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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折衝萬里

    為有效管理這些半自治的羈縻州府,並維護朝廷的統治權威,唐朝採取了多項措施。

    首先,依照“華官參治”的原則,各羈糜府州須內建“華官”,即由朝廷派駐的漢官。根據各個羈縻州縣的經濟水平、民族成分、地理距離,以及同朝廷的關係等實際情況,朝廷派駐羈縻州的“華官”,又分作兩類。第一類,朝廷於各羈糜州府派駐長史,監領地方政事。唐朝規定,諸王國(即羈靡州)府中,須設長史一人,統掌府僚綱紀等職。《新唐書·百官志》介紹羈縻州府的官職時,明確記載,“大都督府都督一人,從二品,長史一人,從三品,……州刺史一人,從三品,長史一人,從五品”。可見,各羈縻州府內均設有一名長史,這即是唐朝的硬性規定,也是派駐漢官監領的最低要求。又據《舊唐書·太宗諸子傳》記載,長史的主要職責還包括,“王有虧違,皆遣聞奏”。可知,作為朝廷派駐的代表,羈縻州府的長史,擁有著監領地方政事的權利。事實上,長史即可充任都督、刺史的幕僚長。有時,亦能握有一定軍權。而且,作為朝廷的代表,派駐羈縻州府的長史,必須要由漢人充擔。第二類,朝廷於各羈縻州府派駐諸多漢官,漢官與民族首領共同治理。唐朝滅高麗後,就曾“擢酋豪有功者為都督、刺史、令,與華官參治”。歸附唐朝的契丹、奚、靺鞨等族,被僑置於營州時。營州治下,也設有諸多羈縻州府,其中,皆有大量的漢官。據考證,營州治下,有史可查的十六位羈縻州官員中,就有九位為漢族官員,兼任著刺史、縣令、縣丞、參軍等不同職務。無論哪種“華官參治”,其核心目的,就是監督地方羈縻州府,確保其忠於朝廷。

    其次,唐朝會於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尤其戰略要地,廣泛設立都督府(又稱邊州都督府)和都護府,用於直接管理地方的羈縻州府。不同於普通的都督府,邊州都督府內都“別置經略使”一職,專門負責處理,都督府下各羈縻州府的民族事務。需提及,也不是所有的羈縻州府都隸屬於邊州都督府,部分羈縻州縣也會直接隸屬於朝廷正設的州、道。關內道靈州都督府並非邊州都督府,但也直接羈縻管轄著關內道的党項人。貞觀年間,河東道的幷州、忻州俱為正州,也照樣羈縻管轄境內的僑置突厥縣。除了都督府,為強化對邊疆少數民族的控制,唐朝仿照漢代西域都護府,先後設立九個都護府。九個都護府中,最為著名的當屬,安東、安北、單于、安西、北庭、安南六大都護府。唐朝規定,邊州都督府可管轄治下的地方羈縻州府,而都護府則負責“掌管諸藩”,“撫慰諸藩,輯寧外寇”以及“撫慰、征討、敘功、罰過”等重大事務。故都護府發揮的作用,要遠大於邊州都督府。都護府的重要性,還能從都護官階的品級看出來。一般,都護官階可為正三品到從二品,這要比邊州都督的官階大得多。唐朝啟初常常委派宗王,遙領大都護之職。至唐代中葉,設定節度使一職後,都護職位,往往由專制一方的節度使兼任。在唐代的羈縻統治體系中,無論是邊州、正州,還是邊州都督府、普通都督府、都護府。羈縻州府的上級直管機關,都是由朝廷實際掌控的地方機構。這種行政體系,可以有效保證,羈縻州府始終處於唐朝的嚴密監視和管控之下。

