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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的世紀之旅

    為的就是家長不忍心孩子被打唄,畢竟自己從小被打,所以不希望老師在打自己的孩子。

    而且拿掉“戒尺”,老師就沒有了懲罰孩子的權力,只有教書育人的權力,孩子做錯了也不能動手,只能嘴上教導,【教導毛線啊】

    真不知道現在出臺什麼關於小學生的法律,體罰不得,打不得罵不得。在當代社會前景下,真的上不上下不下的,老師稍微對孩子打罵,便迎來社會輿論壓力,簡直是日了鬼了,真的不懂那些道德綁架的人是怎麼回事,老師這個職業是個若是群體,稍有不慎就是丟飯碗的幹活,還有那麼多人的輿論,沒辦法,不敢了,拿掉“戒尺”也是無奈之舉,誰知道一個影片自己就下課了。

    的確有一些道德敗壞的老師,但是現在的孩子很多無法無天的被寵壞的,誰敢動手?家長找上門來了,你一個老師哪裡還佔理了,所以現在的老師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2 # 大雨夾雪

    因為社會在進步,教育的方法也越來越科學,不只有打罵教育,也有溫和教育。而且學生也是有人權的,體罰對於學生來說,有時候難以接受。

    再說了,以前讀書是吃苦,是為了以後少吃苦才往死裡學,老師往往扮演著一個監督者的角色,而且,一般說來,古時候的教書人,都有一定功名在身,有地位,也有威嚴,所以戒尺能夠發揮作用。

    現在的老師,更多的不是監督作用,而是一個引導作用,學生要是不學,老師是沒有權力去懲罰的。只能透過家長來教育。而現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這麼多,早就不用吃苦了,誰捨得讓自己孩子吃苦呢?所以,戒尺就退休了。

    不過,老師做好自己分內的事情就好了,做得越多,說不定錯的越多,有些責任擔不起的。有些方法,可以慢慢學習和探討。

  • 3 # 煙雲

    因為某些人說要“快樂學習”,但是這就是個理想而已,就跟那個“人人如龍”的說法是一個道理。

    真正覺得學習是快樂的人很少很少,那樣的人大多都是大師級人物。學習是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的,所以絕大多數人會在學習中覺得枯燥乏味,尤其是未成年人,然而學生這個群體恰好在尤其裡面。

    未成年人連正確的三觀都沒樹立好,但是卻沒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去約束他,並且他們犯錯後也沒有什麼代價,那你憑什麼指望他們能成材?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獎有懲才是正路。上學期間如果沒有嚐到犯錯的代價,那等你進入社會以後,有時候犯錯的代價是嘗不起的。

  • 4 # 三水三心

    很明顯,戒尺,只是一種借代,指的是體罰(說的中性一點,是懲罰)。

    一、從戒尺的歷史說起

    戒尺是舊時私塾先生對學生施行體罰所用的木板(也有用竹片做成),一般是用兩隻木塊製成的。兩木一仰一俯,仰者在下,長七寸六分、厚六分、闊一寸分餘,下面四邊有縷面。俯者在上,長七寸四分、厚五分餘、闊一寸,上面四邊有縷面。上木正中豎安木鈕一隻,鈕長二寸五分、高七分,捉鈕敲擊下木。(如圖)

    “戒尺”這個名字起得好,“戒”,警戒,懲戒;“尺”,尺度,標尺,標準。這些正是人在成長過程中所必需的,沒有規矩,難成方圓嘛。

    “戒尺”原本是佛教的一種法器,“戒”這個字本身就是從佛教來的,比如大家都非常熟悉的豬八戒,就是一名和尚,其中的“八戒”值得是: 無殺意,慈念眾生,不得殘害蠕動之類;無貪意,思念佈施,卻慳貪意;無淫意,不念房室,修治梵行,不為邪欲; 無妄語,思念至誠,言不為詐,心口相應;不飲酒,不醉迷,去入逸意;無求安,不著華(花)香,不傅脂粉,不為歌舞倡樂;無求安,不臥好床,卑床草蓆,捐除睡臥,思念經道;奉法,時過中不食。這八種中,前七為戒,後一為齋,總稱“八戒”。

    後來,私塾教師講這個佛教的法器借用過來,成了懲戒學生的一種“武器”,在很多的文學作品中都有描述:如魯迅的啟蒙老師壽鏡吾老先生“有一條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罰跪的規則,但也不常用”(《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

    我外祖父是私塾教師,可惜我沒有見過,在那場動亂中去世了。父親曾經讀過一段時間的私塾,他經常給我講外祖父教書的時候,手上總是拿著一把戒尺,讀書不認真的,“啪”一下;背不了書的,“啪”一下;寫字寫得不好的,“啪”一下。我問父親捱過沒有,父親總是很得意,說“從來沒捱過”。

    戒尺後來被教鞭代替,如在《我的老師》“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來,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輕輕地敲在石板邊上,大夥笑了,她也笑了”。

    我上學的時候,老師有一根用金竹製作的教鞭,非常光滑,黑黝黝的泛著光,據說有好幾十年的歷史,我沒少捱過。後來,悄悄地藏了起來,老師沒找到,我也沒找到。現在想想,那都可以成為一個時代的見證了!

