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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80577329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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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287398051982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統治階級用來解決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政策,其義在於羈縻勿絕,仍效仿唐代的"羈縻制度"。政治上鞏固其統治,經濟上讓原來的生產方式維持下去,滿足於徵收納貢。因此它是從政治和經濟兩方面壓迫少數民族的制度。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土司制度,開始於唐代的"羈縻制度",形成於宋代,繁榮於明代,崩潰於清代,結束於20世紀初,長達一千多年。
土司制度是元代設立的,它是為了保證中央王朝對於西北和西南邊疆地區的管轄,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委派一些漢人(或者蒙人)高階官員,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只好承認當地的部族酋長首領,來對於當地進行管理,這樣,中央王朝就可以將其納入統治範圍了……
土司制度源於唐代的羈縻制度,唐王朝為了保證南疆的安全完整,便“以其俗而治”選拔少數民族的官員統治和管理少數民族,並且扶持其軍事,並由周邊州府管轄,也間接成為了唐王朝的一支後備力量,後來,歷代皆沿用這種民族政策。
弊端初現:雖說土司制度是對於中國的邊疆民族具有穩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時間推移,土司制度的弊端也慢慢顯現出來,一個封建王朝的內部有一個小的“封建王朝”,這對於皇帝的威嚴和統治,其實也是比較不利的,少數民族地區隨著王朝的控制逐漸減弱的情況下,出現了大量的軍閥割據,土地兼併,尤其是明王朝萬曆年間,播州土司楊應龍叛亂,吞併四川重慶,聲勢浩大,驚動了明神宗,明軍苦戰,以巨大的犧牲平定了播州之亂,這樣也使明王朝元氣大傷,再加上同年的兩次大戰役(萬曆援朝戰爭),明王朝自此由盛轉衰,明神宗在駕崩前夕,宣佈廢除播州土司制度,分播州併入四川和重慶的管轄範圍。此外,土司制度還容易造成民族仇視,產生內部矛盾等,已經無法順應時代....
改土歸流:明萬曆十一年,雲南邊境叛亂,劉鋌、鄧子龍徵緬,大敗莽應裡,“糾合諸夷,歃血威遠營,”取得決定性勝利,但是莽應裡勢力並未徹底剿滅。劉鋌就已經意識到,邊疆太遠,即使少數民族服從中央,然而叛亂依舊是頻頻爆發,這對於國家是一種致命的消耗,所以他提出了“俟蕩平之後,另圖改土設流,平定之餘,更宜築關建堡,設大將旗鼓,以控制要衝,立諸司衙門而相為犄角。隨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財可使富,保障堅於來形;又練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強,邊境幾無患。……滇南之安,永保萬世無虞矣。”(《平麓川露布》)但是中央並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後來撫平邊疆土司後,依舊如此,隨著王朝衰落,邊疆已經是名存實亡了;明亡後,清朝接管明朝疆域,仍設土司制度,直到康乾時期,中央政府力量強大,擁有足夠的實力來加強對於邊疆的統治,後來逐漸廢除土司制度,改為流官制,雍正四年廢除土司世襲,於雍正九年在全國徹底廢除土司制度,打破土地兼併......
改革後效:雖然清代完成了對於土司制度的改革,但是流官缺乏管理經驗,使原來的土司官閥叛亂有了可乘之機,而且雖說是改土歸流完成,但是中央並未明確要求,造成許多地區依舊是原來的樣子,而且增加了流官,吃國家餉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