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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朝北盟會編》:紹興十一年冬十一月二十七日侯中毒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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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T我喝酸奶不舔蓋

    岳飛被賜死,據說最後是留了個全屍的。這雖然體面了些,但其被執行死刑的方式則可能是頗為殘酷的。關於這一點,考證起來可發現三種不同說法。

    第一是絞殺說。此為當今不嚴格的一種史說。絞殺固然是古代為了保留全屍所適用的較為普通的一種死法(如圖),但問題是,岳飛是否被適用此種死法,在史料上難以印證。

    第二是毒殺說。史料上確實有一種記載,說“侯中毒而死,葬於臨安菜園內”。如果岳飛果真是被授以毒酒而死的,那就跟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一樣的死法了,所不同的是,岳飛在飲下毒酒前,是沒法跟一班人高談闊論哲學問題的——他壓根是個中國式的怨死法,只能臨刑前留下8個字的絕筆,而且還是重複的,那就是“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值得留意的是,岳飛在風波亭是熬過大刑的,因為當時秦檜命右諫議大夫萬侯萵審問,這右諫議大夫就相當於現代黨內紀委書記這樣的職務吧,手中的權力一時炙手可熱,又急於“整”出岳飛謀反的證據,所以就動了大刑,反正是在風波亭的高牆之內,當時也不用擔心有什麼新聞記者報道出去。而對於岳飛來說,相對於那殘酷的刑訊逼供,能喝一小杯毒酒去死,在那時幾乎算是“安樂死”了。但問題是,如果採用毒死的方法,從統治集團的立場而言,就有點像政治謀殺了,為此估計毒死說也是不可信的。

    最具有可信度的是第三種說法,那就是“拉脅”說。此說也是有史料根據的,有載“其斃於獄也,實請具浴,拉脅而殂”。“拉脅”乃是古代中國的一種死刑執行方法,在《酷史傳》中即有記載,具體方法乃是打折肋骨致死,這比毒殺就更為殘忍了,在現代法學上,無需贅言也算得上是酷刑了。不過,從右諫議大夫萬侯萵的立場而言,反正岳飛的英雄骨在風波亭內也已被手下的人打殘了,又不可能直接拉到今日旁邊的浙大醫院裡去救治,最後就這樣結果了算了,也剛好符合賜死留全屍的要求。

    岳飛之死如此冤枉,又如此殘烈,不知他在班師回朝時是否始料未及,但也恰恰應了他在《小重山》中“驚回千里夢”的說法,而更重要的是,我們今日穿越歷史時空回望岳飛之死,也同樣有一種“驚回”的感覺。

  • 2 # 碼上行

    論岳飛之死,不可不先品評趙構與秦檜之為人。

    趙構何等人?

    皇帝兼大哥宋欽宗要他當河北兵馬大元帥好勤王。金兵破汴梁,靖康之恥。

    趙構自己在河北開大元帥府,夏天在商丘稱帝。金兵南下,趙構不通知百官與宰相,自己一路從揚州逃到鎮江逃到杭州,一度逃到海上。一輩子都在試圖跟金國請和。

    父親、兄長、姐妹、天下、百官、社稷、體面,趙構是都可以不要,都可以拋棄的。所謂竄身而不

    恥,屈膝而無慚,不可謂有生人氣也。

    秦檜何等人?

    都不提他殺岳飛的事,說其他的:

    殺岳飛,成和議後,將趙鼎貶去潮州,將王庶貶於道州,將胡銓貶於新州。即便遇赦,也永不再

    用:“你們永遠沒機會再來對付我了!”

