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風俗1 瀏陽生育壽誕風俗
嬰兒出世都要到神龕前燃放鞭炮,向祖宗報喜。昔時重男輕女,“生子曰弄璋,生女曰弄瓦”。認為生男孩是家庭幸事,歡天喜地。認為生女是“生個空人”,是背時貨,一愁包腳,二愁陪嫁,甚至有溺嬰現象。
小孩降生時,如有不速之客進屋,稱“逢生”。來客就是嬰兒的乾爹或乾孃,但有“男逢男生,背時三年,踏了血地,必有災禍”之說。為解脫,主人便暗中在客人衣上穿上紅線,以“刺破災禍”。男逢女生,則認為是好事,要“逢時三年”。
鄰居女眷聽到鞭炮響,會趕來問慰祝賀,並分別送以雞蛋、紅糖、幹刀豆絲、幹豆角等,以催乳,因說“月婆”不宜吃青菜,吃了青菜“毛毛拉青屎”。分娩後胎衣要用陶罐盛著埋在附近山上,意在父母血統與家鄉土地永不分離。世傳送胞衣時不能回頭,否則倒奶。
嬰兒父親即日要帶著鞭炮和一隻雞到岳父家報喜,生男孩帶公雞,生女孩帶母雞,岳家無需問便知生男生女了。岳家親鄰聽到鳴炮報喜,紛紛恭賀並送以雞蛋等物。第三天,女婿接丈人婆去“做三朝”,古稱“湯餅之會”。外公外婆帶去早已準備好的嬰兒搖窩、坐欄等,一般還備有嬰兒棉襖、夾襖、單衣、棉抱裙、夾抱裙、鞋、帽等各一對,人嘆“外婆難做呀”!有的還留下照顧產婦,叫“伴月”。婿家親鄰或“請外婆茶”,或“請外婆飯”。
三朝日,長輩婦女將艾葉、楓球、雞蛋等熬湯為嬰兒洗澡,叫“洗三朝”。洗畢,用雞蛋滾擦嬰兒全身,以祛風,祝福健康。再給嬰兒換上新衣服,由祖母或其他長輩抱著,在嬰兒身上蓋一篩子,篩上接剪刀、算盤等,眾人簇擁,或手敲趕雞棍(即一頭劈開的竹棍,作趕雞之用),或持擂杵,去正廳神龕前拜祖宗,叫“拜三朝”。拜畢,沿廳屋巷廊遊一圈,叫“遊三朝”,據說可防“臍風”危害。
三朝日親友賜紅紙包封祝賀,赴湯餅會,叫“打三朝”。主家煮熟雞蛋,上紅,分贈眾人,叫吃紅蛋,又叫吃滾屁股蛋。
瀏陽北鄉有三朝送號習俗。鄰里親友將取定的男嬰字、派、號名用大楷書於紅紙上,額以“恭惟某某夫婦喜得文郎誌慶”或“恭惟某某老大人喜得文孫誌慶”之類的賀詞,在鞭炮聲中貼於廳屋正樑兩端牆上。因屋場、族人等情況不同,有同時送幾個號的。清代以前,生女嬰不道號。民國以後,也有給女嬰送號的,但只送一個名字,一般是“閨字某某”。
還有辦滿月酒、百日酒、週歲酒的。長沙縣有用鯉魚給嬰兒親嘴並喂湯的習俗,叫“開葷”或取“”之意。親友赴宴,贈之金銀手釧、項圈、“長命鎖”等物。週歲時,有的將文具、針線、口紅、書畫之類擺於盤中,讓嬰兒去抓,以測其志趣,名曰“抓周”。以後每歲生日都叫“長尾巴”,父母總要維以荷包蛋,所謂“大人生日一餐飯,細伢子生日一個蛋”。10歲、20歲等叫“總生”、“整生”,親友多送布料鞋襪等作為禮物,父母一般要請幾桌客。平時生日叫散生,除姑舅、姨媽登門之外,鄰里婦眷要送以雞蛋、麵條等相賀,主人待以“旱茶”,故又稱“吃茶”。
古語云:44百歲曰上壽,八十曰中壽,六十曰下壽”,可見古人稱壽的最低限度是60歲。以後有50歲稱壽的。長沙人做壽講“男進女滿”,即男做虛歲,女做實歲,做60大壽被認為是重開花甲,特別隆重,稱為壽星公、壽星婆。有的搭壽臺、陳壽桃、點壽燭,有的親友送壽匾、壽屏。壽星端坐壽臺,接受兒孫跪拜,此時鞭炮燃放時間越長越好。開筵時,先吃壽麵,麵條細長,象徵長壽,故長沙人叫生日飯為吃麵。
也有50歲以前就慶壽的,但有“男不做三,女不做四”之說,即男滿29歲,女滿40歲不做壽。有的生日外出避客,叫躲生。有的人依“母在堂,不做壽”的古訓,即使是60歲或70歲,只要高堂健在,就不做壽,自己生日看成母親的難日,只給母親添菜,以感謝母親的生育之苦和養育之恩。
