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成孔:將振衝器對準孔點,以1m/min~2m/min速度徐徐沉入土中,每沉入0.5m~1.0m,在該段高度懸留振衝5s~10s進行擴孔,待孔內泥漿溢位時再繼續沉入,使形成0.8m~1.2m的孔洞,當下沉達到設計深度時,應清孔。再將振衝器以1m/min~2m/min的勻速沉至設計深度以上30cm~50cm,然後以3m/min~5m/min的勻速提出孔口,再用同法沉至孔底,如此反覆1~2次,達到擴孔的目的。
c) 清孔:清孔時應將振衝器沉至設計深度時,流振並減少射水壓力(一般保持0.1MPa)以便排出泥漿進行清孔。
振衝地基法是指利用振衝器的強力振動和高壓水衝加固土體的方法。該法是國內應用較普遍和有效的地基處理方法,適用於各類可液化土的加密和抗液化處理,以及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人工填土、溼陷性土等地基的加固處理。採用振衝法地基處理技術,可以達到提高地基承載力、減小建(構)築物地基沉降量、提高土石壩(堤)體及地基的穩定性、消除地基液化的目的。
振衝地基施工工藝標準
1.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振衝法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質量控制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處理砂土、粉土、粉質黏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對於處理飽和黏性土和黃土地基,應在施工前透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不加填料振衝加密適用於處理黏粒含量不大於10%的中砂、粗砂地基。不宜用於溼陷性黃土地基。
1.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50300—2001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202—2002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JGJ79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
1.3 術語
1.3.1 振衝碎石法
是利用振衝器水衝成孔,分批次以砂石骨料形成樁體,樁體與原地基構成複合地基,減少地基的沉降和沉降差。本工藝有以緊密的樁體材料置換一部分地基土的振衝置換作用。
1.3.2 振衝擠密法
是利用振衝器和水衝過程,使砂土結構重新排列擠密而不必另加砂石填料的方法,僅適用於處理松砂地基。
1.4 施工準備
1.4.1 技術準備
1.4.1.1 熟悉圖紙,解決技術疑問。
1.4.1.2 熟悉工程地質資料。
1.4.1.3 經審批後的複合地基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1.4.1.4 根據圖紙定好樁位點、編號、施工順序、水電線路和臨時設施位置。
1.4.2 物資準備
1.4.2.1 定位用木樁、線繩、石灰等。
1.4.2.2 填料可用堅硬、不受侵蝕影響的碎石、卵石、角礫、圓礫、礦渣以及礫砂、粗砂、中砂等,含泥量不大於5%,有機質含量不大於5%。
1.4.2.3 填料粒徑為:30kW振衝器20mm~80mm,55kW振衝器30mm~100mm,75kW振衝器40mm~150mm。
1.4.3 施工設施準備
1.4.3.1 施工機械
主要施工機械:振衝器、起重機、裝載機等。
起重機根據振衝器大小選用12t~16t起重機。
1.4.3.2 工具用具
主要工具用具:鐵鍬、手推車等。
1.4.3.3 監測裝置
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鋼捲尺、塔尺、鋼釺等。
1.4.4 作業條件準備
1.4.4.1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基礎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應齊全。
1.4.4.2 建築物地面上所有障礙物和地下管線、電纜、舊基礎等均已全部拆除或搬遷。沉管振動對臨近建築物及廠房內儀器裝置有影響時,已採取有效保護措施。
1.4.4.3 施工場地已進行平整,對樁機執行的鬆軟場地已進行預壓處理,周圍已做好有效的排水措施。
1.4.4.4 樁軸線控制及水準基點樁已經設定並編號,且經複核;樁孔位置已經放線並已標誌定位或撒石灰。
1.4.4.5 已進行成孔、夯填工藝和擠密效果試驗,確定有關施工工藝引數(分層填料厚度、留振時間、振衝電流和振衝後的幹密度、打樁次序),並對試樁進行了測試,承載力擠密效果等符合設計要求。
