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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及相關校領導被警告處分! 政教處張老師誡勉談話! 王老師在原“記過處分、撤銷其教師資格”的基礎上,追加“撤銷已獲得的一切榮譽稱號”處理。 集體約談學校校委會班子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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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姑蘇講堂

    今天我再次就此事發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陝西商州區某中學王老師被爆出,對班級裡一女生辱罵長達半年,該女生被迫用錄音筆取證舉報,最後王老師被撤職並取消教師資格證。

    但是,最近又來了追加處罰!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受辱女生婷婷(化名,下同)家人到學校投訴時,王某態度不夠誠懇!

    當婷婷的監護人到學校要說法的時候,王老師的態度還是比較差的。他當時不但不承認有這回事,還振振有詞的說:“我是有素質的人,不可能做出這種事”。把自己做過的惡事推得一乾二淨!

    哪怕是婷婷家人拿出錄音證據,他依然不承認。

    做了為師不尊的事,還百般抵賴,這是錯上加錯!此其一。

    第二,學校對此事無原則的袒護、包庇。

    當時,處理調解此事政教處老師,漫不經心的迴應,也是促使此事被不斷放大的一個因素。學校對此事否認的態度,實在讓人無法理解,在“實錘”面前,抵賴更讓人感到悲哀!

    第三,婷婷家人對此事的寬容態度,讓人稱讚!

    第一次處理結束後,面對王老師、學校領導的鞠躬道歉,婷婷與媽媽選擇大度的原諒王老師。婷婷只說了一句,希望王老師以後不要在那樣對我。孩子的要求是多麼的低啊!

    這與王老師以及學校的百般抵賴形成鮮明對比。

    甚至在網友們情緒喧囂難平之際,婷婷的媽媽還為王老師求情:“王老師為他的錯誤,受到的懲罰已經足夠了!此事到此為止!”

    多麼善良而又通情達理的人啊!

    第四,婷婷家人沒有得理不饒人的“校鬧”行為!

    眾所周知,現在的孩子在學校出哪怕一點點的事,學生家長必然會到學校大鬧特鬧。然後,獅子大開口提出各種各樣非分要求!

    可是,婷婷一家沒有這樣做,而是選擇原諒王老師。

    假如婷婷的家人藉機選擇索賠“XX萬”、狀告王老師“侮辱名譽罪”等,那麼事情將會更糟!

    這一點,婷婷家人的處理方式讓我敬佩!

    也正是因為這樣,人們總覺得便宜了“惡師”王老師,認為處罰太輕。

    於是,這次追加處罰很“全面”,幾乎涵蓋了網友吐槽的方方面面:

    1.校長及相關領導警告處分!(該!這事能夠存在長達半年之久,校長確實負有領導責任!)

    2.政教處張老師被誡勉談話。(合理!張老師當時的處置,非常不當!)

    3.王老師在原“記過處分、撤銷教師資格證”的處分之上,追加處罰“撤銷其所有榮譽稱號”!(這一點完全是在迎合網友、平息怒火!)

    4.學校全體行政班子成員被集體約談。(非常好!舉一反三、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結束語:

    這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本不應該發生。這也告訴我們,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必要性!

  • 2 # 語文老師李探花

    青衫君認真研讀了商州區人民政府這份對發生在商丹高新學校王老師辱罵學生婷婷一事的追加處分檔案。處分內容主要包括:

    1、校長及相關校領導被警告處分;2、政教處張老師誡勉談話;3、王老師在原“記過處分、撤銷其教師資格”的基礎上,追加“撤銷已獲得的一切榮譽稱號”處理;4、集體約談學校校委會班子成員。

    商州區人民政府這份問責是否嚴肅,長鍾能否長鳴,師德師風建設的盲點和漏洞能否被齊?恐怕還得交給時間去檢閱。

    第一,事發之後,喪失師德王老師被處以“記過處分、撤銷教師資格”處分,現在又追加“撤銷已獲得的一切榮譽”,能否撫慰婷婷那顆受傷的心?

    商丹高新中學王老師辱罵學生時間之久,語言之刻薄,對學生造成的傷害可想而知。此事曝光之後,輿論幾乎一片倒地站在同情婷婷一邊!

    雖然有人質疑,婷婷本身也許有錯,但是退一步說,即使婷婷有錯,但畢竟還是一個孩子,一個初一學生,正值青春期,如果不是家長引導有方,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事發之後,商丹高新中學領導及老師登門道歉,婷婷及家長選擇大度地原諒了,但是此次對王老師追加的處分為什麼沒有“精神撫慰”的部分呢?

    第二,屢屢出現教師體罰學生事件,背後原因難道僅僅是領導不力嗎?是否有更深的原因呢?

