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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歲定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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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聽王叔叔講故事
近日,英孚教育7名外教涉毒被抓引發熱議。如何監管這些外教,筆者以為可以從下面幾點抓起:
一是從入口關上把關,外教必須有相關資質,否則就是黑工;在源頭上加以甄別,扼制。不要讓良莠不齊的所謂外教魚目混珠,欺騙大眾。
二是外教一旦有了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不能姑息。要求所有的培訓機構加強自身的平臺管理,並在平臺上公示培訓人員資訊,不管是國內的老師,還是外籍老師,都要在這個平臺上公示出來,接受媒體、社會和家長的監督。在培訓機構從事培訓活動的這些人員,如果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必須依法依規嚴懲,不管是誰。
三是聘請外教的培訓機構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要什麼亂七八糟的人都請來當外教,而且一旦外教出了問題,這些培訓機構都可以置身事外,好像與自己沒有關係一樣。外教出了事,平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很簡單的道理,要是沒有培訓機構給這些非法外教提供平臺,外教如何能堂而皇之當上所謂的“外教”?!
四是家長、學員要認真辨別,提高警惕,多一個心眼。如果發現三無外教,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很多沒有資格的外教,家長學員其實都知道,只是或礙於情面,或不想麻煩的心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結果讓外教有恃無恐。
五,國家監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要認真履責,嚴格執法。其實我們國家也已經出臺了相關的制度。2017年有關部門也出臺了《關於全面實施外華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通知當中對聘用外籍人員已經有明確規定。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又出臺的《關於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從事培訓活動的教師必須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取得教師資格或符合要求。新出臺的《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對培訓人員的資質也有具體的規定要求,特別強調培訓機構要具有完善的招聘、審查、管理培訓人員的辦法。所有外教培訓人員需要備案,包括基本資訊,從業經歷、教育背景、教師資格等。如果這些措施都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的話,應該還是可以能夠有力監管到的。
【如有疏漏,敬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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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庭爸談育兒
近年來,隨著國家政策的推動,有越來越多的外華人來到中國。他們中間,既有留學生,也有旅遊人士。同時隨著窗戶的開啟,不可避免也會飛入一些蚊蟲蒼蠅。總的來說,這些外國公民是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但總有少部分人做出不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的行為來。
前段時間的英孚外教吸毒,讓我們看到的是一個觸目驚心的現象。而到底還有多少外教有這樣的黑背景,他們沒有資歷卻能成為外教,甚至有些人還是非法入境和居留。這些都說明,加強對這類外教的監管,實為必要和急迫的。
1、建立資質的全球聯網查詢制度。外教正規的證書有:TEFL(通用英語教師資格證書)、TESOL(對外英語教師資格證書)這兩種證書。一些英語培訓機構也會招聘持有TESL(第二語言的英語教學資格證書)、TKT(劍橋英語教學能力證書)、CELTA(英語語言教師證書)的外教。
凡是沒有這類證書的外教,不得聘請。
2、規範各機構涉外招聘環節,增加對應部分的稽核機制。現在外教吃香,根源還是在於經濟利益推動。有沒有外教,機構收費標準完全不一樣,請了外教,滿足了家長的需求,提高收費也就有了理由。
同時,如果外教不需要對應的資質,成本低,甚至找些毫無經驗的留學生、拿旅遊籤的人,低成本和高收費,中間的利潤空間之大。就成了推動機構聘請外教的最有力之手。
利益燻心之下,沒有監管與控制,什麼事情都能接受。
所以,涉外招聘,必須有職能部門介入,給予管理和跟進,形成名單。定期回訪排查。
3、家長務必改變觀念,不是有外華人教的,就是好機構好學校。現在很多家長,覺得送孩子去讀“國際學校”、“雙語幼兒園”,甚至是一對一外教上私課,都是非常有價值的。實際上,價值不一定有,價格就一定不會少!
外教魚龍混雜,如果一個毫無資歷的外教,教出來的孩子,英語水平只會更差,因為一開始打下的基礎就不對,以後再糾正就會很麻煩。
4、給孩子做好溝通,如果有外教有身體上的觸碰,或者行為異常,一定要告訴家長。很多外教甚至是國外的逃犯、強姦犯、重犯,來到中國,卻成為外教。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一定要教孩子,不準外教觸碰隱私部位,有事情一定要告訴家長。這是最重要的,保護好孩子的身心健康。
當然,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相信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外教的管理也會納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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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揭露幼兒園“外教”真面孔,名不副實如何監管?