    再次,唐朝還在各都護府配屬較強的軍事力量,專以鎮撫地方羈縻州府。史載,唐代,安西都護統兵二萬四千,北庭都護有兵二萬,唐朝名將薛仁貴任安東都護時,亦“總兵二萬鎮撫之”。而且,都護府轄區內,各個衝要之地,均設定有大大小小、不勝列舉的軍、鎮、守捉、烽戍等駐防單位,構成了一個嚴密的軍事網路與體系。此外,各都護府還要開置屯田,自行解決部分給養,以保障軍需。然而,相比於所轄管的廣闊區域,都護府所配屬的軍力並不算多。唐朝也知道這一點,但也沒有辦法,受農耕經濟的限制,唐朝不可能在遙遠的邊疆地區保持大規模駐軍,國力根本無法承受。故而,唐朝便在“精”字上下足了功夫,力求駐軍能夠以質代量。為了彌補了駐軍數量不足,唐代,朝廷允許地方羈縻州府保留本部兵馬,即所謂的義軍、土軍、土丁等。只是,人心隔肚皮,誰能保證這些少數民族兵馬,肯定不會叛變那。畢竟,都護府的駐軍有限,一旦發生大規模叛亂,或遭大規模外敵入寇,而都護府又兵力不足,難以應付,那該怎麼辦!事態若真到這份上,唐朝就只能臨時派遣行軍大總管,調發大軍,從內地出發征討了。調露元年(公元679年),位於東突厥故地的單于都護府發生叛亂,突厥首領阿史那德溫傅舉兵反唐。單于都護府所轄二十四個羈縻州一起響應造反,叛眾多達幾十萬。唐朝派駐單于都護府的長史蕭嗣業,手中兵力有限,根本無力應對如此大規模的叛亂。無奈之下,唐高宗便詔令裴行儉為定襄道行軍大總管統軍十八萬,會合西路軍的程務挺、東路軍的李文暕等將,總共三十多萬人馬,出征漠北,好不容易方平定了叛亂。

    既如此,那唐朝為何要允許地方羈縻州府保留軍事武裝那!筆者認為,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少數民族尤其北方遊牧、漁獵民族,受生產生活方式影響,向來軍民一體。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下,唐朝就是有心將其軍民分治,也是無法實現得。其二、遊牧民族習俗尚武,皆以軍事武裝,為部族生存之本,並習以為常態。允許地方羈縻州府擁有本部武裝,可以最大限度,對其招撫。反之,若朝廷一味強硬削武裁軍,只會適得其反,逼反各部。其三、唐朝若想統治空前廣闊的疆土,必需邊疆少數民族武裝的配合。其實,早在唐初,唐太宗君臣就已意識到這一點。據《唐李對問》記載,貞觀年間,唐朝在西域設瑤池都督府時,唐太宗就問李靖,“朕置瑤池都督,以隸安西都護,番漢之兵如何處置”。李靖回答,“天之生人,本無蕃漢之別,然地遠荒漠。必以射獵為生,由此常習戰鬥。若我恩信撫之,衣食周之,則皆漢人矣。陛下置此都護,臣請收漢卒,處之內地,減省糧饋,兵家所謂治力之法也。但擇漢吏有熟蕃情者,散守堡障,此足以經久。或遇有警,則漢卒出焉”。由此可見,以少數民族武裝常駐故土,保守封疆,並由朝廷派駐漢官節制。遇有緊急情況,則出動唐軍征討,以少數民族武裝為輔助。這是唐朝在創設羈縻制度之初,就已定下的統治策略和軍事方針。

  • 2 # 楚人異客

    羈縻府州是唐朝為安置邊境地區內附的少數民族部落而設定的一種特殊行政區劃,包括羈縻都護府、羈縻都督府、羈縻州、羈縻縣四級,唐人或稱為“藩州”。自唐高祖武德年間起,至宣宗大中年間的二百四十年內,都不斷的有羈縻府州的設定。其數量之多,也為罕見,《大唐六典·戶部尚書》中記載唐羈縻州有800多,而劉統經過考證則證明“唐朝設定的羈縻府州,就目前能收集到的,已達到將近1000個。”在唐代近三百年的歷史中,它既促進了各民族間的和睦團結及經濟文化交流,又為國家的統一、社會的發展,開創了新的局面,對整個中華民族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 3 # 我來讀歷史

