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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嘁嘁喳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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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晴深姑娘
在古代夫妻雙方婚姻的結束,主導權都在男方,妻子如果沒有犯”七出之條“,丈夫休妻就是犯法的。
所謂“七出”,即“不順父母,出;無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惡疾,出;多口舌,出;竊盜,出。不順父母者,謂其逆德也;無子者,謂其絕世也;淫僻者,謂其亂族也;嫉妒者,謂其亂家也;惡疾者,謂其不可供粢盛也;多口舌者,謂其離親也;竊盜者,謂其反義也。”
按照七出條例判定似乎合法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女性的權利,但如果仔細琢磨會發現,七出條例多是偏護男方,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男子“休妻”,但男子若想遺棄妻子,理由隨手可得,離婚易如反掌,只需一紙休書即可。只是這樣的休妻則會完全判定是女方的責任,而且休妻後男方會把女方趕出家門,把對方的家族都踩在腳下,抬不起頭來,嫁妝當然也不會給你帶走,再想嫁人幾乎也是不可能了。
而和離相對來說兩家面子都好看,夫妻之間和和氣氣地經過協議離婚,而不僅僅是丈夫一紙休書就休了妻子,而且選擇這種方式也不代表錯誤責任在女方,說雙方或許都有責任,對外女子的名聲也會好一些。
《知否》中淑蘭並沒有犯"七出之條",休妻不但傷害更是侮辱淑蘭,連累到家中其他子女的親事,成為一大家子的恥辱,所以他們家才堅持不休妻要和離,而且她的嫁妝也不屬於男方家所有,淑蘭可以全部帶走,但是劇中男方和他母親無賴,所以還是給了他們一半,這樣算是和平離婚。但其實對於淑蘭來說還是悲苦受傷的,雖然她可以繼續改嫁,但對於她曾經在夫家受到的屈辱,以及以後或許會受到的別人的指點,這些對於古時候的女人來說都是一輩子的陰影,不過能離開孫秀才擺脫孫家,淑蘭也算是從火坑裡得到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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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夏夏夏草
一個是女方是責任方,一個雙方都是責任方
休書源於西周,漢朝開始有了“七出之條”。《禮記》中:“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其中“無子”要求妻子50歲以後才能有效。又有 “三不去”限制“七出”,“三不去”是“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
休書只需要男方簽字,也就是說,男方不滿意了,只要能找到“七出”裡面的一條,就能單方把女方掃地出門。在電視劇和小說中,多數男方都是說女方不孝和善妒,尤其是善妒,簡直就是想休妻的不敗法寶。
總之,休書就是男方在婚姻中擺佈女方的工具,對女方百害而無一利。
“和離”,始於唐代,從字面上就能看出,是和氣的分開,需要雙方簽字,就像現代的離婚。一般婚姻雙方為了掩蓋醜聞,尤其是男方挑不出女方的過錯的時候,就會選擇“和離”。
不過“和離”對女方來說很難,“和離”成功的都是大家族的女性,有權力和財力做靠山,都是用權壓、用錢砸出來的“和離”。
劇中淑蘭,沒有過錯,即使這樣孫志高還說她不孝和善妒,要休了她。如果盛家接受了,也就接受了淑蘭是不孝和善妒的,也就說盛家家教不好,也會影響盛家其他姑娘的婚姻。
最後,在明蘭的幫助下,才順利“和離”,同時還給了孫秀才一半的嫁妝,孫秀才還不情不願的按手印。忍不住說一句,孫秀才吃人家的,用人家的,還從言語上虐待淑蘭,冷暴力,簡直是人渣中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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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0式青春
我們之前看的很多古代電視劇,男方休妻的比較多,所以大家對休書比較瞭解,對和離卻瞭解的不是很多,實際上,在古代,如果夫妻倆人要分開,實際上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休書,一種是和離書。
休書在電視劇中比較常見,在古代,只有女子煩了七出之條,男方才可以寫休書休妻,七出之條包括:不孝順父母,無法生育,出軌,忌妒導致家庭不和,患嚴重惡疾,愛說閒話講是非,偷東西。只要女方犯了這七出中的任何一條,男方就有權利寫休書,休書中也會寫明白是因為七出之條哪一齣才決定休妻的。不過休書就可以看出古代重男輕女的思想,女方毫無反抗的權利,尤其是因為沒有後代和患有惡疾這兩條休妻,非常的不合理,這與女方的人品是沒有關係的,卻因為身體原因被休妻,女方以後的生活會很艱難,對女方的名聲也不好。
