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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WW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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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評論
星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追星是青少年從孩童向成人成長過程中的生理心理過程的反映。追星也是廣大青少年心理的需求和情感宣洩的需要。青少年時期,是生理和心理的重要轉型時期,追星熱還是社會誘導的結果。有的商家和“星”們的經紀人利用各種手段,對“星”們大肆包裝,以追求最大的利益。這些“星”高高在上被推了出來,滿足了青少年的心理需求。有的孩子經受不住誘惑,出現了種種偏差。
偶像崇拜是青少年對人生追求的體驗,是人生的一個重要過程,每個時代的青少年都有自己人生的理想,心目中追求的人生目標和偶像,當前的追星也是這樣。因此,對追星現象和偶像崇拜既不要一概反對,也不要放任自流出現問題,而要積極引導,使之理性化。
很多反對者認為追星便是一種盲目、幼稚的表現,會荒廢時間,浪費生命,加大家庭負擔,觸發不必要的矛盾,因而毫無意義可言。甚至是走到一個消極的極端,引發違法犯罪,而這一切的原因竟只是明星長得帥或漂亮等這樣可笑的理由,所以他們反對追星。
支持者則認為追星是有益的,能夠很有效地激發自己,樹立遠大的目標與學習的榜樣,而且還可以從明星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成長道路中學到付出的重要,他們身上仍有值得我們學習發揚的品質,所以他們選擇支援追星。
對於學生的我們來說,學習自然是首要的,但在其中,我們的確可以為自己樹立一個明亮的榜樣,讓自己有更多的動力,而選擇什麼樣的明星來作為榜樣便會決定是否有益,讓我們崇拜的不應僅是靚麗的外表,更重要的應該是內在的氣質與品質,這才是能激勵我們中學生在前進的路上不偏離、不氣餒,更快更好的前行。
追星現象在我們的生活中隨處可見。只要存在明星,就存在追星族。其實追星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
對追星,大家都意見不一。有的人認為,追星是一種無聊的行為;,有的人卻覺得追星能培養自身興趣,樹立遠大目標,激勵自己。這兩種看法似乎都太絕對了。追星如果恰當會有積極作用,不恰當只能適得其反。
生活中有很多追星有益或有害的例子:甘肅省蘭州市28歲女子林鵑痴迷劉德華導致傾家蕩產。為求讓林鵑能夠在4月18日到香港見偶像,林父近日不斷為女兒的旅費想辦法。林父前天到蘭州市一家醫院,與醫生商討賣腎事宜。醫生指出,私自買賣人體器官屬於違法行為,老人只好放棄。由於林家仍無法湊足旅費,林鵑可能被迫取消到香港的計劃。自16歲起盲追劉德華,12年來荒廢學業、沉默寡言的林鵑告訴央視記者:“我的情況跟普通的追星族並不一樣,因為我對劉德華的喜歡不僅僅痴迷和執著,而是以自己的青春為代價的。” 林娟的這種行為,是典型的盲目追星的行為。
而英國一項研究表明,名人崇拜可能在個人成長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研究人員認為,那些十幾歲的追星族成員,通常能把他們的情緒調節得很好並且擁有較好人緣,這是因為對名人的興趣,能在他們的青春期成長和交際過程中產生積極影響。
由此可見,追星也是具有兩面性的。追的對,我們來說是十分有益的,追不對,那就等於浪費時間浪費金錢浪費感情荒廢人生。所以,我們需要選擇值得我們崇拜的偶像,且不能盲目崇拜。人無完人,所以不要以為明星身上只有優點,值得你把他當作神;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我們身邊其實也有很多值得我們崇拜的人,不一定要透過追星來學習別人。總之,對任何事我們都應該批判的接受,不要把追星的現象看的太過絕對。
在當代中學生中,“追星族”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影視明星歌星大多數是學生心目中的偶像。追星也成了少男少女的時尚,並形成了龐大的追星隊伍。前年、去年又興起了平民偶像,《超級女聲》《我型我秀》是當今最流行的選秀節目,也是現在學生們最喜歡看的節目。一些少男少女從簡訊投票支援,到盲目崇拜狂熱到發病發昏的地步。每天滿腦子都是明星,上學放學課間休息不停地與同學談論那些明星,幻想能與自己喜歡的明星成為朋友,經常失眠,心理失去平衡,上課不認真聽講——這樣是非常影響正常學習生活的,有時甚至會出現追星少年自殺的嚴重後果。現在更有一些“追星族”去模仿自己的偶像,去模仿他們說話的方式走路的姿態。還有一些學生會把父母給的零用錢買了和明星一樣的衣服和鞋子,把過多的精力放在關注明星的事兒上。面對這種情況,一些父母也只是簡單地斥責打罵,並沒有向自己的兒女進行更好的心理說服教育。
其實,追星也不是完全不好,之所以把他們設為我們的偶像,是因為他們身上有我們值得借鑑的方面,比如說我們可以從明星身上學習他們對藝術的追求,對工作的認真態度,而不是隻看到他們在舞臺上有多麼的光輝奪目,明星背後的辛酸是我們常人無法接受的。如果將他們身上一些值得學習的品質放在我們學習上,這樣就不會有那麼多為了明星自殺發昏的悲劇發生。一些青少年是缺少判斷力才會導致狂熱的追星,而家長老師要做的則是關心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在培養他們的心理素質上下工夫,這樣才會引導他們健康地追星。
