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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寒江雪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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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貓咪與小鴨子
這是直擊靈魂的人性問題,在自己和孩子之間,在利益和感情面前,都是對人性最本質的考驗,我們不能對此做道德評價,而如何錯換的真相,或許可以解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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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yc0223
你這個問題問的真心挺蠢的,對於一個生下來就能給丟掉的孩子,在養育之情都沒有的前提下,可能換肝嗎?如果是錯抱,那絕對是心懷愧疚,覺得對不住孩子,那是肯定想割肝的,毫不猶豫的拒絕,恰恰說明了最初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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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麗仁行1225
因為她女兒已經嫁人了,已經由不得當媽的做主了,肯定得女兒老公同意啊!即使女兒老公勉強同意,要是以後‘’退貨‘’怎麼辦呢?再說人家一手養大的女兒怎麼捨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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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許77462912
他女兒已經夠可憐的了,而且已經結婚了,另一方面,就是有肝源,手術費也要一百五十萬,術後也活不了多少年。演:員傅彪,手求兩次也沒能挽救他的生命。像杜新枝,郭希寬那樣精打細算,自私的人能去救姚策嗎?像郭希寬被採訪時說,剛認親沒多久,也沒感情,傻姑娘是從小養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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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燕語話影視
手心手背都是肉,女兒智力有問題,杜心枝已經覺得愧對女兒了,肝移植對供者來說也是有風險的,所以她不忍心讓女兒再受任何傷害。
還有,杜媽媽自己就是肝癌患者,對於肝癌的知識她是有一定了解的,姚策的病情已經惡化到一定程度,肝移植的價值也不大。所以她清楚即使自己的丈夫或女兒給姚策捐肝,也不一定能保住姚策的生命,而丈夫或女兒的身體有可能受到影響,所以捐肝在杜新枝心裡是一筆“得不償失”的交易。
杜心枝的做法從情感上來說很絕情,對於自己的親生骨肉,28年她沒盡到養育的責任、義務,現在兒子唯一的救命稻草就是爸爸或姐姐為他捐肝,杜心枝又不同意這個做法。從另一方面來說,杜心枝的想法比較理性,這其中的利害她再三權衡之下做出了這樣的決定。雖然揹負罵名,但保住了丈夫和女兒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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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絳珠蓮語
杜新枝從偷換兒子的那一刻起就不打算要這個很可能得病的兒子了,隨後的一切行為都是阻止事情敗露。
也算老天有眼,偷換的事情終於敗露了,杜還是失算了,別人的兒子被親媽要走了,病入膏肓的兒子28年後鬼使神差回到了她身邊.......
杜新枝笑容燦爛,流露出她什麼心理呢?
一是果然不出所料這孩子病的不輕但是我卻沒花一分錢沒費一點心力,我的目的達到了。
二是反正病孩子也沒有多長時間了,有捐款有賠款也夠支撐到最後了,我不但不出一分錢,還有賠款結餘。
三是雖然郭威不是親生,散養放養也沒花什麼錢,教育他29年要孝順父母幫助姐姐,控制他29年已經有斯德哥爾摩症了,即使知道偷換也會認賊做母為我養老!
至於捐肝?那是不可能的!我們三口都不可能!!!
要是捐肝了,那29年的心機不是都白費了嗎,那不是我杜新枝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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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嫿千年
我的天啊!看了問題就嚇了我一跳,再看看評論,魂魄都在抖了!這麼多人回覆,就沒人知道智慧缺陷是不能捐獻器官的嗎?法律不允許。為什麼呢?如果這樣的人能捐獻器官,那真有可能會出現有人專門娶傻媳婦去賣器官的!從人道主義講,智慧缺陷本來在社會上就很可憐幾乎沒生存能力了,再把某個器官取了,還有沒人性啦?從醫學的角度分析,捐獻器官不是簡單到割下來,安上去,有很多需要雙方配合才達到更好的效果,智慧缺陷能配合嗎?謝謝了,別再打智殘人士主意了,來世上一趟不容易,她已經很不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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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空7288090242928
閨女已經嫁出去了,不受掌控了,硬要割肝,萬一閨女婆家再不要了,這個累贅好不容易甩出去了,哪能再攬手裡。她與姚策28年不見,已是寞生人,況且又不能保證救好,還要大筆手術費,手術成功後若干年內還得吃排異藥,她怎會讓家人再割肝,連姚策死訊的錢都掙,怎會出這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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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得過且過889
其實不捐也沒什麼錯,為了保護最親近人的利益。再說只生沒有養,沒有感情。這個得人家自願,強迫不了。如果小時候是偷換,那就該判刑,延誤了她親兒子的治療期,早知道可以早介入,一條命啊,還那麼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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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是不是願意捐肝,找到姚策親生父母的時候,去上海診斷的結果是姚策的癌細胞已經擴散,換肝已經沒意義了,另外姚策姐姐已經嫁人,是不是捐肝一是要姐姐同意,也要人家家庭成員同意,豈是杜新芝自己能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