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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797236424

    美國的總統比州長大。但是州長和總統是相互制衡的。他們之間沒有隸屬關係。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核心,就是對政府權力的制衡。一是總統、議會、司法三權分離,相互制衡;二是由各州議會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與由人民投票選舉產生的眾議院相互制衡;三是無論大州小州,在參議院有同等的代表權,這樣小州就可以對在眾議院中有較多代表名額的大州起制衡作用。人們談起美國的憲法精神,往往最津津樂道的就是關於權力的制衡。美華人民選舉了當權者而又同時制衡權力,使政府既是權力中心又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這才是民主國家政府最基本的特徵。

    按照美國憲法,美國州長也由選舉產生,並非由總統任命,總統因此無權免其職,其是否就有點像獨立王國的國王,權力大得無邊呢?不是。美國的州長其實比中國省委書記的權力小得多。

    美國各州雖然享有獨立性的自治權,但依照憲法又是合眾國的一部分,與其它各州是統一的聯邦成員,而不是鬆散的邦聯成員,所以州長必須遵循憲法,接受聯邦政府的領導。

    上述是對上。對下,美國的州長也沒有人事任免權,因為縣長、市長也都由選舉產生,縣、市也都享有地方自治權。州長只對本州機關人員有任免權,但是本州的財政預算和工程招標等大權,卻掌握在州議會和議員們手中,政府只能按預算開支和負責對工程施工的監理、驗收等工作。這就是州長和議員們的相互權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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