據中國之聲報道:近年來,能否成為雙語幼兒園,是否有外教,成了幼兒園在市場上能否贏得優勢地位的一個因素,但是北京三中院7月16日宣判的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卻揭開了一些所謂“外教”的真正面目,那就是“非法入境、非法務工的外華人”,他們沒有工作簽證、沒有教學資質,卻瞞天過海,堂而皇之地走進了幼兒園的課堂。
孩子們的老師,居然是這樣一些“非法務工的外教”,還因此讓家長多掏不少腰包,不免讓人既擔心、又氣憤。那麼,這些外教到底從哪兒來?又有哪些環節存在監管漏洞?
以學習、商務短期簽證來華進行幼兒教育工作
7月16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對劉某娟、劉某霞、趙某月涉嫌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案作出終審裁判。三名被告人均為女性,都是大學文化,其中,劉某娟案發前是北京藍海雲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監事、北京良勖創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另兩人是公司員工。涉案兩家公司實際經營地址均為北京市朝陽區通用國際A座,兩公司股東及員工均相同,從事外籍教師中介服務。審判長於靖民介紹:
于靖民:“他們透過在網上的即時通訊工具以及在網上論壇尋找訊息,找到了有意來華從事外教工作的一些外華人,取得聯絡之後跟外華人商討如何入華。”
在案相關供述和證詞顯示,來中國工作,如果是辦理工作類的簽證,要經過審查的手續和流程比較複雜,提交的材料比較多,批准也不容易。
于靖民:“那麼哪類簽證比較好批?學習簽證、商務簽證,這些都屬於來華短期的簽證,是比較好批的。他們就跟外華人商量以這種方式先來華進行幼兒教育工作,簽證到期以後,他們再組織外華人到相關的中國駐外國的一些使領館去重新辦理簽證的延期,繼續保持能夠在華非法務工的這種狀態。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們的行為就擾亂了國境管理秩序,因此認定了犯罪。”
非法入境進行非法務工的外華人,成為幼兒園裡的“外教”
法院認定,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間,三名被告人夥同外籍人員“ALEX”(另案處理),組織有意來中國從事外教勞務工作的外籍人員艾麗、安德烈、愛麗絲、博格丹、米託、艾米以虛構入境事由騙取短期學習簽證或者商貿簽證的方式,入境後由被告人招聘為外教派往北京多家幼兒園非法務工。
于靖民:“這些外教來華以後,我們發現是在北京市的相關幼兒園,包括朝陽區大興區都有過。結合這個案子,我們也發現,現在,幼兒園是否具有外教、能否成為雙語幼兒園,成為了幼兒園在幼兒教育市場上能否贏得優勢地位的一個因素,很多家長一看到幼兒園有外教、有雙語教學,就願意把孩子送到這樣的幼兒園來,但是殊不知這裡的“外教”有可能是非法入境進行非法務工的外來華人。 ”
法院查明,被告人還幫助已經入境後非法務工的偷渡人員進行短期簽證續簽,支付一半或全部的簽證續簽中介費用。
于靖民:“他們就是鑽了監管上的空子,從事非法的中介活動,使得這些非英語國家的外籍人員來華假冒是英語國家的人員來從事外教的工作。”
這些沒有工作簽證、沒有教學資質的假冒外教,沒有任何阻攔地走上了幼兒園的講臺。
于靖民:“幼兒園是跟中介機構簽訂合同,由這些中介機構將“外教”派遣到幼兒園從事工作,那麼幼兒園雖然對“外教”進行了簡單的面試,但是對於“外教”的來源、簡歷等並沒有進行嚴格的審查,特別是一些民辦幼兒園,出於盈利角度的考慮,可能在這一點上把關確實不嚴格。家長一般來講,也很少有機會能夠去了解到幼兒園聘請的“外教”是否是來華非法務工,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形成了多方監管的一個空白,所以才導致了本案的發生! ”
幼兒園對“外教”稽核不嚴,存在多種隱患
于靖民:“幼兒園可能也會認為外教來華是合法和正當的,那麼對於外教個人的履歷,以及他自己的身體情況,是否有相關的教學能力的審查,可能都不會特別的規範。”
一審法院認為三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外教沒有合法入境手續,非法組織多名外教入境,並介紹外教非法從事勞務,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分別判三人有期徒刑兩年、一年九個月、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五千元。北京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法官認為,此案暴露出的監管漏洞需要引起出入境管理、教育監管、市場監管、行業監管、幼兒教育機構、家長等各方面的關注。
于靖民:“我們其實並不反對外教來中國從事相關的教學工作,但是需要履行相關的法律手續!要符合中國的法律的規定。入境可能是這個問題的一個源頭,但它並不是這個案子和問題的全部。”
“假外教”“黑外教”層出不窮,源頭、動態監管勢在必行
事實上,報道中提到的情況並不是個案,就在今年2月,重慶市渝中區法院開庭審理的另一起案件中,一家名為柏克萊的公司也對不符合在華就業資質的外籍人員進行“包裝”,派遣到中小學、幼兒園任教。按照有關規定,在華申請英語教學類工作簽證,需滿足來自英語母語國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無犯罪記錄等條件。但涉案的18名外教不僅大多來自非英語母語國家,而且大部分只有高中或初中學歷,“從沒當過老師”。
