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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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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一份合法有效遺囑,從內容表述上,沒有固定行文格式要求,但是有一些必備的注意事項。
這裡先給出一個簡單的模板,隨後解釋:
遺囑
遺囑人:A,身份證號碼:xx。
遺囑繼承人:B,本人兒子,身份證號碼:xx。
本人於xx年月日訂立自書遺囑。本遺囑完全出於本人個人真實意願,未受任何誘導、脅迫。在訂立遺囑期間,本人思維正常、意識清晰。
在本人去世後,個人合法財產分配如下:
位於xx、本人名下的房產(房產證號xx)中屬於我的份額,由B個人全部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遺囑人:A
訂立日期:xx年月日
建議的表述格式抬頭:寫明“遺囑”二字。宣告:可以將遺囑人、遺囑繼承人資訊先列示、也可以在正文中說明;最好做一個簡單的宣告,例如自願、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正文:這是表達分配意思的重點部分。注意幾個關鍵點:(1)在本人去世後。這個意思要說清楚,說明財產分配是“繼承”;(2)把財產分配份額說清楚、誰繼承說清楚、分配結果(給到個人還是家庭)說清楚。落款:寫明遺囑人、訂立日期(必須細化到“日”)。此外,在正文部分,還可以“附條件”。例如:“如果B做不到xx,以上財產改由xx繼承”等。
注意事項以上僅為建議的表述格式,以自書遺囑為例。其中反映三個關鍵事項:
資訊表述必須準確。例如,人、財產,要有唯一指向性。所以,將人的身份證、房產證等財產憑證寫清楚,保證資訊準確,不會產生歧義。分配方式表達清楚。個人財產中,多少份額(2/3、40%、全部等類似表述均可)、給到誰(由誰繼承、或者遺贈給誰)。如果僅想給到個人,註明“個人、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落款簽名符合規定。落款日期,必須細化到“日”,因為遺囑有效性的判定因素之一是訂立時間。涉及到簽名人的話,與遺囑形式有關。具體可參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此外,因遺囑形式不同,還要注意:
書面遺囑,不要做過多塗改,尤其是重點內容(人、財、份額、簽名、日期等)不要出現錯別字、塗改痕跡。
自書遺囑。整篇遺囑,只能由本人全文書寫,包括簽名日期,不要出現任何其他人筆跡。代書遺囑。遺囑全文僅能由代書人書寫,不要出現任何其他人筆跡。落款簽名見上。列印遺囑。遺囑可由遺囑人、或者見證人現場輸入、列印。落款簽名見上。至於書面形式的公證遺囑,不需要太多操心,按照公證處的要求即可,不贅述。
提醒最後再提醒一下:一份合法有效遺囑,不完全取決於書寫。還要滿足必備條件:
要證明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期間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要證明遺囑為遺囑人個人真實意願。要證明遺囑確實是本人全文書寫(針對自書遺囑)、或者代書人全文書寫(針對代書遺囑)。這些,均為確保遺囑合法有效性的必備要素。即:要注重遺囑內容本身,更要關注遺囑訂立全過程證據。在這裡不展開介紹了。
針對這位女士的問題,簡要給予回答。遺囑的功能就是按自己的意願處分自己的財產,讓它們到達自己想給予的人那裡。一份有效的遺囑首先形式要齊全,也就是要有具體明確的內容,如哪裡的房產留給誰單獨所有,否則會成了您二姐她們的共同財產,最後要有立遺囑人的簽名和時間。其次處分的財產要是自己的,您提到的一套有產權的房子應該沒什麼問題,提到的另一套只有使用權的房子要及早確權。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是辦理公證遺囑,因為它的效力最高。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