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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廣東深圳,一女子在飛機滑行過程中起身取行李,行李脫落砸中李女士,當即被送醫,事後女子拒賠。國航則稱出於人道主義墊付醫院費用,不承擔後續治療費用!你認為出了這樣的事故,是航空公司的責任還是李女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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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明的二哈

    小明說事:國航店大欺客,毫無人情味可言,予以強烈譴責。

    事發經過:3月10日,廣東深圳,一肇事女子在飛機滑行過程中起身取行李,行李脫落砸中李女士。李女士當即下身失去知覺,被送醫治療,但是事後肇事女子拒賠。國航則墊付了初期治療費用後,表示不在擔負後續費用。

    首先,國航必須道歉賠償。一個堂堂國有航空公司,在對待乘客出事時,竟然表現出與大航空公司不相匹配的做事態度,完全一副無懶嘴臉,想來真是讓人心寒啊。李女士應當毫不猶豫,立即報警求助,固定證據,已備不時之需。

    其次,肇事女子更可恨。你是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行李沒拿穩砸到了別人,不但不賠錢,更是連一句道歉都沒有,真是“心態好”。整個事件,肇事女子必須負有更多的責任,對這種人不能輕言放過,必須追責。

    最後,希望李女士不要難過,要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2 # 只有相思

    先來理一下事情發生的經過。3月10日,李女士乘坐國航飛機,從北京到深圳。深圳落地後,飛機滑行時,李女士坐在過道,旁邊的女士起身取行李的時候。較重的行李掉落,砸在同樣站起的李女士腰部。致使其當場癱坐,至今仍在治療中。

    理論上應該是三者都有責任,承運人有責任,肇事人有責任,而李女士自己也在滑行的手站了起來,也是有責任的。

    當然,責任不同,承運人是負有承運責任,承運時就要保證旅客的安全。但是也有規定,當索賠人自身的過錯導致其受傷或身亡時,航空公司是可以減少或者免除責任的。

    從上述事件來看,並非李女士自身過錯造成的傷害。那麼無論是承運人全責還是索賠者全責都不適用。法律方面存在爭議。

    無論如何,肇事人的責任是少不了的,首先違反規定,在滑行過程中起身取行李,並且造成行李滑落砸傷他人。即使其不承擔全責,也得承擔大部分責任。

    目前無論是李女士入住醫院的時候,還是李女士在治療的時候,這位女士均稱自己沒錢,看得出來是不想承擔責任了。

    我就不信了,能坐得起飛機的成年人,還能拿不出一兩千塊的前期檢查費?還是作為一個智商正常的人,覺得自己拿自己的行李砸傷別人沒責任?

    而且其行李也有超重的嫌疑,手提行李限重五公斤,五公斤的東西滑落一米左右的距離,產生的動量應該還不足以致人癱瘓(目前李女士仍無法下床)。當然這只是一個很大的可能,也有小部分可能就是李女士本來身體條件較差。

    而航空公司稱其願意承擔其轉院前費用,也就是前期的一千多治療費。從道理上來講,我覺得沒啥毛病。

    首先,承運人應該保證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安全。這其中無論是發生火災、顛簸、事故,甚至於地面滑旅客滑倒、飯太燙被燙傷等等,承運人都要承擔責任。如果行李包廂沒有扣好,導致行李在飛機滑行過程中滑落,那麼也是航空公司的責任。

    因為檢查行李包廂關好也是空姐的職責之一。

    但是,現在事情有了一個參與者,也就是肇事者,所有的事故發生原因都在於這個肇事者。航空公司並沒有做錯什麼,李女士站起身,即使有責任也應該在於不遵守飛機執行的管理規定。

    如果沒有責任,航空公司也沒法掏錢的,畢竟這個錢是要從公司賬戶走,要事出有因,才能支付費用,不是個人意願能決策。(PS:當然,也有很多時候航空公司是擔心社會影響,被逼得沒辦法才去支付這筆費用。比如把病人放到該航空公司的值機櫃臺,不說鬧事也不走這種。)

    個人認為,肇事的這位女士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就事論事,無論這事發生在哪裡、何時,都等同於你拿東西的時候,因自身過失砸傷了別人。當飛機不在滑行的時候,你至少還能解釋成行李包廂太高、或者太滑。

    不過現在估計已經有人給李女士分析過了,一定要找著大公司要錢,甭管是不是它的責任,因為跟個人打官司要錢,實在是太麻煩了。大公司要注重社會影響,而且這錢對大公司來說九牛一毛。

