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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須為

    英國的脫歐是全民公決的結果,所以說英國的脫歐是普通英國民眾決定的。

    看似決定權在英國的民眾手中,英國民眾決定了脫歐的大計,但具體的脫歐條件要由政府來考慮,來設計,來制定。

    英國議會開會場面

    政府制定了脫歐的條件,並同歐盟進行談判,還要達成協議,最後這個協議要獲得英國下院和上院的批准成為法案後由英國女王籤批同意。

    普通民眾的全民投票,半數以上民眾同意脫離歐洲,但英國的脫歐應該是各個環節都需要點頭同意,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脫歐不可能順利進行,甚至脫歐都會流產。

    英國的脫歐大戲上演到現在已經三年,英國全民公決早已落下帷幕,但後續跟進的脫歐談判,充滿著變數,有主張軟脫歐的,也就是要和歐盟有協議的脫歐,還有主張硬脫歐的,也就是和歐盟無協議的脫歐。

    英國民眾抗議脫離歐洲

    其實英國是軟脫歐還是硬脫歐都是要有協議的,只不過這個協議的內容不同而已。硬脫歐也不是一脫了之,如邊界問題,過去的申根協定問題等等,好多問題都要事先有協議說明白,以便今後的交往和操作。

    如果英國同歐盟有協議脫歐,那英國就要向歐盟支付390億英鎊的費用,如果英國同歐盟進行硬脫歐,那英國就可以賴掉這筆390億英鎊的費用。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但是歐盟警告英國即使無協議脫歐,英國也必須支付分手費,因為英國這些年在歐盟內部獲得了歐盟的諸多便利好處補貼,歐盟也不會看著這些個投入打水漂,也不會對英國心慈手軟的。

    英國如果真的無協議脫歐,到時會不會就打賴不交這筆分手費也未可知,因為英華人的偽君子形象早已不是什麼秘密,為了自己國家的利益他們也是什麼都幹得出來的。

    脫歐對於英華人來說應該是弊大於利,因為英國在歐盟內部,可以享受很多歐盟成員國的優惠,例如金融方面的支援,科技方面的互相協助,經濟方面自由貿易,等等,還有歐盟一體的對外交往,對英國來說也是從中可以享受很多的好處。

    英國首相約翰遜

    但英國脫離了歐盟,它在歐盟內享受的很多優惠便利的條件就會大打折扣,歐盟人同其他的國家經濟體等的貿易優惠可能就不會享受了,還有原來歐盟作為整體對外的交往,現在也要英華人自己來面對,自己來單打獨鬥了,就會顯得力量單薄,勢單力孤了。

    圖片來自於網路

  • 2 # 客客168

    當年瞎JB公投以示民主公正,但是民意其實很容易被媒體宣傳煽動帶歪,得不出最優決策。西方到現在還沒明白並不是所有人一起投票表決就公平

  • 3 # 英武

    這個問題要一下回答利索有點難度:民眾公投決定是否“離婚”,議會議員琢磨財產分割,女王就是一個簽字蓋章的,但這個章只是英國內部認可,歐盟作為“男方”可以認也可以不認!

    1.脫歐就是離婚!自然有利有弊!利,英國(女方)、歐盟(男方,戶主)都自由了,可以尋找第二春了!弊,以後不論是“男方”去“女方”家裡看孩子,還是“女方”但“男方(歐盟)”所在別墅,沒有對方允許,“門兒”都沒有!也就是申根“條條”作廢!

    2.卡梅倫都出來說話了“有點後悔”當初搞公投,也說了當時就想著為自己以及政黨連任首相,甚至逼迫歐盟(“男方”)既要房子車子權利,還有讓自己不需要承擔撫養孩子(接受難民、繼續鞏固英鎊獨立性)的義務!

    結果就“玩兒脫了”!

