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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魏青衣

    人殉就是用人殉葬,其發展的最高峰時期,是在商朝。古代人們思想迷信,認為人死後還會同生前一樣生活,因此在人死後將其生前用過的物品隨葬。

    在原始社會中,人們只是把工具武器,日用品等和死者埋在一起。到了奴隸社會,奴隸主死後不但用自己的妻妾、親信等陪葬,還將大量的奴隸殺死或者直接活埋殉葬,讓他們在陰間繼續供主人驅使。在商朝的前期,人殉現象已經相當普遍。到了後期,幾乎稍具規模的墓室裡面都有殉葬的人。

    最為恐怖的是,當時人殉已經成了一種制度:

    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

    根據記載,殺殉的辦法是將奴隸們十人或二十人一排,反綁著牽入墓道,東西成行的面向墓室跪著,砍下頭後將屍體埋入,再填上土夯平,每夯一二層便繼續殺殉一批奴隸。

    而除了商王朝統治的中心地區外,其他奴隸主用人殉葬的情況也非常驚人,比如在山東益都挖掘的一座奴隸主大墓中,有48名奴隸殉葬,而且多數是十二三歲的少年。而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封建社會的來臨才好一些,但是在封建社會的統治下,仍然會有殉葬這一情況的發生,不過遠比商周的情況要好得多。

    所以在奴隸社會,奴隸們都要好好的服侍奴隸主,生怕他哪一天就死了,因為他死了並不代表著解脫,而是意味著自己的生命也要沒了。

  • 2 # 幾葦渡

    人殉制度,在先秦很普遍,成為以一種禮制,也是厚葬的形式之一。即不同身份的人採取自殺或被殺的方式,陪同墓主人一起下葬。

    殉葬人主要有三種,一是姬妾、二是侍從、三是奴隸(也包括戰俘)。

    那時候奴隸並不被當做人,而與家畜相同的動物,隨意宰殺。一定數量的奴隸被殺死,去另一個世界服侍主人。奴隸本身也有價值,所以殺死越多,說明墓主人地位越高,財富越大。

    殉葬的侍從未必都是自願的,但沒有選擇。稱為盡忠的表現,其家庭會受到優待和表彰。

    殉葬的姬妾,也就是女人,未必都是與墓主人發生過性關係的。但作為預備,也一同去死。

    從考古發現來看,如殷墟既有完整殉葬的人骨,還有一堆被砍的頭顱,可能是戰俘。陝西鳳陽秦公一號大墓,是已發現殉葬人最多的,達186人。出土編鐘的曾侯乙大墓,也有21位殉葬少女。這類例子還很多。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殉漸漸消失了。被陶俑木俑所代替,如再後來的紙人紙馬。但在明朝初年,皇室缺恢復了這個殘暴制度,從皇帝妃子,到王爺的女人,都要被殉葬,稱為一種制度。直到明英宗廢除了。這也是大明不能洗去的汙點!

  • 3 # 羈遊書生

    首先我講一下自己親眼見到的人殉葬坑,我幾年前去過河南省安陽市的殷墟,裡面有一幕令人印象深刻。

    殷墟是中國商朝後期都城遺址,參觀的時候,看到有一個墓葬群,與地面齊平,墳墓上方鋪著厚厚的玻璃,既能給遊人提供參觀的視線,又能較好地保護葬坑,景區保潔員會事先將玻璃層擦乾淨。其中一個葬坑,我仔細觀察,發現裡面有三具屍體骨架,一具平躺在地上,屬於我們一般常見的葬姿,估計是葬坑的主人;另有一人的位置處於平躺著骨架的主人的頭頂斜側方,具體葬姿的記憶有點模糊,應該是跪著,臉面向躺著的骨架;還有第三個人骨架是在主人的腳邊,這個筆者記得非常清楚,因為他確確實實是跪姿,左手握著槍、劍一類的武器,右手自然下垂在身側,頭稍稍向下垂,面向主人。由此可以推斷,躺著的應是主人,一頭一尾兩個跪著的人骨架應是僕從的身份,是給主人陪葬的。那時還不禁感嘆,這種墓葬群可是讓我給見著了。其實,人殉制在古代較為常見,下面就來仔細說說幾個朝代的殉葬行為有哪些。