    唐朝前期設定的羈縻州府是唐王朝加強地方統治。處理民族關係採取的重要舉措,也是唐朝前期政治清明、經濟發展社會繁榮的原因之一。

    羈縻府州是唐朝為安置邊境地區內附的少數民族部落而設定的一種特殊行政區劃,包括羈縻都護府、羈縻都督府、羈縻州、羈縻縣四級,唐人或稱為“藩州”。自唐高祖武德年間起,至宣宗大中年間的二百四十年內,都不斷的有羈縻府州的設定。其數量之多,也為罕見,《大唐六典·戶部尚書》中記載唐羈縻州有800多,而劉統經過考證則證明“唐朝設定的羈縻府州,就目前能收集到的,已達到將近1000個。”在唐代近三百年的歷史中,它既促進了各民族間的和睦團結及經濟文化交流,又為國家的統一、社會的發展,開創了新的局面,對整個中華民族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這項制度對後世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羈縻府州“皆邊州都督、都護所領,著於令式”,而一般藩屬國則無此規定。在《新唐書·地理志》所開列的856個羈縻府州中,無一例外地都隸屬於邊州都督、都護之下。當然,有些羈縻府州後來脫離了唐的統治,但它們在建立之初,最少在法制上規定,必須隸屬於某某邊州都督府或都護府,正如譚先生所說,這是一句“最關緊要的話”(556頁),而一般藩屬國則沒有這一句“最關緊要的話”。值得注意的是,兩《唐書》在邊疆各部族《傳》中,很少提到該部族隸於某某邊州都督府或都護府;而在《地理志》中講到在該部族列置府州後,便明確指出該府州隸於某某邊州都督府、都護府,說明隸屬邊州都督府或都護府,是區別羈縻府州與一般藩屬國的重要標誌之一。

    為有效管理這些半自治的羈縻州府,並維護朝廷的統治權威,唐朝採取了多項措施。

    首先,依照“華官參治”的原則,各羈糜府州須內建“華官”,即由朝廷派駐的漢官。根據各個羈縻州縣的經濟水平、民族成分、地理距離,以及同朝廷的關係等實際情況,朝廷派駐羈縻州的“華官”,又分作兩類。第一類,朝廷於各羈糜州府派駐長史,監領地方政事。唐朝規定,諸王國(即羈靡州)府中,須設長史一人,統掌府僚綱紀等職。《新唐書·百官志》介紹羈縻州府的官職時,明確記載,“大都督府都督一人,從二品,長史一人,從三品,……州刺史一人,從三品,長史一人,從五品”。可見,各羈縻州府內均設有一名長史,這即是唐朝的硬性規定,也是派駐漢官監領的最低要求。又據《舊唐書·太宗諸子傳》記載,長史的主要職責還包括,“王有虧違,皆遣聞奏”。可知,作為朝廷派駐的代表,羈縻州府的長史,擁有著監領地方政事的權利。事實上,長史即可充任都督、刺史的幕僚長。有時,亦能握有一定軍權。而且,作為朝廷的代表,派駐羈縻州府的長史,必須要由漢人充擔。第二類,朝廷於各羈縻州府派駐諸多漢官,漢官與民族首領共同治理。唐朝滅高麗後,就曾“擢酋豪有功者為都督、刺史、令,與華官參治”。歸附唐朝的契丹、奚、靺鞨等族,被僑置於營州時。營州治下,也設有諸多羈縻州府,其中,皆有大量的漢官。據考證,營州治下,有史可查的十六位羈縻州官員中,就有九位為漢族官員,兼任著刺史、縣令、縣丞、參軍等不同職務。無論哪種“華官參治”,其核心目的,就是監督地方羈縻州府,確保其忠於朝廷。

    其次,唐朝會於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尤其戰略要地,廣泛設立都督府(又稱邊州都督府)和都護府,用於直接管理地方的羈縻州府。不同於普通的都督府,邊州都督府內都“別置經略使”一職,專門負責處理,都督府下各羈縻州府的民族事務。需提及,也不是所有的羈縻州府都隸屬於邊州都督府,部分羈縻州縣也會直接隸屬於朝廷正設的州、道。關內道靈州都督府並非邊州都督府,但也直接羈縻管轄著關內道的党項人。貞觀年間,河東道的幷州、忻州俱為正州,也照樣羈縻管轄境內的僑置突厥縣。除了都督府,為強化對邊疆少數民族的控制,唐朝仿照漢代西域都護府,先後設立九個都護府。九個都護府中,最為著名的當屬,安東、安北、單于、安西、北庭、安南六大都護府。唐朝規定,邊州都督府可管轄治下的地方羈縻州府,而都護府則負責“掌管諸藩”,“撫慰諸藩,輯寧外寇”以及“撫慰、征討、敘功、罰過”等重大事務。故都護府發揮的作用,要遠大於邊州都督府。都護府的重要性,還能從都護官階的品級看出來。一般,都護官階可為正三品到從二品,這要比邊州都督的官階大得多。唐朝啟初常常委派宗王,遙領大都護之職。至唐代中葉,設定節度使一職後,都護職位,往往由專制一方的節度使兼任。在唐代的羈縻統治體系中,無論是邊州、正州,還是邊州都督府、普通都督府、都護府。羈縻州府的上級直管機關,都是由朝廷實際掌控的地方機構。這種行政體系,可以有效保證,羈縻州府始終處於唐朝的嚴密監視和管控之下。