1.4.4.6 供水、供電、運輸道路、現場小型臨時設施已經設定就緒。
1.4.4.7 要選擇和確定鑽機的進出路線,制定施工方案,做好技術交底。
1.5 施工工藝
1.5.1 施工工藝流程
振衝碎石法工藝流程見圖1-1。
振衝擠密法工藝流程見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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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衝地基施工工藝標準
1.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振衝法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質量控制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處理砂土、粉土、粉質黏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對於處理飽和黏性土和黃土地基,應在施工前透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不加填料振衝加密適用於處理黏粒含量不大於10%的中砂、粗砂地基。不宜用於溼陷性黃土地基。
1.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50300—2001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202—2002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JGJ79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
1.3 術語
1.3.1 振衝碎石法
是利用振衝器水衝成孔,分批次以砂石骨料形成樁體,樁體與原地基構成複合地基,減少地基的沉降和沉降差。本工藝有以緊密的樁體材料置換一部分地基土的振衝置換作用。
1.3.2 振衝擠密法
是利用振衝器和水衝過程,使砂土結構重新排列擠密而不必另加砂石填料的方法,僅適用於處理松砂地基。
1.4 施工準備
1.4.1 技術準備
1.4.1.1 熟悉圖紙,解決技術疑問。
1.4.1.2 熟悉工程地質資料。
1.4.1.3 經審批後的複合地基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1.4.1.4 根據圖紙定好樁位點、編號、施工順序、水電線路和臨時設施位置。
1.4.2 物資準備
1.4.2.1 定位用木樁、線繩、石灰等。
1.4.2.2 填料可用堅硬、不受侵蝕影響的碎石、卵石、角礫、圓礫、礦渣以及礫砂、粗砂、中砂等,含泥量不大於5%,有機質含量不大於5%。
1.4.2.3 填料粒徑為:30kW振衝器20mm~80mm,55kW振衝器30mm~100mm,75kW振衝器40mm~150mm。
1.4.3 施工設施準備
1.4.3.1 施工機械
主要施工機械:振衝器、起重機、裝載機等。
起重機根據振衝器大小選用12t~16t起重機。
1.4.3.2 工具用具
主要工具用具:鐵鍬、手推車等。
1.4.3.3 監測裝置
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鋼捲尺、塔尺、鋼釺等。
1.4.4 作業條件準備
1.4.4.1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基礎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應齊全。
1.4.4.2 建築物地面上所有障礙物和地下管線、電纜、舊基礎等均已全部拆除或搬遷。沉管振動對臨近建築物及廠房內儀器裝置有影響時,已採取有效保護措施。
1.4.4.3 施工場地已進行平整,對樁機執行的鬆軟場地已進行預壓處理,周圍已做好有效的排水措施。
1.4.4.4 樁軸線控制及水準基點樁已經設定並編號,且經複核;樁孔位置已經放線並已標誌定位或撒石灰。
1.4.4.5 已進行成孔、夯填工藝和擠密效果試驗,確定有關施工工藝引數(分層填料厚度、留振時間、振衝電流和振衝後的幹密度、打樁次序),並對試樁進行了測試,承載力擠密效果等符合設計要求。
1.4.4.6 供水、供電、運輸道路、現場小型臨時設施已經設定就緒。
1.4.4.7 要選擇和確定鑽機的進出路線,制定施工方案,做好技術交底。
1.5 施工工藝
1.5.1 施工工藝流程
振衝碎石法工藝流程見圖1-1。
振衝擠密法工藝流程見圖1-2。
1.5.2 操作要求
1.5.2.1 振衝碎石法