    人殉,一般以位卑者殉位尊者最是常見,尤其出現在古代帝王駕崩後,普遍有人殉葬。但也有皇帝因人殉制太過殘忍,屢次下令禁止,知道康熙年間,康熙帝明令禁止用人殉葬,這個存留了幾千年的殘忍制度才偃旗息鼓。

    秦始皇死後,大批后妃宮女被迫殉葬

    春秋戰國時期,勵精圖治,積極進取的秦穆公是位能幹的君主,擴張領土,被周天子誇讚,後人稱“霸西戎稱”,秦國漸漸崛起,有了向中原霸主晉國抗衡的能力。但天公不作美,公元前621年,在位38年的秦穆公去世,他要求用人殉葬,此次殉葬的人數達到177人,殉葬的人裡包括當時秦國政權的中流砥柱,賢臣良士,後宮侍婢,其中,有3位良士也被迫陪葬,他們分別是奄息、仲行、針虎。

    應劭漢書注曰:秦穆與群臣飲酒,酒酣,公曰:生共此樂,死共此哀。奄息等許諾。及公薨,皆從死。

    當時華人怨氣沖天,十分悲慟,賦《黃鳥》之詩,唱道:“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經過這一次殉葬,大部分賢臣大將全部陪葬,秦國政權沒有良臣可用,一時半會兒又培養不出這麼一大批優秀的人才,於是剛剛興起的國家迅速衰落下去。

    後來,因為各個諸侯國內都有反對殉葬的聲音,於是,這種殘忍的制度慢慢消寂下去,基本上改用木製或泥制的人形偶像代替真人殉葬。

    好景不長,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了六國,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嬴政逝世,秦二世胡亥命人殉葬,但具體人數不知道有多少,《史書》記載:“二世曰:‘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可見,沒有子女的後宮嬪妃大概是全部殉葬了,還有宮女侍婢也不知其數量多少。秦二世為了讓陵墓位置與機關不被洩露出去,參與修建秦始皇陵的工匠們,在完成最後的工序後,被活活悶死或是餓死在陵墓裡了。

    明朝歷代皇帝均有殉葬傳統

    明朝殉葬的手段主要是自縊,絕食這兩種,明太祖、成祖、仁宗、宣宗等等,死後都有人殉葬。

    《李朝實錄》是北韓王朝實錄,裡面記載了明成祖的殉葬事宜,只是原文筆者暫未找到,大致是說共有30多個宮女妃嬪被挑選出來殉葬,在一間偏殿內放了30多張木床,她們被要求站上去,自縊身亡,想想都毛骨悚然,寒毛森立……

    這些殉葬的宮女妃嬪一般會受到嘉獎,追贈諡號,給家人撫卹,封家裡的父兄為“朝天女戶”,給予優待。

    《明史·后妃傳》裡記載:“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皆世襲錦衣衛千百戶,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歷成祖、仁、宣三宗亦然。”

    直到明英宗朱祁鎮下令從他開始廢除人殉制,明憲宗為了尊先帝詔,也下令在他死以後不得用人殉葬。明朝殉葬制度,到此才徹底廢除。

    康熙禁止,整個古代的殉葬史終於結束

    明朝雖然在本朝徹底廢除了殉葬制,但明滅以後,清軍入關,清朝建立政權。

    清太祖努爾哈赤逝世,拉了大妃阿巴亥為自己殉葬,《太祖武皇帝實錄》記載: “後饒丰姿,然心懷嫉妒,每致帝不悅,雖有機變,終為帝之明所制。留之恐後為國亂,預遺言於諸王曰:“俟吾終,必令之殉。”