    我後來也做了老師,用電視機的摺疊天線,做了一根教鞭,亮晃晃的,拿在手裡還挺神氣。但有一次上課,講得激動,在空中一舞,就摔斷了。

    一直到現在,教鞭都還有老師使用,但早已變成了指黑板重點板書的工具,早已沒有了從前的懲罰功能。

    二、為什麼拿掉教師的戒尺

    隨著考試成績越來越成為人才選拔的最重要的工具,也成了教師工作能力的最顯性的標誌,教師的壓力越來越大,開始對一些學習不認真不努力或行為習慣有偏差的孩子使用“戒尺”——也就是體罰!隨著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到上個世界90年代達到了頂峰,各地陸陸續續傳出教師體罰學生造成的惡性例項——有的對學生的身體造成終生的傷害,有的對學生的心理造成難以恢復的影響,甚至有學生因此而輕生,於是,國家從法律的層面,對體罰予以了明確的禁止(具體參加《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那麼,為什麼要禁止呢?除了容易對學生造成傷害之外,體罰還有更深的問題:

    首先,體罰體現的是漠視學生人身權利的思想。

    在中國古代,子女被作為了父母的私有“財產”,老師被賦予“代行父權”的權利,所以稱呼都是“師父”,又說是“一日為師,終身為父”。而作為學生,他所擁有的權利卻被人們忽視。

    其次,體罰表現教師教育手段的匱乏。

    因為沒有其他更有效的手段來教育學生,所以,教師才使用體罰作為“終極武器”,但事實上,體罰的泛濫,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教育的進步——可以不用去思考去研究去使用更好的教育方法——也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著名的教育家陳鶴琴說出了“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這句話現在被廣泛質疑,是因為把這句話掛在嘴邊的人,忽視了背景,要知道,脫離一定的環境,真理也會變成謬誤。

    第三,體罰往往實在教師情緒失控的狀態下發生的。

    三、為何又有把“戒尺”還給老師的呼聲?

    時移世易,世易時移,現在,對提法進行了嚴厲的禁止之後,體罰基本上已經絕跡(不排除還有幾個別的老師使用這種違法的教育手段),可人們逐漸發現,現在的學生,已經開始不受管束了——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老師上課學生喝酒聚餐事件、前年發生的四名學生圍毆英語老師事件,包括刺死班主任事件以及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的各種校園暴力事件,人們發現,單純的說服教育,溫情教育,對於一些比較極端的學生,作用越來越有限,於是,開始有人提出“教育需要懲戒權”,也就是通俗說的“把戒尺還給老師”。其實,還給老師的,不是戒尺所代表的體罰,而是“懲戒”。

    那麼,如何讓教師具有懲戒權呢?

    我以為,這個權利,不應該交給老師,而是交給學校,由學校的專業部門來負責懲戒——這就可以避免教師在情緒不受控制的狀況下傷害到學生。比如,小學都有教導處,中學都設有德育處,由這些專門的部門來負責懲戒。

    1.懲戒的規則,需要由各利益攸關方(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社群、法律工作者等)一起來制定。然後,結合各方的意見嗎,制定懲戒條例草案,經廣泛討論後形成定案。也就是說,這一懲戒方案,是大家制定的,大家都應該遵守,違反了,就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你不能有不同的意見。

    2.應科學設定懲戒條例的主要內容。我認為,應該針對不同的年齡階段認知水平不同的特點,加強針對性。懲戒可以從學習、紀律、衛生、交往等方面制定,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做了什麼應該怎麼辦,都應具體。舉個例子,不完成作業,這在各階段的學習中都存在,一次不完成,在懲戒書中寫出有說服力的理由,要求書寫工整,沒有汙跡(起碼,算是練練字嘛!);某一段時間內,兩次不完成作業,到辦公室接受老師的批評,並寫出保證;三次呢?接受全班的批評一次,和家長一起寫出保證;哪有朋友會問,四次五次呢?(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本人曾經遇到過一個從來不交作業的學生,但好在我佈置的他都會寫,只是沒有效果。)

    再比如,打架(現在往往成為“校園霸凌”,這種說法是很不嚴肅的,想想,有幾個人讀書的時候沒打過架?反正我打過,並且不止一次,我只知道,那時打架的,現在都是我最好的朋友之一)。打架,一點都不可怕,可怕的是打成了習慣,可怕的是糾集團夥肆意欺凌。所以,根據打架的性質,制定懲戒條例,實施懲戒。如果是比較嚴重的,打人的人,就應該受到懲罰。現在的處理一般是賠錢,我以為,那是應當的,但不能賠錢了事。你想想,你打了別人,別人的身體受了痛,尊嚴受了損害,錢能解決問題?所以,在某種程度下,就應該由專門的機構(學校教師、家長以及其他有關人士組成)予以私下的或者當眾的懲戒,比如,用某種工具,打屁股3下,或者打手板5下之類的。

