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放的罪人連續犯案也是對其他個人人生的毀滅,而錯判也是對個人人生近乎於毀滅性的傷害。但是這種事也很難算概率,一旦發生在一人身上那就是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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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般的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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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師姐談教育
到底是要多大程度去懲罰犯罪,多大程度保障人權。
這個問題絕對考驗社會的刑罰態度。我覺得冤案少點比較好吧,壞人不一定會繼續作案,可是好人要是被冤枉,一生受的影響就太大了。
不僅是個人,家庭也會被影響。
不管怎麼說,錯放的罪人連續犯案也是對其他個人人生的毀滅,而錯判也是對個人人生近乎於毀滅性的傷害。但是這種事也很難算概率,一旦發生在一人身上那就是百分之百。
中庸之道存在看來有一定道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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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葉飄刀
無罪之人被錯判危害更大
有罪之人被錯放,只是有可能會再次危害社會(這個只是可能,不是確定),而且危害程度大小也不確定,就算再次危害,也可能再次被抓,所以危害程度有限。這個的危害程度,其實等同於一個罪犯犯罪之後,沒有被警察抓到的程度,因為宣判無罪和沒有被抓到其實是一個道理,想想現在還有多少在逃的以及沒有找到嫌疑人的案子,就知道他們其實整體對整個社會沒有太過巨大的影響。
然而無罪之人被錯判就完全不同了。這屬於什麼,用古代的話語說是“冤枉好人”。這個的損害,並非只是一個人,被關進了監獄,從而耽誤了他自己的人生這麼簡單。冤案造成的影響,從來就不僅僅是冤案被害人的本身。
冤案造成的最大的影響,就是國家公信力的消失。也就是說,當大家都不相信司法機關能給出公平的判定而會給出冤案的時候,那麼當遇見事情的時候,百姓就再也不會找國家司法機關,而是以自己的方式解決,也就是古代所謂的什麼行俠仗義,快意恩仇。但結果就是國家法制和制度的崩塌。出事不去找官府,而是自己復仇,這就是國家失去信用的後果。
無罪之人被錯判,損害的就是國家的信用,而國家的信用的缺失,遠遠不是一般一兩個罪犯犯罪造成的損失可比的。
所以現在大多數國家採取的法律就是疑罪從無,也就是說,沒有確鑿證據,是寧可放過,不可錯抓。
因為放過了,以後還有抓的機會,而錯抓了,國家的信用卻很難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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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乾坤52
法律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哪種錯誤對大多數人的傷害更大,哪種就危害性更大。我們別去管造成這種錯誤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只看錯誤本身就行了。
先來看有罪之人被錯放,這個罪有大有小,小到盜竊,大到連續強姦殺人分屍,甚至恐怖襲擊。如果是小偷小摸被錯放了,那危害並不大。但是一個連環殺人魔被錯放了,那危害性就不必說了。如果是恐怖分子被錯放了,那可能要死傷無數。同時會損害法律的公信力。
再來說無罪之人被錯判,受到影響的有,當事人和法律的公信力,還有真凶的逍遙法外,這個期間真凶依然可能繼續犯罪。
兩種錯誤都會影響法律的公信力,這不必多說。想比較而言,第二種法院就算不判,也不過就是造成了跟錯放一樣的後果,但是如果判錯了,不僅會造成跟錯放一樣的後果,還會多影響一個當事人。所以無罪之人被錯判,危害更大。
這就是現代法律都講疑罪從無,無罪推論的原因,對於嚴刑逼供是一定要堅決制止的。說簡單點就是,誰主張誰舉證,被告人不需要提供自己是清白的證據,如果原告證據不足,就要預設被告是無罪的。這個原告也包括公檢法,公安等公訴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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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糊塗蟲
這個問題是探討程式正義的關鍵,我先告訴你一個創造者誤區,人都本能地認為自己是創造者,有上帝視角。比如說,一個有罪之人被錯放,你是如何知道他被錯放的呢?因為被放了然後承認了嗎?這種罪犯我倒聽的少,可能有。
但大多數時候,一個人是否有罪是實體正義,但實際上我們並不知道他是否有罪,即使被錯放,那麼旁人其實也看不出來,這是因為我們沒有上帝視角。既然不知道,那就不能判定法律錯了,也就無損法律權威。
但是呢,一個人被冤枉了那就是板上釘釘的事,試問我們怎麼知道一個人被冤枉了?大多數時候是因為真凶找到了,或者其他有利證據證明無罪。這種情況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我們確定無疑地知道法律錯了,那就損害了法律權威。
從這個角度,錯放不會損害法律權威,錯抓才會。
再從法律的意義來看,它並不是使人恐懼來預防犯罪的,而是靠使人敬畏來預防犯罪的。這其中的區別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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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隨緣8387744284325
既然知道是有罪之人錯放就可以重新追訴再判,無罪之人被錯判不僅害了他人的一生,同樣嚴重損害人法律的公信力,所以,當然是錯判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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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真正鱷魚不哭
看了大家的回答覺得很驚訝,竟然有很多人認為不放走一個壞人更重要!
