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託運的行李裡面真空包裝的是不是會被開啟檢查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有違反託運規定嫌疑的就會被要求開啟檢查——譬如真空包裝的含鋰或鋰離子電池等。
根據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托執行李一般規定》,對 不允許作為托執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的物品規定如下:
基於以下原因下列物品不適合運輸:由於物品的危險性、不安全性,或由於其重量、尺寸、形狀或者性質,或考慮到包括但不限於飛機機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鋰電池等物品。
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運輸規定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2011-2012版)規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行動式電子裝置(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行動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執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裝置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行動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出國託運的行李裡面真空包裝的是不是會被開啟檢查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有違反託運規定嫌疑的就會被要求開啟檢查——譬如真空包裝的含鋰或鋰離子電池等。
根據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托執行李一般規定》,對 不允許作為托執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的物品規定如下:
基於以下原因下列物品不適合運輸:由於物品的危險性、不安全性,或由於其重量、尺寸、形狀或者性質,或考慮到包括但不限於飛機機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鋰電池等物品。
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運輸規定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2011-2012版)規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行動式電子裝置(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行動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執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裝置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行動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