    既然已經賴定國航了,還有啥說的,可勁的去鬧吧。網路上造勢,然後再把病人抬去航空公司的櫃檯那裡,就是不走,但是我也不鬧,航空公司受不了就會給錢了。

    趕明我也讓我表弟在飛機上打我一拳,然後我去住到堂姐所在的醫院,開他個十萬八萬醫藥費。賺錢的時候來了,同學們!講真,成功率很高哦。

  • 3 # 二期方塊

    我先幫大家梳理一下這件事的經過,在3月10號國行飛機上一名乘客在過道拿行李不小心砸到了旁邊得乘客,致使那名乘客當場癱坐在地上,現在還在醫院接受治療。

    現在是傷人者和航空公司都在互相推諉,沒有人願意為這件事負責,所有人都在說這件事,而可以說我們的國行真的有一點“店大欺客”的意思,可以說讓我們唏噓不已。

    首先,人是在飛機上出的事情,根據相關規定肯定是要先由航空公司來承擔的,然後再是幫助受傷者維護權益的,但是航空公司不僅沒有任何舉動還可以說是“落井下石”跟傷人者互相推諉,令人唏噓啊。

    個人認為,傷人者負主要責任,航空公司也要有一定的責任,為什麼不提醒。

  • 4 # Lijiping1991

    肇事者及航空公司擔責,飛機著陸滑行時飛機廣播都會反覆播放不允許乘客走動及拿行李,又是一個不尊守規則的人,空乘人員有沒有發現及制止肇事者的行為,如沒有,也要擔責。

  • 5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首先是航空公司的管理不到位責任,其次是肇事者的直接責任。李女士應該追究航空公司的責任,航空公司除了承擔自己的責任,也可起訴追究肇事者責任。

    事件大略:

    此事發生在乘客下飛機的過程中。一女子取行李箱時,不小心導致行李箱墜落,砸中李女士頭部,導致李女士受傷。

    事故發生後,航空公司只支付了1000元的醫療費後,不再付錢,且認為公司無責任,而肇事者乾脆不聞不問,兩者互相推諉,均不承擔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乘客從購買機票開始,就和服務機構航空公司簽訂合同,並且開始生效。航空公司就有責任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因此,李女士首先應該起訴航空公司,要求賠償醫療費用。而航空公司在法庭審理中,可以起訴肇事者的責任,共同承擔賠償李女士的醫療費用!

  • 6 # 木子一一劉旭春

    這件事是:飛機在降落後的滑行過程中,一乘客起身取行李,不小心致行李落下,砸到了另一女乘客的下身,導致其下半身失去知覺而送醫。國航墊付了初期的治療費用後,聲言不再擔責,而砸傷人的當事人也拒絕承擔責任,一個無辜“受害者”躺在醫院無人管,真讓人寒心!就這件事情的本身來講,自然是這名取行李的乘客所為,由於她取行李不慎,掉落而砸傷了別人,理應乘擔主要責任無疑!一是飛機沒有停穩,就不能取行李,這即是規定,也是常識,一般飛機在降落前廣播都有提示(不知這趟航班提示了沒有)這位乘客是心急了一點,即違犯了規定,又違了常識。二是由於你自己的不慎,砸傷了別人,理應主動乘擔責任才對,而你競然拒絕乘擔責任,這與情與理都不通啊!

    就這件具體事來說,航班如果在飛機降落前有廣播提示,應當說與國航沒有責任。(如果這類事另有規定,應當按規定辦理)但不論怎麼說,這件事情是在你的飛機上發生的,做為飛機的管理者一一國航,你有責任督促,協助對這件事進行妥善處理,不可一句話:不管,一推了之,這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態度!

    這件事在有責,當事人又拒絕擔責的情況下,看來李女士只能走法律程式了,願法律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 7 # 尼木子

    國航怎麼好意思拒絕承擔呢?

