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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817694511088

    太乙四計圖

    時間─→四計┬─→年計

    ├─→月計

    ├─→日計

    └─→時計

    周紀元單位互換表

    1元 = 72年(或月或日或時)

    1紀 = 60年(或月或日或時)

    1周 = 5元

    1周 = 6紀

    1周 =360年(或月或日或時)

    周紀元表示式意圖

    時間─→積數 ┬─→÷360─→週數

    └─→%360─→入紀元數┬─→÷72 ─→元數

    ├─→% 72 ─→入元數(局數)

    ├─→÷60 ─→紀數

    └─→% 60─→入紀數(干支)

    太乙四計:

    計,計算、計度之義。依時間的長短,可區分為年計、月計、日計與時計四種,合稱為四計。

    太乙四計中,皆先求“積數”,再分別算出各項引數(干支、局數…)。“積數”,為從起始點累加(Σ)的數。起始點在年計與月計中,皆為10153917,而在日計與時計中,則為29277。與積數有關的計算,我們可以稱為“積算”。

    在積數中,各以該年、月、日、時為最小單位,算前一年(月、日、時)之事,則積數減一﹔算下一年(月、日、時)之事,則積數加一。

    在四計的計算過程中,可以求得該年(月、日、時)的干支與太乙局數。天干與地支的最小公倍數為60,在太乙數里,這樣的時間單位,我們稱它為“紀”。而太乙中陽遁與陰遁各72局,這裡的72,我們又稱它為“元”。60與72的最小公倍數為360,這是完整走完太乙盤所需的時間,這樣的一個組合,太乙術語稱之為“五元六紀”(5 × 72 = 6 × 60 =360)。

    以下敘述中的“%”表示取餘數的意思,如5 % 2 = 1 ,表示5除以2得餘數1。

    1、年計:

    (1)物件: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國家大事,各國間的經貿往來、文化交流。

    (2)重點:太乙八將及三基五福之旺相休囚及格局。

    (3)計算規則:

    太乙積年數 = 10153917 + 公元年數

    太乙積年數 % 60 = 年干支序數

    太乙積年數 % 72 = 陽局數

    (4)舉例:

    A、公元2004年 甲申年 陽遁33局

    太乙積年數 = 10153917 + 2004 = 10155921

    10155921 % 60 = 21(幹為21 % 10 = 1; 支為 21 % 12 = 9 )

    10155921 % 72 = 33

    B、公元2005年 乙酉年 陽遁34局

    即甲申年干支加1,局數加1

    2、月計:

    (1)物件:地方、城市、地區間的規劃,農工商生產流通狀況及安排。

    (2)重點:太乙八將及臣基與大小遊四神。

    (3)計算規則:

    實積月 = 太乙積年數 × 12

    實積月 % 60 = 月干支序數

    實積月 % 72 = 陽局數

    注:月干支、局數為預測年十月的局數。

    (4)舉例:

    A、公元2004年6月 辛未月 陽遁32局

    實積月 = (10153917 + 2004) × 12 = 121871052

    121871052 % 60 = 12 (2004年10月為乙亥)

    121871052 % 72 = 36 (2004年10月為36局)

    3、日計:

    (1)物件:日常行為謀事的吉凶成敗。

    (2)重點:太乙、文昌、始擊、民基、五福、計神之旺相休囚及格局。

    (3)計算規則:

    先計算冬至日的干支與局數,再向前或向後推求預測日的資料。

    甲子歲積年 = 29277 + 公元年數

    冬至積日 = 甲子歲積年 × 365.2425(逢.7575進位)

    冬至積日 % 60 + 1 = 冬至日干支序數

    冬至積日 % 72 + 1 = 冬至日陽局數

    (4)舉例:

    A、公元2004年6月1日 辛亥日 陽遁60局

    a、定冬至日局數: 公元2003年12月22日(己巳日)為冬至日。

    甲子歲積年 = 29277 + 2003 = 31280

    冬至積日 = 31280 × 365.2425 = 11424785.4

    11424785 % 60 + 1 = 6 (2003年12月22日為己巳日)

    11424785 % 72 + 1 = 42 (2003年12月22日為陽遁42局)

    b、定預測日局數: 公元2004年6月1日(辛亥日)。

    自2003年12月22日起(不算12/22日),至2004年6月1日,共

    30 + 29 + 30 + 29 + 30 + 14 = 162 天。

    (6 + 162)% 60 = 48 (2004年6月1日為辛亥日)

