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筆製造工
國家職業標準工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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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名稱:鉛筆製造工
職業定義:操作鉛筆製造裝置,將黏土、石墨、椴木、金屬、塑膠等原材料,加工製造成木杆鉛筆、活動鉛筆、化妝筆的人員。
職業分類:生產、運輸裝置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 >> 文化教育、體育用品製作人員 >> 文教用品製作人員
包含工種:染板乾燥工、鉛心製造工、切板規邊工、木鉛筆板變形處理工、鉛筆桿製造工、鉛筆外觀加工工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操作粉碎、研磨、混合、壓濾等裝置,將黏土、石墨、色料、滑石粉、油脂、蠟類、樹脂等原料加工配製成心料;
(2)操作捏練、輥壓、錘擊、壓棒、壓心、切心、澆注等裝置進行心料緻密加工,注壓成鉛心;
(3)操作烘心機、燒心機、油心機,將鉛心燒結、潤滑、定型;
(4)操作截斷機、鋸木機,進行原木開解、截斷、開方、鋸塊;
(5)操作煮木罐、煮木池、切板機、規邊機制成原坯鉛筆板;
(6)操作塔板機、乾燥窯、染板罐進行原坯板乾燥、著色;
(7)操作烤板機、化學藥物反應裝置進行鉛筆板烤焙、軟化變性處理;
(8)操作刨槽機、膠心束夾機、刨杆機、磨光機進行鉛筆板心槽刨削,嵌心膠合,刨削磨光製成白杆鉛筆;
(9)操作油漆機、印花機、熱印機進行白杆單色、多色上漆,套色印花,燙印轉印,光漆上光;
(10)操作切光、列印、蘸頭、裝像皮頭等裝置製成鉛筆;
(11)操作注塑機等專用裝置製成活動鉛筆的全部塑膠和橡膠零件;
(12)燙印、移印、轉印、絲印和電鍍、氧化、電泳塗裝、刻花鑲嵌進行筆桿外觀加工:(13)操作裝配機械、手工輔助進行活動鉛筆零件的部件組裝、成品總裝;
(13)操作包裝機械進行散裝鉛筆的小包裝、合包裝、箱包裝;
(14)維護裝置,排除故障;
(15)使用儀器、儀表、量具,分析測定原材料,監控工藝,檢測產品。
職業等級:本職業共分四個等級
初級 (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中級 (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高階 (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技師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階(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大專以上相關專業畢業生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高階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和大專以上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1.8.3 鑑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鑑定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2,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
1.8.5 鑑定時間:各等級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時間為120分鐘。
1.8.6 鑑定場所裝置: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生產現場或實習場所,按照不同等級的考核要求,配備相應的裝置、工具、量具和材料等。
鉛筆製造工
國家職業標準工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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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筆製造工
鉛筆製造工
職業名稱:鉛筆製造工
職業定義:操作鉛筆製造裝置,將黏土、石墨、椴木、金屬、塑膠等原材料,加工製造成木杆鉛筆、活動鉛筆、化妝筆的人員。
職業分類:生產、運輸裝置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 >> 文化教育、體育用品製作人員 >> 文教用品製作人員
包含工種:染板乾燥工、鉛心製造工、切板規邊工、木鉛筆板變形處理工、鉛筆桿製造工、鉛筆外觀加工工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操作粉碎、研磨、混合、壓濾等裝置,將黏土、石墨、色料、滑石粉、油脂、蠟類、樹脂等原料加工配製成心料;
(2)操作捏練、輥壓、錘擊、壓棒、壓心、切心、澆注等裝置進行心料緻密加工,注壓成鉛心;
(3)操作烘心機、燒心機、油心機,將鉛心燒結、潤滑、定型;
(4)操作截斷機、鋸木機,進行原木開解、截斷、開方、鋸塊;
(5)操作煮木罐、煮木池、切板機、規邊機制成原坯鉛筆板;
(6)操作塔板機、乾燥窯、染板罐進行原坯板乾燥、著色;
(7)操作烤板機、化學藥物反應裝置進行鉛筆板烤焙、軟化變性處理;
(8)操作刨槽機、膠心束夾機、刨杆機、磨光機進行鉛筆板心槽刨削,嵌心膠合,刨削磨光製成白杆鉛筆;
(9)操作油漆機、印花機、熱印機進行白杆單色、多色上漆,套色印花,燙印轉印,光漆上光;
(10)操作切光、列印、蘸頭、裝像皮頭等裝置製成鉛筆;
(11)操作注塑機等專用裝置製成活動鉛筆的全部塑膠和橡膠零件;
(12)燙印、移印、轉印、絲印和電鍍、氧化、電泳塗裝、刻花鑲嵌進行筆桿外觀加工:(13)操作裝配機械、手工輔助進行活動鉛筆零件的部件組裝、成品總裝;
(13)操作包裝機械進行散裝鉛筆的小包裝、合包裝、箱包裝;
(14)維護裝置,排除故障;
(15)使用儀器、儀表、量具,分析測定原材料,監控工藝,檢測產品。
職業等級:本職業共分四個等級
初級 (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中級 (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高階 (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技師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階(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大專以上相關專業畢業生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高階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和大專以上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1.8.3 鑑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鑑定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2,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
1.8.5 鑑定時間:各等級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時間為120分鐘。
1.8.6 鑑定場所裝置: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生產現場或實習場所,按照不同等級的考核要求,配備相應的裝置、工具、量具和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