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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著布加迪威航滅蟑螂
理由如下:
《我殺了他》全文沒有第三人稱的敘述,以神林貴弘、駿河直之和雪世香織三個人的第一人稱輪流敘述,而且是全書敘事是按照時間順序,並非同一時間的多角度敘述。
這種敘述方式的小說必須要厚道,即第一人稱敘述的事情是真實的,表現的心理活動也是真實的,可以略去部分,但敘述部分不應有虛假成分。但對話應該是可以包含謊言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穗高誠死後,駿河直之和雪世香織的第一人稱敘述最後都說我殺了穗高誠。可見他們兩人主動都實施了可能令穗高誠致死的行為,無論最終穗高誠是否因為他們的行為直接致死。從後文可以知道,雪世香織故意讓駿河直之送藥,而駿河給神林寫信夾帶毒藥都是已經表明了的兩人主動實施的殺人行為。雖然也可能有沒有寫出的殺人行為,但已經表明的殺人行為都不是直接投毒。而神林貴弘的篇章裡卻沒有說出“我殺了他”四個字,但明確表達了“至今,在我的視網膜依然深深烙著那傢伙死於我所投的毒膠囊的那幕情景。”
看到有些吧友就以這點證明,因為三個人另外兩個人沒有直接投毒,至少文中沒有說明他倆直接投毒。而神林卻直接說了,他投過毒,而且親眼看著那傢伙死了。常理推斷,他是兇手。
但文中香織自述說明,她座位靠前,沒有看到穗高倒下死亡的一幕。按照常理推斷,參加婚禮座位比較靠前的一般是和兩位新人關係最密切的人以及地位比較高的人。香織是美和子的伯樂和朋友,又是美和子的上級的關係,理應坐在前排,同理作為美和子唯一的親人的哥哥也沒有理由不坐在第一排或者前排,應當無法看到倒下的新郎那一幕。
那他親眼看到哪個傢伙死於自己的投毒呢?後文爆料,準子在穗高家和駿河交談後至駿河上樓期間曾經進來投毒,兩顆毒膠囊就是那時候放在藥罐裡的。當時的神林貴弘在樓下,可能因為上廁所,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讓準子得以進來且投毒(門沒有上鎖,在駿河回來時候,神林去開了鎖後直接坐回沙發),而神林看到了卻沒有制止,事後也否認自己看到。原因應該是神林在穗高將膠囊扔掉後從紙簍裡取出膠囊,而為了掩蓋這個事實否認看到準子。事後為了確認膠囊是毒藥,他買了乳酪魚糕,並且用膠囊下毒餵食一隻小貓,看到小貓毒發身亡才離去。他親眼看到毒發身亡的那傢伙,指的就是這隻貓。
所以其實神林的敘述中沒有明確自述:我殺了他!其實也就是明確說明神林沒有采取殺人的行動,儘管可能懷有殺意。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藥的問題。警方從美和子手裡回收了9粒膠囊,之前穗高在家時候吃了一粒並且說了剛剛才吃過,即當天吃過兩粒,美和子放入藥罐傳遞給穗高的是一粒,算上瓶子裡的9粒,正好是12粒,即應該是當天開封的新藥,藥瓶在被美和子裝進手提袋之前沒有被投毒。排除準子在藥瓶內投毒的可能性。
準子有一盒新的鼻炎藥,12粒膠囊。她將其全部灌入毒藥放入瓶中——除了一顆藥因為灌毒失敗分成兩半在瓶外,其餘的被發現事後都是在瓶子裡的。
根據證詞,香織和駿河各取走一粒,準子自己吃了一粒,往藥罐投入兩粒,一共是五粒,其中香織的交上去了,駿河的寄給神林也交上去了,藥罐裡的那兩粒被神林取走。投毒後喂小貓應該會消耗藥罐裡的毒藥一粒或者兩粒,不過不能確定兩粒都投毒還是一粒投毒一粒被神林留下,這樣看只有神林有嫌疑。