    後來,皇太極、多爾袞、福臨死後,均有妃嬪、侍女殉葬。

    康熙年間,御史大夫朱斐向康熙勸諫廢除殉葬制:“屠殘民命,乾造化之和。僭竊典禮,傷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慘忍傷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僕,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且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准奏,至此,朱斐平步上青雲,升遷到戶部侍郎。

    康熙十二年,也就是1673年,康熙降旨,明令禁止奴僕為主人陪葬。

    至此,存留了幾千年的殉葬制才真正的廢除了。大家有機會也可以去殷墟等等遺址去參觀,切身體會一下殉葬坑。

  • 4 # 鬼馬2010

    殉,由兩部分組成,歺,剔過肉剩下的骨頭,與“死亡”義有關,意為“zhuan割肉裂骨”;“旬”意為“十年”。“歹”與“旬”組合表示“死者壽數”。該字的造字本義是按照死者年齡整數決定陪葬人數,即若死者壽50歲,即應陪葬5人;若死者壽49歲,應陪葬4人)。

    殉葬是指以器物、牲畜或人與陶傭木俑傭同死者一同葬入墓穴,以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其核心是人殉。以人殉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而殉葬與陪葬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以某種手段使活人非正常死亡後以葬於墓中,有自願或強迫兩種形式。

    作為活人陪葬的一種制度,每次殉多少人,並無具體執行標準,但有一個大概。墨子曾說過,天子死後,殉葬者多則達數百人,少也數十人,將軍大夫級別的,殉葬者多則數十,少則幾個。

    殉葬者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僕、臣子,也有用俑、財物、器具等隨葬,他們死後會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豔妾都送到墳墓中去。《元史·卷三十四》所載”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 ,夫死殉葬,全家還得到了表彰。

    殉葬應該是出現於原始社會末期,盛行於奴隸制時代,春秋末期和戰國開始式微。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親、近臣、近侍,以及戰爭中的俘虜等。

    考古學家對河南安陽候家莊西北一座殷代大墓的發掘發現,在墓卜有殉人墊底,在梓頂上有被殺殉的儀仗隊,墓室四周上卜、墓道內白骨累累。專家分析其操作過程是:先將墓室下的人殉者活埋後再填土夯平,墓主人下葬後留下墓道,再用此墓道將其餘人殉者10人、20人一行反綁著牽入墓道,然後逐個把頭砍下……也有的實行“殺殉”,先將殉者在坑外砍下腦袋後再陪葬。

    後來,兩漢、六朝、隋唐、宋遼金等朝,還有以後宮活人為專制帝王殉葬,至元代達到高潮。成吉思汗死時,靈柩經過之處,所遇之人也“盡殺之”,並有四十名貴族宮女殉葬。

    清聖祖康熙時期,下令廢除人殉制度。此後歷代皇帝再未曾下令大規模活人殉葬,但人殉制度實際從未廢止過,直到辛亥革命後在法律上嚴禁殉葬。

    殷商:

    殷商君王殉葬盛行。考古工作者從已經發掘的古墓中發現,殷墟侯家莊商王大墓中有164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婦好墓有16人殉葬,曾侯乙墓有21具殉葬者的屍骸,全部為年青女子。殷商人殉人祭制度下的犧牲者,其身份有所不同。用作人殉的,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死者的妻妾寵幸及其親近的奴僕武士;人祭則大都是以戰俘為主體的奴隸。羌方是武丁等時期的主要征伐物件,擄獲的羌人成為當時奴隸的重要來源,而且用羌數超過用牲數。祭祀的範圍很廣,天神、地示、人鬼,無所不祭,而以祭祀祖先為最常見。砍頭的“伐”祭和焚人的“(燎)”祭是最常用的祭祀方法。此外還有剁碎、血祭、活埋等等。