    3.因為各種利益糾紛,折騰三年了,突然“女方”(英國)發現:我要按照歐盟“女方”協議離了吧?還需要支付分手費!要是直接不要房子,也得有費用!關鍵是:我折騰三年,都老了!你男方要真離婚了,還可以找一個頭婚,我“女方”(英國)或許只能找個二婚甚至N婚,還不一定有錢有房有車有游泳館……於是,現在“男方”歐盟要求趕緊離,可是“女方”有點兒擔心財產受損啊:真“離”了(硬離),房子車子沒了,自己孩子(北愛爾蘭、蘇格蘭……)都可能不認自己這個“當媽”的,而自己就真成了“孤家寡人”,倫敦金融中心不在,怎麼過?

    所以,只要權利,不盡義務,本來就行不通啊!

  • 4 # 幸福地帶2

    英國的脫歐問題已經成了一個死局,早就搞得人心沸騰了。在英國的民意調查中,超過一半的人反對英國脫離歐盟,在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甚至是威爾士,都一致反對英國脫離歐盟。所以,從這個層面上講,英國的民主生活會都是騙人的假把戲,假民主,更是作不了英國的主動權的,也是必須要排除的。

    當然,卡梅倫2013年1月3日,首次提出脫歐公投,2015年,卡梅倫決定將在2017年底,英國進行脫歐公投。但是,是在卡梅倫自己無法收拾殘局的情況下,才將脫歐問題交給大英老百姓決定,以逃避全華人民追究自己的責任。所以,舉行了脫歐公投。結果,大家都知道,英國以微弱的優勢,通過了英國的脫歐方案。實際上,就是我們華人常說的,也就是卡梅倫玩兒了一個“金蟬脫殼”把式。雖然隨後就遭到了許多人的反對,並且進行了長期性的反脫歐示威遊行,直到現在。但是,這些事情在沒有得到議會的決定,民眾的示威遊行也是枉然的。因此,民眾是沒有決定權的。所謂的民主?實際上是十分虛偽的。

    而92歲的英國女王已經老去了,但是,卻對於英國的混亂腦怒不已。按照英國的國家法律法規,英女王是不能夠談論和干預英國的國家事件,更不能夠主持國家事誼。所以,英女王是不會參與任何脫離歐盟事件的,更沒有決定權。

    當然,最後就是英國的議會了。英國議會分為上院和下院。而在國家的政策調整,首先,要在議會下院透過之後,再提交議會上院批准。所以,英國的脫歐問題,首先要透過英國的議會下院投票透過,然後,再向議會上院提交投票決定。

    而決定權,當然是由議會上院最終來決定的。所以,英國的脫歐問題,不是英國的民眾,也不是英國的女王,而是英國的議會兩院。

  • 5 # 張139558534

    英國脫歐當然和女王沒有關係,因為那只是名義國家的元首,實際上不管軍國大事。那麼議會呢?當然管事了。但標準是自己的黨派利益第一!如果相關議案對於自己的黨派有利,議員當然會積極、擁護;反之則反對了。老百姓們只是打醬油的,需要的時候應一下景,尊重一下民意,不需要的時候,以政客們為主,決定了。

    本來脫歐這麼複雜的政治性事務,當然應該以政客們或議員們為主決定,但裡面沒有黨派利益,都是國家的利益,所以這些議員們並不關心。但誰稍有不慎,弄出問題,肯定會被追究責任。於是政客們都不想承擔責任,最後搞了一個公民投票,把這個鍋甩給了英國百姓。但老百姓們也不爭氣,差不多一半對一半,脫歐派稍多些。這下搞的民眾對立,而且脫歐,好還是不好誰也說不明白。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政客為了自己利益,把這麼一項選擇推給民眾,真是壞的很!

    而實際上政客們即便在政黨內,也是以自己所在派別為主,為了爭到黨首,也是置本黨利益於不顧,甚至坑害其它派別。唉,都是什麼貨色!

