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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羽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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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專業工程講解
(1)戶籍制度。打西周起,修修補補用到現下,真·萬世法。
差不多年歲的準則,比如嫡長子繼承製都現已涼了,就這東東老樹發新芽,越活越精力。
幸虧配套的死一戶口本的連坐給廢了,阿彌陀佛,善哉善哉,我等編戶齊民喜大普奔。
捎帶,此人不貼照片,不留指紋,枉顧法度,決斷差評——
(2)科舉制度。
西方人傳聞時大為震驚,極端嚮往。(伏爾泰:“經過層層嚴厲考試的人才幹進入……衙門任職……人們全然不可能想一個比這更好的政府……。”)後來在其基礎上搞出來的高階公務員準則被日本人發揚到極致。
以中國古代的架子,能搞出這個準則現已不錯了,科舉的其他缺點是要合作義務教育和民主制來處理的,古代無力處理。
(3)郡縣制
這是古代較完好的當地政治制度,開端呈現於春秋戰國之際(春秋戰國時期稱為縣制)。開端的郡縣互不統屬。後因經濟開發,人口增殖,華夏各諸侯國北部邊境的郡開端分縣而治,華夏內地的縣逐步劃小,數目增多,於是在縣上置郡,構成郡縣兩級政區。至戰國後期,各諸侯國除都郊外已遍及置郡。秦統一六國時,將各國都城改為郡治。這樣,除秦都咸陽設內史統轄外,郡縣制行於全國。
(4)統一度量衡
統一度量衡改變了戰國以來度量衡的紊亂局勢,便當了經濟交往和開展。一致錢銀為後來歷代王朝所沿用,僅僅分量、大小不一。錢銀的一致,便當了商品的交流和物資交流,有利於商品經濟的開展和國家的一致。 一致文字。小篆是其時的官方文字,民間則運用愈加簡易的隸書。文字的一致,有利於一致多民族國家的構成和文明的開展;秦一致文字後,漢字的字形結構基本定型,影響深遠 車軌一致,有利於全國交通運輸,馬車的路途當然是一致好。(5)彈閡制度
彈劾程式包含提出彈劾、受理彈劾、審理彈劾到裁判彈劾等過程。其特點是, 在大多數時期, 不必經過上級層層存案或報批, 奏疏可直達皇帝。 (一) 提起彈劾。御史提起彈劾, 大致可分兩種方式: 一是御史經過自行察訪, 對犯有違法瀆職的官吏御史一人或數人聯名提出彈劾; 二是御史機關經過接受吏民通知和揭發不法官吏, 由受事御史或知彈劾史彈劾。 (二) 填寫奏狀。御史提出彈劾, 無論是面彈仍是奏彈, 一般都寫成奏狀, 奏狀要求以事實為依據。如無真憑實據, 則按稽查失實論處, 乃至反坐誣告罪。 (三) 進狀。因為御史為皇帝耳目, 他只對皇帝擔任。因而, 御史的彈疏、奏章一般不假手御史臺長官而直達御前。 (四) 判決。對於彈劾的處理, 除被皇帝確認彈章所指為實, 直接對被劾者予以處罰, 或許皇帝以為不妥, 予以否定, 乃至給彈劾人呵斥論罪這種景象外, 或移付司法機關審理或交廷臣議罪。
可以看出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監察制度,有利於社會進步。
(6)明朝內閣制
內閣設於明太宗永樂朝,內閣制在開端的時分僅僅皇帝秘書性質的組織,但很快到了大明宣德朝時期權利開端上升(三楊輔政),雖張居正有大明正統朝末年的重複,但到了大明成化、弘治朝之際,內閣制已經成為足以對立皇權的文官政府代表。透過大明嘉靖、隆慶朝的發展,大明萬曆朝早期可能是內閣權利極盛的時期,張居正變革讓內閣成為政府工作的中樞 。
明代後期,神宗萬曆怠政,帝國仍然工作如常態。君權漸被架空,非君浪潮,日囂塵上。
若明朝控制拖延數十年,君主立憲在18世紀的中國完成,亦非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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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靜夜史
1、唐朝
和宋朝後等級森嚴,沒有自由的後宮制度不同,唐朝時期的宮女在年老之後是可以出宮回家的。而且在元宵節這樣的傳統節日,宮女還可以獲准出宮賞燈,這在其他朝代是不可想象的。
2、明朝
朱元璋時代的社會福利制度絕對是造福百姓。在那個國力尚未完全恢復的時代,朱元璋以行政權力建立覆蓋全國的社會福利制度,這在今天都不一定能達到的水平,在明朝成為現實。
多有疏漏,煩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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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看史界
古代有一制度客觀上解決了廣大單身狗娶不到老婆的問題,這個制度規定了女子到了法定年齡不結婚是要受到處罰的,甚至會坐牢。那麼我們來看看各朝各代的“婚姻法”。
西周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這裡應該是指年齡的上限。
春秋 齊桓王規定,男子三十成家,女子十五出嫁。越王勾踐規定,男子二十不婚,女子十六不嫁,罪及父母。
漢朝 女子十五以上不出嫁,需要繳納五倍的人頭稅。
