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編制採購預算。將政府採購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範圍,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統一部署,凡單位在預算年度使用財政資金和自籌資金採購的,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服務,必須同步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在編制過程中,對採購預算貨物、工程、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採購金額、資金來源、計劃採購時間等情況逐項填報。同時,縣政府採購辦對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的專案,根據採購實際情況和市場調研結果,編印採購預算手冊,提出採購專案的預算參考標準,以方便單位編細、編實政府採購預算。
統一批覆採購預算。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完成後,按程式送縣財政局股室歸口稽核,相關股室稽核彙總再送政府採購辦和預算股稽核,政府採購辦和預算股根據實際情況和扣除增減因素,彙編全縣政府採購預算,並連同部門預算交由縣人大常委會審議,在縣人大會通過後,和單位部門預算一起批覆下達各預算單位,單位按統一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執行。
統一執行採購預算。年度採購預算編制經批覆後,預算單位嚴格按照預算內容,對各自所需採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落實採購細節,按照政府採購程式和採購方式組織採購。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不得進行政府採購業務,對私自採購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對不按部門預算批覆執行、擅自調整不按規定審批的專案,突破採購預算的專案,均不得實施政府採購,以維護政府採購預算的嚴肅性。
統一調整採購預算。嚴格政府採購預算專案變更、調整及政府採購專案預算追加的審批。為增強政府採購預算剛性,對各採購單位採購預算一般不予變更,如遇政策調整或在政府採購預算執行過程中,需對政府採購專案和預算進行調整的,採購單位據實填寫變更事由、採購專案、採購金額等資訊後,提交縣政府採購辦審批後,方可實施採購,否則,視為自採,按違紀處理。
統一規範採購方式。對超過5萬元的貨物、工程、服務類採購專案,全部進入縣政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採取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實施Sunny採購,採購資金透過國庫直接支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商。對1萬元至5萬元的採購專案,按不少於3傢俱有采購資質的供應商公開詢價後進行採購,並報政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對1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專案採購,透過年度招標擇優確定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報縣政府採購辦審批備案後,單位自行採購。
統一編制採購預算。將政府採購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範圍,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統一部署,凡單位在預算年度使用財政資金和自籌資金採購的,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服務,必須同步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在編制過程中,對採購預算貨物、工程、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採購金額、資金來源、計劃採購時間等情況逐項填報。同時,縣政府採購辦對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的專案,根據採購實際情況和市場調研結果,編印採購預算手冊,提出採購專案的預算參考標準,以方便單位編細、編實政府採購預算。
統一批覆採購預算。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完成後,按程式送縣財政局股室歸口稽核,相關股室稽核彙總再送政府採購辦和預算股稽核,政府採購辦和預算股根據實際情況和扣除增減因素,彙編全縣政府採購預算,並連同部門預算交由縣人大常委會審議,在縣人大會通過後,和單位部門預算一起批覆下達各預算單位,單位按統一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執行。
統一執行採購預算。年度採購預算編制經批覆後,預算單位嚴格按照預算內容,對各自所需採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落實採購細節,按照政府採購程式和採購方式組織採購。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不得進行政府採購業務,對私自採購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對不按部門預算批覆執行、擅自調整不按規定審批的專案,突破採購預算的專案,均不得實施政府採購,以維護政府採購預算的嚴肅性。
統一調整採購預算。嚴格政府採購預算專案變更、調整及政府採購專案預算追加的審批。為增強政府採購預算剛性,對各採購單位採購預算一般不予變更,如遇政策調整或在政府採購預算執行過程中,需對政府採購專案和預算進行調整的,採購單位據實填寫變更事由、採購專案、採購金額等資訊後,提交縣政府採購辦審批後,方可實施採購,否則,視為自採,按違紀處理。
統一規範採購方式。對超過5萬元的貨物、工程、服務類採購專案,全部進入縣政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採取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實施Sunny採購,採購資金透過國庫直接支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商。對1萬元至5萬元的採購專案,按不少於3傢俱有采購資質的供應商公開詢價後進行採購,並報政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對1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專案採購,透過年度招標擇優確定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報縣政府採購辦審批備案後,單位自行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