    春秋戰國:

    史籍關於人殉的記載很多。《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武公死時,“初以人殉死,從者66人”,秦穆公死後“從死者177人”(《史記·秦本紀》),其中有三位良臣跟著殉葬。秦穆公一次與群臣飲酒,趁大家喝得暈頭糊腦時說:“咱們君臣,生時同樂,死後也要同哀呀。”奄息、仲行、針虎三個大臣不知是酒精作怪,還是一時嘴快,竟亂說大話,當場表態,願隨他共死。這一表態不打緊,穆公死後,他們也就跟隨他進了陵墓。

    據記載,盜墓者掘開晉幽公的陵墓,見其內有百餘具殉葬者,橫相枕藉,屍體未腐,除一男子之外,全部是女子,這些殉葬者或坐或臥,甚至還有站立者,衣服膚色不異活人。

    《吳越春秋》記載,闔閭的女兒自殺,闔閭非常悲痛,在閶門外為女兒大造墳墓,“鑿地為池,積土為山”,到了為女兒送葬那一天,闔閭令人一路舞著白鶴,吸引成千上萬的市民跟隨觀看,到了墓地,闔閭“使男女與鶴俱入門,因塞之”,也就是下令將跟隨觀看的男女全部趕進地宮,然後塞上墓門。這些觀鶴的百姓就這樣被埋進墳墓,成了闔閭之女的殉葬者。而闔閭這一干法,比後來的始皇帝贏政還要殘暴。

    齊桓公姜小白的陵寢被人掘開之後,發現裡面有殉葬者的骸骨,橫七豎八地躺在地宮裡。

    西漢以後:

    漢以後殉葬還是存在。漢代劉彭祖將死之時“令能為樂奴婢從死”。三國時東吳名將陳武戰死合肥之戰,孫權“命其愛妾殉葬。”。北魏叔孫俊死時28歲,其配偶當也很年輕,明元帝說,“夫生既共榮,沒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可見殉葬已經披上了“自願”的外衣。

    至唐時,人殉很少發生,但仍然存在。隋末的杜伏威造反,與隋兵戰,“所獲貲財,皆以賞軍士,有戰死者,以其妻妾殉葬……”杜降唐後被封為吳王。以此可以確定兩點:一是隋末仍有殉葬法,一是杜伏威就下過殉葬的命令。

    宋高宗趙構死有二才人殉葬。

    元明清:復燃

    元明清三代,人殉這一罪孽邪惡的制度卻死灰復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

    元代大肆鼓勵民間殉葬行為,《元史》多有記載:“順德馬奔妻胡閏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寧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猛殉葬,並旌其門。”“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

    朱元璋開明代殉葬惡例。“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若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自錦衣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千百戶,帶俸世襲,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朱元璋死後殉葬的殯妃有46人。

    明宣宗朱瞻基死也有妃子殉葬,其中有郭殯名愛,入宮二旬就為宣宗殉葬而死,其他沒有名只有姓的女子有一大堆,冊封的文書說他們“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蓋宣宗殉葬宮妃也”。

    到明英宗才“口占遺命,定后妃名分,勿以殯御殉葬,凡四事,付閣巨潤色”。從此以後,明代王室消滅了人殉制度。

    明代民間也有殉葬,且其歷史要比王室的強制性殉葬久遠得多。

    清朝用定法的形式將殉葬擴充套件到全國上下。“二月壬戌,定喪祭例,妻殉夫者聽,仍予旌表。清史載努爾哈赤、順治、康熙年間都有殉葬。康熙12年“乙卯,禁八旗以奴僕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僕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

    >但是,清統治者“一而明令廢除殉葬制,另一而又在實際行動上大力表彰妻妾‘自願’殉死的舉動。民間各地官府表揚妻妾殉夫,稱她們為‘烈女’、‘節婦’,並修書、立牌坊。故終清之世,實際上人殉制並未徹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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