西晉 女子十七還未出嫁的,由地方官擇偶婚配,就幫忙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南北朝 北齊把雜戶中的子女十四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的未婚嫁的全部徵集服役。北周規定男子十五歲、女子十三歲以上都要婚嫁。甚至女子不及時出嫁家裡人要跟著坐牢。
唐朝 初年規定男二十而娶,女十五而嫁,中期規定男十五歲以上、女十三歲以上要婚嫁,否則官府會干預。
宋朝 女子結婚年齡不得超過十五歲。
明朝 女子十四歲就必須出嫁,如果沒有結婚就會被處罰。
古代人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則,從先秦開始,中國就有官媒的存在一直到清朝,政府一直對婚嫁採取干預措施。想如今我這樣的單身狗要是活在古代是不是也兒孫滿堂了。
以上純屬個人調侃,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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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旅行中國
人類社會的發展其實跟生物進化是相似的,是在試錯中逐漸改善並進步的。社會制度主要跟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有關。即使現代社會,也不能說那個國家擁有完美的制度,只有相對的進步與反動,人類社會永遠走在螺旋上升的道路上。中國古代文明曾經領先世界,但是因為中國古代哲學過早達到一定高度,異化並阻礙了對科學的認識與發展,才導致近兩千年的社會迴圈與近代的落後。
中國古代的不同時期,採用過各種進步的或倒退的社會制度,有些我們很熟悉,有些不為人知。這些社會制度有些看似是好的制度,但實際很快或逐漸演變為壞的制度;有些在當時造成很大破壞的制度,實際上卻對未來的社會發展以及生產力的提高產生了很大的好處。所以,這個問題要用歷史唯物主義辯證的看。
著名的曾經的好制度有:禪讓制,屯田制,井田制,科舉制,一條鞭法等等。
還有一些不被我們熟知的好制度:比如兩都制或者多都制、社會福利制度、宗教勢力不得超越世俗權力的制度等等。
另外有一些在執行中被扭曲了的好制度,比如唐代的節度使制度,這是現代軍區制度的雛形,在特殊時期是非常好的制度,但如果不隨著社會的穩定及發展而改變,就會成為禍亂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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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戴你看歷史
漢武帝時期選拔人才官吏的制度:一、察舉制。漢武帝時始以明文規定下來,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舉,經過考核,任以官職。不久又規定依人口的數量、按比例進行選舉,取消了資產的限制。這樣使察舉制逐新完善起來來。
二為“徵召”之制,徵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出生的人,由漢武帝召見,確有才能,即授予官職。與此相配合的還有“公車上書”之制,天下吏民上書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長,授以官職。
三,選用博士弟子。漢武帝採納公孫弘的建議,為五經博土置弟子員,每年考試,凡能通一經以上者,可補文學掌故的官缺,成績得甲等者可為郎官。漢武帝透過這些措施,選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史稱“漢之得人,於茲為盛”。
漢武帝時期經濟方面的措施:算緡和告緡。
為了打擊富商大賈、高利貸者的經濟勢力,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漢武帝於元狩四年(前119年),頒佈了算緡、告緡令。緡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貸者徵收財產稅。隱瞞不報或自報不實者,鼓勵知情者揭發,叫做“告緡”。凡揭發屬實,即沒收被告者全部財產,並罰戍邊一年,發者獎給被沒收財產的一半,同時重申,禁止商人佔有土地,違者沒收。此法一行,各地爭相告緡。告緡之風,遍及全國。很多商賈被告,因此而破產,政府財政收入也大大增加。
王莽改制經濟制度方面的措施:實行五均、賒貸。
五均是在長安及全國五大城市洛陽、都郭、臨淄、宛、成都設立五均官。各市有長,令、長皆兼五均司市官。五均官的任務是管理市場的物價,收工商業稅。各地五均官在每一季度的中月,規定出各種貨物的標準價格,稱作“市平”。物價高於“市平”,則把庫存物資平價出售;價格低於“市平”,則任其自售。
賒貸是由政府辦理款。規定定貧民遇有喪葬、祭祀或欲經營工商業而無資金的,可向錢府丞貸款。祭祀貸款限十天歸還,喪事貸款限三個月歸還,不收利息;工商貸款每年要交十分之一的利息。
喜歡的話,可以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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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齊文刀