對於追星,兩代人在觀念上肯定有差異。青春期的孩子心理狀況往往非常複雜,一方面渴望得到同伴的認可,另一方面需要形成自我確認,而追星恰恰能滿足孩子這兩方面的心理要求。偶像崇拜是青少年時期的過渡性需求和標誌性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追星對於孩子的成長是有意義的,父母要給予理解,沒必要把追星當成“十惡不赦”的壞事嚴加禁止。
青春期的孩子需要引導,在追星方面尤其如此。蘇州大學管理學院諮詢顧問章小波認為,尊重孩子、理解孩子,在和孩子共同瞭解偶像的過程中,挖掘偶像的榜樣作用,讓偶像的力量激勵孩子成長進步。作為父母,完全可以引導孩子,使孩子在追星中健康成長。作為一個追星族首先要自律,喜愛一個演員是對的,但這應該有個度,不能太極端。喜歡明星只是漫長人生中的一種點綴,不是人生的全部,應該去學習明星身上的一些優秀品質。應該更健康、更理智地去面對生活,讓自己明白在生活中還有很多事等待自己去做。對學生來說,重要的是學習。
為了達成女兒追星夢,不惜放棄一切的老翁楊勤冀,他跳海自殺前寫下了十二頁遺書,內容句句指摘劉德華沒有良心,不能撥出少少時間,以達成其女兒十二年來與偶像單獨會面及拿取簽名的要求,最後更直接表明以死作出抗議,“是你劉德華把我逼死,逼這個家出事,造成悲劇的。”
去年,被不少媒體報道的父親願意賣腎以圓女兒見劉德華一面夢想的事情,現在有了結果,只是,這個結果太令人意外和遺憾:粉絲見到了劉德華,父親卻因為劉德華沒有安排足夠多的時間與女兒私下會面,選擇了跳海自殺來威脅,不幸身亡——還有比這更壞的結果嗎。
如果說早期媒體報道這個事情還帶有一絲浪漫色彩的話,那麼這個結局足夠稱得上悲劇。事情的發展並沒有像我們想象的那樣:痴情粉絲終於得以和偶像見上一面,然後滿懷幸福度過了餘生。追星追出了人命,而且死去的是追星者的父親,這種極端行為的發生讓人為之沉重。
似乎沒有理由把任何責任推倒劉德華身上,他只是一個被動的接受者,一個被商業和媒體包裝出來的巨星,或者說,他只是一個娛樂產品,被追逐的程度決定了他的價值。明星總是希望多迎接一些掌聲和鮮花,但對於像這名28歲卻追星十二載的痴情女子,恐怕明星也會心懷恐懼,在開演唱會、舉行見面會以及可能引發混亂的狀況下,不少有責任的明星都會提醒自己的粉絲,要注意安全,劉德華一直是這方面的典範,對於這名女粉絲,他已經盡到了自己能盡的義務。那麼,女粉絲父親之死,究竟和誰有關?
父親自殺的理由是,劉德華沒有安排足夠的私人時間和女兒會面。不能說這個要求是無理的,畢竟女兒喜歡劉德華那麼久,畢竟經過十二年的等待才實現女兒的願望,能和偶像多在一起度過幾分鐘、幾小時,不僅是女兒的幸福,也是父親的欣慰,這是一種只有父親才會有的愛。可為這個要求找出足夠多的支撐點,也是艱難的,足夠的私人時間是多少,底線和尺度在哪裡,如何讓那些狂熱的、過度的情感安全的消耗掉一些,找到安穩落地的平臺,問題的關鍵不取決於外部,而在於當事人如何把握自己的心態。
最終心態失衡的是父親,他用縱身一跳這種過激的姿態破壞了為本該美好結束的故事結局。與其說他用這種方式控訴劉德華,不如說他在用生命的絕響,控訴女兒那長達十二年的沒有邊際的夢魘,給整個家庭帶來的折磨,變賣房產,沒有工作,生活的中心全部維繫在一個大眾偶像、無數女人的夢中情人身上,這種無意義的執著,最終釀就了這起人倫悲劇。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希望這種悲劇僅此一例,再也不會發生。
大多數人都有名人和明星崇拜心理,這是非常正常的,名人和明星在某一領域的成功,可以鼓勵人們尤其是青少年向其學習,追星某種程度上也是激勵自己奮發上進的一種動力。但無節制的追星是一種,容易導致人沉湎於空想之中。在娛樂資訊爆炸,娛樂人物成為最受矚目物件的今天,社會和相關行業應對娛樂現象和人們的娛樂心理進行一些思考,別讓追星成為一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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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七qq
談起追星,人們第一反應想到的一定是年輕人,曾經的追星族也被不少人詬病過是不學無術,但是誰又能說這裡面沒有積極向上的因素呢?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受大眾追捧其中定有原因:
1、最淺顯也最直接的是因為明星每次出現在大眾眼前都是那樣的光彩照人,容顏姣好,氣質逼人,詩經有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更何況是明星,受人喜愛也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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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民有一個好習慣,喜歡將不相關的事情扯到一起,然後從中挖掘出道德內涵。例如,前一段時間出了兩件喜事,一件是科學家屠呦呦榮獲諾貝爾獎,另一件是明星黃曉明和 Angelababy 結束愛情長跑,完成大婚。本來都是令人開心的事,卻有好事者寫文章,重彈“明星貢獻不如科學家大,卻受到過多關注,體現社會價值觀失衡”的老調。
科學界和娛樂界領域不同,評判標準也不同,硬要將其放到一起比較,當然是無稽之談。其實縱觀古今中外,明星受到追捧才是一種常態。在美國,偶像歌手賈斯汀·比伯的青少年粉絲團體比裂帛(Beliebers)聲勢浩大,儼然已成為社會公害。再往前追溯 1000 多年,美男子潘安每次駕車出行,都會引發女粉絲的瘋狂圍堵,連老奶奶也不能免俗,大家一起往他車裡扔果子,每次都能帶回滿滿一車。
可見,瘋狂追星並非當今社會的病症,而是古已有之。那麼問題來了:人究竟為什麼會追星?