但香織和駿河離開準子家時候看了一眼藥瓶裡剩下六粒,**去取證時候發現瓶子內只有五粒了,這一粒只可能是駿河或香織在兩人同時離開準子家後其中某一人拿走的。他們兩個人依然存在嫌疑。
這樣,有兩顆毒藥的去向不明,穗高就是死於其中一粒的。一粒被神林儲存,還有一粒香織和駿河都有可能儲存。
那我們來看他們投毒的機會吧。神林在與妹妹吃飯時候,應該已經知道了從紙簍裡拿出的膠囊是毒藥,他接過藥瓶時候有機會投毒,但是妹妹就坐在面前,也沒有敘述說妹妹去過廁所或者是什麼,當然也可能是回家後投毒掉包的,我們先把這個可能性留著
然後就是香織和駿河,他們兩人在婚禮之前沒有接觸過藥罐或者藥瓶,接觸藥罐的機會是在美和子交給香織,香織在美和子面前把藥罐交給無嫌疑的西口,讓西**給駿河,駿河開啟罐子看了一眼,隨手交給一個服務生,也是在西口的面前做的。從這個順序看,無論是香織和駿河都沒有可能把藥丸掉包。
這麼看,嫌疑好像只有神林一個人了。但是最後加賀拿出三張照片,上面是美和子的手袋,藥瓶和藥罐三件物品,並且說明上面有一個與本案涉案人員都不相同的指紋,而且這個指紋是沾在上面也不奇怪的,並且加賀查明瞭這個人是誰。如果是藥瓶,上面有陌生人指紋顯然是個疑點,因為藥瓶開封后從藥盒取出只被穗高、美和子和神林貴弘碰過。手提袋上面可能會有很多指紋(售貨員,公車上碰到的等等),但是要查明顯然是不可能的,而且也不會是一個。再就是藥罐了,上面有個與本案無關的人,而且這個人可以被輕易找到。那這個人就很顯然只可能是穗高的前妻,因為說明了藥罐是前妻買的。而她顯然與此案無關,而且理所當然指紋會印到藥罐上的。
但是等等,前妻已經離婚幾年了,藥罐又是經常要被穗高攜帶和觸控的東西,真的可能還儲存著指紋嗎,這樣想的確不太可能。如果是一件不常用的東西儲存著幾年前觸碰過它的人的指紋還比較現實。
那這個藥罐上有穗高前妻指紋就很可疑了。但是前妻和本案毫無關係也根本未出場,所以不應懷疑她。那麼還有誰可能擁有穗高前妻觸碰過的而且和其常用藥罐相同的呢。除了穗高本人,就只有駿河了。
在駿河家有大量的紙箱,“我的房間勉強算是兩居室,但這裡還兼作穗高企劃的事務所,再加上最近穗高總是帶進一些奇怪的紙箱,搞得我的房間就像家電商店的倉庫一般。其實紙箱裡的東西我大致也能猜個八九不離十,無非是些暗示著穗高前一次婚姻的各種生活物品。即使他再木訥,也清楚不該讓新娘看到與前妻的情侶T恤、結婚照這些東西。
紙箱裡還有他前妻快遞給他的東西,聽穗高說,她再婚的時候,那些會勾起她過去結婚生活的回憶的東西對她來說實在是種負擔,所以招呼也沒打便送到了他家。
離了婚就是會這樣呢——我回憶起穗高邊苦笑邊說出的這句話。”
這些東西里很有可能就包括和穗高常用的藥罐相同的藥罐,而一直被封存起來,保持著前妻指紋也是很有可能的。而這件最重要的證物也只可能是駿河才會擁有。
那麼事實就清晰了,駿河在和香織一起走出準子家後,又回到了準子家,因為門沒鎖是很容易的。進去後取出一粒毒藥,然後裝進另一個藥罐內。在婚禮上他將藥罐隨手交給服務生時候,因為西口在面前不可能掉包,但是事後他一直積極詢問穗高是否吃了藥。服務生說沒找到穗高,只是放在了休息室的桌子上,這個情報只有駿河一個人知道。而進入休息室,將兩個藥罐進行掉包則是十分輕而易舉的事情。
事實至此,應該很明朗。兇手的名字就是駿河直之。從他的行為也可見他的殺意是最重的,因為香織只是把藥交給駿河,有希望毒殺穗高的傾向,而駿河則直接寫信威脅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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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河。理由如下:
