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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助貸專家樂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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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尹康其律師
教育機構與借貸機構合作,你報名的時候學費全部都交了,借貸機構直接將學費全部支付給了教育機構。然後你不想學了你是可以停止,但你的錢已經交了,你現在欠的不是學費,是借貸機構的借款,所以你還得還。
這種情況下,你維權是很麻煩的,你要退學費?這肯定也是有合同的,不是你想退就退。所以人家才那麼大方的告訴你,你“停止”就是! 但實際上,你一“停止”你就違約了!
你想不還借款? 借款也是有合同,現在反悔也難。
如果借貸機構是正規金融機構,那你基本上只有啞巴吃黃蓮了。
消費的時候,要先看清楚套路。
這種打著分期付的旗號實為金融借貸的“培訓貸”具體模式為教育培訓機構與消費者簽訂教育培訓合同,由貸款平臺一次性將學費支付給教育培訓機構,再由消費者即貸款申請人向金融貸款平臺分期還款。此種支付方式在教育培訓行業已較為普遍。
“培訓貸”項下借款合同並不因教育培訓合同的解除而解除,消費者仍需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向金融平臺還款。如果消費者因教育培訓機構不履行合同而拒絕繼續償還貸款,可能因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承擔違約責任,甚至會影響個人的徵信記錄。在有些教育培訓機構已經“跑路”無法辦理退課退費的情況下,消費者應當在依約還款的同時,收集與教育培訓機構簽訂的教育培訓合同以及相關的培訓記錄、課程進度、剩餘課時等證據,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邦叔提醒大家,在購買教育培訓課程時,要警惕誘導式消費,提高法律意識,不要輕易讓別人幫助操作;選擇“培訓貸”時除了考慮金融平臺資質外,還要理智考慮償還本息的金額、還貸時長、自身還款能力等,仔細認真閱讀合同文字,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