    就這樣,開始,複雜的退脫問題被簡單化,讓打醬油的老百姓承擔責任;在後來,讓簡單的脫歐程式,演變成了複雜的操作規則,怎麼操作也是出不去。好傢伙,既不能脫歐,又必須脫歐,英華人現有智商是解不開這個死結了。

    英國是脫歐還是留歐,客觀看都差不多。留在歐盟,利益越來越小,責任越來越多,英華人唯利是圖的的性格,肯定不幹。何況,它本來就留了一條大尾巴英鎊,那就是隨時隨地跑掉的後路。所以,英國早晚是要離開歐盟的。但是,槍打出頭鳥,這個時候率先離開歐盟,當然會被作為壞榜樣被制裁,英國不會佔便宜,倒黴是肯定的了。這樣,英國又覺得太虧,猶猶豫豫不知道如何脫歐好。

    本來,它可以等一等,讓其他歐盟國家先行脫歐,然後它再脫。但是沒有哪個主動先脫,只好它自己來。內部黨派又斗的厲害,這下脫歐變成了拖泥帶水的荒唐戲,越往後越亂!

  • 6 # 洋楊大觀

    這個問題涉及到英國的國體和政體,對於一般的讀者而言略顯抽象,大觀君幫助大家用比較通俗易懂的方法來解釋一下。

    如果把英國比作一家大公司,那麼,這家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就是股東大會,這就好比是全民公決。英國脫歐這麼大的事,肯定是需要股東大會透過的。

    股東大會只負責透過決策,但肯定不管具體的落實,那麼,誰來負責具體的落實呢?答案還董事會,而英國的議會,就相當於董事會。唯一的區別是,在董事會里是根據出資多少來決定董事席位,而在議會里是根據選票多少來決定議席,除了“鈔票”和“選票”的區別之外,本質上在執行上並無本質的區別。

    所以,在公司裡,出資最多的那家人就是“單一大股東” ;在英國議會,得票最多的那家人就是“單一最大黨”。但“單一大股東”也好,“議會最大黨”也好,未必都能過半,這時候就需要找盟友,形成“一致行動人”;當然,議會最大黨具有優先組閣權,只有當“一致行動人”超過議會半數席位的時候,才能組閣。所以,在特定的情況下,議會最大黨組閣失敗,多個小黨聯盟組閣成功聯合執政的事情也會發生。

    組閣就是組建管理班子了,也就是公司的高管層,領頭的在公司裡叫總經理,在國家層面叫總理,而在英國叫首相。

    具體到脫歐這件事,議會(董事會)負責重大事項、決策、方案的最後把關,而日常事務性、協商性的具體工作,主要由首相帶領內閣團隊負責。

    說了半天,那女王是幹啥的呢?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女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但只有象徵性的權力,並無實權。某種意義上,可以認為是“法人代表”,但這個法人代表必須嚴格按照劇本出演,絕不能自由發揮。

    最後,再說說脫歐對英國是好是壞,很多人喜歡從技術層面分析這個問題,但大觀君認為,對於這個問題應該從戰略層面來看待。在英國,希望脫歐和希望留歐的人各佔一半左右,對於這樣完全沒有共識的議題,是絕不能用“全民公投”來解決的,因為一旦付諸表決,就意味著一半英國公民的意志,將決定了另一半英國公民的意志,這勢必會引發社會尖銳的對抗和衝突。

    舉個例子:如果某個城市一半居民同意養狗,另一半居民不同意養狗,最後舉行市民投票表決,不同意養狗的票數略多,然後就透過不許養狗的法案,警察及城管上街或進小區捕殺狗,會形成什麼樣的社會局面。

    所以,對於這樣的議題,只能耐心地去尋求共識,尋求最大公約數。任何把此類議案付諸強行表決的行為,都是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

  • 7 # 培君走世界

    一,脫歐決定權掌握在誰手裡?單從英國脫歐公投的結果來看,脫歐可以說是由英國民眾決定的。但是脫歐公投只代表了英國的民意所向,而且是在民眾不大知情的情況下倉促舉行的,“脫”與“不脫”的比重為52比48,出入不大。但是如何脫歐?什麼時候脫歐?具體操作還是要由英國政府主持。整個脫歐程序英國民眾是控制不了的。所以,說脫歐的決定權在民眾手裡似乎有些牽強。