    再次,唐朝還在各都護府配屬較強的軍事力量,專以鎮撫地方羈縻州府。史載,唐代,安西都護統兵二萬四千,北庭都護有兵二萬,唐朝名將薛仁貴任安東都護時,亦“總兵二萬鎮撫之”。而且,都護府轄區內,各個衝要之地,均設定有大大小小、不勝列舉的軍、鎮、守捉、烽戍等駐防單位,構成了一個嚴密的軍事網路與體系。此外,各都護府還要開置屯田,自行解決部分給養,以保障軍需。然而,相比於所轄管的廣闊區域,都護府所配屬的軍力並不算多。唐朝也知道這一點,但也沒有辦法,受農耕經濟的限制,唐朝不可能在遙遠的邊疆地區保持大規模駐軍,國力根本無法承受。故而,唐朝便在“精”字上下足了功夫,力求駐軍能夠以質代量。為了彌補了駐軍數量不足,唐代,朝廷允許地方羈縻州府保留本部兵馬,即所謂的義軍、土軍、土丁等。只是,人心隔肚皮,誰能保證這些少數民族兵馬,肯定不會叛變那。畢竟,都護府的駐軍有限,一旦發生大規模叛亂,或遭大規模外敵入寇,而都護府又兵力不足,難以應付,那該怎麼辦!事態若真到這份上,唐朝就只能臨時派遣行軍大總管,調發大軍,從內地出發征討了。調露元年(公元679年),位於東突厥故地的單于都護府發生叛亂,突厥首領阿史那德溫傅舉兵反唐。單于都護府所轄二十四個羈縻州一起響應造反,叛眾多達幾十萬。唐朝派駐單于都護府的長史蕭嗣業,手中兵力有限,根本無力應對如此大規模的叛亂。無奈之下,唐高宗便詔令裴行儉為定襄道行軍大總管統軍十八萬,會合西路軍的程務挺、東路軍的李文暕等將,總共三十多萬人馬,出征漠北,好不容易方平定了叛亂。

    既如此,那唐朝為何要允許地方羈縻州府保留軍事武裝那!筆者認為,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少數民族尤其北方遊牧、漁獵民族,受生產生活方式影響,向來軍民一體。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下,唐朝就是有心將其軍民分治,也是無法實現得。其二、遊牧民族習俗尚武,皆以軍事武裝,為部族生存之本,並習以為常態。允許地方羈縻州府擁有本部武裝,可以最大限度,對其招撫。反之,若朝廷一味強硬削武裁軍,只會適得其反,逼反各部。其三、唐朝若想統治空前廣闊的疆土,必需邊疆少數民族武裝的配合。其實,早在唐初,唐太宗君臣就已意識到這一點。據《唐李對問》記載,貞觀年間,唐朝在西域設瑤池都督府時,唐太宗就問李靖,“朕置瑤池都督,以隸安西都護,番漢之兵如何處置”。李靖回答,“天之生人,本無蕃漢之別,然地遠荒漠。必以射獵為生,由此常習戰鬥。若我恩信撫之,衣食周之,則皆漢人矣。陛下置此都護,臣請收漢卒,處之內地,減省糧饋,兵家所謂治力之法也。但擇漢吏有熟蕃情者,散守堡障,此足以經久。或遇有警,則漢卒出焉”。由此可見,以少數民族武裝常駐故土,保守封疆,並由朝廷派駐漢官節制。遇有緊急情況,則出動唐軍征討,以少數民族武裝為輔助。這是唐朝在創設羈縻制度之初,就已定下的統治策略和軍事方針。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11月13日,湖人逆轉太陽,詹姆斯11助攻,戴維斯兩雙,你怎麼評價這場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