2. 瀏陽節日風俗
巍峨的大圍山,是瀏陽的象徵,瀏陽人民素以勤勞勇敢,堅毅淳樸著稱。在這塊古老而神奇的土地上,居住著漢、蒙古、回、藏、苗、壯、北韓、滿、侗瑤、土家(許多是外省移民來的)等十一個民族,所以構成了多姿多彩的風土人情。
有慶賀新年的習慣。為一歲之首,稱新年,又稱“春節”。過去這一天雄雞初鳴之時,由男主人起來開啟大門,燃放鞭炮,叫“開財門”。早飯一般只吃三十晚剩下的飯菜,寓情“有現成的吃”。而青菜芋頭不能少,以示新一年裡將“清清潔潔,百事如意。”這一天,男女老少都穿新衣,叫做去舊換新。長輩向晚輩和小孩贈送“壓歲錢”,也有向年過花甲的老人送“壓歲錢”的,但一般都改在除夕前送。
從初一起,人們見面相互“請拜年”。新朋好友間要專程登門“拜年”,叫:“恭喜!”或問“新年好”,以前還有初一崽、初二郎、初三初四拜地方的說法。封建時代兒女給父母、少者給長者拜年還必須下跑拜。現在比過去簡單化了,除上了年紀的人還拱手外,其他人大都是隻互相道賀。
春節期間,有請“春飯”的習慣。一般安排在初五以後,將親朋好友邀在一起吃一頓飯,叫吃“春飯”。主要是團聚一起,共敘家常,總結舊年,計劃來年,互相答謝。“春飯”十分講究,要做足十碗菜,過去吃“春飯”時,桌上有魚而不能吃,意思是有魚(餘)有剩,年年有餘。因魚不吃,所以,還有以木雕的魚來代替的,說來很滑稽。
從正月初五至十五元宵節止,為舞獅、舞獅、舞燈期間,隊前有一人持一紅貼,貼上印有“”、“恭賀新春”等字樣,這叫拜年貼子。發貼後,獅、龍要進屋拜年,主人見獅、龍來了,要燃放鞭炮迎接,走時要放鞭炮相送,獅、龍走後有一人收紅包,叫做“賞封”。
正月十五日為元宵節(又叫上元節)。正月初四、初五以後,市場上開始供應“元宵團”,元宵團象徵著團結吉利。這天晚上家家戶戶都要大點其燈,有的還扎籠懸於門口,有句諺語叫做“三十晚上的火,元宵晚上的燈”。
立春,“送春牛”,每逢立春來臨,城鄉家家戶戶都鄭重其事地燃放鞭炮表示慶賀,以迎接“春”的到來,時有民間藝人,化作老農,揹著木梨,牽著牛犢,串門作耕田狀,叫“送春牛”,戶主還須放鞭炮相迎。
農曆三月初三,有以當節日食品的風俗,說是吃了“明目”。
清明節掃幕,清明前至到清明節,大多數人都會拿些錢紙香燭到祖先墓前燒化,並帶上三牲酒禮祭奠,燃放鞭炮、鏟一塊草皮放在墳頂,插上三根掛山籤,表示紀念及祭掃過。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是端午節,又叫端陽節,五月初一起至初五,家家戶戶開始插上蒿艾,掛上菖蒲。藉以阻擋瘟疫和鎮邪壓魔,還有飲雄黃酒和扎棕子的習俗。這一天還要吃包子、鹽蛋、劃龍船,相傳是為紀念偉大的愛國詩人。
日叫中元節。上年紀的人,大都要為已死去的親人包封一些錢紙,燒化給他們,叫做燒包,即所謂燒包記名。
中秋節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風俗節日,農曆八月十五日晚吃月餅、賞月。過去還有打中秋菩薩的遊戲。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的賞月越來越講究了,除月餅外,還備各類水果,高階糖果,菸酒之類的食品,一家人團聚對月而座,放開音樂唱片助興,共享天倫之樂。
農曆九月初九日是重陽節。這天有登高的習俗,叫“重九登高”。
小年,臘月二十四日稱小年,小們叫“過小年”,說是給孩子們過年。實際上從這天起就忙於準備過年了.