打擊犯罪是為了什麼?
當然是為了保護好人。如果你認為好人被冤枉可以容忍,那有又何必打擊犯罪呢?
這樣說的人士,是因為被冤枉的不是你們把?
很多人只看到放縱了一個罪犯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威脅,卻沒有想到冤枉了一個無罪的普通人,極大可能最後把他推入壞人行列——不要高估執法機構教化能力,整天跟罪犯混在一起,接觸大量負能量資訊是很容易黑化的。
也就是說,冤枉一個無罪者,不僅放縱了真正有罪者,還極可能將原本的好人真的變成壞人!
這不是形而上的正義問題,而是實實在在對社會造成雙倍損害!
有人也許會說,如果把被冤枉者斃了呢?
那麼他的家人會對社會產生極大負面情緒,也有很大黑化可能性!
你不能把他家人也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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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ieshimin
我認為兩者危害都很大。
“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是大中國法律最基本的原則!
法律不是玩笑!錯判就是玩忽職守,一定要嚴查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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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徐教授說法
這兩種情況的危害都很大!相比較而言,無辜的人被錯判有罪,危害更大,此種行為損害的不僅僅是無辜之人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而且會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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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蝸說事
當然是後者危害大,因為造成危害的主體不一樣,一個犯罪的人,他犯再大的事,受害的人的範圍都是極其有限的。而無罪的人被錯判,證明是機構這個龐然大物有問題,這就使得全社會的人,都不安全,這個危害可以說是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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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醉語老湯
兩種危害都大,不同的是個人更傾向後一種的危害性更大。
那就是連責一大遍的社會公信力失衡的大事件,甚至於,影響到政府的光輝形象,組織能力會要被遭受質疑?
最怕的就是引起公憤,或造成突發群體事件的發生,換做哪屆政府部門都是會要被嚴重追責的。
相對於有罪之人被錯放,影響的侷限性就會要小多了,即便是罪犯出獄重新作案,影響也只是在可以調控的範圍內。只要罪犯被重新抓回,著重懲處相關部門個人的失職行為就煙消雲散了。
個人觀點,社會心聲,不帶偏見,世途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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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愛的印記
當然是無罪之人被錯判危害大! 第一,無罪之人被錯判就是真正的犯罪分子還在逍遙法外,繼續危害他人,抓錯一個好人的同時是放走一個壞人啊!對好人是個打擊對壞人是個縱容。第二,公義被埋沒,法律是用來保護好人懲罰壞人的,現在做了相反的事,好人被處罰,壞人被放走,久而久之人們對法律失去了信心,壞人的犯罪成本大幅降低,社會必定動盪。第三,就算放走一個壞人,我們還有機會抓住他,儘管付出了額外的代價,但總比抓個好人再放個壞人要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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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吉爾康
危害都大,特別是無罪、無錯之人被錯判,其危害可說是大如天,深如海…,其所造成的破壞就象病毒一樣無限擴張,無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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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神仙美美天地來客
肯定是無罪之人被錯判的危害性更大!
錯判導致許多惡劣影響,至少表現有如下:
踐踏人的生命權,殃及無辜;生命可貴,不是錢可以補償的。
以錯誤執法挑釁了法律權威,褻瀆法律尊嚴。
建議從今往後,人類社會要禁止隨意剝奪他人生命。
無罪之人被錯判比有罪之人錯放 危害性更大。
生命可貴 人權價高!
這個問題去問李昌鈺,問他為什麼辛普森被釋放後寫書承認了他的殺妻事實?!問他的夢之隊律師辯護團隊拿了辛普森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