《我殺了他》全文沒有第三人稱的敘述,以神林貴弘、駿河直之和雪世香織三個人的第一人稱輪流敘述,而且是全書敘事是按照時間順序,並非同一時間的多角度敘述。
這種敘述方式的小說必須要厚道,即第一人稱敘述的事情是真實的,表現的心理活動也是真實的,可以略去部分,但敘述部分不應有虛假成分。但對話應該是可以包含謊言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穗高誠死後,駿河直之和雪世香織的第一人稱敘述最後都說我殺了穗高誠。可見他們兩人主動都實施了可能令穗高誠致死的行為,無論最終穗高誠是否因為他們的行為直接致死。從後文可以知道,雪世香織故意讓駿河直之送藥,而駿河給神林寫信夾帶毒藥都是已經表明了的兩人主動實施的殺人行為。雖然也可能有沒有寫出的殺人行為,但已經表明的殺人行為都不是直接投毒。而神林貴弘的篇章裡卻沒有說出“我殺了他”四個字,但明確表達了“至今,在我的視網膜依然深深烙著那傢伙死於我所投的毒膠囊的那幕情景。”
看到有些吧友就以這點證明,因為三個人另外兩個人沒有直接投毒,至少文中沒有說明他倆直接投毒。而神林卻直接說了,他投過毒,而且親眼看著那傢伙死了。常理推斷,他是兇手。
但文中香織自述說明,她座位靠前,沒有看到穗高倒下死亡的一幕。按照常理推斷,參加婚禮座位比較靠前的一般是和兩位新人關係最密切的人以及地位比較高的人。香織是美和子的伯樂和朋友,又是美和子的上級的關係,理應坐在前排,同理作為美和子唯一的親人的哥哥也沒有理由不坐在第一排或者前排,應當無法看到倒下的新郎那一幕。
那他親眼看到哪個傢伙死於自己的投毒呢?後文爆料,準子在穗高家和駿河交談後至駿河上樓期間曾經進來投毒,兩顆毒膠囊就是那時候放在藥罐裡的。當時的神林貴弘在樓下,可能因為上廁所,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讓準子得以進來且投毒(門沒有上鎖,在駿河回來時候,神林去開了鎖後直接坐回沙發),而神林看到了卻沒有制止,事後也否認自己看到。原因應該是神林在穗高將膠囊扔掉後從紙簍裡取出膠囊,而為了掩蓋這個事實否認看到準子。事後為了確認膠囊是毒藥,他買了乳酪魚糕,並且用膠囊下毒餵食一隻小貓,看到小貓毒發身亡才離去。他親眼看到毒發身亡的那傢伙,指的就是這隻貓。
所以其實神林的敘述中沒有明確自述:我殺了他!其實也就是明確說明神林沒有采取殺人的行動,儘管可能懷有殺意。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藥的問題。警方從美和子手裡回收了9粒膠囊,之前穗高在家時候吃了一粒並且說了剛剛才吃過,即當天吃過兩粒,美和子放入藥罐傳遞給穗高的是一粒,算上瓶子裡的9粒,正好是12粒,即應該是當天開封的新藥,藥瓶在被美和子裝進手提袋之前沒有被投毒。排除準子在藥瓶內投毒的可能性。
準子有一盒新的鼻炎藥,12粒膠囊。她將其全部灌入毒藥放入瓶中——除了一顆藥因為灌毒失敗分成兩半在瓶外,其餘的被發現事後都是在瓶子裡的。
根據證詞,香織和駿河各取走一粒,準子自己吃了一粒,往藥罐投入兩粒,一共是五粒,其中香織的交上去了,駿河的寄給神林也交上去了,藥罐裡的那兩粒被神林取走。投毒後喂小貓應該會消耗藥罐裡的毒藥一粒或者兩粒,不過不能確定兩粒都投毒還是一粒投毒一粒被神林留下,這樣看只有神林有嫌疑。