追星的本質:一種類社會關係
從關係型別來看,追星族和明星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典型的類社會關係(parasocial relationship)。所謂類社會關係,顧名思義,與正常的社會關係類似,都是存在於兩個人之間。不過,在這種關係裡,雙方的位置是不對等的。一方可能情深意重,投入巨大心力;有研究顯示,如果偶像明星去世,粉絲可能會體驗到類似於喪偶或喪親的感受。但是,關係中的另一方卻渾然不覺,根本不知道對方的存在。
這種不對等性既有好處,也有壞處。在類社會關係中,作為追逐的一方,不用擔心被拒絕的風險;畢竟,從根本上講,這種關係只是一種幻想,而幻想比現實更加可控。不過,這終究不是真正的關係,缺乏最關鍵的元素——互動性。一旦粉絲無法滿足這種單向關係,想突破幻想與現實的界限,那麼就可能導致災難性的後果。例如,多年前曾有轟動一時的案例,粉絲瘋狂追星,一定要見到真人,最終逼得自己的父親跳海自殺。
隨著現代媒體工業的發展,包裝明星的手法日趨成熟,其中一個常見的技巧,就是將追星這種類社會關係,偽裝成真正的社會關係。例如,在真人秀節目中,我們圍觀明星的喜怒哀樂,恩怨情仇,在模擬日常生活的場景中展露“真性情”;在微博之類社交媒體上,明星隨便聊聊家長裡短,生活瑣事,心情好可能還會翻牌子回覆一下粉絲。這些發展似乎拉近了粉絲和明星的距離,讓明星從一個符號變成了一個活生生的人。不過,追星的本質沒有變,仍然是一種類社會關係;畢竟,你認識他(她),他(她)不認識你。
為什麼要追星
既然追星本質上是一種虛幻的關係,我們為什麼仍然會沉浸其中,樂此不疲?首先,從現實的層面講,追星作為一種類社會關係,雖然存在種種不足,卻至少能部分滿足我們對於社交關係和歸屬感的基本需求。如果一個人在現實關係中屢屢遭遇挫折,就更有可能將追星作為一種彌補的手段。
其次,追根溯源,在進化心理學領域,有人提出了一個假說,認為追星是一種進化而來的本能。根據這種假說,明星崇拜實際上反映了對於社會中成功者的學習。在遠古的狩獵採集社會中,崇拜追捧的物件可能是斬獲頗豐的獵手;向這樣的成功者學習,可以為自己帶來生存優勢,這種行為模式因此得以被選擇。到了現代社會,我們依然會追捧成功者,不過成功的標誌變成了財富、地位與名聲;而明星在這幾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自然可能成為追捧的物件。
小追怡情,大追傷身
那麼,追星到底是好是壞?這取決於你陷得有多深。有研究者將明星崇拜按程度強弱劃分成了三個等級。最弱的叫做“娛樂 - 社會性”(entertainment-social)追星,這種追星族會關注明星的動向,並將其作為聊天的談資;不過,這種追星主要滿足的是娛樂價值,不會有太多情感投入,甚至可以豐富追星者自己的社交生活。
中等程度的追星叫做“強烈 - 個人性”(intense-personal)追星,其特點是與明星建立起了強烈的(單方向的)情感聯絡,如認為對方是自己的靈魂伴侶,甚至可能有戀愛幻想。追星到這個程度,負面影響就開始顯現出來,比如抑鬱和焦慮水平較高,身心健康狀況較差。
程度最強的叫“邊緣 - 病態性”( Borderline-pathological)追星。顧名思義,這種程度的追星已經進入了病理學的範疇,會出現許多常人難以理解的行為和念頭,比如願意花重金購買一張偶像明星用過的紙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