而對於和離書,大眾知道的比較少,這個就相當於現代的離婚協議書,和平分手之類的,在唐代和宋代比較盛行,和離書中,會和現在的離婚協議書一樣,寫明財產的分割情況,協商結果等等,雙方都自願之類的,而且雙方和離,一般沒有一方是比較出格的,所以說出去其實對雙方都好,尤其是女方,因為古代除了和離就是休書,休書很明顯對女方是非常不公平的,若被休了的話,後面再找婆家就不好找了,但是如果和離的話,就是雙方只是結婚後性格不合,無法一起生活了,然後雙方協議和平分開,有的和離書中還會彼此祝願:“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所以從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來看一下盛家為什麼只接受和離,不接受休妻,首先,盛淑蘭本身就沒有犯七出之條,反而是男方母子倆人不知羞恥,本身就是靠著淑蘭帶過去的嫁妝才將日子過得好一些,還處處貶低淑蘭,流連煙花場所,讓外室懷孕,逼淑蘭接受他納外室為妾,所以本身淑蘭一直是在忍讓,為了自己,也為了盛家,總之,這日子是過不下去了,而男方若執意想要休妻,這對淑蘭是非常不公平的,不僅影響淑蘭以後的婚姻,而且對於盛家來說,本身自己家的孩子沒有做錯什麼,處處受著委屈,卻要被休妻,肯定是接受不了的,另一方面,淑蘭被休妻,對盛家的名聲也是非常有影響的,所以和離對盛家和對淑蘭來說都是最好的結果。
最後,簽了和離書,淑蘭懟孫志高的那兩句,足以見得這些年她過的多麼憋屈,一紙和離書,把她從火坑裡救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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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師明禮
古代離婚有三種方式:七出(三不去),義絕,和離。
這三種在古代一直都有,但是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下來的,是在唐朝。
(1)七出三不去。七出,指的是丈夫對妻子單方面的離婚,即所謂的休妻,只要妻子符合七出中的一條,丈夫就可以寫休書,宣佈和妻子離婚。
三不去,是一種對妻子的保護。由於七出是站在丈夫這方面的,絕對的男性強權,因此設立三不去,規定在哪些情況下丈夫不能休妻。
休書,這個名稱元代才開始出現,之前叫契約。
七出指什麼呢?
不事舅姑:這個容易理解,不孝順父母。
無子:唐朝法律規定,妻子49歲以下沒有兒子,可以休之。
淫佚/盜竊/口舌/妒忌/惡疾:這些都好理解,都是字面上的意思。
三不去指什麼呢?
一不去:有所娶無所歸。如果妻子被休,孃家沒人了,不可以休妻。
二不去:與更三年喪。如果妻子為公婆守孝三年,不可以被休。
三不去:前貧賤後富貴。如果丈夫之前貧窮,現在富貴了,不可以休妻。
如果妻子有重大疾病或者犯淫,那麼即使符合三不去的規定,丈夫也可以休妻。
七出三不去,到了元代,實行比較嚴格,丈夫所寫休書,需要交給官府查驗。
(2)義絕。義絕是一種強制離婚,唐朝法律規定,符合義絕條件的,如果丈夫布休妻,會受到法律懲罰,包括坐牢等。
義絕指的是夫妻對對方親屬有毆罵殺傷奸五種行為的時候,必須強制離婚。
毆罵殺傷奸,也比較好理解,都是字面意思:毆打,辱罵,殺死,傷害,通姦。
親屬範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唐朝法律規定,如果妻子不符合七出三不去和義絕,仍然被丈夫休了的,那麼丈夫要坐牢一年半;妻子犯了七出,符合三不去,仍然被丈夫休了的,丈夫要杖責一百。
諸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奸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議•戶婚》)(3)和離。和離,即夫妻協議離婚。
這也是很容易理解的,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友好離婚,這是一種對雙方的婚姻保護。
由於丈夫無故休妻或者妻子符合三不去的規定,不能休妻,和妻子感情又不和,休了會坐牢,那怎麼辦呢?那就和離,丈夫就不會因此時候受到法律的懲罰了。
對妻子來說,和離更是一種保護。因為女人被休,跟要了她的命差不多,也會嚴重損害她的名聲,所以和離,可以保護女方的名聲和名節。
宋朝規定,皇家宗室等和離,需要經過官方的審查,確定夫妻感情不和才可以離婚,如果結婚的時候有皇帝賜禮,那麼賜禮要還交給皇帝。
清代規定,普通老百姓和離,任其自便,官員和離,如果已經受封過,那麼要先去吏部去掉封號,再去刑部,等官方查明才可以和離。如果官員想休離妻子,那麼妻子要向刑部上報,官方派人來查驗,也是一種對女方的保護。
因此,《知否》裡面,為什麼盛家要和離,就很容易理解了,和離是雙方感情不和,不能說是男方還是女方有過錯,休妻則擺明了是女方過錯,是一種嚴重損害和傷害女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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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楚故事
“和離”相當於協議離婚,古代的和離說明男女雙方自願,女方也並無過錯,女子的嫁妝還是能歸還孃家,讓女子帶回去的。古代嫁妝是有清單的,一項項都是寫得清清楚楚,若是和離後夫家不還給女子,女子的孃家可以告上公堂,請官府判決。和離書,就是證明女子並無過錯的證據,只是兩人由於種種理由達成的協議。