    發生在商丹高新中學這起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事件中,從領導到教師都顯得非常麻木。家長向學校反饋王老師對婷婷的傷害,學校置若罔聞;政教處領導面對媒體採訪輕描淡寫極力掩飾;王老師在學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大行其道。

    從這些現象可以看出,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風氣並非止於王老師一人,受傷害者也並非婷婷一人,只是此事被曝光而已。

    作為家長,真誠地希望廣大教師能夠以此為戒,保持耐心,擁有愛心,提升師德修養,愛那些看起來不可愛的孩子,而不是極盡侮辱之能事;也懇請學校評價嚴格執行《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不以成績給教師評優晉級,不以分數給學生排名,還教育一片蔚藍、純淨的天空。

  • 3 # 岸鎽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錯誤埋單。王老師辱罵學生,有違師德,而且情節較為嚴重,應該受到相應處罰。

    但從法治精神上來講,我覺得法律的規定還應該進一步完善,再詳細一些,應該有具體的處罰標準,不能因為事件的影響面和家長的態度而違背法治精神,作出過重或過輕的處罰。對比五蓮二中的楊老師,這位王老師的情節要嚴重的多,但對比處理的結果,很顯然王老師要幸運得多。如果婷婷的家長堅持要對其進行刑事訴訟,也是有一定的理由的。在目前學校和家長的糾紛中,婷婷的家人顯然是非常通情達理的。婷婷一家並沒有提出什麼無理的要求,這是學校應該慶幸的,王老師是幸運的。

    對於每一位因教育學生方式方法不當而受到處罰的老師,我都深感痛心,因為我也是老師,有些問題我感同深受,畢竟絕大多數老師是好的,他們默默地奉獻,教育著孩子們,培養著孩子們。

  • 4 # 三味聊教育

    網上所爆出的“陝西商丹高新中學教師王某辱罵學生”的音訊,“三味”仔細聽過幾遍,做為一名老師,對王老師長期辱罵學生的行為,我也深感震驚和氣憤。這確實已超出了一個教師應有的職業道德底線。

    由此,區科教體局對辱罵學生涉事教師王某某在原“記過處分、撤銷其教師資格”的基礎上,追加“撤銷已獲得的一切榮譽稱號”處理。

    不僅涉事老師王某受到追加處罰,而且涉事學校相關責任領導也受到了警告處分。總體上看,該事件處理結果還是令人滿意吧。

    不過,對涉事老師王某所受的處罰,有一點,我一直沒弄明白:

    記過處分、撤銷其教師資格,及追加撤銷已獲得的一切榮譽稱號。

    1、撤銷其教師資格,是否等同於“被解聘"或“被開除"?

    對一名教師的違規違紀行為,最嚴重的行政處分莫過於“解聘"或“開除"了。而在對老師王某的處罰中,並沒有提及這幾個嚴重“字眼”,按常理理解,王某並沒有受到解聘和開除的最嚴厲處罰。也就是說,王某仍然可以繼續上班教學。

    但是,既然被撒銷了教師資格,按道理講,就是失去了“當教師的資格",是不可以繼續站到講臺上從事教學工作了的。

    撒銷教師資格是否僅僅是“收回其教師資格證"呢?

    2、如果“撤銷其教師資格",等同於已被“解聘”或被"開除",那麼,"記過處分”及追加的“撤銷已獲得的一切榮譽稱號”,實際意義就不大了。

    老師都不當了,公職人員都不是了,不用提職加薪,也不用評優評先評職稱了,記過處分有什麼意義?後面再追加“撤銷已獲得的一切榮譽稱號”又有什麼意義呢?

    一旦不再當老師,那麼,以前所有在教學工作中所取得了成績和榮譽,也就如同廢低一堆。

    3、涉事老師王某所受的處罰,可能給今後重謀職業(特別是公職)帶來了嚴重影響。

  • 5 # 老穆說語文

    涉事老師、政教處主任、分管領導、校長、校董事會成員、科教體局領導等,都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為什麼呢?因為愛孩子。”說這句話的政教處老師也受到了“誡勉談話”的處罰。

    涉事老師,原本的處罰是“記過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此次會議後,在這一基礎上,又對其進行追加處罰,“撤銷已獲得的一切榮譽稱號。”

    對於這樣的處罰,或許能安撫學生受傷的心靈,還教育一份純淨,還校園一份純淨……

    (一)追加處罰,是對扭曲教育觀、成績觀和價值觀的一次有力回擊!(二)追加處罰,是向師德敗壞行為堅決說不!絕不縱容這樣的錯誤行為!(三)追加處罰,還校園一片純淨,讓孩子們在健康教育下茁壯成長。(四)追加處罰,讓校領導及有關教育部門,能認真做好反思工作,讓今後的工作更加合理、規範,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五)追加處罰,給人民大眾一個交代,有利於幫助大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錯誤的言行,必將受到嚴厲的懲罰,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結束語】老穆認為,涉事老師扭曲的教學觀、成績觀和價值觀,絕非一時養成,想必是受到多方因素的共同影響,我們還需追本溯源,將“根由”找出來,然後再有的放矢,對症下藥,或許只有這樣做,才能徹底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你們覺得呢?