3.瀏陽過年風俗
為春節,俗稱過年。鄉人過年須過大半個月,即從先年臘月二十四過小年起到第二年正月十五鬧元宵為止。這個習俗延續了幾千年,與南朝梁時所記基本相承。
臘月二十四,俗稱“過小年”,舉家休息聚餐,稱“小孩子過年”。相傳是日作為“天上耳目臣,人間煙火主”的灶王爺要回天庭述職,叫辭灶。為了使他“上天言好事,下地降吉祥”、“鬧言碎語不必講,好言善語奏玉皇”,人們在前一天要搞大掃除,叫“掃揚塵”。廿三或廿四晚由家庭主婦在鍋灶周圍點燭祭灶,為其“送行”。民謠曰:“辭了灶,年來到,妹子要花,伢子要炮,始助要新衣,爹爹要新帽”。是日起,長工下工,匠師不再上門,家家籌備年貨,作豆腐,殺年豬,送年節,備點心,炒旱茶,寫春聯,扎燈籠,忙得不亦樂乎。
歲終之日叫除夕,或叫,戶戶剪綵紙,貼春聯,全家團圓聚飲,菜餚有餘有剩,叫吃團年飯。飯後一般還有等點心。掌燈時分,焚香鳴炮,拜祖先家神,叫辭年,並接灶神祭祀。小孩則成群結隊打著燈籠依次去鄰里人家,進門曰:“請辭歲”。各家起立迎之,捧出點心旱茶,把孩子們的口袋塞得滿滿的,有的小孩回家卸完口袋後,又迅速地加入辭歲隊伍,一個晚上可得一兩瓷壇的美食,樂得合不攏嘴,因而有諺雲:“小孩盼過年”。
年三十夜,農村家家火爐中燃著一個楓樹蔸(或松、慄等樹蔸),叫“年財佬”。男女老幼圍爐共話,長輩給小孩壓歲錢,全家品吃豬腳燉蘿蔔,歡坐待旦,叫“守歲”。所謂“有錢無錢,蘿蔔過年”。
除夕年關,在萬民歡樂的同時,也不乏“有家不敢歸”的貧困人,所謂幾家歡樂幾家愁。債主收債,匠師收工錢此時已是最後期限,城鎮街巷、鄉間小路上收帳人的燈籠火把川流不息,有的人家無法付帳,銅壺衣服可能被人提走,所以只好外出躲帳。還有的在辭年之後,用紅紙書寫“衡門衍慶”4宇貼於門上,緊閉大門,任何人不得出進,叫“封財門”。問帳客無奈,好事者乃作打油詩:“貧家早早掩財門,債主雖臨難進門。惱煞商家收帳客,無錢反吃閉門羹”。
正月初一,古稱元旦、元日,自古“爆竹鬧元日,萬眾縱情歡”。辛亥革命後,將公曆1月1日叫元旦,改夏曆元旦為春節。
大年初一,家家於雞鳴時分即起,男女老幼換上新衣,由輩份最高的男主人燃香開大門,鳴放鞭炮,叫“出天行”,或說開財門。然後人廳堂,秉燭敬拜祖宗,再向外把天地神明,擇吉時向吉方三揖,或向四方揖拜,祈求新年方方得利。接著兒孫依次向長輩拜年,搶先到井邊挑第一擔水,並點香燭把並神。農村還在早上拜祖墳習俗。早餐吃剩飯,叫吃隔年糧,寓意衣食有餘。菜看以素為主,離不開青菜、芋頭、豆腐等,寓意人丁清吉,萬事遇頭,清白傳家。飯後晚輩向家族長輩拜年。清朝時,拜年行跪拜禮,初一一般不外出拜年。民國以後,改跪拜為拱手作揖,家庭內拜年畢,鄰里互拜,氣氛熱烈。但若人家尚未起床,則忌入床前拜年。有人進屋拜年,主人起立拱手:“請拜上門年”,並熱情地以上等旱茶招待。
城裡人多在天明出行,到親友家登堂揖拜。前清捐有虛銜者,個個衣冠頂戴,大搖大擺,高視闊步赴各處拜年。商人嗜擯榔,出入各家均“香茶奉罷果盤開,檳榔元寶雙雙來”,曰中嚼個不停。交遊廣的生意人,自己不親往,就使晚輩或傭人持名帖投賀,叫“拜帖”,即後世賀年片之來歷。