    那麼決定權在英國女王嗎?表面上說的通。因為英國的法律,政府的決定都需要英國女王簽發。英國女王不點頭,就名不正言不順。所以說英國女王具有決定權,不無道理。但是這只是表像。英國雖為君主立憲制。但英國實行的君主立憲具體表現為“君主虛位”。英國女王是不參政的,只具有名義上的權力。形象點說,不過是“橡皮圖章”而已。然而,雖然只是“圖章”,但這個“圖章”是非常重要的。這次英國首相約翰遜請英國女王批准英國議會休會5周,英國女王心中也有“不滿情緒”但她沒有辦法,只能硬著頭皮蓋這個“圖章”——女王只是一個“虛位”。

    英國的議會有決定權嗎?英國的議會有立法權。英國的法律法規都是由這裡審議批准。但法律法規只是宏觀的條條框框。這些條條框框當中具體填什麼樣的“脫歐內容”,這項工作英國憲法並沒有賦予給英國議會,需要政府去具體操作。

    也就是說政府有決定權了吧?政府的決定權也是有限的。政府在實際操作脫歐過程中,需要執行英國的法律法規。這次英國議會多次“重錘”否決了約翰遜10月31日之前完成“無協議脫歐”的方案。堵死了約翰遜的硬脫歐之路。說明英國政府也是不可以隨便胡來的……

    女王沒有決定權,民眾沒有決定權,議會沒有決定權,首相沒有決定權。決定權到底在哪裡呢?難道誰都沒有決定權嗎?是的,這就是英國的民主制度所規定的。民權、政權、立法權、王權。似乎每一方都有一定的權力,但是每一方都沒有絕對的權力。四方的關係是相互制約的關係,環環相扣,相互制衡……說明這個制度的嚴謹。但是。事物都是有兩面性的。有嚴謹的一面,相互制衡的一面。那麼就會“慢節奏”的一面,有相互爭論不休的一面。英國脫歐。久脫不決,甚至陷入“泥潭”。就是這樣的“兩面性”的體現。

    英國脫歐無解了嗎?非也。決定權握在四方手中。四方只要達到相對一致的“共識”,脫歐問題就迎刃而解。在英國這並不是容易做到的事情。需要各方都“出於公心”,都從“全域性出發”,相互要做出“一定的妥協”,這樣的“共識”才有可能達成。

    二、脫歐對英國是好是壞?

  • 8 # 閒看秋風999

    突發奇想:如果英國脫歐這一幕發生在美國會怎麼樣呢?川普會不會如同卡梅倫、特蕾莎梅和約翰遜一樣在脫歐問題上與國會(議會)糾纏不清而黯然神傷呢?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美國,川普早就宣佈了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啟動緊急狀態法,繞過國會;或者釋出總統行政命令,行使政府的權利——脫歐,必須滴。

    因此,英國脫歐應該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英國各個政治黨派都是以各自的黨派利益“為了反對而反對”——特蕾莎梅當時“有協議”脫歐,反對派以及保守黨反對;現在約翰遜“無協議脫歐”,反對派和保守黨仍然反對。

    工黨就是最大的反對派,但是為什麼反對呢?替代方案又是什麼呢?要知道工黨也是贊成脫歐的,但是“有協議”和“無協議”卻一律投票反對!

    說白了,英國不同於美國,約翰遜的權利不如川普;英國女王、下議院、英國民眾互相牽制,最終干擾了政府的行政權——首相除了下臺以外,別無選擇。

    外交不比內政;外交佈局必須由非常專業的人士來操作,這時候談民主只能是隔靴搔癢、隔山打牛瞎起鬨、瞎折騰。

    從英國脫歐的亂局中,可以看到西方民主,特別是“全民公投”的某些弊病,某些無可奈何——同船過渡的指揮權究竟是乘客還是船長(舵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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