  • 6 # 陰山散人

    一、客觀評價這個事件必須從當地的教育環境入手

    教育環境對一個地區的教育成效至關重要。當前,整個社會大環境讓教育必須走出一條創新的路子,過去傳統的“打罵體罰式”、“訓斥加壓式”、“威嚇重錘式”等等教育模式,隨著社會小單元突變的特點,顯得已經無能為力。可以想象,一個獨生子女時代的教育,每一個學生家長不會再需要“戒尺打手”的精神和體罰的摧殘。世界的多元化時代,要想讓自己的孩子或者他們這一代適應生存的要求,“德智體能美”等綜合素質和生存技能必須得到最大提升。可以說,強制式片面追求“高分”的時代早已經步入歷史的長河,任何打罵體罰都是錯誤的。事發地是中國擁有古文明重要省份之一的陝西省,自古崇尚教育,追求升學率,這在全國並不另類,出現這類打罵體罰學生的問題可以想象。不僅僅是校風師德問題,更是教育多元化下的“頑疾”。

    二、客觀評價這個事件必須“換位思考”

    長期辱罵學生,對一個孩子註定帶來不良的影響,破壞了和諧與共的學習氛圍,也客觀干擾了對現在一代孩子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培養。打罵永遠解決不了問題,教育引導才是確保人格尊嚴下的塑才手段。但是,事情本應告一段落,結果再次被提起,並追加了懲罰。這裡,我想說一下“換位思考”。學校和涉事老師應該從第一次孩子的不情願開始,就應該換位思考,要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她的心理承受能力,思考法律,思考學生家長的訴求。而涉事學生和家長也應思考,要學會站在教育者的角度思考,面對兩種責任的對沖,一個是學校甚至社會教育責任,一個是家庭的責任,這兩種責任不能孤立起來,要有必然的結合點。而這個結合點思考,就是我們這個社會在單體對接方面還存在問題,問題就是脫節。平心而論,我們“換位思考”,該平息了,也該進行深深的自責和自問。

    三、理性看待這個事件必須“警鐘長鳴”

    儘管商州區進行了多次通報,也對涉事老師進行了二次追加懲罰,多少有點“被動”,為什麼不能夠一次處理問題?恐怕處理的態度和結果不令人滿意?這是工作效率的問題還是不屑一顧的問題?好在,目前雙方都比較理智。但卻給我們提了一個醒:其一,教育絕對不能再“畫地為牢”了,不能校園和家庭仍舊存在隔離,教育的“兩個世界”問題,讓學校和家長之間存在“盲區”,不利於新一代孩子的成長。其二,“一次為師、終生為父”的教導,不能成為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惡意管教,甚至惡意辱罵報復,一個法制社會的根本性標誌,就是教育工作者必須懂法守法,才能培養孩子的法律意識。其三,嬌生慣養是不會培養出優秀人才的,家庭理應成為孩子的第一責任方,而不是交給學校而放任自流。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最後想說,我們的一些媒體也應該冷靜地去思考,不不僅僅是口誅筆伐,更應該引起思考。

  • 7 # 公司法江湖

    我覺得這樣的處理很好,但如何能夠以本案為經驗教訓讓更多的學校意識到教育的方式不應該簡單粗暴,舉一反三禁止類似的事情再發生才更有意義!

    追加處罰的內容:

    會議決定:

    商丹高新學校校長辛某某給予警告處分;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分管學校師德師風工作副校長劉某某給予警告處分;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包抓七年級副校長陳某某給予警告處分;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受理問題處置不力的副校長田某某給予警告處分。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不當言論的副校長吳某某給予警告處分;政教處教師張某某實施誡勉談話;對辱罵學生涉事教師王某某在原“記過處分、撤銷其教師資格”的基礎上,追加“撤銷已獲得的一切榮譽稱號”處理。

    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這件事雖然是個別老師的行為但是至少可以反映出該校當中對老師的師德管理的並不嚴謹,儘管是個人的行為但是涉案老師長時間的辱罵學生的行為為何始終沒有得到懲處?這也反映了學校自身管理方面的工作缺失,走形式、看大旗的工作作風態度,顯然是在敷衍了事。

    所以寄希望於該事件對學校進行整頓我想並不是壞事,相反今後至少學校方面會更加重視老師對於學生的教育方式,教育態度的問題。

    如何杜絕類似的情況在發生才是今後工作的重點

    儘管該事件目前算是落下了帷幕,而且得到了圓滿的處理結果,但是不客氣的說類似的情況絕對不是第一例,今後也依然會發生類似的事情,如何讓老師從思想上高度認識到教育工作態度的重要性才是今後工作的重點,如何讓學校領導意識到領導所擔負的監督、監管責任也是今後的重點,而不是上樑不正下樑歪,裡應外合走形式主義,外面光鮮亮麗,裡面腐爛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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