大年初一民間的講究、禁忌頗多。有的於除夕在大門合縫處貼紅紙“財”宇,在當眼處貼“”、“對我生財”之類的吉利語,開門時高聲誦之,叫開門見喜、開門見財。出天行時,觀風向天色,卜來年收成,認為“北(風)主豐,南主歉”;陰多晴,暗多雨。在階基和柴灣堆很多柴,諧多財。元旦抱柴進門,意“進財”。初一不倒垃圾不掃地,非掃不可時,掃帚不向外而向柴灣掃。有的讀書人則書寫“人壽年豐”、“五穀豐登”之類的吉利語,叫“新年發筆,大吉大利”。初一特忌粗俗不雅之言,以為此日捱了罵,要挨一年的罵。大人總要事先叮囑小孩:初一要說好話!萬一小孩說漏了嘴,大人馬上解說:“孩童之言,百無禁忌”。如不小心摔破了東西,要說“打發打發”;若酒杯倒了,要說“酒潑紅地”。
初二日,女婿到岳家拜年,所謂“初一崽,初二郎,初三初四拜街坊”。四鄉還有請春客的習慣:約定幾代姑婿甥侄和其他親友于某日聚飲。初八以後,熟人見面,互道“請拜個遲年!”至十五日,一般不提拜年了。
正月十五,古稱上元節,又名燈節。古諺雲:“三十夜的火,元宵夜的燈”。元宵觀燈,唐代已風行,宋時更盛。文天樣曾記敘衡州上元張燈盛況:“士女傾城”、“觀者如堵”、“駢肩累足”、“咫尺音吐不相辨”。民國前,多篾扎紙糊各式燈籠,或懸之庭戶,或列之街衢。是日家家點燭於灶臺屋角,戶戶煮食元宵縮,頑童則持彩燈相戲。農家除在豬欄狗窩雞坍暗角點燭外,還在田頭地邊燃火,意在除蟲,祈求豐收。小孩子喜歡在牆角點松明,邊燒邊唱:“正月十五元宵節,燒了蟲蟻上天歇”。離祖墳近的,還向墳前送燭,讓祖先同享人間燈火。
更熱鬧的是,趕廟會、唱大戲、耍獅舞龍騎竹馬等迎春文藝活動此時達到高潮,常喧鬧通宵,故名鬧元宵。其中以舞龍燈最為普遍,城鄉街坊村寨宗廟家族幾乎都扎“龍”。民間認為耍龍可保清吉,所以“龍”所到之處,鼓樂齊鳴,鞭炮不絕,多賜以包封。已婚未育婦女,往往讓“龍”轉繞其身,或讓“龍”在床上縮聚成圍,上騎一小孩,名麒麟送子。
“三十晚上的火,十五夜裡的燈”,歲尾年頭的兩件事,寄託著人們對生活紅火、興旺、順暢、吉祥的期盼。諸多燈中,龍的傳人對龍燈情有獨鍾。
湖南有燈會,至少可追溯到唐初。那時已改長沙郡為潭州,褚遂良《潭州偶題》詩有“踏遍九衢燈火夜,歸來月掛海棠前”的句子。至南宋,文天祥在《衡州上元記》中說“正月十五,衡州張燈火。”而明、清兩代所修長沙、湘潭、常德、桑植、桂東等縣誌和鳳凰廳志等書,已有元宵玩燈籠的明確而詳盡的記述。嘉慶《瀏陽縣誌?風俗志》說:“以竹籠罩布,聯絡數丈,肖龍形,燃燈其中,數人擎舞,曰龍燈”今天的龍燈與嘉慶年間的這一記載並無大異。
耍龍燈又稱舞龍。湖湘大地過去玩龍燈要挨戶送帖,接帖才表示願意接待。接待者要備酒飯或紅包。龍燈進屋一般遊遍主家廳堂房屋和牛欄、豬舍、糧倉,以驅邪避瘟。同時,還含有送春之意,所謂“龍行一步,百步成春”。後來耍龍燈逐漸也有用舞獅子代替的。
瀏陽風俗1 瀏陽生育壽誕風俗
嬰兒出世都要到神龕前燃放鞭炮,向祖宗報喜。昔時重男輕女,“生子曰弄璋,生女曰弄瓦”。認為生男孩是家庭幸事,歡天喜地。認為生女是“生個空人”,是背時貨,一愁包腳,二愁陪嫁,甚至有溺嬰現象。
小孩降生時,如有不速之客進屋,稱“逢生”。來客就是嬰兒的乾爹或乾孃,但有“男逢男生,背時三年,踏了血地,必有災禍”之說。為解脫,主人便暗中在客人衣上穿上紅線,以“刺破災禍”。男逢女生,則認為是好事,要“逢時三年”。