如今,“金牌外教真人授課”“英美外教一對一輔導”的廣告鋪天蓋地;打上國際雙語的招牌,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就能翻倍;有了外華人的面孔,家長就相信有更好的外語教學環境;因為有中介機構提供相關證明,中小學、幼兒園對外教的資質稽核形同虛設……種種“假外教”“黑外教”的亂象該休矣!為了孩子、為了教育,建立健全相關規定,要求外教資訊公示,加強源頭、動態監管,都已勢在必行。
第二,告訴您一個好訊息,已經有人因此被控告,遭受牢獄之災。新聞稱三人幫外華人非法入境在幼兒園當外教,終審入刑。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今天(7月16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組織無資質外華人來京從事幼兒園外教案件。北京藍海雲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監事和兩名員工三人,以虛構的入境事由介紹外華人入境並將對方以勞務派遣的形式,派到北京市多家幼兒園非法務工,因偷越國境罪分別獲刑一年半至兩年。
被告人簽字。實習生 陳婉婷 攝
被告人聽取判決結果。實習生 陳婉婷 攝
據介紹,三名被告人均是女性,都是大學文化,其中,1984年生的劉某某案發前是北京藍海雲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監事、北京良勖創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某、趙某是上述教育公司員工。三人被控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於2017年10月被拘留,後被起訴。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北京藍海雲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創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系從事外籍教師中介服務的公司,兩公司實際經營地址均為北京市朝陽區通用國際A座,兩公司股東及員工均相同,被告人劉某某為藍海雲端公司監事,創業公司副總經理,具體從事兩公司的經營,劉某和趙某具體負責外教招聘管理工作。
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間,3名被告人夥同外籍人員海某(化名,另案處理)組織有意來中國從事外教勞務工作的塞爾維亞籍人員薄某(化名)、烏克蘭籍人員安某(化名)等人,以虛構的入境事由騙取短期學習簽證、或者商貿簽證的方式進入中國大陸境內,並將上述外籍以勞務派遣的形式,派到北京市多家幼兒園非法務工(教英語),被告人被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認為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外教沒有合法入境手續,非法組織多名外教入境,並介紹外教非法從事勞務,行為符合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客觀特徵,應當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某系主犯,劉某和趙某二人系從犯。綜合三人行為分別判決三人有期徒刑2年、1年9個月、1年6個月並處罰金。
劉某某等人不服上訴。上訴中,主犯劉某某不認罪,其表示涉案外華人護照和簽證是真實的,且是外華人自行辦理的。其審批行為是公司工作內容,在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未定罪的情況下,不能認定其犯罪,涉案外教等三人未被認定為偷渡,其沒有見過涉案外教。辯護人表示劉某某是單位行為,不構成犯罪。幼兒園才是真正的用人單位。還有法定代表人未明確責任,有人未到案。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罪名系關於妨害國境管理的犯罪,侵犯的個體是國家對國境的正常管理秩序,三名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透過拉攏介紹等方式幫助外籍人員以虛構的入境事由入境,雖然外華人入境採取的學習簽證、商務簽證形式為真,尚未發現造假情況,但其入境事由是中國政府是否批准其入境的重要方面,根據在案證據,三人行為和後果嚴重擾亂了國家對國境的管理秩序,應當認定為犯罪。本罪屬於自然人犯罪,個人進行策劃組織的行為,讓涉案外華人在華非法務工,特別是從事幼兒教育。應當對三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罪名合適。
北京市三中院當庭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以上就是關於這個話題最新的訊息。
相信相關部門會繼續完善法則。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