    (42 + 162)% 72 = 60 (2004年6月1日為陽遁60)

    4、時計:

    (1)物件:時通上下,可大可小,諸事皆可使用。

    (2)重點:依據所測事務不同,而用不同星神。

    (3)計算規則:

    在日計的基礎上再計算時計,方法類似日計。

    夏至後記得要用陰遁。

    甲子歲積年 = 29277 + 公元年數

    冬至積日 = 甲子歲積年 × 365.2425(逢.7575進位)

    冬至積時 = 冬至積日 × 12

    冬至積時 % 60 + 1 = 冬至時干支序數

    冬至積時 % 72 + 1 = 冬至時局數

    (4)舉例:

    A、公元2004年6月1日甲午時 陽遁67局

    a、定冬至日局數: 公元2003年12月22日(己巳日)為冬至日。

    甲子歲積年 = 29277 + 2003 = 31280

    冬至積日 = 31280 × 365.2425 = 11424785.4

    冬至積時 = 11424785 × 12 = 137097420

    137097420 % 60 + 1 = 1

    137097420 % 72 + 1 = 61 (冬至日子時入局數)

    b、定預測日局數: 公元2004年6月1日甲午時。

    自2003年12月22日起(不算12/22日),至2004年6月1日,共

    30 + 29 + 30 + 29 + 30 + 14 = 162 天。

    162 × 12 = 1944

    1944 % 72 = 0

    (61 + 0)% 72 = 61 (2004年6月1日子時入局數)

    則2004年6月1日甲午時為陽遁67局

    太乙神數之數,不同於一般的無為之數,它在原來的初級數論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把數進行了必要的歸類和總結,並根據不同的數的不同意義,初步判斷重組後的數。由於人的心性作用,借人之靈而具備了與宇宙的通靈效應。這種通靈效應,不僅反映了事物的榮枯興衰,也反映了人事的生死存亡,吉凶禍福,使太乙神數在預測領域向縱深發展,更為神奇而實用。因此,我們在學習運用太乙神數的同時,必須對數的組合有深刻的理解,並靈活地掌握他所代表的宇宙定義。在此,我們將對不同的數進行必要的研究和探討,以助有志者更快更好的掌握這門預測玄學。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數的分組前提是陰陽概論,並依據陰陽理論對數進行基本定性。這是數投入的必然效應,這樣數與數之間才有了組合的必要。

    其次,重組的數根據陰陽的場屬特性,呈現出來物的不同局勢與階段,也賦予了數具體的名稱、作用。這是我們分別探討的具體內容。

    一、重陽數:

    1、在宇宙當中,萬物萬事皆有陰陽之分,數也不例外,同樣有陰數和陽數之分。陰陽之別在於奇數為陽,偶數為陰。

    2、顧名思義,此數為陽數相遇相合。這種相遇相合往往是天體運轉到一定的時空點,調控的雙方在場能上的溝通與合作過於強盛而陰氣耗散,陽氣過盛,陰陽雙方不能適時調整,處於相持狀態而導致純陽重疊,固守自我。

    3、此時,所臨之宮為陽,所匯之數為陽。宮與宮之間相對相沖,數與數相抗相恃,陰中育陽,陽無所託,終無所存而易於失散。

    4、陽與陽所代表的是場屬的對流,這種對流如不能陰陽互補適時調整而橫衝直撞,勢必導致事物雙方本質上的改變而受刑,使事物內部發生裂變而動盪不安。

    5、此數相合的層次越多,後果越持久、嚴重,常導致大範圍的能量衝撞局勢。不僅涉及決策階層的人事變動,也波及平常百姓的安定生活。如能合制三位鼎足,則尚能穩定一方局勢而互攻互制,使人事處於自相矛盾之中。

    6、此數也表明,事變剛烈而絕斷,很難有緩和的機會,表示能量歸聚一方,刑煞帶血之災。

    二、重陰數:

    1、重陰數與重陽數之間有某些相似之處。指事物與所處的環境之間顯示相互排斥的狀態,並且始終無法自我調節而互損互耗。

    2、五將、十六神的排列具有數的規律性。在數的定義範圍,陰陽之間同樣形成一種太極運轉模式,使數與宮的能量對給有了較為穩定的陰陽屬性和互補作用。

    3、陽數與陰數作為一種能量資訊的投入,綜合了多種場能的基因資訊,在結構成團的同時,互生互用,沒有明確的界限,投射的能量資訊結合了宇宙的運轉規律而排除了各種意識能的左右,在綜合平衡整體場能的同時,數找到了對應的時空點而顯示陰陽動態。