鄰居女眷聽到鞭炮響,會趕來問慰祝賀,並分別送以雞蛋、紅糖、幹刀豆絲、幹豆角等,以催乳,因說“月婆”不宜吃青菜,吃了青菜“毛毛拉青屎”。分娩後胎衣要用陶罐盛著埋在附近山上,意在父母血統與家鄉土地永不分離。世傳送胞衣時不能回頭,否則倒奶。
嬰兒父親即日要帶著鞭炮和一隻雞到岳父家報喜,生男孩帶公雞,生女孩帶母雞,岳家無需問便知生男生女了。岳家親鄰聽到鳴炮報喜,紛紛恭賀並送以雞蛋等物。第三天,女婿接丈人婆去“做三朝”,古稱“湯餅之會”。外公外婆帶去早已準備好的嬰兒搖窩、坐欄等,一般還備有嬰兒棉襖、夾襖、單衣、棉抱裙、夾抱裙、鞋、帽等各一對,人嘆“外婆難做呀”!有的還留下照顧產婦,叫“伴月”。婿家親鄰或“請外婆茶”,或“請外婆飯”。
三朝日,長輩婦女將艾葉、楓球、雞蛋等熬湯為嬰兒洗澡,叫“洗三朝”。洗畢,用雞蛋滾擦嬰兒全身,以祛風,祝福健康。再給嬰兒換上新衣服,由祖母或其他長輩抱著,在嬰兒身上蓋一篩子,篩上接剪刀、算盤等,眾人簇擁,或手敲趕雞棍(即一頭劈開的竹棍,作趕雞之用),或持擂杵,去正廳神龕前拜祖宗,叫“拜三朝”。拜畢,沿廳屋巷廊遊一圈,叫“遊三朝”,據說可防“臍風”危害。
三朝日親友賜紅紙包封祝賀,赴湯餅會,叫“打三朝”。主家煮熟雞蛋,上紅,分贈眾人,叫吃紅蛋,又叫吃滾屁股蛋。
瀏陽北鄉有三朝送號習俗。鄰里親友將取定的男嬰字、派、號名用大楷書於紅紙上,額以“恭惟某某夫婦喜得文郎誌慶”或“恭惟某某老大人喜得文孫誌慶”之類的賀詞,在鞭炮聲中貼於廳屋正樑兩端牆上。因屋場、族人等情況不同,有同時送幾個號的。清代以前,生女嬰不道號。民國以後,也有給女嬰送號的,但只送一個名字,一般是“閨字某某”。
還有辦滿月酒、百日酒、週歲酒的。長沙縣有用鯉魚給嬰兒親嘴並喂湯的習俗,叫“開葷”或取“”之意。親友赴宴,贈之金銀手釧、項圈、“長命鎖”等物。週歲時,有的將文具、針線、口紅、書畫之類擺於盤中,讓嬰兒去抓,以測其志趣,名曰“抓周”。以後每歲生日都叫“長尾巴”,父母總要維以荷包蛋,所謂“大人生日一餐飯,細伢子生日一個蛋”。10歲、20歲等叫“總生”、“整生”,親友多送布料鞋襪等作為禮物,父母一般要請幾桌客。平時生日叫散生,除姑舅、姨媽登門之外,鄰里婦眷要送以雞蛋、麵條等相賀,主人待以“旱茶”,故又稱“吃茶”。
古語云:44百歲曰上壽,八十曰中壽,六十曰下壽”,可見古人稱壽的最低限度是60歲。以後有50歲稱壽的。長沙人做壽講“男進女滿”,即男做虛歲,女做實歲,做60大壽被認為是重開花甲,特別隆重,稱為壽星公、壽星婆。有的搭壽臺、陳壽桃、點壽燭,有的親友送壽匾、壽屏。壽星端坐壽臺,接受兒孫跪拜,此時鞭炮燃放時間越長越好。開筵時,先吃壽麵,麵條細長,象徵長壽,故長沙人叫生日飯為吃麵。
也有50歲以前就慶壽的,但有“男不做三,女不做四”之說,即男滿29歲,女滿40歲不做壽。有的生日外出避客,叫躲生。有的人依“母在堂,不做壽”的古訓,即使是60歲或70歲,只要高堂健在,就不做壽,自己生日看成母親的難日,只給母親添菜,以感謝母親的生育之苦和養育之恩。
2. 瀏陽節日風俗
巍峨的大圍山,是瀏陽的象徵,瀏陽人民素以勤勞勇敢,堅毅淳樸著稱。在這塊古老而神奇的土地上,居住著漢、蒙古、回、藏、苗、壯、北韓、滿、侗瑤、土家(許多是外省移民來的)等十一個民族,所以構成了多姿多彩的風土人情。
