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漠北以北0471

    元王朝從草原帶入的制度及其影響,深刻地重塑了宋後中國的歷史。擇其大者,介紹如下——

    治理體系的粗鄙化。元廷君臣的文化層次跟宋人不可同日而語,這也導致元人無法繼承宋朝發達而繁密的治理體系,比如在法制領域,誠如民國法學學者徐道鄰先生所指出:“元人入主中原只後,宋朝優良的司法制度,大被破壞,他們取消了大理寺,取消了律學,取消了刑法考試,取消了鞠讞分司和翻異移勘的制度。”粗鄙治理體系的特點是稅率超低,政府只能維持最簡陋的形態,用孟子的話說,這叫做“貉道”;以現代的眼光審視,那種簡陋的政府根本無法在歷史轉型期組織社會與經濟的革新。

    法制的野蠻化:

    “籍沒制”的泛濫。籍沒,即官府將罪犯的家屬、奴婢、財產沒收入官。秦漢時,籍沒制頗盛,但至宋代時,籍沒的刑罰已經很少適用,並嚴格控制適用,如宋孝宗的一項立法規定:“自今如有依法合行籍沒財產人,並須具情犯申提刑司審覆,得報,方許籍沒。仍令本司常切覺察,如有違慶,按勃以聞,許人戶越訴。”入元后,籍沒制度又氾濫起來,如忽必烈的一道詔書說:“凡有官守不勤於職者,勿問漢人、回回,皆論誅之,且沒其家。”這當然是財產權觀念發生退化的體現。

    肉刑與酷刑的制度化。自漢文帝廢除肉刑之後,黥(刺面)、劓(割鼻)、刖(斬足)、宮(割勢)等肉刑已基本上不用,宋代承五代之舊,保留刺面之刑,但劓、刖、宮一直不敢恢復。元朝則將肉刑入律,如“盜牛馬者劓”。陵遲等慘烈的酷刑,在宋代只是法外刑,極少應用,在元朝則正式編入法典,代替絞刑成為元代死刑的兩種執行方式之一,陵遲開始氾濫化,致使中國法制出現野蠻化的趨勢。

    鞠讞分司和翻異移勘的制度的取消:宋朝司法特別強調“分權與制衡”。為實現“分權與制衡”,宋朝的立國者建立了一套非常繁瑣的司法程式。首先,偵查與審訊的權力是分立的,宋代的緝捕、刑偵機構為隸屬於州、路衙門的巡檢司,以及隸屬於縣衙門的縣尉司,合稱“巡尉”,相當於今天的警察局,其職責是緝拿、追捕犯罪嫌疑人,蒐集犯罪證據、主持司法檢驗等,但按照宋朝的司法制度,他們不可以參與推勘,更不能夠給嫌犯定罪。宋初的一道立法規定:“諸道巡檢捕盜使臣,凡獲寇盜,不得先行拷訊,即送所屬州府。”

    案子進入州府的庭審程式之後,先由一名法官審查事實,叫做“推勘”。這位推勘官將根據證人證言、證物、法醫檢驗、嫌犯供詞,將犯罪事實審訊清楚,能夠排除合理懷疑。至於犯人觸犯的是什麼法,依法該判什麼刑,他是不用管的。被告人畫押之後,便沒有推勘官什麼事了。但如果審訊出錯,則由他負責任。

    這一道程式走完,進入第二道程式。由另一位不需要避嫌的法官,向被告人複核案情,詢問被告人供詞是否屬實,有沒有冤情。這道程式叫做“錄問”。如果被告人喊冤,前面的庭審程式推倒重來,必須更換法庭重新審訊。這叫做“翻異別勘”。如果被告人未喊冤,那進入下一道程式。

    案子的卷宗移交給另外一位獨立的法官,這名法官將核查卷宗是否有疑點,如發現疑點,退回重審;如沒有疑點,則由他根據卷宗記錄的犯罪事實,檢出嫌犯觸犯的法律條文,這叫做“檢法”。推勘與檢法不可為同一名法官,這就是宋代特有的“鞫讞分司”制度。宋人相信,“鞫讞分司”可以形成權力制衡,防範權力濫用,“獄司推鞫,法司檢斷,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