    趙鼎在流放地,每天都被人監視,奏報秦檜“趙鼎怎樣了”。趙鼎於是絕食而死。

    大權獨攬後,秦檜開始盤查言論。浙江與福建發大水,右武大夫白鍔說“燮理乖謬”,被刺配到萬

    安軍。

    太學生張伯麟題壁諷刺:“夫差,你忘了越王殺你的父親嗎?”被杖脊刺配到吉陽軍。

    控制了言論後,秦檜又禁止民間自撰野史,令自己兒子秦熺監修宋朝史書。有做野史者告發。

    秦檜有所謂:“益堅鄰國之歡盟,深思社稷之大計,謹國是之搖動,杜邪黨之窺覦。”——一個為了結敵國歡心,為了自己的權柄,可以橫行無忌,封殺言論自由的臭流氓而已。

    一個沒有血氣的利己主義皇帝。

    一個酷愛搞封殺的權奸流氓宰相。

    所謂岳飛太高調不聽話之類,簡直是老生常談的胡說八道了。

    平了襄漢,岳飛立刻辭制置使,請讓其他重臣經營荊襄。懂得避嫌。當朝宰相趙鼎,大概不會覺得岳飛不會做人。

    岳飛年少愛喝酒,趙構讓他到河朔別多喝,岳飛便從此戒酒。

    與曹成作戰時,岳飛特意叮囑張憲,“誅其酋,撫其眾,慎勿枉殺,累主上保民之仁”——不要亂殺,要成全陛下的仁德。他是處處給趙構留面子。

    劉豫兵馬要打來,中興四將另外兩位劉光世和張俊慫了,想撤。岳飛當時有眼疾,但一聽宋高宗宣召,立刻帶病趕來。

    他來時,劉豫已經撤兵。趙構卻很滿意,親口對趙鼎說:“劉麟敗北不足喜,諸將知尊朝廷為可喜。”

    他也是知道,岳飛給足自己面子了的。

    一般說,岳飛曾經勸趙構立太子。然而,岳飛當時做這事,是出於忠心;他是悄然上奏的,給趙構留足了面子。之後趙構立了太子,岳飛見過後,立刻大喜說中興基業有望。處理得極為精妙。

    張浚說岳飛的風格是“避寵榮”。他是懂得避嫌的,不斷推讓各色封賞。並不讓自己處於嫌疑之

    地。

    所謂岳飛不聽話,完全胡說八道——此前,趙構可是親自認證了精忠岳飛的。

    當然,岳飛有脾氣。但看他脾氣怎麼發的?

    劉光世自請解兵符。張浚認為可以將軍隊五萬人移交給岳飛。趙構親自下御札,讓劉光世麾下王德等聽岳飛節制。而且說岳飛就基本代表自己。

    朕惟兵家之事,勢合則雄。卿等久各宣勞,朕所眷倚。今委岳飛盡護卿等,蓋將雪國家之恥,拯

    海內之窮。天意昭然,時不可失。所宜同心協力,勉赴功名。行賞答勳,當從優厚。聽飛號令,如朕 親行。倘違斯言,邦有常憲。

    但之後,趙構變卦,不給了。

    岳飛覲見,趙構說要留這支部隊保護都城,岳飛無言而退。

    岳飛回去自請解軍職,留在廬山,給母親守喪。趙構很不高興,後來跟陳公輔訴苦。陳公輔給皇帝面子,就說

    然飛本粗人,凡事終少委曲。

    所以所謂劉光世事件,說穿了就是:趙構自己的主意,又臨時變卦;還嫌岳飛不高興了,是給自己臉子看。說到底,趙構就是自己撒潑打滾翻臉不認人都可以,在他心目中,岳飛必須狗一樣的聽他使喚。不聽使喚了,就不好。

    趙構是個極其缺乏安全感的混球。

    好了,迅速快進到三大將解兵權。

    趙構召集韓世忠、張俊與岳飛,解出兵權,在朝為官。三人並無異議,三個宣撫司取消。韓世忠和岳飛都故作閒適,並無怨言。而且岳飛“固請還兵權”,是自己要求還兵權的。

    但秦檜和趙構又來了。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六,《張俊、岳飛往淮東撫定韓世忠之兵》,要讓張俊和岳飛一起去弄韓世忠的軍隊。

    張俊跟秦檜沆瀣一氣,就說把韓世忠的背嵬軍拆散混編,徹底摧毀韓世忠嫡系。岳飛則反對這麼做。總之這麼一來,岳飛不肯落井下石,給秦檜和趙構當槍使去坑害韓世忠,就越加讓他們看著不爽了。

    所以岳飛與張俊回到杭州後,張俊又被派去鎮江了,與此同時,岳飛遭到万俟卨那個流氓的彈劾。

    理由是出師慢了。

    於是岳飛辭職,回了廬山。

    然後王俊去向王貴告發,說張憲要反;還說是岳飛寫信唆使的,但信已經被燒了。之後張憲與岳雲被擒。

    之後就是臭名昭著的要搞岳飛了。

    所以說穿了,要弄岳飛,是因為趙構和秦檜兩個混球沆瀣一氣。

    趙構想解兵權順便議和,秦檜想議和順便專權。

    至於說岳飛真要反,嘿嘿。韓世忠去逼問秦檜時,秦檜說什麼?