漢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應該說是中國古代最好的地方政治了。
著名的歷史學家錢穆先生,就是持這一觀點。
當時中國實行的是郡縣制,雖然也有一些封國,但實際上到漢武帝時期就名存實亡了,主流還是郡縣制。
一直到今天,基層的政府,還是叫縣。
縣的首長,叫作縣令或者縣長,這個全看這個縣的人口數量,萬戶以上的大縣,叫作縣令,領的俸祿多一點,這個也合理,服務的人民群眾多,多勞多得嗎。但是縣令和縣長職權是相同的。縣以上是郡,首長稱為太守。郡以上就是中央政府了。
為什麼說這是一個好制度呢?總結起來,大概有三個理由:行政效率高、人員流轉快、辦事成效好。
首先,行政效率高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地方上只有郡縣兩級,層級少。漢以後的朝代,層級越變越複雜,漸漸地就頭重腳輕了。比如宋朝,地方上有路、州、縣三級,最高一級的路,設有四個行政長官,四個山頭分管不同工作、互不統屬。再比如清朝,地方上是省、府、縣三級,但是省的上面,還有中央的派出官員,也就是總督和巡撫;省級機關也有向下的派出機構,俗稱道臺。這樣,就是總督、巡撫、省、道、府、縣,足足五六個層級。比較而言,我們就不難理解,漢代地方政府的高效了。
第二個好處,人員流轉快這裡說白了,就是容易升官。漢朝的郡縣體制下,縣令幹好了,可以升郡守。郡守可以平級調動,到中央做九卿。漢代中央政府是三公九卿制。所謂的九卿,大致上相當於政府的部長。九卿再往上,做到三公,用現在話講,就是國家領導人了。
漢代有一百多個郡,這一百多個郡太守,理論上和作為中央大員的九卿,都是平級的,俸祿也都是兩千石,互相都可以調動。照此來看,中央政府並非高不可攀,內外可以順暢流轉,這樣,官員就能各安其位,專心做事。
但在其他朝代,可就沒那麼容易了。比如唐朝。唐朝的縣,按照戶口的多少,分為上、中、下三級,縣以上是州,就相當於漢朝的郡,同樣按戶口的多少,也分為上、中、下三級。官員的升遷,比如從下等州升中等州,中等州再升上等州,幾番勞心費力,其實原地踏步,仍舊還是州官。長此以往,就造成了階層固化,下級官員很難升任到上級去。這對官員積極性的調動,顯然就不如漢朝。
第三個好處,辦事成效好。這主要是因為,基層官員的素質普遍較高。漢代的郡縣首長,可以自己招募下屬,不用等中央任命,自然就更加的因地制宜、配合默契。
還有更重要的,漢朝中央設有太學,這就好比現在的國家行政學院,太學生畢業後要參加科考,成績分為甲等和乙等。甲等學生可以留在中央工作,乙等學生則返回原籍,在地方政府作吏員,也就是基層辦事員,等有了成績,再由長官推薦參加中央的考試,然後正式步入仕途,成為官員。
如此,把官員的培養和選拔融為一體,又提高了基層公務員的整體素質,還能增強人才的流轉,可謂一舉多得。反倒是,被後人津津樂道的科舉制,比如在宋朝,考生只需一錘定音,考中之後不經過實習,就直接授予官職,其實,未必比漢朝的太學生制度更有成效。
好了,總結一下,漢朝的地方行政體制,行政效率高、人員流轉快、辦事成效好,因此算得上是古代的好制度,權力下移、資源下調、上下流轉,即使在今天,也很有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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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一代(北宋和南宋),政府在州縣設定的福利機構有:孤老院、慈幼局、嬰兒局、福田院、居養院、施藥局、安濟坊、漏澤園等等,囊括了國民生老病死所有的救濟物件。
透過這些機構的運轉,各種物件得到對應的福利救助。比如當時政府出臺的“胎養令”要求所有州縣均必須給轄下的貧困之家發放生育補貼,懷孕的婦女沒有經濟來源的,可以獲得到國家的錢、米資助,以及減免各種稅負。貧民生子而無力撫養的,政府幫助養育或者收入慈幼局養之。又規定“寒冬老幼貧疾無依而丐者,聽於四福田院額補給錢收養,至春稍暖則止”,“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無衣丐者,許送近便居養院,以錢米救濟。孤貧小兒可教者,令入小學就讀”。針對病殘之類,無錢看病的,施藥局和安濟坊也充分發揮了作用。孤老無依的收入孤老院養老,死後無錢安葬的,漏澤園為之辦理身後事,甚至死後多年還有祭祀的補貼。宋朝構成的福利體系,後世鮮有比者,當時的民眾卻是“歲以為常”。
當然了,政府跟願望跟實際的施行,肯定是有差距和折扣,畢竟層層下來,避免不了貪汙的官員存在,這種情況歷來如此,但一個王朝能把民生福利規劃和設定得如此精細,作為今人的我們也不得不佩服他們的超前統治。也因此,縱觀兩宋,大規模的農民起義運動是少之又少的,王小波李順的起義發生在宋初侷限在四川,我們所熟悉的梁山泊和方臘起義因為《水滸傳》的誇大而有失偏頗。宋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幸福感在歷代王朝中相比都是很高的,我們從很多詩詞都能感受得到。漢族皇權的兩宋王朝最終均滅亡於外族之手,最後的陸秀夫揹著末帝投海,十萬軍民跟隨殉國,也可以看出宋民對宋廷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