    檢法之後,將案子移交給一個判決委員會。判決委員會負責起草判決書,交委員會全體法官討論。若對判決沒有異議,則集體簽署,將來若發現錯案,所有署名的法官均追究責任。這叫做“同職犯公坐”。對判決持異議的法官,可以拒不簽字,或者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見,這叫做“議狀”,日後若證實判決確實出錯了,“議狀”的法官可免於問責。

    判決書必須獲得全體法官簽署,才可以進入下一道程式:送法院的首席法官(即知府、知州)做正式定判。首席法官定判後,還需要對被告人宣讀判詞,詢問是否服判。這時被告人若稱不服判,有冤要伸,那麼將自動啟動“翻異別勘”的程式——原審法官一概迴避,由上級法院組織新的法庭複審,將前面的所有程式再走一遍。原則上刑案被告人有三次“翻異別勘”的機會。

    如果被告人在聽判之後,表示服法,那麼整個案子告一段落,呈報中央派駐各地的巡迴法院(提刑司)複核。巡迴法院若發現疑點,案子複審。若未發現疑點,便可以執行判決了。但如果是死刑判決,且案情有疑,則必須奏報中央法司複審。

    社會管理制度的野蠻粗鄙化:

    “諸色戶計”的誕生。我們知道,宋代實行募兵制,人民已基本上不用服兵役,勞役亦不多見,差役也開始折錢結算。入元之後,征服者卻按草原舊制,推行全民當差服役的“諸色戶計”制度:將全體居民按職業劃為民戶、軍戶、站戶、匠戶、鹽戶、儒戶、醫戶、樂戶等等,職業一經劃定,即不許更易,世代相承,並承擔相應的賦役。

    “匠籍制”的推行。宋朝的官營手工業多實行“和僱制”與“差僱制”,“和僱”是指從勞動力市場上招聘工匠,作為僱主的政府與工匠是平等且自由結合的僱傭關係;

  • 2 # 王自言自語

    我們喜歡聊唐宋,也有喜歡說明清,但是唯獨對元朝那段歷史的知道的很少,元朝對眾多知識匱乏無心讀史的現代人可謂是霧裡看花,水中望月,經過明以後無數次黑化的同時,很多東西已不負當初了。

    元朝的歷史其實是歷來被歪曲最多,被汙衊最多的。說真的,元朝真比竇娥還冤!

    洗刷冤情,還歷史以本來面目,正是今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很多人片面認為元朝滅宋是侵略,元朝民族壓迫萬分黑暗。其實,這都是犯了一個以今推古的錯誤——就是拿現代人的思想去替代古人,替古人說現代文字。我認為,我們在看待的元朝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元朝人和明朝人自己的看法。要透過他們的言論來看待元朝。這才是客觀的歷史態度。

    彷彿這個朝代不滅亡沒天理,能夠統治天下漢人那麼多年,實在是黃金家族祖墳冒青煙了。但實際上真是這樣嗎?讓我們透過元朝的六個歷史真相,瞭解一下真實的大元朝。

    一、寬刑慎法,歷代難及。

    元朝時代刑法的最大特點是寬刑慎法。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初就曾公開宣示臣下:“人命至重,悔將何及,朕實哀矜。”並著重提出寬刑慎法作為元朝刑法的指導思想:“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對再三,果實而後罪之。”與唐宋相比,元朝刑法放寬了許多,是中國法制史上的巨大進步,對犯罪處罰手段只有笞、杖、徒、流、死五種,而且在具體實行這五種刑罰手段時司法機關也格外慎重。

    《元史》對此評價是“蓋古者以墨、劓、剕、宮、大辟為五刑,後世除肉刑,乃以笞、杖、徒、流、死備五刑之數。元因之,更用輕典,蓋亦仁矣。”美國學者傑克·威澤弗德也評價說:“忽必烈全面建立了一套比宋朝更穩定的刑法體系,它也要比宋律更溫和、更人道。”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對於酷刑,元朝中央政府是大力禁止的。《元典章》刑部二有《禁止慘刻酷刑》的專門條目,規定:“鞫獄之具,自有定製,比年以來,外路官府,酷法虐人。有不招承者,跪於瓷芒碎瓦之上,不勝楚痛,人不能堪。罪之有無,何求不得!其餘法外慘刻,又不止比。今後似此鞫問之慘,自內而外,通行禁斷。如有違犯官吏,重行治罪,似望體皇上恤刑之本意,去酷吏肆虐之餘風,天下幸甚。”