    這不叫“以暴制暴,以牙還牙”,這需要讓他明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像懲戒的英文意思所說,“懲罰他以給一個教訓,讓他明白某個道理”。

    當然,說起來容易實行起來難,特別是在法律明確禁止的背景下,如何開展懲戒的工作,還需要凝聚社會更廣泛的共識。

  • 5 # 窮物究理

    寫在前面的話:人類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人們越來越重視文明,越來越重視自身素質。可是,對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還沒形成或健全的未成年學生,少了學校、老師的適當懲戒能健康成長嗎?提問者學識不錯,巧用“戒尺”借代“懲戒”,可問題“如何能拿掉老師手中的‘戒尺’”不敢完全苟同,筆者的觀點是:適當保留教師手中的“懲戒”權!筆者是一位擔任高中班主任15年的一線教師,面對未成年學生,很想談一談自己的感受和體會。第一.未成年學生“三觀”尚未形成或健全,需要師教師的適當“懲戒”。國家鼓勵教師對中小學生進行“賞識教育”、“快樂教育”,這無疑是一種很好的教育方法,學生在表揚、誇讚中快樂成長,沒有委屈、沒有煩惱。可是,一味的賞識、一味的誇讚,也有很多弊端:一方面,學生會自我膨脹,以自我為中心,總認為自己是對的,父母、老師的話根本聽不進去,並且根本不當回事;另一方面,根本經不起一點兒挫折。所以,對中學生來說老師的批評和適當的“懲戒”是必須的。第二.從學校的角度來說,教師對學生必須具有適當的“懲戒”權。試想,如果學生嚴重影響了課堂秩序,嚴重違反了學校紀律,難道讓學校、讓老師聽之任之?難道讓學校、讓老師進行賞識性的批評?這樣不覺得蒼白無力嗎?能對這樣的學生起到震懾作用嗎?《教師法》賦予教師對學生教育的權利,不能只“教”不“育”。君不見,現如今教師只管“教”不敢“育”,為什麼?教師怕不小心粘上了“體罰或變相體罰”、“諷刺挖苦”等“懲戒”學生的嫌疑。學生犯錯,老師不管或者不敢管,學生能健康成長嗎?因此,教師對學生適當的“懲戒”是必須的。教師對學生的適當“懲戒”並不是對學生施加“暴力”!我呼籲: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為了孩子能成為國家的有用人才,請給教師適當的“懲戒”權,讓老師能放開手腳去教育學生!社會們、家長們,為了孩子們的健康成長,請不要動不動就一邊倒地去抹黑教師、討伐教師!

  • 6 # 蒙面布丁

    懲戒也是一種教育。沒有懲戒的教育 終歸要失敗 讓學生知道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管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吧。腳上的泡是自己造成的。你定要為你今天的行為負責!過去有懲戒吧!可有多少學生被教師打了 當教師的哪個願意打你家孩子了?

  • 7 # 當代師說

    問題敘述的很有水平,戒尺者,懲戒也。對於如何拿到老師手中的戒尺?我的觀點如下:

    一、當今,老師手中是否還有戒尺?

    回答是否定的。在今天這樣的教育生態環境中,教師淪為了弱勢群體,教師職業甚至淪為了高危職業。教師面對屢屢犯錯的學生,能做的只能是批評教育,而且,還不能是大聲訓斥呵斥,要和風細雨,否則,就有不尊重學生、傷學生自尊之嫌。

    那麼結果會如何呢?輕者被學生當堂回懟、辱罵,為師者,如果會罵,有辱斯文,不會罵學生得寸進尺,然後升級至肢體衝突。到了這一步,老師渾身是口已經說不清了,不但要被口水淹死,還要受到處分扣工資甚至解聘走人。那位堅決不慣著學生的副校長,就是這種情況,最後只能走人。

    由此可見,老師手中早就沒有了戒尺,哪裡還談得上什麼拿掉呢?

    二、現在,應該討論的是,如何讓老師手中有戒尺?

    現在普遍的教學生態,是家長管不了,老師不敢管,民警不能輕易管。這樣的教育生態環境,老師管理學生都存在很大的風險,輕則被辱罵挨處分扣工資,重則有生命之虞!這絕不是危言聳聽,弒師案已經不是一起兩起了,該引起警醒了。

    教育既然不是萬能的,那麼,就應該賦予教師一定的懲戒權,從小就給學生立規矩,知道違反規矩就要受到懲戒。像現在這樣,一個個說不得打不得,教師自保尚且不得,戰戰兢兢還談得上什麼教學質量!

    三、沒有配套措施跟上,即使給了懲戒權,老師敢要嗎?

    肯定不敢,孩子的背後,站著的是家長。一個教師面對五六十個孩子,這麼多孩子的背後有多少長輩在那裡撐腰打氣,教師敢懲戒學生嗎?反正我是不敢的。所以,必須配套措施跟上,對家長的教育要跟上,對頑劣的學生,措施更要跟上,工讀學校應該儘快恢復招生,多方面的措施跟上,學校、教師才敢接收懲戒權,否則,說說玩玩而已。

    不過,最後還應該宣告一句:懲戒不是體罰,看官不要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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