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紙家書

    “小產權”這個詞,其實確切的講應該叫做“無產權”——字面理解就是,老百姓沒有產權的房子。典型標誌就是老百姓沒有合法的房產證

    什麼是“小產權”?

    從住房來講,先反過來說:什麼情況下屬於有產權的房?

    必須要同時滿足如下兩個條件:

    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要麼是出讓性質的、用途為住宅的國有土地;要麼是合法分得的集體宅基地。有合法的房產所有權。

    而所謂的“小產權”房,重點在於——土地使用不合法。

    從更廣的意義上來講,小產權房包括三種類型:

    在集體土地上建造、向非本集體成員出售的房子。這種型別的房子,又叫做“鄉產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將不能用於建設商業住宅的土地,用來建設商業住宅。這種情況,屬於私自變更土地用途,嚴重違法。在軍隊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房屋的開發,並把房產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

    以上這些型別的房子,因為土地使用不合規,所以即便買了房屋,也沒有產權,更不可能有國家認可的產權證。其中,第一種型別大量存在,基本上等同於“小產權房”的代名詞。

    為什麼會有小產權房的存在?

    主要有三個原因:

    價格便宜。因為房價總構成中,少了一大塊土地出讓金。折算到房價中,價格相對低很多。對於經濟上不太富裕的老百姓,還是有較強吸引力的。不受限制。小產權房,基本不受購房資格、限購政策的影響。只要有一定支付能力,沒什麼購買門檻。管理問題。之所以把這個原因放在最後,恐怕也是小產權房目前大量存在的最主要原因——本來土地使用就不合法、不能建造商品房、不能出售……不展開說,相信應該能看懂。

    至少從目前來看,小產權房轉正是不可能的。雖然反覆強調“嚴禁”,但是因為基數太大了,所以一直沒有統一的落地政策,只是部分地區出臺一些地方性細則,而且不一。

    以南方某小產權房“密集”城市為例,出臺《非商品住宅補償標準》:

    1、補償方式分為“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

    2、對於村集體成員,符合“一戶一棟”標準的(也就是一戶只有一棟小產權房,且使用面積不超過480平方米的);對於非村集體成員,每戶擁有150平方米以下的小產權房的,免繳納罰金;其他情況,視情節輕重,繳納20-150元/平方米的罰金;

    3、需要補償10%-300%的國有土地出讓金,計算標準為公告基準地價。

    再以某直轄市為例:

    某年共有x個小產權房專案被全部拆除,收繳罰款2841萬元:有部分專案因為未經審批或者違法佔地建設,房主無法獲得補償,甚至有部分負責人被刑事拘留。

    以上介紹的目的,是希望做一個風險提示:小產權房,從大方向上肯定不合法。具體處置辦法,只能看不同地方的政策而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別人拿刀砍我,我動手把他打傷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