    謝友。雖不懂法,但從責任區分來看,國航理應承擔責任。乘飛機的朋友都知道,登機帶上的行李都有嚴格的規定,而且由乘務人員輔助放上行李架。坐飛機不象坐火車,可以人為亂動行李箱,航空公司既然有監管的工作,就理應承擔責任。但肇事者也應承擔責任,原則來說。飛機滑行過程中是不允許顧客提前動行李架的,由於肇事者的疏忽導致他人受傷,肇事者也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主要責任在國航乘務人員的監管不力,與情與理國航都應負主要責任。老百姓不懂法,但也知道飛機票貴的原因不只是因為速度快、用時短,更多的是因為服務周全,環境好。“周到的服務,賓至如歸的感覺”這可不只是句空口號,是需要實打實的服務。

    不經常乘坐飛機的人不懂空中飛翔的規矩,需要乘務人員的幫助與講解,如果國航工作人員能夠做到盡職盡責,也就不會出現飛機滑行過程中因取行李而引發的事故。

    記得大學剛畢業第一次坐飛機不會系安全帶,很可笑吧。對於常出門的人來說是笑話,但對於一些特殊的人來說就是困惑。千萬別用想當然來看問題,尤其是對國航這樣服務於民眾的航空公司,更應盡到責任與義務,監管不力就應站出來勇敢承擔。

    我們總要求別人有擔當,擔當是什麼,不是逃避,是如果與我有關,我就勇敢承擔。法律在,反正想逃也逃不掉,不如大方一點。

  • 8 # 川航花旦小菜牙

    關鍵詞:不作死就不會死

    導讀:3月10日,廣東深圳,一肇事女子在飛機滑行過程中起身取行李,行李脫落砸中李女士。李女士當即下身失去知覺,被送醫治療,但是事後肇事女子拒賠。國航則墊付了初期治療費用後,表示不在擔負後續費用。

    在我們平時值飛期間,幾乎每天都會遇到這類“不聽話”的旅客。我們乘務員每次起飛前都會反覆提醒旅客,在飛機起飛時,在飛機顛簸時,在飛機下降時,在飛機滑行時請不要開啟行李架,以防被砸傷。但是很多旅客卻不以為然,認為一件行李怎麼可能砸傷自己,這絕對是航空公司多此一舉。在這裡小菜牙必須給大家強調一點,航空公司對旅客的任何規定,都是經過一件件血淋淋的案例轉化而來的。

    以前有很多旅客堅持不繫安全帶,並且不聽我們乘務人員的勸阻。大大咧咧的說自己一大老爺們,還需要一個安全帶的保護?這是小孩兒才用的。結果飛機遭遇嚴重顛簸,腦袋直接撞天花板上,頓時血腫。還有一次一名旅客不顧勸阻非要在起飛期間開啟行李架拿去衣物,導致行李箱滑下來,砸傷了下方旅客的眼睛,而這名旅客是一名戰鬥力飛行員,屬於空軍系統,大家都知道眼睛對於飛行員的重要性,更別說戰鬥機飛行員了。這下這名旅客走遠了,或許不光是賠償問題了!

    這事件中,滑行期間強行開啟行李架,是這位女士違規再先,在此小菜牙希望乘坐飛機的各位旅客,都能遵守航空公司的有關規定,這不僅是個人素質的體現,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國航出於人道主義已經墊付前期醫藥費,這確實已經非常人道了!

  • 9 # 廣州律師唐莉

    飛機滑行過程中,李女士被脫落的行李砸傷。我認為,肇事人、國航、李女士都有責任,具體責任怎麼承擔,李女士可以進行選擇。

    事情簡介

    3月10日,李女士乘坐國航飛機,從北京到深圳。深圳落地後,飛機滑行時,李女士坐在過道,旁邊的女士起身取行李的時候,行李掉落,砸在同樣站起的李女士腰部。致使其當場癱坐,至今仍在治療中。

    就該事件來說,肇事人、國航、李女士均負有責任。李女士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來維權:

    一、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航空公司承擔責任

    根據《民用航空法》和《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的規定,航空運輸屬於高度危險作業,受害人受侵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無論航空公司有無過錯,只要受害人受到侵害,航空公司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航空公司對於每名旅客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限額是40萬元。

    另外,李女士在飛機滑行時站起來,對於受到傷害也有過錯,這可以相應減輕航空公司的責任。因此李女士可以根據自己受傷的實際損失,在扣除自己應承擔損失部分後向航空公司索賠,航空公司最高賠償不超過40萬元。

    採用這一方式索賠,李女士的舉證責任比較輕,但有40萬元的最高賠償限額。

    二、根據過錯原則要求肇事人、航空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李女士的實際損害遠超過40萬元,可以根據一般侵權行為的過錯原則要求肇事人、航空公司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李女士必須舉證證明肇事人的加害行為或航空公司的失職行為。這個證明難度比第一種方式要大很多。

  • 10 # ximao細毛

    最TM討厭這種不守規矩的人,乘務員一遍一遍廣播,飛機未停穩之前請勿解開安全帶,起身拿取行李,請保持手機處於關閉或飛航模式狀態。。。總TM有傻逼趕著投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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