    “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秦檜權傾朝野,拷問如此之久,最後還是“雖不明”。說明確實沒鐵證。

    到了最後,只能用莫須有搪塞,逼得韓世忠吼“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但凡岳飛真有一點點可以被抓的小辮子,怎麼秦檜抓不出來?如開頭所述,秦檜搞迫害,那是一把好手啊!

    所以了。岳飛唯一的過錯,就是本身實力太強,又沒有下作到昏君奸臣讓他幹啥就幹啥的地步,在昏君奸臣眼裡,他不夠恭順,沒有像張俊那樣

    “我是天子一條狗,天子讓我咬誰我就咬誰”。

    如此而已。

  • 3 # 無氣倒被人欺

    岳飛的判決公文為:奉聖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聞奏:  今勘到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閬州觀察使、髙陽關路馬步軍副都總管、御前前軍統制權副都統節制鄂州軍馬張憲;  僧澤一;  右朝議大夫、直秘閣添差、廣南東路安撫司、參議官於鵬;  右朝散郎添差、通判興化軍孫革;  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提舉醴泉觀岳雲;  有蔭人智浹;  承節郎、進奏官王處仁;  從議郎、授福州専管巡捉私鹽蔣世雄  及勘證得:  前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岳飛所犯內:  岳飛為因探報得金人侵擾淮南,前後一十五次受親札指揮,令策應指置,坐觀勝負,逗遛不進。及因董先、張憲問:“張俊軍馬怎生地?”言:“道都敗了回去。”便指斥乗輿。及向張憲、董先道:“張家、韓家人馬,你將一萬人蹉踏了。”及因罷兵權後,令孫革寫書與張憲,令措置別作擘畫,令看訖焚之。及令張憲虛中探得四太子大兵前來侵犯上流,自後張憲啇議待反背,處守襄陽,及把截江兩頭,盡刧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孫革奏報不實及制勘虛妄等罪。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斬;及指斥乗輿情理,切害者斬。系罪重,其岳飛坐擁重兵,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  看詳岳飛坐擁重兵於兩軍未解之間,十五次被受御筆,並遣中使督兵,逗遛不進。及於此時軋對張憲董先指斥乗輿,情理切害。又說與張憲、董先,要蹉踏張俊、韓世忠人馬;及移書張憲,令指置別作擘畫,致張憲意待謀反,處守襄陽等處,作過委是,情理深重。勅罪人情重法輕奏裁。  張憲為收岳雲書,令憲別作擘畫,因此,張憲謀反,要提兵僭處襄陽,投拜金人,因王俊不允順,方有無意作過。言並知岳飛指斥,切害不敢陳首;並依隨岳飛虛申無糧,進兵不得;及依於鵬書申岳飛之意,令妄申探報不實及制勘虛妄。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謀叛絞,其張憲合依絞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杕處死,仍合依例追毀出身以來告勅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絞舉官見行,取會侯到,別具施行。  岳雲為寫諮目與張憲,稱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擘畫,因此致張憲叛,除罪輕及等外,法寺稱勅傳報朝廷機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不以蔭論赦,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滿六年比加役流,律官五品犯流以下減一等。其岳雲合比加役流,私罪斷官減外徒三年,追一官,罰銅二十斤,入官勒停。  看詳岳雲因父罷兵權,輒敢交通主兵官張憲,節次僱令得腹心兵官擘畫,致張憲因此要提兵謀叛。又傳報朝廷機密,惑亂軍眾,情重奏裁。岳雲犯私罪徒舉官見行,會問侯到,別具施行。  