但香織和駿河離開準子家時候看了一眼藥瓶裡剩下六粒,**去取證時候發現瓶子內只有五粒了,這一粒只可能是駿河或香織在兩人同時離開準子家後其中某一人拿走的。他們兩個人依然存在嫌疑。
這樣,有兩顆毒藥的去向不明,穗高就是死於其中一粒的。一粒被神林儲存,還有一粒香織和駿河都有可能儲存。
那我們來看他們投毒的機會吧。神林在與妹妹吃飯時候,應該已經知道了從紙簍裡拿出的膠囊是毒藥,他接過藥瓶時候有機會投毒,但是妹妹就坐在面前,也沒有敘述說妹妹去過廁所或者是什麼,當然也可能是回家後投毒掉包的,我們先把這個可能性留著
然後就是香織和駿河,他們兩人在婚禮之前沒有接觸過藥罐或者藥瓶,接觸藥罐的機會是在美和子交給香織,香織在美和子面前把藥罐交給無嫌疑的西口,讓西**給駿河,駿河開啟罐子看了一眼,隨手交給一個服務生,也是在西口的面前做的。從這個順序看,無論是香織和駿河都沒有可能把藥丸掉包。
這麼看,嫌疑好像只有神林一個人了。但是最後加賀拿出三張照片,上面是美和子的手袋,藥瓶和藥罐三件物品,並且說明上面有一個與本案涉案人員都不相同的指紋,而且這個指紋是沾在上面也不奇怪的,並且加賀查明瞭這個人是誰。如果是藥瓶,上面有陌生人指紋顯然是個疑點,因為藥瓶開封后從藥盒取出只被穗高、美和子和神林貴弘碰過。手提袋上面可能會有很多指紋(售貨員,公車上碰到的等等),但是要查明顯然是不可能的,而且也不會是一個。再就是藥罐了,上面有個與本案無關的人,而且這個人可以被輕易找到。那這個人就很顯然只可能是穗高的前妻,因為說明了藥罐是前妻買的。而她顯然與此案無關,而且理所當然指紋會印到藥罐上的。
但是等等,前妻已經離婚幾年了,藥罐又是經常要被穗高攜帶和觸控的東西,真的可能還儲存著指紋嗎,這樣想的確不太可如果是一件不常用的東西儲存著幾年前觸碰過它的人的指紋還比較現實。
那這個藥罐上有穗高前妻指紋就很可疑了。但是前妻和本案毫無關係也根本未出場,所以不應懷疑她。那麼還有誰可能擁有穗高前妻觸碰過的而且和其常用藥罐相同的呢。除了穗高本人,就只有駿河了。
在駿河家有大量的紙箱,“我的房間勉強算是兩居室,但這裡還兼作穗高企劃的事務所,再加上最近穗高總是帶進一些奇怪的紙箱,搞得我的房間就像家電商店的倉庫一般。其實紙箱裡的東西我大致也能猜個八九不離十,無非是些暗示著穗高前一次婚姻的各種生活物品。即使他再木訥,也清楚不該讓新娘看到與前妻的情侶T恤、結婚照這些東西。
紙箱裡還有他前妻快遞給他的東西,聽穗高說,她再婚的時候,那些會勾起她過去結婚生活的回憶的東西對她來說實在是種負擔,所以招呼也沒打便送到了他家。
離了婚就是會這樣呢——我回憶起穗高邊苦笑邊說出的這句話。”
這些東西里很有可能就包括和穗高常用的藥罐相同的藥罐,而一直被封存起來,保持著前妻指紋也是很有可能的。而這件最重要的證物也只可能是駿河才會擁有。
那麼事實就清晰了,駿河在和香織一起走出準子家後,又回到了準子家,因為門沒鎖是很容易的。進去後取出一粒毒藥,然後裝進另一個藥罐內。在婚禮上他將藥罐隨手交給服務生時候,因為西口在面前不可能掉包,但是事後他一直積極詢問穗高是否吃了藥。服務生說沒找到穗高,只是放在了休息室的桌子上,這個情報只有駿河一個人知道。而進入休息室,將兩個藥罐進行掉包則是十分輕而易舉的事情。
事實至此,應該很明朗。兇手的名字就是駿河直之。從他的行為也可見他的殺意是最重的,因為香織只是把藥交給駿河,有希望毒殺穗高的傾向,而駿河則直接寫信威脅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