有慶賀新年的習慣。為一歲之首,稱新年,又稱“春節”。過去這一天雄雞初鳴之時,由男主人起來開啟大門,燃放鞭炮,叫“開財門”。早飯一般只吃三十晚剩下的飯菜,寓情“有現成的吃”。而青菜芋頭不能少,以示新一年裡將“清清潔潔,百事如意。”這一天,男女老少都穿新衣,叫做去舊換新。長輩向晚輩和小孩贈送“壓歲錢”,也有向年過花甲的老人送“壓歲錢”的,但一般都改在除夕前送。
從初一起,人們見面相互“請拜年”。新朋好友間要專程登門“拜年”,叫:“恭喜!”或問“新年好”,以前還有初一崽、初二郎、初三初四拜地方的說法。封建時代兒女給父母、少者給長者拜年還必須下跑拜。現在比過去簡單化了,除上了年紀的人還拱手外,其他人大都是隻互相道賀。
春節期間,有請“春飯”的習慣。一般安排在初五以後,將親朋好友邀在一起吃一頓飯,叫吃“春飯”。主要是團聚一起,共敘家常,總結舊年,計劃來年,互相答謝。“春飯”十分講究,要做足十碗菜,過去吃“春飯”時,桌上有魚而不能吃,意思是有魚(餘)有剩,年年有餘。因魚不吃,所以,還有以木雕的魚來代替的,說來很滑稽。
從正月初五至十五元宵節止,為舞獅、舞獅、舞燈期間,隊前有一人持一紅貼,貼上印有“”、“恭賀新春”等字樣,這叫拜年貼子。發貼後,獅、龍要進屋拜年,主人見獅、龍來了,要燃放鞭炮迎接,走時要放鞭炮相送,獅、龍走後有一人收紅包,叫做“賞封”。
正月十五日為元宵節(又叫上元節)。正月初四、初五以後,市場上開始供應“元宵團”,元宵團象徵著團結吉利。這天晚上家家戶戶都要大點其燈,有的還扎籠懸於門口,有句諺語叫做“三十晚上的火,元宵晚上的燈”。
立春,“送春牛”,每逢立春來臨,城鄉家家戶戶都鄭重其事地燃放鞭炮表示慶賀,以迎接“春”的到來,時有民間藝人,化作老農,揹著木梨,牽著牛犢,串門作耕田狀,叫“送春牛”,戶主還須放鞭炮相迎。
農曆三月初三,有以當節日食品的風俗,說是吃了“明目”。
清明節掃幕,清明前至到清明節,大多數人都會拿些錢紙香燭到祖先墓前燒化,並帶上三牲酒禮祭奠,燃放鞭炮、鏟一塊草皮放在墳頂,插上三根掛山籤,表示紀念及祭掃過。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是端午節,又叫端陽節,五月初一起至初五,家家戶戶開始插上蒿艾,掛上菖蒲。藉以阻擋瘟疫和鎮邪壓魔,還有飲雄黃酒和扎棕子的習俗。這一天還要吃包子、鹽蛋、劃龍船,相傳是為紀念偉大的愛國詩人。
日叫中元節。上年紀的人,大都要為已死去的親人包封一些錢紙,燒化給他們,叫做燒包,即所謂燒包記名。
中秋節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風俗節日,農曆八月十五日晚吃月餅、賞月。過去還有打中秋菩薩的遊戲。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的賞月越來越講究了,除月餅外,還備各類水果,高階糖果,菸酒之類的食品,一家人團聚對月而座,放開音樂唱片助興,共享天倫之樂。
農曆九月初九日是重陽節。這天有登高的習俗,叫“重九登高”。
小年,臘月二十四日稱小年,小們叫“過小年”,說是給孩子們過年。實際上從這天起就忙於準備過年了.