    4、重陰數數場不能互補互生,對事物沒有區域性的促進保護作用。但同樣在道的範疇,順應了道的整體需要,是生命左右的一種場能,是數的特定能量區域。

    5、由於陰數與陰數相遇,再入陰宮相會,陰柔過度,事難有成,勞而無功。更兼事無主次,各不相讓而致事物糾纏不清,相互制約,難以掌握和控制。

    6、重陰數是數的特場效應。定點能量相抗,使事物的雙方無需掩飾而短兵相接,險象環生。所測之人陰險多詐或過於憂鬱,常喻雪上加霜,驚恐相續。

    三、陰中重陽數:

    1、數演陽陰,局運五行。天地運作有陰有陽,宮藏陰陽呼召萬物,萬物借數傳遞資訊,確定了數對宮的定性地位。

    2、陰宮通陽,陽主其中。陽數主動,性猛剛強。如若陰還遇陽,宮不能定場,柔不能克剛,賓主不能相宜而本末倒置,同樣是事物發展的失控之局,表示事不吉,為富不仁。

    3、陰中之陽常導事物的主流動向。重陽則使事物的發展過於失整而難以平衡,甚至出現分流之勢而背離常情,產生意想不到的結果。如若分流超出宮制,有違天意,必有阻礙,難成心願。

    4、陰中重陽依名尋意,為拔開烏雲見日月,又有重複疊障之意。正是這種疊障,加深了事物發展的複雜性,雖擁有成功的內因,但抵擋不了外力的衝擊而致事物發展的反彈失控。

    5、人入其中,命運其理。此數對人而言因人而異,各顯其能。陰人遇之,得陽平衡,常能提氣增能,補己不足。陽人遇之,則貌似溫和而舉止失常,令人難以親近。

    6、無論陰陽,數與人都有自控權而沒有主動權。宮有制而數無性,陰蘊陽,陽生陰,陰中重陽數紛紛。事物的發展本身法中有法,道中有道,數也隨道而演,沒有終止。

    四、陽中重陰數:

    1、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數也不例外。其以陰陽的立體效應,交叉組合,反應事物的內在矛盾和自身作用。陽中重陰,自顯其能。

    2、陽中重陰,以數的形體看一陽平二陰,甚至多陰之場似難奏效,但合體之數總場為陽,陽始終處於主導統治地位,確定了正常的陰陽組合秩序,雖有矛盾,終能解決。

    3、陽主動,能合能分;陰主靜,能附能依。陰得陽潤,隨陽平衡新場,陰陽自動調節,場屬自動調控,是一種隨緣組合數和能源分配數。

    4、陽納陰為天地之明。明陰陽而運五行,明萬物而運乾坤。正是因為陰數之柔而多能補陽,隨陽升化,在新的平和中不斷成就萬物之法。這種數隨奇應變,穩場呈吉。

    5、數是生命的主題,自動溝通能量資訊,吉凶密碼自主編排,超出了人的後天意識和思維侷限,在人能接受的資訊範疇盡情展示生命動態以及能量的傳遞更新,在人不能接受的功能區域,無為演示宇宙道法,萬物玄機。

    6、陽中重陰就事論事,必有收穫。外剛內柔,能屈能伸,表示事物的發展呈多面體的適應之場,具有相對的自我平衡能力,為數的幸運組合而喻事之吉。

    五、上和、中和、下和數:

    1、上和為天地之和,中和為天人之和,下和為自求之和。此三和分別有不同的數碼密機,常難自行更改和替代。

    2、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哪一和都有特殊的意義和作用,且不是固定不變的。以打破人類常規的思維侷限,還宇宙於自在無為。

    3、上和常為順意吉祥之和,陰陽得體,相得益彰,表示人出入仕途風調雨順,百事有成。中和為得勢之運,命入此局財祿無憂。下和為逆天所行,雖有所成就,但終難成名獲利,勞命傷財,自保尚足。

    4、此三數因為和數,所以吉者順而兇亦減半。和能互補互應,突出宇宙的能量轉化特點,揭示事物的陰陽轉換規律,有相應的傳導功能。

    5、三和雖有高低之別,但反應的是道法與生命的順應生成關係,直接反饋人事的發展勢態,不能斷然區別個數與人事的個體對應關係。應綜合分析數的能量動態,再來探討人事的基因造化與命理運程。

    6、數正是借和來反映數的無維、無性。多變的宇宙之功,組成不同事物的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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