    從這一條文中,值得後人細細思索的是,在元朝時代,下級州府官員一些過分的拷問手段都受到元政府的大力禁止,而以人道主義精神提出“不勝楚痛,人不能堪”這樣的質問,這跟明朝時代政府公開提倡重法酷刑,以此恐嚇天下人行徑的差距是何等之大。

    二、科技先進,舉世無匹。

    元朝不但是中國數學的最後一個黃金時期,而且還是中國古代天文學發展的巔峰。

    數學家朱世傑的《四元玉鑑》完全代表著宋元數學的最高水平!美國科學史家喬治·薩頓(G.Sarton)在他的名著《科學史導論》中認為《四元玉鑑》是“中國數學著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同時也是中世紀最傑出的數學著作之一”。清代數學家羅士琳在評論朱世傑的數學成就時說:“漢卿在宋元間,與秦道古(九韶)、李仁卿(冶)可稱鼎足而三.道古正負開方,仁卿天元如積,皆足上下千古,漢卿又兼包眾有,充類儘量,神而明之,尤超越乎秦李之上!”意思是說朱世傑數學成就博採眾長千古難得尤其超越了宋朝數學家秦九韶和金末元初的數學家李冶。

    天文學家郭守敬在元世祖至元時代修撰《授時歷》、製作簡儀、大明殿燈漏等輝煌成果遠遠領先西方數百年。明人徐光啟對元代郭守敬在天文學歷法上的巨大成就讚歎說:“乃守敬之法,三百年來,世共推歸,以為度越前代。”

    同時徐光啟也認識到明朝數學衰落的可悲現實,因此對這種情形批判道:“算術之學特廢以近代數百年間耳。”而徐光啟好友李之藻對於明朝天文官員們的評價是:“在臺監諸臣,刻漏塵封,星臺跡斷,晷堂方案,尚不知為何物者。”真是可悲啊!

    還有一個活生生的事實也反映了徐光啟和李之藻的評價——當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來華在南京看到明初從元大都運到南京的郭守敬製造出的天文儀器,不禁讚歎說:“其規模和設計的精美遠遠超過曾在歐洲所曾看到和知道的任何這類東西。這些儀器雖經受了二百五十年的雨、雪和天氣變化的考驗,卻絲毫無損於它原有的光榮。”

    但是由於南京與北京的地理緯度不同,所以元大都的儀器不經過調整不適合在南京使用。利瑪竇因此非常犀利地嘲笑明人說:“至於日晷,他們知道它從赤道而得名,但還沒學會怎樣依照緯度的變化擺正日晷。”

    三、生活小康,養濟有院。

    在如今諸多史書上,都說元朝黑暗民不聊生,所以百姓揭竿而起。的確,元末發生有史以來最大的天災導致流民四起,所以白蓮教趁機煽動他們造反了。但是,我們要看到元朝大部分時間裡百姓基本過著幸福快樂的小康生活。元末明初人葉子奇在《草木子》裡記載:“元朝自世祖混一之後,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輕刑薄賦,兵革罕用,生者有養,死者有葬,行旅萬里,宿泊如家,誠所謂盛也矣! ""元惠民有局,養濟有院,重囚有糧,皆仁政也! ”

    明朝人李開先則在《西野春遊詞序》一語道破元人小康生活的真實原因:“元不戍邊,賦稅輕而衣食足,衣食足而歌詠作。”

    就連反元奪取政權的朱重八穿上龍袍之後也不得不承認:“如予者父母,生於元初定天下之時,彼時法度嚴明,使愚頑畏威懷德,強不凌弱,眾不暴寡,在民則父父、子子、夫夫、婦婦,各安其生,惠莫大焉。”“元主中國,殆將百年,其初君臣樸厚,政事簡略,與民休息,時號小康。”

    某些人如果以為那是元人黃婆賣瓜,那就大錯特錯了,摩洛哥的大旅行家伊本白圖泰來華之後,他的所見所聞跟元人所記載毫無區別,他當時走了中國沿海,在遊記中留下的基本上都是滿紙的驚歎,如“世界上再沒有比華人更富有強盛的了!”“華人是各民族中最精於工藝者,這是遠近馳名的!” “對商旅說來,中國地區是最安全最美好的地區!一個單身旅客,雖攜帶大量財物,行程九個月也儘可放心。”