3.瀏陽過年風俗
為春節,俗稱過年。鄉人過年須過大半個月,即從先年臘月二十四過小年起到第二年正月十五鬧元宵為止。這個習俗延續了幾千年,與南朝梁時所記基本相承。
臘月二十四,俗稱“過小年”,舉家休息聚餐,稱“小孩子過年”。相傳是日作為“天上耳目臣,人間煙火主”的灶王爺要回天庭述職,叫辭灶。為了使他“上天言好事,下地降吉祥”、“鬧言碎語不必講,好言善語奏玉皇”,人們在前一天要搞大掃除,叫“掃揚塵”。廿三或廿四晚由家庭主婦在鍋灶周圍點燭祭灶,為其“送行”。民謠曰:“辭了灶,年來到,妹子要花,伢子要炮,始助要新衣,爹爹要新帽”。是日起,長工下工,匠師不再上門,家家籌備年貨,作豆腐,殺年豬,送年節,備點心,炒旱茶,寫春聯,扎燈籠,忙得不亦樂乎。
歲終之日叫除夕,或叫,戶戶剪綵紙,貼春聯,全家團圓聚飲,菜餚有餘有剩,叫吃團年飯。飯後一般還有等點心。掌燈時分,焚香鳴炮,拜祖先家神,叫辭年,並接灶神祭祀。小孩則成群結隊打著燈籠依次去鄰里人家,進門曰:“請辭歲”。各家起立迎之,捧出點心旱茶,把孩子們的口袋塞得滿滿的,有的小孩回家卸完口袋後,又迅速地加入辭歲隊伍,一個晚上可得一兩瓷壇的美食,樂得合不攏嘴,因而有諺雲:“小孩盼過年”。
年三十夜,農村家家火爐中燃著一個楓樹蔸(或松、慄等樹蔸),叫“年財佬”。男女老幼圍爐共話,長輩給小孩壓歲錢,全家品吃豬腳燉蘿蔔,歡坐待旦,叫“守歲”。所謂“有錢無錢,蘿蔔過年”。
除夕年關,在萬民歡樂的同時,也不乏“有家不敢歸”的貧困人,所謂幾家歡樂幾家愁。債主收債,匠師收工錢此時已是最後期限,城鎮街巷、鄉間小路上收帳人的燈籠火把川流不息,有的人家無法付帳,銅壺衣服可能被人提走,所以只好外出躲帳。還有的在辭年之後,用紅紙書寫“衡門衍慶”4宇貼於門上,緊閉大門,任何人不得出進,叫“封財門”。問帳客無奈,好事者乃作打油詩:“貧家早早掩財門,債主雖臨難進門。惱煞商家收帳客,無錢反吃閉門羹”。
正月初一,古稱元旦、元日,自古“爆竹鬧元日,萬眾縱情歡”。辛亥革命後,將公曆1月1日叫元旦,改夏曆元旦為春節。
大年初一,家家於雞鳴時分即起,男女老幼換上新衣,由輩份最高的男主人燃香開大門,鳴放鞭炮,叫“出天行”,或說開財門。然後人廳堂,秉燭敬拜祖宗,再向外把天地神明,擇吉時向吉方三揖,或向四方揖拜,祈求新年方方得利。接著兒孫依次向長輩拜年,搶先到井邊挑第一擔水,並點香燭把並神。農村還在早上拜祖墳習俗。早餐吃剩飯,叫吃隔年糧,寓意衣食有餘。菜看以素為主,離不開青菜、芋頭、豆腐等,寓意人丁清吉,萬事遇頭,清白傳家。飯後晚輩向家族長輩拜年。清朝時,拜年行跪拜禮,初一一般不外出拜年。民國以後,改跪拜為拱手作揖,家庭內拜年畢,鄰里互拜,氣氛熱烈。但若人家尚未起床,則忌入床前拜年。有人進屋拜年,主人起立拱手:“請拜上門年”,並熱情地以上等旱茶招待。
城裡人多在天明出行,到親友家登堂揖拜。前清捐有虛銜者,個個衣冠頂戴,大搖大擺,高視闊步赴各處拜年。商人嗜擯榔,出入各家均“香茶奉罷果盤開,檳榔元寶雙雙來”,曰中嚼個不停。交遊廣的生意人,自己不親往,就使晚輩或傭人持名帖投賀,叫“拜帖”,即後世賀年片之來歷。
