書中的原話來說,就是,“人類行為不應以損害或對他人造成痛苦為基礎”。舉個例子就明白了。假如你的車鑰匙忘在車裡了,現在開不了車,那你就會有很多種解決方案,你可以回家拿備用鑰匙,也可以找維修工過來處理。但是你不會考慮隨便抓一個路人,拿他的頭撞開車窗。為什麼不會呢?不是因為你害怕報復或者法律制裁,而是你在做決定時,無意識地就會過濾掉這種有害行為。因此,如果這種在行為選擇上的道德意識被克服的話,人就會做出邪惡行為。所以,作者認為,惡行來自於我們選擇行為方式上的特定失誤。

    一個普通人如何變成邪惡的人?

    我們知道了邪惡是反對暴行的心理阻礙機制被克服的結果。那麼,這種阻礙機制是如何被克服的呢?作者為我們列舉了幾類最可惡的邪惡形象,他發現,大部分做出邪惡行為的人,其實都是和我們一樣的普通人。很多犯下邪惡的不是那種所謂精神出現疾病的人,而是每天和大家一樣正常生活的普通人。這裡,我們以連環殺手和納粹罪犯為例,把他們在現實生活中的樣子和我們對他們的邪惡印象聯絡起來,通過了解他們的內心世界和思考模式,來探究邪惡阻礙機制是如何被克服的,也就是一個普通人是如何變成邪惡的人的。

    連環殺手這類人經常在影視劇和通俗小說中出現,他們通常是男性,選擇殺害的以女性居多。在心理學和大眾媒體領域,大家都習慣把他們看成是精神病態。但作者不這麼認為,因為連環殺手擁有正常的行為能力,而且往往具有很高的理性和智商。當然,對連環殺手進行分析會發現,他們有一種共同的人格,叫K型人格。怎麼理解呢?就是,人突破心理障礙後會產生暴力行為,從而釋放自己的壓力,而這種釋放又會讓他們上癮,因此使他們反覆犯案。那我們來看這種K型人格在連環殺手身上是怎樣體現的。

    一般來說,這些連環殺人在童年都遭受過虐待,因而變得沉默寡言。在成長過程中,他們經常會透過幻想暴力行為,來平復自己的傷痕。但是,他們又不經常付出行動,只是在內心裡很迷戀暴力行為。當然,這樣長期壓制內心的衝動,使得他們非常痛苦。所以,在一定的環境下,他們可能會意外地發生暴力行為,比如殺了人,又僥倖沒被抓住。嘗試一次壓力釋放後的愉悅後,他不得不再次殺人,就導致了不斷地發生邪惡行為。而關於連環殺手,無論電影還是現實中,都有不少這樣的例子。比如在美國經典電影《沉默的羔羊》裡,有個連環殺手“野牛”比爾,而他在現實世界中也有原型,並被稱為美國最可怕的殺人狂之一。這個人從小失去父親,在母親的嚴格監管下過著封閉的生活。母親去世後,他感到無所適從,同時又非常想得到蛻變。後來,他對人體解剖學和納粹做活人試驗的書籍很感興趣,最終殺死了一個酒吧的老闆,還剝了皮。而因為他平時在別人家當幫工時表現很老實溫順,就沒有人去懷疑他。後來,他又連續作案,對作惡上癮。

    所以說,犯下邪惡的並非天生就是惡魔,他們最初可能只是普通人而已。這一點,在納粹罪犯身上更能體現出來。在集中營裡,存在著兩類人。一類是執行者,他們參與一系列邪惡和暴力行為,比如謀殺、強姦、虐待等等。這類人中,可能有暴力人格者,有虐待狂,也有我們提到過的K型人格。所以,在實施邪惡行為的時候,他們內心感到非常的享受。還有一類呢,是組織者,他們不用親自參與邪惡,甚至對自己組織的這些邪惡行為產生厭惡感。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厭惡邪惡行為,又如何勝任組織者的角色呢?這就需要他們做到自我保護,避免來自暴力的驚嚇和厭惡感。通常自我保護的方法有兩種。第一種是說服自己,認為計劃的整體動機是崇高的,就能勇敢地面對恐懼。哲學家漢娜·阿倫特就專門分析過納粹衛軍軍官的心理,這些軍官為了平復自己的恐懼,就會換一種想法,他是為了完成偉大的使命而不得不做這些邪惡行為。第二種保護自己的方法,是不去想象那些邪惡行為,既不去想這些行為對他人造成了多麼可怕的傷害,也不去想其他人會如何看待他的行為。對他來說,最自豪的事情,就是出色地完成工作。所以,作者在書裡專門引用了義大利作家普利莫·萊維寫的在集中營的經歷,他說:“那裡沒有惡魔,我見到的是像你和我這樣的普通人在做著可怕的事情。”