    即使在元朝天下大亂之後,江南仍然有不小的一部分地方,生活水平依然很高,如崑山顧瑛憑藉貲雄一邑的財力、風流豪爽的個性、機敏妙麗的才情,周旋騷壇、振興風雅,主持藝林盛事——玉山雅集達二十年之久。其中往來玉山亭館,與其更迭唱和之文人多達二百餘人,今存詩三千多首,堪為元代文化史上最後的輝煌。可惜元明易代之後,顧瑛被抄家沒收財產發配鳳陽顛沛流離而死,玉山風流煙消雲散,這誰誰幹的呢?不說你心裡也有數。

    四、萬國來朝,禮儀之邦。

    毫無疑問,古往今來中國曆代王朝裡,唯有元朝國際地位最高。

    《明太祖實錄》曾記載了朱重八對大元盛世萬國來朝羨慕不已的言論:“天生元朝太祖皇帝起於漠北,凡達達、回回諸番君長盡平定之。太祖之孫以仁德著稱,為世祖皇帝,混一天下,九夷八蠻海外番國歸於一統。百年之間,其恩德孰不思慕,號令孰不畏懼。是時,四方無虞,民康物阜。”

    朱元璋口中的“恩德孰不思慕,號令孰不畏懼”體現了元朝政府法制清明社會秩序良好,而“四方無虞,民康物阜”則體現了元朝國際地位高,民眾生活好,社會物資財富充足的特徵。

    至今,華人的素質問題還是各界討論的焦點。華人素質一直這麼差嗎?實際上完全不是,至少元朝的時候不是這樣。許多人片面以為,中國歷史上以漢朝文景之治和唐朝貞觀之治開元盛世時期社會風氣好,其實漢唐時期社會風氣還不如元朝盛世時代。元末大詩人戴良就在《皇元風雅》序言中記載:“祖宗以深仁厚德,涵養天下重五、六十年之久,而戴白之老,重髫之童,相於歡呼鼓舞於閭巷間,熙熙然有非漢唐宋可及。”

    馬可波羅就曾在他的遊記中提及對元朝城市居民的觀感:“他們完全以公平忠厚的品德,經營自己的工商業。他們彼此和睦相處,住在同一條街上的男女因為鄰里關係,而親密如同家人。”

    而法國教士魯布魯乞對元朝社會風氣的回憶更為細緻而真切:“一種出乎意料的情形是禮貌、文雅和恭敬中的親熱,這是他們社交上的特徵。在歐洲常見的爭鬧、打鬥和流血的事,這裡卻不會發生,即使在酩酊大醉中也是一樣的。忠厚是隨處可見的品質。他們的車子和其它財物既不用鎖,也無須看管,並沒有人會偷竊。他們的牲畜如果走失了,大家會幫著尋找,很快就能物歸原主。”

    羅馬教皇使者鄂多立克來華之後,則在他的《鄂多立克東遊錄》中對元朝社會發出了最為激賞的浩嘆:“這樣多不同種族的人能夠平安地相居於唯一權力的管理之下,這一事件在我看來是世間一大奇蹟。”

    五、文教鼎盛,鄰國羨慕。

    元朝建立了24400所各級官學,使全國平均每2600人即擁有一所學校的政績。

    元朝對中國士人的文化教育組織書院也相對重視,多方扶持,而且蒙古、色目人和漢人、南人一起,加入到書院建設者的行列,創造了“書院之設,莫盛於元”的歷史記錄。

    而且,元代書院的教學進一步擴充套件,不再侷限於人們共知的傳播程朱理學而求科舉及第的傳統內容。如元歷山書院是中國發現的古代第一所,也是惟一的一所實行醫科教學並開辦門診業務的書院,具有特殊的研究價值。又如元西湖書院不僅是元代的國家出版中心,在整個中國出版史上也有著重要的承前啟後的歷史地位。

    元代教育的盛況使得北韓半島的高麗人驚羨莫名。如金東陽曾稱讚說:“今我皇元,巍巍赫赫,始以武功定天下,今以文理洽海內,起鈞築而當鈞衡,棄草萊而談道義者,不知其幾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腿肉家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