在《知否》裡面,盛家之所以不願意拿休書,是因為淑蘭沒有什麼過錯,孫秀才心地不善,保養妓女,盛家自古有家訓,不予青樓娼妓共事一夫,辱沒家門。所以,才提出和離,若是淑蘭被休,而不是和離不單止嫁妝得不回,還落得個家教不嚴,失德的名聲,後面的妹妹就很難嫁了。
七出之條中,有無子,淫邪,不事公婆,口舌,偷盜,妒忌,惡疾這七條,被休肯定是犯了其中一條,無論是哪一條,淑蘭都擔當不起,也沒有觸犯,所以盛府不願休妻,只願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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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必讀歷史
在360百科中和離的定義為:古代名為離婚協議書,區別於休書,唐宋朝稱之為和離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而休書則是男女雙方或其中佔據主導地位的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由男方或者地位明顯高於常人的女子(例:公主)出具的書面證明。從定義上我們就可以看出與和離相比休書更帶有對女性的歧視與不滿,今天小編就帶領大家來了解一下古代這兩種離婚形式的不同之處,以及結合最近熱播的電視劇《知否》讓大家有個更具體的瞭解。
休書源於西周,漢朝開始有了“七出之條,三不去”。《禮記》中:“婦有七去:一.不順父母去(不能好好照顧老人),二.無子去(一般到五十歲以上無子才算,男人不育也歸咎於女方),三.淫去(必須捉姦在床鐵板釘釘),四.妒去(不允許丈夫找小三就屬於妒忌),五.有惡疾去只要妻子染上影響正常生活的 疾病,比如殘疾、禿頭、傳染病等,不管怎麼染上的)六. 盜竊(不經夫家同意將夫家物品私藏或私授他人)七. 多言(整天碎嘴四處說八卦導致妯娌之間不睦)。
“三不去”是對七出的限制“三不去”是“有所取無所歸”(如果妻子被休,孃家沒人了,不可以休妻),“與更三年喪”(果妻子為公婆守孝三年,不可以被休),“前貧賤後富貴”(如果丈夫之前貧窮,現在富貴了,不可以休妻)。 男子七出的特權,不僅是自私的,也是極不人道的。特別是其中的"無子"和"有惡疾"兩條,絲毫不關婦女的品質問題。如果妻子有重大疾病或者犯淫,那麼即使符合三不去的規定,丈夫也可以休妻。
有人可能會問,“七出”和“三不去”如果矛盾怎麼辦呢?古人早有應對:只要犯了“淫佚”或者“惡疾”之一,就算有“三不去”罩著,依然可以掃地出門,除這兩條之外,只要符合“三不去”,“七出”其他的五條都奈何不得這正妻的身份,就算丈夫強行把這“三不去”的妻子休了,官府也會打著丈夫一百板子,然後勒令其把媳婦給接回來好好養著。
再說和離,“和離”,始於唐代,從字面上就能看出,是和氣的分開,需要雙方簽字,就像現代的離婚。一般婚姻雙方為了掩蓋醜聞,尤其是男方挑不出女方的過錯的時候,就會選擇“和離”。 比起休妻,”和離“於男方和女方面子上都更好一些,尤其是女方。古代女子被夫家休了會有損自己和孃家名聲。 不過“和離”對女方來說很難,“和離”成功的都是大家族的女性,有權力和財力做靠山,都是用權壓、用錢砸出來的“和離”。
第三種離婚稱為“義絕”,一旦出現“義絕”的情況,官府將會強制離婚,不離不行,敢不離?好膽!苦役一年,在離!遇上皇帝大赦天下也得離!因為這裡不涉及就不多做解釋了。
劇中淑蘭,沒有過錯,即使這樣孫志高還說她不孝和善妒,要休了她。如果盛家接受了,也就接受了淑蘭是不孝和善妒的,也就說盛家家教不好,也會影響盛家其他姑娘的婚姻。
所以從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來看一下盛家為什麼只接受和離,不接受休妻,首先,盛淑蘭本身就沒有犯七出之條,反而是男方母子倆人不知羞恥,本身就是靠著淑蘭帶過去的嫁妝才將日子過得好一些,
對於盛家來說,本身自己家的孩子沒有做錯什麼,處處受著委屈,卻要被休妻,肯定是接受不了的,另一方面,淑蘭被休妻,對盛家的名聲也是非常有影響的,所以和離對盛家和對淑蘭來說都是最好的結果。
在小編看來無論是哪一種離婚方式都凸顯男性地位,強化男性權威,維護男性家庭利益。休妻是典型的男子專權離婚。 男性居於主動地位, 女性則處於被動地位, 並且很難擺脫被出的境地。”和離“雖然相對溫和一些, 但實質上是男性棄妻,是休妻的變異手法。所以說現在的:開明、合理、公平、女權、文明的“離婚法”比"休書"好一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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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休書是單方面的事情,是男方的特權。 休書裡面一定寫明妻子犯下七出之條的哪一項或哪幾項,意思就是我嫌棄你哪方面,不要你了。和離,是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自願分開。因成婚後兩人性格不和,夫妻二人不能同心,不如讓各位家人做證,好聚好散,各自安好。在古代如果被休,哪怕是孫家那種情況,是丈夫的不是,女方也是會被世人嫌棄嘲笑的,而和離的話,起碼淑蘭的聲譽以及盛家的名聲也算是保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