a) 定樁位:施工時應先按樁點陣圖測放樁位且經監理或業主複合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
b) 成孔:將振衝器對準孔點,以1m/min~2m/min速度徐徐沉入土中,每沉入0.5m~1.0m,在該段高度懸留振衝5s~10s進行擴孔,待孔內泥漿溢位時再繼續沉入,使形成0.8m~1.2m的孔洞,當下沉達到設計深度時,應清孔。再將振衝器以1m/min~2m/min的勻速沉至設計深度以上30cm~50cm,然後以3m/min~5m/min的勻速提出孔口,再用同法沉至孔底,如此反覆1~2次,達到擴孔的目的。
c) 清孔:清孔時應將振衝器沉至設計深度時,流振並減少射水壓力(一般保持0.1MPa)以便排出泥漿進行清孔。
d) 填料:成孔並清孔後,立即往孔加料,每次添料高度不宜大於0.5m。
e) 振實:把振衝器沉入孔內填料中進行振密至密實電流達到規定值為止。再提出振衝器加料,沉入振衝器振密,反覆進行直至樁頂。在振密過程中,宜小水量補給噴水,以降低孔內泥漿密度,利於填料下沉,便於振搗密實。在砂性土中制樁時,亦可採用邊振邊加料的方法。
1.5.2.2 振衝擠密法
a) 定樁位:施工時應先按樁點陣圖測放樁位且經監理或業主複合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
b) 成孔:當振衝器到達設計加固深度以上0.3m~0.5m時,減小水壓,繼續使其下沉至加固深度以下 0.5m 處,留振10s~15s。
c) 邊振邊上提振密直至樁頂:以1m/min~2m/min速度上提振衝器,每提升 0.3m~0.5m,留振10s~15s,並觀察電機工作電流變化,當電流達到規定值時,再繼續上提、留振,直至地面。
1.5.3 季節性施工
1.5.3.1 冬期施工應將表層凍土破碎後造孔。每班施工完畢,應將供水管和振衝器內積水排淨,以免凍脹損壞。
1.5.3.2 雨季施工要作好防汛防雨措施,現場作好排水措施和防止坑內積水。
1.6 質量控制標準
1.6.1 主控專案
1.6.1.1 地基承載力及密實電流遵照GB50202-2002中第4.9.4條規定。
1.6.6.2 填料粒徑按本標準第1.4.2.3的規定。
1.6.6.3 振衝地基主控專案質量檢驗標準見表1-2。
表1-2 振衝地基主控專案質量檢驗標準
序號
檢查專案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1
填料粒徑
設計要求
抽樣檢查
2
密實
電流
(A)
黏性土(30kW振衝器)
50~55
電流表讀數,
砂性土或粉土(30kW振衝器)
40~50
電流表讀數
其他型別振衝器,A0
1.5~2.0
電流表讀數
A0為空振電流
3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1.6.2 一般專案
振衝地基質量一般專案允許偏差見表1-3。
表1-3 振衝地基質量一般專案的允許偏差
序號
檢查專案
允許偏差值
檢查方法
1
填料含泥量(%)
<5
抽樣檢查
2
振衝器噴水中心與孔徑中心偏差(mm)
≤50
用鋼尺量
3
成孔中心與設計孔位中心偏差(mm)
≤100
用鋼尺量
4
樁體直徑(mm)
<50
用鋼尺量
5
孔深(mm)
±200
量鑽桿或重錘測
1.7 產品防護
1.7.1 基礎底面以上應預留0.7m~1.0m厚的土層,待施工結束後,將表層擠松的土挖除,或分層夯實密實後,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7.2 冬季施工,應採取防凍措施,防止樁頭受雨水淋溼或凍結。
1.8 環境因素及危險源控制措施
1.8.1 環境因素控制措施
加強現場泥漿管理,防止泥漿對附近環境的汙染。
1.8.2 危險源控制措施
1.8.2.1 振衝機操作時,應安放平穩,防止成孔時,突然傾倒或錘頭突然下落,造成人員傷亡或裝置損壞。
1.8.2.2 成孔時作業區域內,不得有人員走動或進行其他作業。
1.9 質量記錄
執行本標準應形成以下質量記錄:
A1016 振衝地基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04-B1008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批表
04-B1019 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B102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04-B1024 工序交接、中間交接、單位之間交接檢查記錄
C1113 振衝地基施工記錄表
C1117 樁位放線測量記錄
C1413 石子檢驗報告
注:以上表式採用《陝西省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配套表格》所規定的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