於鵬為犯虛妄並,依隨岳飛寫諮目,與張憲等妄說岳飛出使事,並令張憲妄供探報,除罪輕外,法寺稱勅為從配律五品犯流罪減一等,其於鵬合徒三年,私罪官減外徒二年半,追一官,罰銅十斤,入官勒停。情重奏裁:於鵬犯私罪徒,舉官見行,取會侯到,別其施行。  孫革為依隨岳飛,寫諮目與張憲稱指置擘盡等語言,並節次依隨岳飛,申奏朝廷不實,除罪輕外,法寺稱律奏事不實,以違制論,徒二年。律供犯罪徒減一等,其孫革合徒一年,合追見任朝散郎一官,官告文字,當徒一年,勒停,情重奏裁:孫革犯私罪徒舉官見行,會問侯到,別具施行。  王處仁為知王貴申朝廷張憲背叛,漏洩供中嶽飛並說與蔣世雄,法寺稱敕傳報漏洩朝廷機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應比罪,勅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滿六年,比加役流,官當準六年,王處仁合於比加役流,私罪上斷,合追見任承節郎並歷任承信郎共兩官,官告文字,當徒二年處。按別無官,當更合罰銅八十斤。入官勒停,情重奏裁,王處仁犯私罪流,舉官見行,會問侯到,別具施行。  蔣世雄為見王處仁說王貴申朝廷張憲背叛事於岳飛處,覆除罪輕外,法寺稱:傳報漏洩朝廷機密事,流二千五百里,從減一等,其蔣世雄合徒三年,私罪上斷官減外徒二年半,合追從義郎、秉義郎兩官。官告文字當徒二年,餘徒二年,更罰銅十斤。入官勒停,情重奏裁,蔣世雄犯私罪從,舉官見行,會問侯到,別具施行。  僧澤一為制勘虛妄,並見張憲等待背叛,向張憲言:“不如先差兩隊申軍防守,總領軍使衙。並欲為張憲詐作樞密院札子發兵過江,及要摹搨樞密奏印文。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謀叛者絞,從減一等。其僧澤一合流三千里,私罪斷合,決脊杖二十,本處居作一年,役滿日仍合下本處,照僧人犯私罪流還俗條施行,情重秦裁。  智浹為承岳雲使令,要將書與張憲等,並受岳雲金、茶、馬,令智浹將書與張憲等,共估錢三百二貫足,除罪輕外,法寺稱律坐贓致罪,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為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七品官子孫,犯流罪以下聽贖。其智浹合徒三年,贓罪贖銅六十斤,情重奏裁。  小貼子處貼黃稱契勘。  岳飛次男嶽雷系同岳飛一處送下,今來照證得,嶽雷別無干涉罪犯,縁為岳飛故節飲食成病,合依條召家人入侍,就令兵雷入侍看覷,侯斷下案。內人目所有嶽雷,亦乞一就處分降下。  小貼子稱所有僧澤一合下本處依絛施行,又小貼子稱契勘數內於鵬見行。下湖北轉運司根究銀絹等四百萬合下所屬照會,侯根究見歸,著日即乞依今來所斷指揮施行。  乂小貼子稱:“看計岳飛、張憲所犯情重,逐人家業並家屬,合取自朝廷指揮,拘籍施行;看詳岳飛等所犯內,岳飛私罪斬,張憲私罪絞,並系情重。王處仁私罪流。岳雲私罪徒,並系情重。蔣世雄、孫革、於鵬並私罪徒,並系情理稍重。無一般例兼奉聖旨,根勘合取旨裁斷。  有旨: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將兵防護。餘並依斷:於鵬、孫革、王處仁、蔣世雄除名。內於鵬、孫革永不収敘。於鵬送萬安軍、孫革送潯州、王處仁送達州、蔣世雄送梧州,並編管;僧澤一決脊杖二十、刺面、配二千里外州軍牢城,小心収管;知浹決臀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軍編管;岳飛、張憲家屬分送廣南、福建路州軍拘管,月具存亡聞奏。編配人並岳飛家屬,並令楊沂中、俞俟;其張憲家屬令王貴、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併上路。岳飛、張憲家業籍沒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遲一抄札,具數申尚書省,餘依大理寺所申,並小貼子內事理施行出牓曉諭,應縁上件公事幹涉之人一切不問,亦不許人陳告,官司不得受理。 岳飛是被賜死在監獄裡。死的時候還沒被封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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