大年初一民間的講究、禁忌頗多。有的於除夕在大門合縫處貼紅紙“財”宇,在當眼處貼“”、“對我生財”之類的吉利語,開門時高聲誦之,叫開門見喜、開門見財。出天行時,觀風向天色,卜來年收成,認為“北(風)主豐,南主歉”;陰多晴,暗多雨。在階基和柴灣堆很多柴,諧多財。元旦抱柴進門,意“進財”。初一不倒垃圾不掃地,非掃不可時,掃帚不向外而向柴灣掃。有的讀書人則書寫“人壽年豐”、“五穀豐登”之類的吉利語,叫“新年發筆,大吉大利”。初一特忌粗俗不雅之言,以為此日捱了罵,要挨一年的罵。大人總要事先叮囑小孩:初一要說好話!萬一小孩說漏了嘴,大人馬上解說:“孩童之言,百無禁忌”。如不小心摔破了東西,要說“打發打發”;若酒杯倒了,要說“酒潑紅地”。
初二日,女婿到岳家拜年,所謂“初一崽,初二郎,初三初四拜街坊”。四鄉還有請春客的習慣:約定幾代姑婿甥侄和其他親友于某日聚飲。初八以後,熟人見面,互道“請拜個遲年!”至十五日,一般不提拜年了。
正月十五,古稱上元節,又名燈節。古諺雲:“三十夜的火,元宵夜的燈”。元宵觀燈,唐代已風行,宋時更盛。文天樣曾記敘衡州上元張燈盛況:“士女傾城”、“觀者如堵”、“駢肩累足”、“咫尺音吐不相辨”。民國前,多篾扎紙糊各式燈籠,或懸之庭戶,或列之街衢。是日家家點燭於灶臺屋角,戶戶煮食元宵縮,頑童則持彩燈相戲。農家除在豬欄狗窩雞坍暗角點燭外,還在田頭地邊燃火,意在除蟲,祈求豐收。小孩子喜歡在牆角點松明,邊燒邊唱:“正月十五元宵節,燒了蟲蟻上天歇”。離祖墳近的,還向墳前送燭,讓祖先同享人間燈火。
更熱鬧的是,趕廟會、唱大戲、耍獅舞龍騎竹馬等迎春文藝活動此時達到高潮,常喧鬧通宵,故名鬧元宵。其中以舞龍燈最為普遍,城鄉街坊村寨宗廟家族幾乎都扎“龍”。民間認為耍龍可保清吉,所以“龍”所到之處,鼓樂齊鳴,鞭炮不絕,多賜以包封。已婚未育婦女,往往讓“龍”轉繞其身,或讓“龍”在床上縮聚成圍,上騎一小孩,名麒麟送子。
“三十晚上的火,十五夜裡的燈”,歲尾年頭的兩件事,寄託著人們對生活紅火、興旺、順暢、吉祥的期盼。諸多燈中,龍的傳人對龍燈情有獨鍾。
湖南有燈會,至少可追溯到唐初。那時已改長沙郡為潭州,褚遂良《潭州偶題》詩有“踏遍九衢燈火夜,歸來月掛海棠前”的句子。至南宋,文天祥在《衡州上元記》中說“正月十五,衡州張燈火。”而明、清兩代所修長沙、湘潭、常德、桑植、桂東等縣誌和鳳凰廳志等書,已有元宵玩燈籠的明確而詳盡的記述。嘉慶《瀏陽縣誌?風俗志》說:“以竹籠罩布,聯絡數丈,肖龍形,燃燈其中,數人擎舞,曰龍燈”今天的龍燈與嘉慶年間的這一記載並無大異。
耍龍燈又稱舞龍。湖湘大地過去玩龍燈要挨戶送帖,接帖才表示願意接待。接待者要備酒飯或紅包。龍燈進屋一般遊遍主家廳堂房屋和牛欄、豬舍、糧倉,以驅邪避瘟。同時,還含有送春之意,所謂“龍行一步,百步成春”。後來耍龍燈逐漸也有用舞獅子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