    面對邪惡,我們該怎麼辦?

    對於那些犯下邪惡罪行的人,我們很容易產生憤怒的情緒,如果是受害人的話,還會產生報復心理。不過,在作者看來,我們可以用更好的方式來應對邪惡。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犯下邪惡和暴力行為,如果只是憤怒的話,會阻礙我們去了解邪惡發生的原因,也無法提升我們發覺和反抗邪惡的能力。

    所以,作者認為,面對邪惡,我們應該採取這樣兩種態度。第一,對於已經發生的邪惡,需要在承認它的基礎上,去想象和理解邪惡,最後與邪惡和解。第二,對於還沒有發生的邪惡,則需要建立對抗邪惡的機制,提升我們發覺和反抗邪惡的能力,從而預測和避免未來的邪惡行為。

    我們已經知道,透過邪惡障礙理論,可以想象和理解邪惡是如何發生的。而想象邪惡的目的,其實是為了與邪惡達到和解。邪惡也能和解嗎?當然可以,不過,和解並不等同於原諒,因為很多行為是無法原諒的,比如納粹的屠殺行為就不能原諒。而書裡說的與某人和解,不是指與他的行為和解,而是與他這個人和解。為什麼要和解呢?一方面,和解可以使得我們直面和了解邪惡發生的真相,從而克服我們無法承受的憤怒或者恐懼。另一方面,和解的含義其實是,把這個人當成一個可以與之放眼未來的人,這樣就能推動個體生命向前發展。

    下面,我們以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為例,來說說與邪惡和解的含義。南非在1994年民主化改革以前,奉行的是種族隔離制度,這導致當時全國發生了很多暴行,比如屠殺、鎮壓等等。但這段時期結束後,南非建立了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個人可以在委員會面前承認自己過去犯下的邪惡行為,而委員會將對此進行調查,如果這個人態度有助於相互和解,那麼他就會被特赦,不再遭受懲罰。你可能會問,如果大家都坦白過去犯下的罪惡,會不會引發越來越多的仇恨呢?事實證明,並不會。當時很多人在得知以前的真相後,內心的悲痛得到減輕,憤恨也得到寬慰,甚至受害人和施暴人也會互相幫扶,以度過艱難歲月。

    與邪惡和解,是我們應對已經發生的邪惡要有的態度。那對於未來可能會出現的邪惡,又該如何預測呢?作者認為,這就需要社會建立一種對抗邪惡的機制。我們都知道,社會是有應對犯罪行為的機制的,那就是透過刑法和民法來起作用。刑法是針對懲罰的,民法則是針對糾正錯誤行為的。比如一起謀殺案發生後,透過調查,法院會對犯罪分子判刑,對受害者家屬也會給予經濟賠償。這就是目前法律機制所起的作用。但是,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他們要的不僅僅是經濟補償,因為無論罪犯受到懲罰還是經濟補償,都無法讓受害者死而復生,他們要的是能夠減輕內心的痛苦,更好地生活下去。這時候,一種新的機制,也就是對抗邪惡的機制就變得很重要了。這種機制會詢問和調查暴力行為發生的原因,讓受害者家屬全面瞭解兇手的動機和行為,這些真相最後在法庭公之於眾。這樣以來,透過把自身的無辜的動機,和他人的罪惡動機進行比較,就能讓大家想象和理解邪惡,知道罪犯是如何繞過了邪惡障礙,做出邪惡行為的。大家也就慢慢的具備了發覺和反抗邪惡的能力,從而更好地直面過去的邪惡,預測和減少今後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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